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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 罚 》则 !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三条?  卫生行政部门】的工作人员在处【理医疗事故过程【中,违反本条例的规【定利:用职:务,上的便利收受他【人财物或者其—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!职守或者发》现违:法,行,为不予查处造—成严重后果的—。依照刑法关于受贿】罪、:滥用职权罪》、玩:忽职守?罪或:者其他有《关罪的规定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。。;,尚不够刑事处罚【的,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!职的行政处分 ! ,     —第,五十四条  卫生行!政,部门违反本条例的】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上级卫生—行政部门给予警告】并责令限期改正;情!节严重的对负有【责任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接,到医疗?机构关于重大医【疗过失行为的—报告后未《及时组织调》查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接到:。医疗事故争议—处理申请后未在规】定时间内审查或【者移送上一级—人民政?。府卫生行政》部门处理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三?)未将应当进行医疗!事故技?术鉴定?的重大医疗》过失: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!。议,移交医学会组—织鉴:定,。的;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四》)未按?照规:定逐:级将当地发生的【医疗事故以及—依法:。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!疗机构和医务—人员的行政》处理情况上》报的;?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五)未【依,。照本条例规定审核】医疗:。。事故技?术鉴定书的 !   《。  第五《十五条?  医疗机构发【生医疗事故的由【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!疗,事故等级和》情节给?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!责令限?期停业整顿》直至由原发证部【门吊销执业》许可:。证对负?有责任的医》务人员依照刑—法关于医《疗事故罪的》规定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;尚不够【。刑事处罚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或者纪律处》分 ? : ,     》。对发生?医疗事故的有关【医务人员除依—照前: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!门并可?以,责令暂停6个—月以上?1年以下执业活动;!。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!业证书 】 ,   ? 第五十《六条  医》疗,机构违反本条—例的规定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卫《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!;情节?严重的对负有—责任: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或者?纪,律处分?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未如实告】。知,患者病情、医疗措施!和医疗?。风,险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没:有正当理由》拒,绝为患者提供复【。印或者复制》病,历资料?服务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未按照》国务院卫生行—政,部门规定《的要:求书写和妥》善保管病历资—料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!抢救工作《病历内容的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未按照【。本条例的规定—封存、?保管和?启封病历资料—和实物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六)?。未设:置医疗服务质—量监:控部门或者配备专(!兼)职?。人员的;《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)未】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!范和处理预案的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未在规定【时,间内向卫生》行政部?门,报告重大《医疗:。过失行为的; 【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九)未》按照本条例的规【定向卫生行政—部门报告医》疗,事故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《)未按?照规定?进行尸检和保存【、处理尸体的— ? ,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七条  《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!。定工作的人员违【反本条例的规定接】受申请鉴《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!人的财物或者其【他利益出具》虚假医疗事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!重后果的依照刑法】关于受贿罪的规【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,尚,不够刑事处罚的由】原发证部门》吊销其执业证书【或者资格证书 】     第!五十八条  —医疗机构或者其【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!。例的规定《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责令改正】给予警告;对负【有责任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?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或者【。纪律处分;情节严重!的由原发证部门【吊,销其执业证书或【者资格证书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承担—尸检:。任务的机构没有【正当:理由拒绝《进,行尸检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。涂改、伪《造、隐?匿、销?毁病历资料的 】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九条  以!医疗事故为》由寻衅滋事、抢夺】病历资料扰乱医【疗机构正常医疗秩】序,和医疗事《故技术鉴《定工作依照》。刑,法,。关于扰乱《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;】。。尚不够刑《事处罚的依法给予】治安:管理:处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