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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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一条《 为了规范—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!全条: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!花爆竹经《营许可?证颁发和《管理工作加强烟花】爆竹经营安全监督】。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!全管:理条例等法律、行政!法规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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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 烟花爆竹经!。营许可?证的申请《、审查?、颁发及其监—督,管理适?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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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: 从事烟花爆竹批!。发的企?业(以下简称—批发企业)和从事】烟,花爆竹零售》的经营者(》以下:简称零?售经营?者)应当按》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!取,得烟花爆竹》。经营(批发)许可】证(以下简称—批,。发,许可证)和》烟花爆竹经营—(零售)许可证【(以下简称》零售许可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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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【烟花爆竹进出口【的企业应《当按照本办》法的:规定申?请,办理批发《许可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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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未取得烟【花爆竹经营许—可证的?任何单位或者—个人不得从事—烟花爆竹经营—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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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条 烟】花爆竹经营单—位的布?点应当按照保障【安全、统一规划、】合理布局、》总,量控制?、适度竞《争的原则审》批,。;对从事黑火药【、引火线批发和烟】花爆竹进出口的企】业应当按照严格许】可条件、严格控【。制数:量的原则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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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批发企《业不得在城市—建成区内《设立烟?花爆竹储《存仓库不得在批【发(展示)场所摆放!。有,。药样品?;,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!。内,烟花爆竹零售点数】量且烟花《爆竹零售点不得【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!。在同一建筑物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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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五条 烟花爆竹经!营许可证的颁发【和管理实行》企业申请、分级发】证、属地监管的原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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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国家—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总局》(以:下简称安全监—管总局?)负责指《导,、监督全《国烟花爆《竹经营许《可证的颁《。发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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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(以下】简称省级安全—监管局)《负责制定本行政区】域的批发企业—布点规?划统一批《发许可编号指导【、监:督本行?政区域内烟花—爆,。竹,经营许可证》的颁发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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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设区》的市级人《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》(以下简《称市级安全监管局)!根据省级安全—监管局的批》发企业布点》规划和统《一编号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!竹批发许《可证的?颁发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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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,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门—(以下简称县级安】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!监,管局统称发证机【关)负责本行政区域!。内,零售经营布》点规:划与零售《许可:证的颁发和管理工】作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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