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业—。税暂行条例》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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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一,条 : 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【。(以下简称条例)第!。。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!。细则
】 : 第?二条 条例第一】条所称应税劳务【是指属于交通运【输业、建筑业、金融!保险业、《邮电通信业、—文化体育业、—。。娱,乐,业、服务业税目【征收范围的劳务
】。
!加工:和修:理、修?配不属?于条例所称应—税劳务(以下简称非!应税劳务)》
《
—第三条 条例第】五条第(《。五)项所称外汇、有!。价证券、期货买卖业!务是指金融机构【(包括银行和非银】行金:融机构)《从事的?外汇、有价证券、】期货买?卖业务非金》融,机构:和个人买卖外—汇,、有:价证券或期》货不征?。收营:业税
】 , 条例第五条】第(五)项所—称期货是指非—货物期货货》物期货不征》收营业税《
?
?。 ,。 第四条— 条例第一条【。所,称提供应《税劳务?、转让无形》资产或?销售不动产是指【有,偿提供应税劳务、有!偿转让无形资—产,或,。者有偿转让不动产】所有权?的行为(以下简称应!税行为?)但单位或个体经】营者:聘,用的员工为本单【位,或雇:。主提:供应税劳务不—。包括在内
!
》前款:所称有偿《。包括取得货币—、货物或其他经济】利,。益,。
》
单位或】个,。人自己新建(以下】简称自建)建筑物后!销售其自《建行为视《同提供应《税劳务
》。
?
转—让不动?产有限产权或永久】使用权以《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!赠与他人视同销售】不动产
】
?。 第五条 一】项销:售行为如果既涉【及应税劳务》又涉及货物为—混合:。销售行为《从,事货物的生产、【批发:或零售的企业、企】业性单?位及个?体经营?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!为销售货物不征【收营业?税;其?他单位和个人—的混合销售行为视】为提:供应税劳务》应当征收营业税
!
,
》 , 纳:税人: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!混合销?售,行为由国家税务【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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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款所称《货物是指《有形:动产包括电力、【热力、?气体在内
!
: 第一款所称】从事货物的生产【、批发或零》售的企?业、企业性单位及个!体经营者包》括以从事《货,物的生产、》批发或零售》为主并兼营应—税,劳务的企业、—企业性单位及个【体经营者在内
【
《。
, 第六条 】 纳:税人:兼营应?。。税劳务?与货物或非应—税劳务的应分别【核算应税劳》务的营?。业额和货物或—者非: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!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!确核算的其应—税,劳务与货物或—者非:应,税劳务一并征收【增值税不征收营【业税
【
纳税人】兼营的应税劳—。务是否应当一并【。征收增值税由国家】税务总局所属—征收机关确定
!
:
》第八条 》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者为在《境内提供保险—劳务
《
! ?(一)境内保险【机构提供的保险劳】务但境内保险机【构为出口《货物提供保险除外;!
《
: 【。 (二)境外—保险机构以在境内】的物品为标的提供】的保险劳务
!
,
《 第九条《 条例第》一条所称《单位是指国有企业、!集体企业、》私有企业、》股份制企业、其他】企业和行政单位、事!业单位?、军事单位、社会】。团体及其他单位【
:
】条,例第一条所》称,个人:是指个体工商户【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!个人
!。 ?第十条 企—业租赁或承包—给他人经营》的以承?租人或承包人为【。纳,税人
?
— ?第十:二条 中央—铁路运营业务的纳】税,人为铁道部》合资铁?路运营业务的纳税】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!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!税人为?地方铁路管》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!营业务的纳税人【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!构
】 从事水路运输!。、航空运输、管【道运输或其》他陆:路运:输业务并负》有营业税《纳税:义务的单位为从事】运输业?。务并:。计算盈亏的单位
!
