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五章 监督管理! 《第三十九条 —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部门行使下】。列监督?管理职权 — :    (一)负责!医疗机构《的设置审批》、执业登记》、备案和校验; 】    — (:二)对?医疗机?构,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!指导:; 《   ?  (三)负责组织!对医疗机构的评审】;    】 (四)《对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给予?处罚 第四十!条 国家实》。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!由专家组成的评审】。委员会按《照,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!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!的执业活动、医疗服!务质量?等进行综《合评价  】   医疗机构评审!。。办,法和评审标准由【国务:院卫生行政部门【制定 第四】十,一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卫生行政部门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!医疗机?构评审委《员会 —。    医疗—机构评审委》员会由?医院:管理、医《学教育、《医疗、医技》、护理和财务—等有关专家组成【评审:。委员会?成员由?县级: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门聘任 》第四十?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卫生行政】部门根据评审—委员会的评审意【见对达到评审—标准的医疗》机,构发给评《审合格?证书:;,对,未,达到评审标准—的医疗?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