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处罚《
—
第【七十:。七,。条 对未取得医】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】。擅自执业的责令【其停止执业活动【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!、器械并处以—三千元以下的罚款;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责令其停止》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!得和药品、器械处】。以三千元以上一【万元:以下的罚款
】。
【 (一)因擅!自执:业曾受过卫生计生】行,政部门处《罚;
】 (!二):擅自:执,业的人员为非卫【生,。技术:专业人员;
】
?。 : 《 (三)擅自执业!时间在三个月以【上;
》
】。 (四)给患】者造成伤害;
】
《 【 (五)使用—假药、劣药蒙—骗患者?;
! , : , (六)以行医】。为名骗取患者钱【物;
—
】 (七)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卫生?计生行政部门规【定的其它情形
【
,
》 第七十八【条 对不按期办理!校验医疗机构—执业许可证又—。不停止?诊,。疗活动?的责令其《限期补办校验手【续;在?限期内仍不》办理校?验的:吊销其医疗机—构执业许可证—
【 第七十九【。条 转让、出【。。借医疗?机构执?业许可证的》没收其非法》所,得,并处:。以三千?元以下的罚款—;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没收其非法所得【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!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!医疗机?构执业许可证—
! : (一)出卖】医疗机构《执业:许可证?;,
《
》。 (二【)转让或者出借医疗!。机,构执业许可证是【以营利为目的;【
! ? :(三)受《让方或者承借方给】。患者造成伤害;
!
,
? 《 (四—),转让、出借医—疗机构执《业许可证给非—卫生技术专业—人员;
《
,。
《 , 》。。 (五《。)省、自治区—。、直辖市卫》生,计生行?政部门规定》的其它情形》
! 第八十条 除】急诊和急救外—医疗机构诊疗活【动超出登记的诊疗】科目范围情节轻【微的处以警告;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责令其—限,期改正并可处以三】千元以下罚款—
! (一)】。超出登记《。的诊疗科《目范围的诊疗活动】累,计收入?在三千元以》下;
?
:
:。
【 (?二)给患者造成伤】害
—
: , ,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处以三千【元罚款并吊销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!
! (—一)超出《。登,记的诊疗科》目范围的《诊疗:活动累?计收入在三》千元:以上;
—
— 《 (二)给患—者造成伤《害;
?
:
? 》 (《三)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!定的其它情》形
》。
第八十!一条 任用—非卫生技术》人员:。从事医疗《卫生技术《工,作的责令其立即改】正并可处《。以,。三千元以下的罚款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!元以下罚《款并可以吊》销其医疗机构执【业,许,可证
》
— (一【)任用两《名以上非《。卫生技术人》员从事诊疗》活动;
】
《 《 (二)任用—的非卫生技》术人员给患》者造成伤害
—
【 :医疗:机,构使:用卫生?技术人员从事本【。专业以?。外的:诊疗活动的按—使用非卫生》技术人员处》理
?
《 第八十【二条 ? 出具虚假证明文】件情节?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!处以五百元以下【的罚款;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处以—五百元?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!款
—。
!(一)出具》虚假证明文》件造成延误》诊治的?;
?
,
,
? — (二)出具虚假证!明文件给患者精神】造成伤害的;
】
— 《 (?三,)造成其《它危害后果的
!
对直!接责任人员》。由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机?关给予行政处—分
:
—。 第《八十三条 —医疗机构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登记机关可【以责令其限期改【。正
【 》 (一)发【生重:大,医疗事?故,。;,
?。
《 ? ? (二)连》续发生同《类医疗事故不采取】有效防范措施;
!
— 《 (三)连续发生!原因不明的同类患】者死: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!不,善因素;
【
,
【 (四)管【理混乱有严重事【故隐患可能直接【。影,响医疗安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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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五):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卫生计》生行政部《门规定的其他情形
!
》 第八十四条!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:的可以在接到—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!之,。日起:十,五日:内,向作出行政处罚决】定的上?一级卫生计生行政】部,门申请复《议上:级卫生?计生行?政部门应《当在接到申请—。书之日?起三十日内作出【书面答复
—
【。 当事人对行—政,。。。处罚决?定不:服的也?可以在?接到行政《处罚决定《通知书之日起十五】日内直接向》人民法院提起行【政诉讼
《
!逾期不申请复议、】不起诉又《不履行行政处罚决】定的由作《出行政处罚》。决定的?卫生计?。生行政部门》。填写行?政处罚强制》执行申?请书向人《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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