营业税暂】行条例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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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《 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营】业税暂行《条例(以下简—。称条例)《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!本细:则,。
《
第【二条 条例第一条!所称应税劳务是指】属于交通运输业【、建筑?业、金融保》。险业、邮《电,通信业、文》化体育业《、娱乐业、服务业】税目:征收范围的劳务
】
【。 加工和修理、修!配不属于《条例所称应》。税劳务(以下—简称非应税劳—。。务)
! 第《三条 《条例第五条第(五)!项所称外汇、有价】证券、期货》买,卖业务是指金—融机构(《包括银行和》非银行金融机构【。。),从事的外汇、有价证!券、:期货买卖业务非【金,融机构?和个人买卖外汇、有!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!营业税
! : 条例第五条【第(五?)项所?称期货是指非货物期!货货物期货不征【收营业税
—。
】。第四条 条例第一!条所称提供应税劳】务、转让无形资产】或销售不动产是指】。有,偿提供应税劳—务、有偿转让—无形资产《或者有偿转让不动】产所有权《的行为(以下—简,称应税行为)—。但单位或个体经营】者聘用的《员工:为本:单位或雇主》提供:应,。税劳务不包括在内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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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所称有》偿包括取得》货币、货物》或其他?经济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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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单位或个人【自己新建(以—下,简,称自建?。)建:筑物后销售其—自建行为视》同提供应税劳务【
《。
》 转让不动》产有限产权》或永久使用权—以及单?位,将不动?产无偿?赠与他人视同销售】不动产?
】 第五条 【一项销售行为如【果既涉及应税劳务】又涉及货物为—混合销?售行为从事》。。。货物的生产、批发】。或零售的企业、企业!性单位及个》体经营者的》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!售货物不《征收营?。业税;其他》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!售行为视为》提供应税劳务—。应当征收《营业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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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纳税人!的销:售行为是《。否属于混合销—售行为由国》家税务总《局所属征收机关确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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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款《所称货物是指有形】。动产包括《电力、热力、—气体在内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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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》。。款所称?从事货物的生—产、批发或零售的企!业、企?业性:单位及?个体:。经营者包括以从【事货物的《生产、批发或零售为!主并:兼营应税劳务—的企业、企业性单】位及个体经营—。者在:内
《
》 第六条 — ,纳税人兼营》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!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!算应:税劳务的营》业额和货物》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!售额:不分别核算或者【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!税,。劳务与货物或者非】应税劳务一并征收】增值税不征收营业】。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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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》纳税人?兼营的应税》。劳务是否应》当一并征收增—值税由国《家税务总局》所属征收机关确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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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。。 有?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在!境内提供保险劳【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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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)境内保险机【构提供的保险劳务】但境内?保险机构为出口【货物提供保险除外;!
《
】 , (二)境外保【。险机构以在境内的】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!险劳务
! , 第《九,条 条例第一条】。所称单位是指国有】企业、集《体企业、私》。有企业、股份制企业!、其他企业和行政单!位、事业单位、军事!单位、社会团体【及其他单位
】。
【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!。是,指,个,体工商户及其—他有:经营:行为的个人》
》
》第十条 企—业租赁或《承包给他人经营【的以承租人》或,承包人?。为纳税人
!
》第十:。二条 中央铁【路运营业务的纳【税人为铁道》部合资铁路》运营业务的纳税【人为合资铁路公司】地方铁?路运营业务的纳税】人,为地方铁路管—理机构基建临管【线运营业《务的纳税人为基建】临管线管理机构
!
— 从事水路运输】、航空运输、管【道运输或其》他陆:路运输业务并负有】营业税?纳税义务《的单位?为从事运输业务【并,计算盈?亏的单位《
【 第十》三条 立法机【关、司法机关、行政!机关的收费》同时具备《下列条件的不征收】营业税?
?
》 —(一)国务院、省级!人民政?府或其所属财政、】物价部门以正—式文件?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!准符合文件规定的;!。
! 》(二)所《收费用由立》法机关?、司法机《关、行?政机关自《己直接收取的
【
?
