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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—区划:。管理条例实施—办法 《。 — 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民—政部令?。 , —。。 ?。第65号《 — 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!施办法已《经2019年12月!3日民政部部务会】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:020年1月—1日起施行 【 《 201【9年12《。月11日 》 , 》。 行政区—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! 】    《第一条  根据【行政区划管》。理条例(《以下简称条例)制定!本办法 !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条例?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!包,括行政区《划的设立、》撤销:行,政,区划:隶,属关系的变更行政】区域:界线的变《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!。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!变更  !   行政区划隶属!关系的变更》是指行政《区划整建制》。由其原上级行—政,区划划归另一—个,上级行政区划—管辖在?不改变行《政区划隶属》关系的情况下将行】政区划整建制委【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!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!照行政区《划隶属关《系的变更办》。理 》  ?。   行《政区域界线的变【更是指将《。一个行政区》。划的部分行政区域】划归另一《行,政区划管辖》    ! 人民政《府(派出机关)驻】地,的迁:移是指?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(?派出机关)》驻地跨下一级行【政区划(派出机【关管辖范围)的【变更和?乡,、民族?乡、镇人《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》驻地跨?村(居)民委员会】管辖范围《的,变更 ? , : ,。。 ,    行政区【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!变行:。政区划专名 !  ?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,行,政区划的设》立、:撤,销由拟设立行政【区划或?者拟撤销行政—。区,划的上一级地方人民!政府:制订变更方》案在撤销《的同时设立新的行】政区划且行政区【域不变的可以—由拟撤销《行政:区划的地《。。方,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!案涉及设立行政【区划:的应当在变更方案】中明确拟设立行政】区划的名《称、建制类型、【隶属关?系(含代管关系【)、:行政区域界线—和人:民政府驻《地涉及撤销行政区】划的应当在变—更方案?中明确?。行政区划《撤销:后其所辖行政区域的!归,属  】   变更行—政区划?。隶属关系和》变更行?政区域界《。线由有关地方—人民政府先行协【商,并共同制订变更方案!;如未能取》得一致意见》时可以由单方、多】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!人民政府《制订:变更方?案  】 ,  变更人民政府驻!地和变更行政区划】名,称由本级《地方人民政府制订】。变,更方案 】   ?  第四条》  市、市辖区【设立:标准的内容应当包】括人口规模结构、】经济社会发展—水平、资源》环境承载能力、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!况、基?础设施建设状况和基!本公共服务能—力等 —     拟订镇!。、街道设《立标准?应,当充分考虑》本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》市经: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!水,平、城镇体系和乡镇!布局、人口规模和】资源环境等情况【 , 》    组织—拟订市?、市辖?区设:立标:准,和镇、街《道设立标准的民【政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对标—准,的实施?情况进行评估并【根据:评估情况按照规定的!权限和程序调整标】准 《 ?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。。 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县、市—、市辖?区部分行政区域【界线变?更或者县、不设区】的,市、市辖区人民政】。府驻地迁移时应当】将以下备《案材:料一:式五份径送国务院民!政部门 —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出具的备案—报告; 《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行政区划!变更批复文件; !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申请变】。更行政区划》的,地方人民《政府根据条例—第十三条规定提交】的行政区划》变更申请材料 】  》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批?准镇、街道设立标准!时应当将《。。以下:材料一式五份径送国!。务,院民政?部门: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一?)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?府出具的备案报告】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。)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印,发标准的《文件、标准文本和说!明 —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,辖市人民政府报【送备案的行政区划】。。变更事项《和镇、街道设立标准!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!五条、第六条规定的!由国务院民》政部门指《导补正;材料齐【备合规的即为备【案 : :。 ?    报》送备案的行政—区划变更《事项和镇、街—道设立标准不—符合条例《规,定的:由国务院民政—部门建议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自行纠正》;或者?由国务?院民:政部:门提:出,处,理建议报国务—院决:定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  申请变!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!民政府提交的申请】。书内:容应当包括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行政《区划变更理》由,;,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行政区划—变更方案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与行政区!划变更?有关的经济》发,展,、资源环《境、人文《。历,史、地形《地,貌、:人,。口、行政区域—面积和隶属关—系的简要情况—。。。; :。