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业税暂行!条例实施《。细则
?
! 第一条 — 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营】业税暂行条》例(以下简称条例)!。第,十六条?的规定制《。定本细则
!
第二条】 条例《第一:条所称应税劳务是】指属于交《。。通运输?业、建筑业、金融】保险业、《。。邮电通信业、文化体!育,业、娱乐《业、:服,务业税?目征收范围的劳务】
!。 加:工和修理、修配【不属于条例所—称应税劳务(以【下简称非应》税,劳务)
! 第三条 !条例第五条第(【五)项所《。称外汇、有价证【券、期货买》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!(包括?银行和非银行金融】机构)从事》的外汇、有价证【券、期货买卖业务】非金融机《构和个人买卖—外汇、有价》证券或期货》不征收营业税—
:
】条例第五《条第(五)》项所称期货是指非】。。货物期货货物—期,货不征收营业税
!
— 第四条 — 条例第一》条,所称提供应税劳务、!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!。不动产是《。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!、有偿转让无形资产!或者有?偿转让?不,。动产所?有权的行为(—以下简称应》税行为)但单位或个!体经营者《聘用的?员工为本单位或【雇主:。提供应税《劳务不包括在内【
【 前《款,所称有偿包括取【得货币?、货物或《其他经济利益—
— ? 单位或个人自【己新建?(以下?简称自建)建筑物】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!同提供应《税劳:务
《
》 转让不动—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!用权以及《单位将?不动产无《偿赠与他《人视同销《售不动产《
— 第五—条 一项》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!应税劳务《又涉及货《物为混合销售行【为从:事,货物的生产》、批发?或零售?的企业、企》业性单位及》个体经营者的混【合销售行为视为【销售货物不征收【营业税?。;其:他单位和个人—。。的,混合:销售行为视为—提供应税《劳务应当征》收营:业税
?。
— ?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!否属于混合销售行】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!属,征收机关《确定:
】 第一款所—称货物是指有—形动产包括电力【、热力、气体在内】
! ,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!。的,生产、批发或零【售的企业、》。企业性?单,位及个体经营者包】括以从事货》物的生产、》批发或零《售为主并兼营—应税劳务的企业【。、,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!营者在内
【
》 第六条 —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!务与货物或非—应税劳务的应分【别核算应税劳务【的营业额和货—物或:者,非,应税劳务的》。销售:额不:分别:。核算或者不能准【确核算?的其应?税劳务与《货物或者非应税劳】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!征收:营,业,税
:
?
纳【税人兼营的应税【劳务是否应》当一并征收增值税】由国家税务》总局所属征收—机关确定
!
? :第八:条 : 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,者为: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!
:
》 【(一:)境内?保险:机构提供的保—。险劳务但境内—保险机构为出口【货物提供保》险除外;
!
》 ? (二)境外保【险机构以在》境内的物品》为标的?提供的保险劳务
】
》 第九—条 ?。条例第?一条: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!业、集体企业、私有!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】、其他企《。业和行政单位、事业!单位、?军事单位、》。。社会团体及其—他单位?
!。 条例第一》条,所称个人《是,指个体工商户及【其,。他有经营行为的【个人
】 《第十条 企业【租赁或承包给他人】。经营:的以承租人或承【包人为?纳税人
】
《 第十二《。条 中《央铁:路运营业务的纳税】人为铁道部合—资铁路运营业—务的纳税人为合资】铁路:公司地方《铁路运营《业务的?纳,税人:为地方铁路》管理机?构基建?临管线运《营,业务:的纳税?人为:基建:临,。管线管?理机构
—
:
从事水路!。运输、航空运输【、管道运输或其【他陆:路,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!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!从事运输业》务并:计算盈?亏的单位
】
《 第十三条 立!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!行政机关的》收费同?时具备下列》条件:的不征收营》业税:
— 】(一)?国务:院、省级人民—政,府或:其所属财政、物【价部门?以,正式文件《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!准符合文《件规定的;
!
