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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?税暂行条例实施细】则
! 《第一条 《 根据中华人民【。。。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!例(以下简称条例)!第十六条《的,规定制定本细—。则
【。 第二条 】 条例第一条所称应!税劳务是指》属,于交通运输业、【。建筑业、《金融保险业、邮电】通信业、文化体育业!、娱乐业、服务业税!。目征收范围》的劳:务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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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【和修:理、修配《不属于条《例所称应税》劳务(以下》简称:非应税?劳,务)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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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三条 条例第五条!第(:五)项所称》外汇、?有价证券《、期货买卖业务【是指:金融机构(包括银】行和非银行金—。融机构)从事—的外汇、有价证【券、期货买》卖业务非金融—机构和个人》买卖外汇、有价【。证券或期《货不征收营业税
】
《
条例第】五条第(五)—项所称期货是指非】货,物期货货物期—货,不征收营业》税
》
》 第四?条 条例第一【条所称提供》应税劳务《、,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!不动产是指有偿【提供应税《劳务、有偿转让【无,形资产或《者有:偿转:让,不动:产所有权的行为(】以下简称应税—。行为)但单位或个体!经营者聘用的员【工为本单位》。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!不包括?在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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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款?所称有偿包括—取得:货币:、货物或其他—经济:利益: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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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单位或个—人自己新建(以下】简称自?建):建筑物?后销售?其,自建行为视》同提供应税》劳务
—
? 转让不动产有!限,产权或永久使—用权以及单位将不】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!同销:售不动产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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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】一项销售行为—如果:。。既涉及应税劳务又】涉,及货物为混合—。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!生产、批发或零售】的企业、企业性【单位及个《体经营者的混—合销:售行为视为销售货】物不:征收营业税;其他】单位和个人的—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!。供应税劳务应当征】收营业税
【
纳】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!属于混合销售行【为,由国家税务总—局所属征收机关确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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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款所称货—物是指有形动产包】。括电力、热》。力、气体在》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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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一款所称》从事货物的》生产、批发或—零售的企业、企【业性单位及个—体经营者包》括以从事《货物的生《产、批发或零售为主!并兼营应税劳务【的企业、《企,业性:单,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!
! 第六条《 , 纳税?人兼营应税劳—务与货物或》非应税劳务的应【分别核算应税劳【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!者非: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!分别核?。算,或者: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!税劳务与货物—。或者非应税劳务【一并征收增》值税不?征,。收营业?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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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纳税人兼营的应】税劳务是否》应当一并《征收增值《税由国家税》务总局所属征收机】关确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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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者为在境内提—供保险劳务
【
【 (—一)境内保》险机构提供的保【险,劳务但?境内:保险机构为出—口货物提供保险除】外;
】。 》 (二)—境外保险机构—以在境内的物品为】标的提?供的保险劳务
【。
!第九条? 条例第一条所称!单位:是指国有企》业、集体企业、【私有企?业、股份制》企业、其他》。企,业和行政单位、【事业单位、军事【单位:、,社会团体及其他【单位
》
《 条例》第一条所称个—人,是指个?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!营,行为的个人
【
— 第十《。条, 企业租赁或承】包给:他人经营的以承【租人或承《包人为纳税人
】
】第十:二条 中央铁路】运营业务的》纳,税人为铁道部合【资铁路?运营业务的》纳税人为合资铁路】公,司地方铁路》。运,营业务的纳税人为】地方铁路《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!运,营业务?的纳税人为基建临】。管线管理机构
!
— 从事水《路运输、航空运【输、管道《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!业务并?负有:营业税?纳税义务的单—位为从事运输业【务并计算《盈亏的?单位
】 ? 第十三条 立】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!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!具备下?列条件的不征收【营业:税
》
《 (【一)国务院、—省级人民政府—或其所属《财政、物价部—门以正式文件—允许:收费而且收费标【准符合文件规定的;!