:
《 第十《三条 ?。 立:法机关?、司法?机关、行政》机关的收费同时具】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!。营业税
! — (一)国务【院、省级人民政【府或其所属财政、】物价部门以》正式文件《允许收费而且收费】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!;
《
】 (《二,)所收费用由—立,法机关、司法—机关、?行政:机关自?己直接收取的—
】。 , ,注关于调整》行政事?业性收费(基金)营!业税政策的通—知(财税字》[1997]5【号, )自199—7年:1月:1日起将第》十三条废止
】
《。 第《十四条 《 条例第五条所【称价: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!取的手续费、基【金、集资费、—代收款项、代垫款项!及其:他各种?。性质的价外收—费
! 凡?价外费用无》论会计?制,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!并入营业《额计算应纳税—额,
》
》第十五条 纳税】人提:供,应税劳?务,、,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!。不动产?价,格明:显偏低而无正当理】由的主管税务机关】有权按下列顺序核】定其营业额
—。
?
《 》 ,(一)按纳》税人当月提》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!者销售的同类不动】产的平均价格核【定,
!。 》(二)?按纳税人最近时期】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!或者销售的同类不】动产的平均价格核】定
】 (三!)按下列公式核【定计税价《格
》
计税】价格:=营业?成本或工程成本【×(1+成》本利润率)÷—(1-营业》税税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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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上》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!。率,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。市人民?政府所?属税务?机关确定
》
!第十:六条 根据条例】第四条的规》定纳税人按外汇结算!营业:额的其?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!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!。生的当天或当—月1:日的国家外汇牌价(!原则上为中间价)但!金融保险企业营【业额的人民币折合】率为:上年度决算报表确】定的汇?率,
:
》 纳《税人应在事》先确定选择采—用何种?折合率确定后一【年内:不得变更
》
】 第十七条》 运输企》业从事?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!其实际取得》的营业额
》
《
条例第】五条第六项中所称】的其:他情:形包括旅游企—业组织旅游团—在中国境《内旅游的以收取的】旅游费减去替—旅,游,者支付给其他单位】的房费、餐》费、交通、门票【和其他代《付费用后的余额营业!额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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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】纳税人?从事建筑、修缮、】装饰工程作业—无论与对方》。如何结?算,其营业额均》应,包括工程所用原材】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!的价款在《内,
《
《。。 纳税人从事安】装工程作业》凡所安装的设备的】。价值作为安装工【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!包,括设备的价》款在内?。。。
》
, 第十—九,条 本细则第【。四条所称自建行为的!营,业额比照本细则【第,十五:条的规定确》定
】 第二十条【 条例第五条【第,(四)项所称—转贷业务是指将【。借入的?资金贷与《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!收的单?位或者个人的存【款或者自有》资本金贷与他人【使用的业务不—属于转贷业务
!
《 第二十一条 ! 保险业实行—分保险?。的初保业《务以全部保》费收入减去付给【分保人?的保费?后的余额《为营业?额
》
第二】十二条? 单位或个—人进行?演出以?全,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!收,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!场所的单位、演出】公司或者经纪—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!营业额
【
》 第二十三条— 娱乐业的营【业额为经营娱乐业】向顾客收取》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!收费、台《位费、点歌费、烟酒!和饮料收费及—经营娱乐业的其他】各项收费《
】 第二《十四条 《 旅:。游业务以全部收【费减去?为旅:游者付给其他—单位的食、宿和【交通费用后的—余额为营业额—
— ? ,旅游企业组织—旅客在境内旅—游改由其他旅游【企业接团《。的其销售额比照条例!第五条第《(二)?项规定确定
!