《 注关于调整行】政事业性《收费(?基金)营《业税政策的通—知(财?税字[1《997]5号 【)自:1997年1月1日!起将第十三条废止
!
— : 第:十,四条 条例—第五条所称价外费】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!手续费、基金—。、集资?费、代收款项、【。代垫款?项及其他各种性质】的价:。外收费
《
《
,。 ,。 凡价外费用无!论会计制度规定【如何:核算均应并》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!额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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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: 纳税人提供应【。。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!产,或销:售不:动产价格明显偏低】而无正当理》由的主管《。税务:机,。关有权?。按下列顺序核—定其营?业额
?。
:。
! (一)按纳【税人当月提》供的同?类应税劳务》或者销售的同类不】。动产的平均价格核】定
【 ?。 ,。。 ? (二)按纳税人】。最近时期提供的【同类:应税劳务或者—销售的同类不—动产的平均价—。格核定
【
】 (三)按下【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!
》
? 计税价格=营业!成本或工程成本×(!1+成本利润率)÷!。(1-营业税—税,率):
?
上】列公式中的成本【利润率?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所属税务机—关确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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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根据条例第四条!的规:定纳税人按外—汇结算营业额的【其营:业额的人民》币折合率可以选择】营业额发生》的当天或《当月:1日的国家外—汇牌价(原则上为】中间价)但》金融保险企业营业】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!上年度决算》报表确定的》汇率
【
? ,。 纳税?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!采,用何种折合》率确:。定后一年内不得变】更
! 第十七条 运!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!的营业?额为其实际》取得的营业额
】
【 条例第五条—第六项中所称的其】他情形包括旅—游企业组织旅游【团在中国《境,内旅游的《以收:取的旅游费减去替】旅游者支付》给其他单位》的房:费、餐费、交通、门!票和其?他,代,付费用后的余额营业!额
?。
】第十八条 》 纳税?人从事建《筑,、修缮、装饰工程作!业无论与《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!额均应包括工—程所用原《材料及?其他物?资和:动力的价款在内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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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!。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!。备的价值作为—安,装,工程产值的其—。。营,业额应包《括设备的价款在【内
】。 第十九条 !本细则第四》条所称自建行为的营!业,额比照?本细则?第十五条《的规定确定
】
第二!十,条 条例第五条】第(四)项所称转】贷业务是《指,将借:入的资金《贷与他人使用的业】务,将吸收的《单,位或者个人的存款】或者自有《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!的业:务不属于《转,贷业务
】
, 第二十一】条 ?保险业实《行分保险的初保业】务以全部保》费收:入减去?付给分保人的保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】额
! 第二十二条 !单位或?个人进行《演出: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!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!供演出场所的单位】、演出?公司或者经纪—人的费用《后的余额为营业【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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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三?条 娱乐业—的,营业额为经》营娱乐业向顾—客收取的各项—费用包括门票收【费,、台位费、》点歌:费、烟酒和饮料收费!及经营娱乐业—的其他各项收—费
! :第二:十四条 旅游业】务以全部收》费减去为旅游—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!、,。宿和交通费用后【的余额为营业—额
》。
《 , 旅游企业》组织旅客《在境内旅《游改: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!的,其销售额《比照条例第五条第】。(二)项规定确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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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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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单【位将:不动:产无:偿赠:与他人其营业额比】照,本细则?第十五条的规—定确:定
! 第二《十,六条: 条例第六条规定!的部分免税》。项目的范围限—定如: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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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第【一款第(二)项【所称残疾人员—个人提供的》劳务是指残》疾人员?本,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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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《第一款?第(三)《项所称医《院、:诊所、其他医疗【机构提供的》。医,疗服务是指对患者】进,行诊:断、治疗和》防疫、接生、计划生!育,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!些服务有关》的提供药品、医疗】用具、病《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!
— , 【(三)第《一款第(《四)项所称》学校及其他教育【机构是?指普通学校以及【经地:、市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或者同级政】府的教育行》政部门批准成立【、国家承认其学【员学历的各类学校
!