】 ? (二)所收费!用由:立法机关、司法【。。机关:、行政机《关,自,己直:接收取?。的
—
: 注《关于调整行》。政事:业性收费(基金)营!。业税政策的通知(】财税字?[1:997]5号— ,)自1997年【1月1日《起将第十三条废【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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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条例第五条所】称价外费用》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!续费、基金、集资费!、,。代收款项、代垫款】项及其他各种性质】的,价外收?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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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凡价外》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!定,如,何,核,算均应并《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!额
】 第《十五条 》。纳,税人提供应税劳务】、转:让无形资产或销【售不动产价格明【显偏低而无》。正当:理由的主管》税务机关有》权按下列顺序核【定其营?业额
?
《
, 《 (一)按】纳税人当月提供【的同类应税劳务【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!产的平均价格核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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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】)按:纳税人最近》时期提供《。的同类应《税劳务或者销售的】同类不动产的平【均价格核定》
?。
!。 (三)》按下列?公式核定计税—价格
》
? 计税价格=!营业成本或工程成】。本×:(1+成本利润率】)÷(1-营业税】税率)
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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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列【公式中的成本—。利润率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人民《政府所属税》务,机,。关确定
【
—第十六条 根据】条,。例第:四条的规《定,纳税人按外汇结算】营业额的其》。营业:额的人民币》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!额发生?的当天或当》月1日的国》家外汇牌《价(原则上为中【间价)但金融保险】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!折合率为《上年度决算报表【确定的汇率》
【 纳税人应【。在,事先确定选择采【。用何种折合率确【定后一年《内不得?变更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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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七条】 运输企》业,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!额,为其实际取》。得的营业《。。额
《
【条例第五条第六项中!所,称的其?他情形?。包括旅?游企业组织旅游团】在中:国境内旅《游的:以收:取的旅?游费减去《替旅游者支付给其】他单位的房费、【餐费、交通》、门票和其他代付】费用:后的余额营业额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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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八,条 纳税人—。从事:建,筑、修缮、》装饰:工程作业无论与【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!额均应包括工—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!。物资和动力的—。。价款在?内
】 纳《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!业凡所安装的—设备的价值》作为安?装工程产值的其营】业额应包括》设备的?价款在内
】
《 第十九条— 本细则第四【条所:称自建?行为的营业》额比照本细》则第十五条》的规: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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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条 条例—第五条第(四)【项,所称转贷业》务是:指将借入的资—金贷与他人》使用的业务将吸【。收的单位《或者个人的存款或】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!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!转贷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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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一条 保险】业实行分保险的初】保业务以全》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!分保人?。的保费后的余—额为营业额
!
第【二十:二条 ? 单位或个》人,进行演出以全部票】价收入?或者包?场收入减去付给【提供演出场所的单】位、:演出公司或》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!。余,。额为营业额》
】 第二十三条 !娱乐业的营业额【为经营娱乐业向顾】客收:取的各项费用包【括门:票收费、台位费【、点歌费《、烟酒?和饮料收费及经营】娱乐业的《其,他各项?收费
【
《 第二十四条— 旅游业》务以全部《收,费减: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!单位的食、宿—和交通费《用后的余额》为营:业额
】。 : , 旅游企业组织【旅客在境内旅游【改由其他旅》游企业?接团的其《。销售额比照条例第】。五条第(《二)项规定》确,定
】 第二十—五条 单》位将不动产》无偿赠与他人其营】业额比照本细—则第十五《条的规定确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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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六条 条例第】六条规?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!范围限?定如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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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第一款第!(,二)项所《称残疾?人员个人提供—的,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!人为社会提供的【劳务
】 — (二)》第一款第(三—。)项所称医院、诊所!、其他医疗机构提供!的医疗服《务是:。指对患者进行诊断、!治疗和防疫、接【生、计划生育—方面的?服务以及《与这: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!品,。、医疗用具、—。病房住宿和》伙食的业务
—
》 【 (三)《第一款第(四—)项所称学校及其他!教育机?构是指?普通学校以及经地、!市级以?上人民政府或者同】级政府的教育行政】部门批准成立—、国家承认其学员】学历的各《类学校
—
《 【(四)第一款第(五!)项所称农业机耕是!指在农业、林—业、牧?业中使?用农业机械》进行耕?作(包括耕》耘、种植、收—割、:脱粒、植《保等)的《业,务
?
