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》师,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!定
! 第一—。条 : 为规范医疗机【构之间医师》会诊行为促进医学】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!水平保证《医疗质量和》医疗安全方便群众】就医保护患者—。、医师?。、医: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!。据执业医师法、【医疗机构管理—。条例的规定》制定本规《定
【 第二—条 本规定—所称医师外出会诊】是指:医师经所《在,医疗:机构批准为其—他医疗机构》特定的患者》开展执?。业范:。围内的?诊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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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【师未:经所:在医:疗机构批准不得【擅自外出会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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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各级卫—生行政?部门应当加强—对,医师外出会诊的【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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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条 《 ,医疗:机构在诊疗过—程,中根据患者的—病情需要或》者患者要《求等:原因需?要邀:。请其他医疗》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!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!明会诊、费用等情况!征得患者同意后报】本单位医务管—理部门批准;当患者!不具备完全民事行】为能力时应征得【其近:亲属:。或者监护人同—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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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五条 》。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!构(以下称邀请医疗!机构)拟邀请—其他医疗机构(以下!称会诊医疗机构)】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!医疗机构《发出:书,面会:诊邀请函内容应【。当包括拟会诊患者】病历摘要《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!请医师的专业及【技术职务任职资【格、会诊的目—的、理?由、时间和费用【等情况并加》盖邀请医疗机构【公章
【
, : 用电话或者电子!邮,。件等方式提出会【诊邀请的应》。当及时?补办书面手续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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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条 有下!。列,。情形之一《的医疗?机构不得提出会【诊邀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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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?)会诊邀请》超出本单位诊疗【科目或者本单—位不具?备相应资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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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二)本单位》的,技术:力量、设《备、设施不能为【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!安全保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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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三,)会诊?邀请超?出被邀请医》师,执业范围的;
【
【 —(四)省级》卫生行?政部门?规,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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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 》会诊医?疗,机,构,接到会诊邀请—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!常业务工作和医疗】安,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!部门应当《及时安?排,医,。师外出会诊会诊影】响,本单位正《常业务工作》但存在特殊需要的】情况下应当经会诊】医疗机构《负责人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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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?医疗机构《不得派?出医:。师外:出会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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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? (《。一)会诊邀请超【出本单?位诊疗科目或—。者本单位不具备相】应资:质的;?
《
: : : (二)【会诊邀请超出—被邀请医师》执,业范围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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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 (三)邀请医】疗机构?不具备相应》医疗救治《条件的;
!
】 ,(四)省级卫—生行政部门规定的】其他情形
!。
》第九条 会—诊医疗机《构不能派出会诊医】师时应当及》时,告知邀?。请医疗机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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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条,。 医师《接受会?诊任务后应当—详细了解患》者的病情亲自—。诊查患者完成—相,。应,的会诊?工作并按照规定【书写:医,。。疗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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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十一条 医师【在,会诊:过程中应当严格【执行有关的卫—生管理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诊】疗规范?、常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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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: ? 第十?二条 《医师在会《诊过程中《发,现,难以胜任会诊工作】应当及时《、如实?告知邀请医疗—机构并?终止会诊《
【 医师在会诊过!程中:。发现邀请医》疗机构的技术力【量、:设备、设施条件不】。适宜收?治该患?者,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!量和安全的应当建】。议将:该患者?转往其他具》备收治条件的医疗】。机,构诊治
《
】 第十三条 — 会诊结束后—邀请医疗机》构应当将《会诊情况《通报会?诊医疗机构医师【应当在?返回本单《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!出会: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!在科室负责人—和医务管理》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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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? 医师?。在,外出:会诊过程中》发生的?医,疗事故争议由—。邀请医疗机构按照】医疗事故处理条【例的:规定进?行处:理,必要时会诊》医疗机?构应当协助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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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《会诊: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!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!地的:规定执行差旅费【按照实际发生额结】算不得重《复收费属医疗—。机构根据《诊疗需要邀》请的差?旅费由医疗机构承】担,;属患者主动要【求邀请的差》旅费由?。患,者承:担收费方应向患【者提供正式收—费票据会诊》中涉及的治疗—、手术等收费—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!基础上酌情加—收加收幅度》。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!会同:同,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!
】。。 ,。 邀请医疗机构【支付会诊《费用应当统一支【。。付给会诊《医疗: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!医师本人会》诊,医疗机?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!。入应纳入单位财务】。部门统一核》算
【 第十—六条 《会诊:医疗机构应》当按照有关规定给】付会:诊医师合理报酬医】师在国家法》。定,节假日?完成会诊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!。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提高:会诊:医师的报酬标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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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医师—在,外出会?诊时不得违反规【定接受邀《请医疗机《构,。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!要患者?。及其家?。属的钱物《不得牟取其他—不正当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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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医!疗机:构应当加强对本单】位医师外《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!师外: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!医师外出会》诊情况与其》。年度考核相结—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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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医》疗机构?。。违反本规定第六条、!第八条?、第十五条的由县级!以上卫生行政部【门责令改《正给予警告;诊【疗活动超出登记【范围的按照》医,疗机构管理条例【第四:。十七条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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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《条 医师违反【第二条?、第七条规》定擅自外出会—诊或:者在会诊中违—反第十七条规定的】由所在医《疗机:构记入医师考核档】案;经?教育仍不改》正的依法《给,予行政处分或者纪】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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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医师外?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!法有关规定的按【照执业医师》法第三十《。七条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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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《 医疗机构疏—于对本单《位医师外出会诊【管理的县《级以上卫生》行,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!构及:其主要负责人和负】有责任?的主管人员进行【通报: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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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二条 》 医师?受卫:。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!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!活动的不适》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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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三条 本规定【自2005》年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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