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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!请和:颁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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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《零,。售经营者应当—。符合下列条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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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一)?符,合,所在地县级安全监】管局:制,。定,的零售经营布点规】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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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主要负—责人经过安全培【训合格销售人—员,经,过安全知识教育;】
!。 ? :。(三)春节》期间零售点》、,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!专店销售《乡村长期《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!柜销售时安排—专人销售《专柜相?对,独立:并与其他柜》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!证,安全通道畅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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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四,)零售场所的面积】不小于10》平方米其周边5【0米范围内》没有其他烟》花爆:竹零售点并与学校、!幼儿园、医院、集】贸市场等《人员: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!易燃易爆物》。品生产、储存设施】。等重点?建筑物保持1—00米以上的安全距!。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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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五)—零售场所配备—必要的消防器—材张贴明《显的安全《。警示:。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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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《六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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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》零售经营者》申请领取零》售许可证《时应当向所》在地发证机关提【交,申请书?、零售点及》其周围安全条—件说明和《。发证机关要求提供】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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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八条 发证机关受!理,申请后应当对申请】。材料和零售场所的】安全条件进行现场】核查负责现场—核查的?人员应当《提出书面核查意见】
! 第十九条 发】证机关?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》起20个工作—日内作?出颁发?或,者不予颁发零售【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!告,。知申请人对决定不】予颁:。发的应当书》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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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】 ,零售许可证上载明】的储存限《。量由发证机关—根据国家标准—或,者行业标准》的规定结合零售点】及其周围安全—条件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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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—十一条 零售许】可证的?。。。有效期限由发证【机关确定最长—不超过2《年零售许可》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!从事烟花《爆竹零售经营活【。。动或者在有效期【内变更零售点名【称、:。主要负责人、零【售场所和许》可范围的应当重【新,申请取得《零售许?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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