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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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, ,第七十七《条 对未取得医疗!机构执?业许可证擅自执业】的责:令,其停:。止执业活动没—收非法?所得和药品、—器械并处以三千元】以下的罚款;有下列!情,形,。之一的责令其停止】。执业:。活动:没收非法所得和【药品、器械处以【三千元?。以上一万《元,以下的罚《。款,
— 》 (《一)因擅自执业曾】受过卫生计生行【政部门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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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二)擅自执—业的人员为非卫生】技术专业人》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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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擅—自,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!上;
》
【 , ?(四)给《患者造?成,伤害;
】
— ,。 (五)使用【假药、劣药蒙骗【。患者;
【。
》 (六【),以行医?。为名骗?取患者?钱物;
》
! ?(七)?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卫》。生计生行政部—门规定的其它—情形
! 第七》十八条 》对不按期办理校【验医疗机构执业许】可证又不停止诊【疗,活,动的:。。责令其限期补办【校验手续《。;在限期内仍不办】理校验的吊销其医】疗机构执业许可【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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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七十九》条 转让、出【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!证的:没收其?非法所得并处—以三千元《。。以下的罚款;—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没收其《非法所?得处以三千元以上】五千:元以下的《。罚,款并吊销医疗机【构执业许可》证
!。。 : (一—),出卖医疗机构执业】许可证;
》
》 【 (二)转让或者出!借医疗机构执业许】可证:。是以:营利为目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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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, , (三)受—让方或者承借方给】患者造成伤》害;:。
:
— ? (四)—转让、出《借医疗机《构执业许可证给非】卫生技术专业—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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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卫生【计生行政部》门规定的其》它情形
》
》 第八十条 】 除急?诊和急救外医—疗机:构诊:疗活动超出登—记的诊疗科目—范,围情节轻微的处【。以警告;《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责令其【限期改正《并,可处以三千元以【下罚款
《。
— (一!),。超出登记《的诊疗科《目范围的《诊疗活动《累计收入在》三千元以下;—
《
》 (—二)给患者造成伤】害
—
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处以三千元》罚款并吊销医疗机】构执业许可证
!
】 (一)—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!范围: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!在三千元《。以上;?
】 : (二)【给,患者造?成伤害;《
】 —(三)?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卫生计生行政】部门:规定的其它情形
】
】。 第八十一条 任!用非卫生技术—人,员从事?医疗卫生技》术工作的责令其立】即,改正并可处以—三千元以下的—罚款;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处以《三千: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!机构执业许可证
】
,。
《。 》 ?(一)任用两名以上!非卫:生技:术人:员从事诊疗活动;
!。
:
! (二)任—用的非卫生》技,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!害
》。
》 医疗机构使用【卫,生技术人《员从事本专》业以外的诊疗活【动的按使用》。非,卫生技术人员处理
!
:
第】八十二条 —出具虚假证》明文件情节轻—微的给予警告并【可处以五百元以【下的罚款;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处以—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的罚款《
!。 (—一)出具虚假证【明文件造成延误诊】治的;
—。
? : : ? (二)出具虚假证!明文:件给患?者精神造成伤害的;!。
《
】 (三)造成【其它危害后果的
!。
:。。
? 对直接责【任人员?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
《
第【八十三条 医疗机!。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登记机关可以责【令其限期改正
】
! (一)发生】。重大医疗事故;
】
— (二!)连续发生》同类医疗事故不【采取:有效:防范措施;
】
【 : (三《)连续发生原因不】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!件同时?存在管理不善—。因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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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。 (》四)管理混乱有严】重事故隐《患可能直《接影响医疗安全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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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五:)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卫生计生】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!情形
! : 第八十四条—。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的可》。。。以,在接到?。。行政处罚决定通知】书之: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!行,政处罚?决定的上一级卫生】计生行政部》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!计生:行政部门应当在接】到申请书《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】。出书面答复
【
当!事人对行政》处罚决定不》服的也可以》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!。。。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!。内直接向人民法【院提起行政》诉讼:。
》
逾—期,不申请复《议、不起诉又不履】行行:政处: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!。处罚:。决定的卫《。。生计生行政部门【填写行政处罚—强制执行申》请书向人民法院【申请强制《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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