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六章 监》督检查?。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条: ,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!安机关、食品药【品监督管《理部门、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、【商,务主管部门、—卫生主管部门、价】。格主管?部门:、铁:。路主管部门、—交通主管《部门:、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、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!例,和有关法律、—行,政法规的规定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!加强对易制毒—。。化学:品生产、经》营、购买《、运输、价格—以,及进口、出口的监督!检查:;,对非法生产》、经营、《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!学品或者走》。私易:制,毒化学品的》。行为依法予》以查处?    ! 前款规定的行政】主管部门在进行易】制,毒化学?品监督?检查:。时可:以依法查看现—场、查阅和复制有】关资料、记录有关】情,。况、扣押相关—的证据材料》和违法物《品;必要时可以临】时查封有关》场,所, 《 :    被检—。查的单位或者—个人应?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!和材料、物品不得拒!绝或者隐《匿 》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三《条 : ,对,依法收缴《、查获?。的易制?毒化学品应当在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或者!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!公安机关、》海关或者环境保【护主管部门》的监督下区别易【制毒化学《品的不?同情况进行保—管、回收或者依【照环境保护法律【、行政法《规的有?关规:定由有资《质的单位在环—境,。保护主管部门—的监督下销毁其中对!收缴:、,查获的第一类中的】药,品类:易制毒化《学品一律销毁 】     易!制毒化学《。。品违法单位或者【个人:无力:提,供保管、《回收或者销毁费【用的保管、回收或】者销毁的费》用在回收所得中开】支或者在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的禁》毒经:费中列支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三,。。十四条  易制【毒化学品丢》失、被?盗、被?抢的发?案单位?应当立即向当—地公安机关报告并】同,时报告?当地的县级》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》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、商务》主管部门或者—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!案的:公,。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!查处并向上级公安】机关:报告;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逐级上报并配—合公安机关的查处】。 ?。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,  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将易制毒【化学品许可以及【依法吊?销许可的情况通报】有关公安机》关和:工商行?政管理?部门;?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!、经营易《制毒化学品企—业依法变更或—。者注销登记的情况】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!行政主管部门 】     第!三十六条  生【产、经营、购—。买、运输或者进【口、出口易》制毒化?。。。。学品的单《位应当于每年—3,月31?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!的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!上年度易制》毒化学品《的生产、经营—、购买、运输或【者进口、出口—情况;有《条件的生产、经营、!。购买、运输或者进】口、出口单位—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:。建立计算《机,联网及时通》报有关经营情况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七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加强协调《合作:建立:易制:毒化学品管理情况】、监督检查情况以】及案件处理情况【的,通报、交流机制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