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五章《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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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》条 县?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门行使下列监—督管:理职:权
】 (一)负责医疗机!构的设置审批、执业!登记、备案和校【验;
《 :。 (二)对】医疗机构的执—业,活动进行检查指导;!。。
: (三)!。负责:组织:对医疗机《构的评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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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对违反本条例的】行为给予《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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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国!家实行医疗机—构评审?制度:由专家组成》的,评审委员会按照【。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!评审标准对》医疗机构《的执业活动、医疗服!务质:量等进行《综合:。评价
《。 医疗机!构评审办《法和评审标准—由国务院《卫生行政部门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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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一条《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卫生—行,政部门负责组—织本:。行政区域《医疗机构评》审委员会
】 医疗机【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!管理、医学教育、】医疗、?医技、护理》和财务等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】。委员会成员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聘任
第四十二】条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!门根据?评,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!对达到评审标准的】。医疗机构发给评【审合格证《书;对未达到评审标!。准的医疗机构提【。出处理?意,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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