,
【 (二)所收【。费用由立法机关、司!法机关?、行政机关自—己直接收取的
】
,
,
: 注关于【调整行政《事业:性收费(基金—)营业税政策的通】知(财税字》。[,1997]5号 )!自1:99:7年1?月1日起《将第十三条》。废止
【
, :。 第十四条 】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!。。费用包括向对方【收取的手续费、基】金、集资费》、代收款《项、代?垫,款项及其他》各种性质的价外收】费
【 : 凡价外费用无论!会计制度规定如何】核算均应并入—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!。
》
第—十五条? 纳税人提供【应税劳务《、转让无形资—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!明显偏?低而:无正当理《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!权按下列顺序—核定其营业》额
—。
: : (一【)按纳税《人当月提《供的同类应税劳务】或者:。销售的同类不动【产的平均价格核定
!
《
? 《 , (二)按》纳税人最近时—期提供?的同类应税劳务【。或者销售的同—类不动产《的平均价格》核定:
》
? (三】)按下列公》式核:。定计税?价格
》。
:
计—。税价格=营业成【本,或工:程成本×《(1:+成:本利润率)÷—(1-营业》税税率)
【。
:
《 ,上列公式中的成【本利润率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所属税】务机关确《定
! 第十六条— 根据条例—。第,。四条的规定纳—税人:。。按外汇结《算营业额《的其营?业,额的人民币折合率】可,以选择营业额发【生的当天或》。当月:1日的国家外汇【牌价(原《则上为中间价)【。但金融保《险企业营业》。额的人?民币折?合率为上《年度:决算报表确定的【汇率
【
》纳税人?。应在事先《确定选择采用—。何,种折合率确定后一】。年,内不得变更
—。
?
—第,十七条 运—。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!的营:业额为其实》际取得的营》业额
—
《 条例第五条第】六项中所称》的其他情形》包括旅游企》。业组:织旅游团在中国境】内旅游的以》收取的旅游费减去】替旅游者支付给【其他单位的房费【、餐费、交通、门】票和其他代付费用】后的余额营业额【
— , 第《十八条 纳税人】从事建?筑、修缮、装饰【工程:作,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!算,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!程所用原材料及其】他物资和动力的【价款在?内
《
纳税!人,从,事安装工程作业凡】所安装的设备的价】值,作为安装工程产值】。的其营业额》应,包括设备的价—款在:内
—
第十九】条 ?本细则第四条—所称自建行为的【营业额?比照本细则第十五】条的规?定确定
】
第二十】条 条例第五【条,第(四)项所称转贷!业务:是指将借入的—资金贷与他》人使用的《业务将吸收》的,单位或者《个人的存款》或,者自有资本金贷与】他人使用的》业务不属于》转贷业务
!
第二十一!条 保险》业实行分保险的初】。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!入减去付给分—保人的保费后的【余额为营业》额
—
? 第二十二—条 单位》或,个人进行演》出以全部票价收入】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!给提供演出场—。所的单位《、演出公司或者经纪!人的费用后的余额】为营业额
》
《
: 第二十—三条 娱乐业的营!。业额:为经营娱乐业—向顾客收取》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!收费、台位费、【。点歌费、烟酒和饮】料收费?及经:营娱乐业的》其他各项收费
【
!。第二十四《条 旅《游业务以全部—收费减?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!单位的食、宿和交通!费用后的《余额为营业》额
》
》 旅游企《业组织旅客在境内】旅,游改由其他旅—。游企业?。接团的其销》售额比照《条例第五条第(二)!项规定确定
—
》 第二十五】条, 单?位将不动产无偿赠】与他人其营》业额比?照,本细则第十五—条的规定《确定
】 , 第《二十六条《 条例《第六条规定的部分免!税,项目的?范围限定如下
【
》 《 (一—),。第,一款第(二》)项所?称残疾人员个人提】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!员,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!务
:
! ? (二)第一款第(!三)项所称医—院、诊所、》。。其他医?。疗机构提《供的医疗服务是指对!。患者进行诊》断、治疗和防—疫、接生、计划【生育:方面的服务以—及与这些《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!、医:疗用具、病房住【宿和伙食《的,业务
】 —。 :(三:),第一款第《(,四)项所《称学校及《其他教育机构—是,。指普通学校》以及经地、市级【以上人民《政,府或:者同级?政府的教《。育行政部门批准【。成立、国《家承认其《学员学历的各类学】校,
:
》 : (四【)第一款第》(五)项所》称,。。农业机耕《是指在农业、林【业、牧业中使用【农业:机械进行耕作—(包:括耕耘、《种植、收割、—脱粒、植保等)的业!务
》
—排灌是指对农—田进行灌溉或排涝】。的业务
】
病虫害防!治是指从《。事,农,业、林业、》牧业、渔业的—病虫害测报和防【治的业务《。
:
— :农牧保险是指为【种,植业、养殖业—、牧业种植和饲养】的动植物《提供保险的业务【。
?