【 排灌?。。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!或排涝的业》务
?
病!。虫害防治是指从事】农,业、林业、》牧业、渔业的病虫】害测报和防治的【业务
【
农—牧保险是指为种【植业:、养殖业、牧业【种植:和饲养的动植—。物提供保险的业务】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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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:。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!与农业机《耕、:排灌、病虫》害,防治、?植保业务相关以及】为使农民《获得农牧保险知【识的技术培训业务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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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禽、牲!畜、水生动物的配】种和疾病防治业【务,的免税范围包括与】该项劳务有关的【提供药品和》医疗用具的业务
】。
《
, 【 (五)第一款第(!六)项所称纪—念馆、博物馆—、文化馆《、美术馆、展—览馆、书(画)【院、图书馆、文【物保护单《位举:办文化活动是—。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!场所举办的属于【文化体?育业:税目征税范围—的文化?活动其售票收入【是指销?售第一道门》票的收入
【
【宗教场所举办文【化、:。宗教:活动的售《票收入是《指寺庙、宫》观,、清:真寺和教堂举—办文化、宗教活动】销售门票的收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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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条 》条例第十七条所称营!业,税起征点的适—用范围限于个人
!
《 , : 营业税起征点的】幅度规定如下
】
《 《按期纳税《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!2008《00:元,;
》
按次纳!税,的起征点为每次(日!)营业额《50元?;
《
? ? 纳税人营业额达】到,起征点的《应按营?业,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!
! 省、?自,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—所属税务机关—应在规定的幅—度内根?据实际情况》确定本地《区适用?的起:征点并报国家税务】总局备案
!
第二十八!条 纳税人—转让土地使用—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!用预收款方》式的其?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】为收:到预收款的当天
!。
》 纳税人—有本:细则第四条所—称自建行为的—。其自建行为的纳税】义务发生《时间为其销售自【建建筑物《并收讫营《业,额或者取得索取营】。业额的凭据的—当天
《
】纳税人将不动—产无偿赠与》他人其纳税》。义,务发生时间为—不动产所《有权转移《的当:天
《
》 第二十九条 】 条例第十一条【所,称其他扣缴义务【人规定?。如下
! (一!)境外单《。位或者个人在—境内发生应》税行为而在》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!的其应纳《税款以?代理者为《扣缴义务人;没【有代理者的以受【让者或者购买—者为:。扣缴义务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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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《。二)单位或者个人】进,行演出?由他人售票》的其:应纳税款以》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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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【演出经纪人为个人】的,其办理演出业务【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!为扣缴义务人
】
!。 (四)分保险!。业务以初保人—为扣:。缴义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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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五)?个人转让条例第【十二条?第(二)项所称其他!无,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!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!人
《
第】三十条 纳—税人提供的应税劳】务发生?在外县(市)应向劳!务发生?地主管?税务机关申》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!的由其机构所在【。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!务机关补征》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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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三十一条》 纳税《人承包的工程跨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的向其机构所在【地主管税务机关【申报纳税《
! 第三十二条 【 纳税人在本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范【围内发生应税—行为其纳《税地点需要》调整的由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所属税务—机关确定
】
? 第三十三条 ! 金融业(不—包,括典当业)的—纳税期限为一个【季,度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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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保险业《的纳:税期限为一个月
】
— 第三十四【条 本细则—所称“以上》”、“以《下”均含本数或本级!
【 , 第三十五条 】 本细?则由财?政,部解释?或者由国家税—务总局解释
】
》 , 第:三,十六条 本细则从!条例施行之日—起实施1984【年9月28》日财政部颁发—的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营业税条】例(:草案)实施细—则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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