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六》章 监督检查 】 ?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二条 —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公安机关、!食,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、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、商务—。主管部门、卫生主】。管部门、价格—主,管部门?。、铁路主管》部门:、交通主管部门、】工商行?政管:理部门、环境保【护主管部门和海【关应当依照本条【例和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在:各自的职责范围【内加强?对易:制毒化?学品生产、经—营、购买《。、运输、价格以及】进口:、出口的监》督检查;对非法生】。。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!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!。走私易制毒化学品】的行为依法予以【。查处 【     前款规定!的行政主管部—门在:进行易?。制毒化?学,品监督检查时—可以依法查》看现场、查阅和复制!有关资料、记录有】关情况、扣押相关的!证据:材料和违法物品;必!要时:可以临时《查封有关《场所 — :    被》检查的单位》或者:个,人应当如实》提供有关情况和【材,料、物品不得拒【绝或者隐《匿 :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三条 】。 对依法收缴—。、查:。获,的易制毒化学品应】当在: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市《或者:设区:的市级人民政—府公安机关、海关】或者环境保护主管】部,门的监督下区别【易制毒化《学品的不同情—况进:行保管、《回收或者《依,照环境保护法—律、行政法》规的有关规定由【有资质的单》位在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的监督下销—毁其中对收缴、【查获的?第一类中的药品类】。易制毒化学品一律】销毁 ? ,    【 ,易制毒?化学品违法》单位或?。者个:。。人无力提供保管、】回收或者销毁费用】的保管、回收或者】销毁:的费用在回》收所得中开支—或者在有关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的禁毒—经费中列支》 ,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四》条  易《制毒化?学品:丢失、?被盗、被抢》的发案单位》应,当立即?向,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】并同时报告》当地的县级人—民政府食《品药品监督》管,。理部门、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《部,门,、商务主管部—门或者卫生主管【部门接到报案的公安!机关应当及时立【案查处并向上—级,。公安机关报》告;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逐级?上,报并配?合,公安机关的查处【    ! 第:。三十五条《  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将易制!毒化学品许可—以及依法吊销许【。可的:情况通报有关—。公,安机关和工商—。行政管理部门;【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将生产、经营【易制毒化学品企业】依法变更或者注【销登记的《情况通报有》关公安机关和—行政主管《部门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生产、—经营、购买》、运输或《者进口?、出:口易制毒化学品的】单,位应当于每年3【月31日前向许【。可或者备《案,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!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!年度易制毒化学品】的生产、《。。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或!者进口、出口情况】;有条件的生产【、经营、购买—、运:输,或者进口、出—口单:。位可以与有》关行政主管部—门建立计《。算,机联网?。。及时通报有》关经营情况 】 ?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。。府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协调合作】建立易制毒化学【品管理情况》、,监督检查情》况以及?案件处理情况—的通报、交流机【制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