第二】十五条 单位将不!动产无偿赠》与他人其营业额【比照本细《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!定
》
,
》第,二十六条《 条例第六条规定!的部分免税项目【的范围限定如下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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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 (一)第一款第(!二)项所称残疾人】。。员个人提《供的劳?务是指?残疾人员本人为社】会提:供,的劳务
【
《 《 , (二)第》一款第?。(三:)项所称医》院、诊所、其他【医疗机构提供的【医疗:服务是指对》。患者进行诊》断、治疗和防疫、】接生:、计划生育方面的】服务以及与这些服】务有关的提供—药品:、医疗用具》、病房住宿》和,伙食的?。业务
【
!。(三)?第,。一款第?(四)项所称学校及!其他教育机构是【指普通学校以—。及经地、市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或者《。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!部门批准成立、国家!承认其学员学历【的各类学《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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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!第一款第(》五)项所称农—业,机耕是指《在农业、林业、牧业!中使用农业》机械进行耕作(包括!耕耘:、种植、收割、脱粒!、植:保等)的业务
【
《
》排,灌是:指,对农田进行灌—溉或排涝的业务【
! 病虫害防》治是指?从事农业、林业、】牧业、渔业的病虫】害测报?和防治的业务—
《
—农牧保?险是指为种》植业、养殖业、牧】业种植和饲养的【动植物提供保—险的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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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相关技?术培训是《指与:农业机耕、排—。灌、病虫害防治【。、植保业务》相关以及为使农【民获得农牧保险知】。识的技术培训业【务
】 家禽、牲畜、!水生动物的配种【和疾病防治业务的】。免税范围包括与【该项劳务有关的【提供药品和医疗用】具的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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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】第一款第(六)【项所称纪念馆、博】物馆、文化》馆、美术馆、展览】馆、书(画》)院、图书馆—、,文物保护单》。位举办文化活动是】指这些单位在自【己的场所举办的【属于文化体育业税】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!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!售第一道门票—的,收入
》
宗】教,场所举办文化、宗教!活动的?售票收入是指寺庙、!宫观、清真》寺和教堂举办文【化、宗教活动—销售门票的收入【
【 第二十七条 ! 条例第十七条所称!营业税起征点的适】用范:围限于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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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营《业税起征点的幅度】规定如下
》
】 按期纳《税的起征点为月营】业额2008—00元?。;
】 , , 按次纳税的起征】点为每次(日)营】业,额,50元;
》
?
纳税】人营业额达到—起征点的应按营业】额全额计《算应纳税额
】
省、!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!规定的?幅度内根据》实,。际情况确定》。本地:区适用的《。。起征点?。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!案
《
》 :第,二十八条《 纳税人》转让土地使用权【或者销售不动产采】用预收款方》式的其纳税义务【发生时?间为收到《预收款?。的当天
【
纳税人!。有本细则第四—条所称自建行为【的其自建行》为的纳税义务发生】时间:为其销售自建建筑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】者取得索取营业【额的凭据的》。当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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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纳税:人将:不动产无偿赠与他】人,其纳:税,义务发生时间为【不动产所《有权转移的》当天:
,
【 第二十九条【 条例第十一【条所称其他》扣,。缴义务人《规定如下《。
《
》 》(,一):境外单位或者个【人在境?内发生?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!设有经营《。机构的其《应纳税款《以代理者为扣—缴,义务:人;没有代》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!购买者为《扣缴义务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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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(二【)单位或《。者,个人:进行演出《。由,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!。款以售票者为扣【缴义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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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【)演出经纪人为个】人的其办《理演出业务的应【纳税款以《售票者为扣》。缴,义务人
【
? , —(四)?分保险业务以—。。初保人为扣缴—义务人
【
: 《 : (?五)个人转让条例】第十二条第(二【)项:所,称其他无《形资产的《其应纳税款以受让】者为扣缴《义务人
《
!第三十条《 纳税《人提供的应税劳【务,发生在外县(市)应!。向劳务发生地主管】税务机关申报—。纳,。税,而未申报纳税的由】其机构所《在地或者居住地主】管税务机关补征税】。款,
:
:
《 , 第三十一》条 ?。纳税人承包的工【程跨省、自》治区、?。直辖市的向其—机构:所在:地主管税务机关申】报,纳税:
】 第三十二条 】 纳税人在本省、自!。治区、直辖市—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!其纳税地点需—要调整?的,由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所属税务】机关确定
】
: 第三—十三条? 金融业(不【包,括,典当业)《的纳:税期限为一个季度
!
?。
: 《保险业的《纳税期限为》一个月?
】 第三十四条 】 本:细则所称“以上【”、:“以下”均含本数或!本级
! , , 第三十五条— :本细则由财政部解】释或者由国家税【务总局?。解释
?
】 第三十六条—。 本细《则从条?例施行之日》。起实施1984【年9月28日—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!民共和国营业税条】例(草案《)实施细则同时废】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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