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开放—办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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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》二条 国家行政学!院和具?备,条件:的地方?行政学院应当坚持开!放办学积极》利,。用境内外各种教【学科研资《源拓展与境》。内外组织以及政【府机构、行》政院校、高》。等院校、学术机【构,、社会组织的—合作:和交流
! 第三—十三:条 开展》对外合作和交—流应当遵循以我【为主、为《我,所用、相互学习、取!长补短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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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四《条 开展对外合】。作,和,交流可以采取—以下形式《
】 ? (一》)选派教学科研【人员:和管理人员赴境外学!习、讲学《、开:展学术?交流选送学员到境】外培训和考》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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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二)聘?。请境外学者和—知名人士到境内讲学!、考察、学术—交流开展合作—研,究,。;,。。
】 —(三)与境外机构开!展合作培训》和研究?生学位教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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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【)举办或者参加国】际会议?、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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