》 , 【(四)第一款第(】五)项所称农—业机耕是指在—农业、林《业、:牧业中使用农—业机械进《行,耕作(包括》耕耘、?种植、收《割、脱粒、植—保,等)的业务
!
》。 排灌?是指对农田进—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!
! 病虫害防治—。是指:从事:农业、林业、牧业、!渔业:的病:虫害测报和防治【的业务
【
: , ?农牧保险《。是指为种植》业、:。养殖业、牧业—种植和饲《养的动植物提供保】。险的业务《
,
!相关技?术培训是指》与农业机《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!治、植保业务相关以!及为使农民获—得农牧保《险知识?的技术培训》业,。务
】 ?家禽、?牲畜、水生》。动物的?配种和疾病防治【业务的?免税范?围,。包括:与,该项劳?务有:。关的提供药品—和,医,疗用具的业务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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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?)第一款第(六)项!所称纪?念馆、博物馆、文】化馆、?美术馆、展览馆【、,书(画)院、图书】馆、文物保护单【位举办文化活动是】指这: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!举办的属于文化【体育业税目征税范】围的文化活动—。其售票收《入是指销《售第:。一道门票的收入【
【 : 宗教?场所:举办文化、宗—教活动的售票—收入是指寺庙—、宫观、清真寺【和教:堂举办文《化、:宗教活动销售门票】的收入
!。 《第二:十,七条 条例第十七!。条所:称营业税起》征点的适《用,。范,围限于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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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营业税起—征点的幅度规定【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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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按,。期纳税的起》征点为月营业—。额2008》00元;
【。
《。 按次》纳税的起《征点为每次(日)营!业,额50元;
【
【 纳:税人营业额达到起】征点:的应按营《业额:全额计算应纳税额】
:
?
, : ,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:民政:。府所属税务》机关应在规定的【幅度内根据实—际情况确定本—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!报国家税《务总局备案
】
,
—第二:十八条 纳税人转!让土地使用权或【者销售不《动产采用预收款方】式的其纳税义务【发,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!的当天
】
纳—税,人有本细则第四条】所称自建《行,为的其自《建行为?的纳税义务发生时】间为:其销售自建》建筑物并收讫营【业额或者《取得索取营业额【的凭据的当天
【
:。。
— 纳:税人将不动》产无偿赠与他人其】纳税义?务发生时《间为不动产所—有权转移的当—天
: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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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《 条?例,第,十,一条所称其》。他扣:。缴义务人规》定如:下
?。
:
? ? : (一《)境:外单位或者》个人在境《内发生应税行为而】。在境内未设有经营】机构的其《。应纳税?款以代理者为扣【缴,义务人;没有代理】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!买,者为:。扣缴义务人
【
,
— : (二)—单,位,或者个人进行演【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!纳,。税款:以售票者为扣缴【。义,务人:
?
【。 (》三)演?出经纪人为个—人的其?办理演?出业务的应纳税【。款以:售票者?为,扣缴:义务人
—。
,
! (四)《分,保险业务以初保【人为扣缴义务人
!
】。 ? (五)个人转【让条例第十二条第(!二)项所称其他无形!资产的其应纳税【款以:受让者?为扣:缴义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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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条《 :纳,税人提供的应—税劳务发生在外【县,(市)应向劳务发】生地:主管税务机》关申报纳税而—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!构所在地或者居住】地主管税务机—关补征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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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三十【一条 纳》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!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?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!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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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条【 纳税《人在本省、自—治区、直《辖市范围内发生【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!需要调整的由—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所《属税务机关确定
】
《
: ?第三十?三条 金》融业(不《包括:。典当业)《。的纳:税期限?为一个季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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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保险业—的纳税期限为一【个月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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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?三十四条《 本细则所—。称“以上”、“以】下”均含本数或本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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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,条 : 本细则由》财政部解《释或:者由国家税务—总局解释
!
第三十六!条 本细则—从条例施行之日起实!施1984年9【月28日财》政部颁发《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!业税条?例,(草:案)实施细则同时废!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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