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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附则
!。
】 : 第:。七十七条 本【细则中批发企业【。是指:具有法?。人资格的药品—批,发企业?或,是,非专营药《品的企业法》人下属的药品批发】企业
?
【 第?七,十八条 本细则】中所指企《业规模的含义是【
【 : (一)药!品批发或零售—连锁企业
—
1!、大型企业年药品销!售额20《00:0万:元以上;《
】 2?、中型企《。业年:药品销售额5000!万元:~200《00万元;
!
3、】小型企业年药—品销售额《5000万元以下】
— : : (二)药品!零售:企业
—
1【、大型企《业年药品销售额1】000?万元以上;
!
》。 2、中型》企业年药品销售【额,500~100【0万元;
—
,
3】、小型企业年—药品销售额》5,00万?元以:下
《
? 以上企业规!模的划定《仅适用于《本细则
】
, 第七十【九,。条 ?本细则由国家—。药品:监督管理局》负责解释
》。
!。第八十条《 本细《则,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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