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医师:外,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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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?条 为《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!师会诊行为促—进医学交流与—发展:提高医疗水平保【证,医疗质量《和医疗?安全方便群众就【医,保,护患者、《医师、医疗机—构的合法权》益根据?执业:医师法、医疗—机构管?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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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二条 》 本规定所称医【师外出?会诊是指《医师经所在》医疗: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!机构特定的患者开】。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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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医?师未经所在医—疗机构批准不得擅】自,外出会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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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三条 各级卫生!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!医师外出会诊的【监督管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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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《 医疗机》构在诊疗过》程中根据《患者的病情需要【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!需要邀请其他医【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!经治科室应当向【患者说明会》诊、:费用等?情况征得《患者同意后报本【单位医务管理部【。门批:准;当患《。者不具?备完全民事行为【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!属或者监护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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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五条 邀请】会诊的医疗》机构(?以下称邀请》医疗机构)拟邀请】其他医疗机构(【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!)的医师会诊—需向:会诊医疗机》构发:出书面会诊邀请【函内容应当包—括拟会诊《患者病?历摘要、拟邀请医师!或者邀请医师的专】业及技?术职务任职资格、会!。诊的目的、理由【、时:间和费用等》情,况并加盖邀请医疗】机构公章《
!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!件等方式提出会诊】邀,请的应当及》时补办书面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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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医疗机《构不得提出会诊邀】请
【 : (【一):会,诊邀请超出》本单:位诊疗科目或—。者本单位不具—备相应?资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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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】本单位?的技术力量》、设备、设施不能为!会诊:提供必要的医—疗安全?保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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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会诊邀【。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!业范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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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省!级卫生行政》部门规?定的其他《情,形
】 第七条 会!。诊医疗?机构接到会诊—邀请后在不影—响本单位正常业【务工作和医疗安全】的前提?下医务管《理部:。门应当及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】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!常业务?工作但存《在,特殊需要的情况【下应当经会》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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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八条: 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医?疗机构不得》派出医师外出—会诊
】 》。 (一)会诊】。邀请超?出本单位诊》疗科目或者本—单位不具备相—。应资质的;》
! (—二):会诊邀请超出被邀】请医师执业范围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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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(三)邀《请医疗机构》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!条件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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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)省级【卫生行政部》门规定的《其他情?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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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会诊医【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!医师时应当》及时告知邀请医【疗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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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 医【师接受会诊》任务后应当详细【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!。诊查患者完》成相应的会诊工【作并按?照规定?书写医疗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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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?十,一条 ?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!。应当严格执行—有关的卫《生管理?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诊疗》规范、常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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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二条》。 医师在》。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!胜任会诊工》作应当及时》、如实告知邀请【医疗机构《并终止会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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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师!在会诊过程中发【。现邀: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!量、设?备、设施条》件不适宜收治该【。患者或者难以保【障会诊?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!议将该患者》转往其?他具备收治条件【的医疗机构诊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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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三?条 : ,会,诊结束后邀请—医疗机?构应当将会诊情【况通报会《诊医疗机构》医,师应:当在返?回,本,单位2?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!诊的有?关情况报《告,。所在科室《负责人和《。。医务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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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— 医师在外出会诊】过程中发生的—医疗事故《争议:由邀:。请医疗机构按—照医:疗事故处理》条例:的规定进行处—理必要?时会诊医《疗机构?应当协助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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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五条 会诊中涉】及的会诊费用—。。按照: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!的规定执行》差旅费按照实际发】生额结算《不得重复收费属医】疗,机,构根据诊《疗需要邀请的差【旅费由医疗机—构承担;属患者主动!要求邀请的差旅费】由,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!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!据会:诊中涉及《的治疗、手术等收费!标准可在当地规【定的基础上酌—情加收加收幅—。度由省级价格主【管部门会同同级【卫生行政部门—。确定
】 邀请医【疗机构?。。支付会诊费用应【当统一支付给—会诊:医疗机?构不得支付给—会诊:医,师本人?会诊医?疗,机构:由于会诊产生—的收入应纳入单【位财务部《门统一核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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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?十六:条 会《诊医疗机构应—当按:照有关?规定给付会》诊医师合理报酬医】师在国家法定节假】日,完成会诊任务的【会诊医疗机构应【当按: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提高会【诊医师的报酬—标,准,
】 第十七条— :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!得违:反规定接受邀—请医疗机《构报酬不《得收受或《者索要患《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!得牟取?其他不正当利益【
】 第十八条— 医疗《机,构应当加强》对本单位《医师外出会》诊的:管理建立医师—外出会诊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】外,出会诊情《况与其年度》。考核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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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,条 : 医疗机构违反【本规定第《六条、第八条—。、第:十,五条的由县级以上卫!生行政部门责令改】正给予警告;诊疗】。活动超?出登记范围的按照医!疗机构管理条例第】。四十七条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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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医师!违反第二条、第七条!规,定,擅自外出会诊—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!十,七,条规定的《由所在医疗机构记】入医师考核档案;】经,教育仍?不改正的依法—给予行?政处分或者》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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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师!外出会诊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!规定的?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!十七条?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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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一条 —医,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!医师外?出会诊?管理的县级》以上卫生《行政部门应当对医】疗,机构及其主要负【。责人和负有责—任的主管人员进行】通报: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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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二条? 医师受卫生行】政部门调《遣,到其他医疗机构【开展诊疗活动的不】适,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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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—条 本规》。定自2005年【7月1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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