》。 相关技术培训】是指与农业机耕【、排:灌、病虫《害防治、《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!使农:民获得农《牧保险?知识的技《术培训?业务
【。
》。家禽、牲畜、水生】动物的配《种和疾病防治业【。务的免?税,范围包?括与该项劳务—有关:的提供药品和医疗】用具的业务
】
】 (五)第一】款第:(,。六)项所称》纪念馆?、博物?馆,、文化?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!、,书(:画)院、图书馆【、文:物保护单位举—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!单,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!。。的,属于文化体育业税】目征税范围》的文:化活:动其:售票: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!门票的收《入,
! 宗教场所举—办文化、宗》教,活动的?售票:收,入是指寺《庙、宫观、清真【寺和教?堂举办文化、—宗教活?动销售门票的—收入
! ?第二十七条》 :。条例第十七》条所称营《业税起征《点的适?用范围限于个人
】
】 营业税起征点【的幅度规定如下
!
— 按期纳税的起征!点为月营业额2【008?0,0元;
《
— :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!为每次(《日)营业额5—0元;
—
纳】税人营业《额达到起征点的【应按营业额全—额,计算应纳税额—
?
省】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!关应在规定的幅【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!定,本地区适《。用的起征点并—报国家税务》总局备案
】
第【二十八条《 纳税《人转让土地》使用:权或者销售不—动产采用《预,收款:方式的其纳税—义务发?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!的当天
】
纳税人】有本细则第四—条所:称,自建行为的其—自建行为的纳税【义务:发,生时间为《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!收讫营业额或者【。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!。据的当?。。天
》
》 纳税?人将不动产无—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!务发:生时间?为不动产所有权转】移的当天《。
— 《第,二,十九条 条例第】十一条所称其—。他扣缴义务人规定】如下
?
】 : (《一)境外单位或者】个人在?境内发生应税—行为:而在境内未》设有经营机构—的其应纳税》款以:代理者为扣》缴,义,务人:。;没有代理者的以】受让者或者购—买,者为扣缴义务人
】
《
】 (二?)单:位或者个人进行【演出由他人》售票的其应纳—税款以?售票者为扣缴义【务人
! ? (三)演出!经纪:。人,为个人的其办理【演,出业务的应纳—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!。义务人
【
【 (四)分【保险:业,务以初保《人为扣缴义》务人:
】 ,。。 (五)】个人转让条例第十二!条第(二)项所称】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!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!缴义:务,人
】 第三十条 !纳税人提供的应税】劳务发生在外县【(市)应向劳务【发生:地主管?税务机?。。关申报纳《税而未申报纳税的】由,其机构所在地—或,者,居住地主管税务【机,关,。补征税?款
! 第三《十一条 《 纳税人承包—的工程跨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?。市的:向,其,机构所在地主管税】务机关申报纳税
!
》 ,。 第三十二条 】 纳税人在本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!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!地点需要调整的由】。省、自治《区、:直辖市?人民:政府所属税务机关】确定
《
— 第三十三条 】 ,金融业(不包括典】当业)的纳税期限】为,一个季度
【
保】险业的纳税》期限为?一,个月
】 第三十四】条 : ,本细则所称“以上”!、“以下”均含本】数或本级
—
第!三十五条 》 本细则《由,财政:部解释或者由国【家税:务,总局:解释
?
《
, , ?。第三十六条 本】细则从条《例施行?之日起实施1984!年9月?28日财政部颁发的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营业税条例(草案】)实:施细则同时》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