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附则
】
?
第四!。十条 本》办法所称“经营【单位”是《指经:营易制毒《化学品的《经销:单位和?经,销自产易制毒化学】品的:生产单位《
》
: ?第四十?一条 本办法【所称“运输”是指通!。。过公路、铁路—、水上和航》空等各种运输途径】使用车、船、—航空器?等各种运输》工,具以及人《力、畜力携带、【搬运等?各种运输方式使易】制毒化学品货物【发生空?间位置的《移动
! ,。 第四十二条 】 易制毒《化,学品购买许》可证和备案》证明:、运:输许可证和备案证明!、,易制:毒化学品《管理专?用印章由公安部【统一规定式样并【监制
】 ? 第四十三条 】本办法?。自2006年10】月1日起施行麻【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!规定(公安部令第】52号?)同时废止
【
》 附表易制【。毒化学品《。的,分类和?品种:目录
?
】 第一类《
】 1、N》-,乙酰:邻氨基苯酸
—
【 , 2、?邻氨基苯甲酸—
,
!3、麦角酸*—
! 4、麦《角胺*
》。
】5、麻?黄素、?伪麻黄素、消旋麻】黄素、去甲麻—黄素、甲基麻黄素】、麻黄浸膏、麻【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!物质*
《
,
《 ,。 , , 第二类《
】 1、《苯乙酸
《
:
:
2、醋】酸酐:
! 3、三氯甲烷
】
《
4—、乙醚
—
— ,5,。、哌啶
》。
》 第三类
】
1!。、甲苯
】。
2、丙】酮,
】 3、《甲基:。乙基:酮
》
4、高!锰酸钾
》
】5、硫酸
》
!6、:盐酸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