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四)风险评估】、专家论证、征求】社会公众等意—见的综合研判情【况   !  第九条》  条例第十三条】第(三)项规定的】风险评估《报告一般应当—包括以?下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行政区【划,变更的合《法性、可行性、风】。险性和可《控性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行政区划变更对【当地及一定区域范】围内的人口资源【、经济发展、—行政管理、国—防安全?、民族团《结、文化传承、生活!就,业、社会保障、【基层治理、公共安全!、资源环境保护、实!施国土空间规—划、机构调》整和干部《职工安?置等方面《可能造成的》影响以及《可能引?发的问题;》。 :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三)行政区】划变更的主要风险】源,、,风险点?的排查?情,况及结果《;,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(四)拟采】取的消除《风险和应《对风险的举》措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【)风险评估结论; ! ,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》其他与风险评估相】关的内?容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开展风—险评估可以》通过舆情跟踪、重】点走访、会》商分析等《方式运用《定性分析和》定量分析等方法【对行政区划变更实施!的风险进《行科学预测》、综合研判 【 ,  《   开展》风险:评,估可以委托专—。业机构、社会组织等!。第三方机《构进行 —。。 , :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条例第十—三条第(四)—项规定的《。专家论证报告—一般应当包括—以下内容《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行政区划变更的必!要性、科学性、合】理性; 【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,(二)行政区划变更!的经:济社会效《益;: 《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)行政区划变更】的可:行性及可能存在的】风险; 【 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 (四)对行【。政区划?变更方案及组织实施!的意见建议》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:。)其他?与专:。家,论证:相关的内容 !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组织专家论证可以】采取:。论证会?、书面咨《询,、委:托咨询论证等—方式选择专家、专业!机构参与论证应当】坚持:专业性、《代表性和《中立:性,注重选择不同专【。业背景的专家—、专:业机:构不得选择与行【。政区划?变更:事,项有:直,接利益关系的专家、!专业:机构参与《专家论证 》 ?   《  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民政》。部,门应当?根据需要建立—行政:区划咨询论证—专家库 】 ,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条例第—十三条第(五)项】规定的征求》。社,会公众?等,意见报告的内—容一般应当包—括,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征求社会公众等意】见的:过,。程和范?围;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社会!。公众等的主》要意见和建议;【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(三)对—意见建议的处理情】况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其他与?征求社会公众等【。意见相关的内容【    ! 第十?四条  征求社会】公众等意见可—以采:取座谈会、实地走】访、书面征求意【见、:问卷调?查,等方式 《 , :  ?   申请变—更行政?区划的地方人民【政府应当对社会【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!行归纳?整,理、研究论证充【分采纳合《理意见完善》行政区划变更—方案及配套》措施:。 , :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《提交条例第十三条第!(六)项规》定的变更前》的,行政区划《图和变?更方案示意图应【当符合下列要求【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图件》应为A3图幅彩色】示意图?; 《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图件》能够全面、真实【、准确反映行政【区划变更涉及—的各:主要因素底图中应】包括行?政区划名称、人民政!府驻地、行政区【域界线、水系—、公路、铁路—等,。要素: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行政区划轮廓线用】加粗的红线》表示下级行政区划用!对比明显《的色块区别表示下级!行,政区划?间的界?线用加粗《的红色虚线表示各级!人民政府驻地根据级!别高低采用不同大】小,的红色实五角星【表示  !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申请变《更行政?区划应当拟订—组,织实施总体方案与申!请书:一并:上,报审核?。 , ?     —组织:实施:总体方案一》般应当包括行—政区划变更的—组织领导体系—及责任分工》行政区?划变更?的实施步骤》行政区划变》更的保障《措施等?内容行政区划设立】、撤销和变更隶属关!系的总?体,方案一般还》应当包括行政区划】变更后发展定位【、目:标、方向相关—地方党政群机构设】置调整?。国有资产、债权【债务划转历》史文:化传承保护民生保】。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!。的内容 !    上级—人,民政府民政部—门应当加《强,对行政区划》变,更事项?组织实施的》。监督指导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县—级以上地《方人民?政府民政部门在审】核,下级人民《政府:上报的行政区—划变更?方案时应当根—据情况自《行组:织或者委托》第三方机构开展实】。地调查? 《  ?   开展实—地调查可以》采取听取《汇报、召开座—谈会、查阅资—料、:个别访谈、随机访或!者暗访等形式进行 !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地方人【民政府应当》。在收:到上级?人,民,政府行政区划变更】。批复文件后及时向】社会公告《审批机关批准行政】区划变?更的信?息法律、行》政,法,规和国家有关—规定另有规定—。的除外 !。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,  行政区》划变:。更引起行政区域界】线,变化的毗邻各方人】民政:府应当?按照审批《机关:批准的行政区—。划变更方《。案依:照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和国家有关规】定在行政《区划变更《完成时限《内,完成行政区域界【线,的勘:定,。工作 【   ?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条例—第十五条《规定的完成变更【情况报告一般应当】包括以下内容 】   —。 ,  :   (一)行【政,区划变更批复—内,容落实?情,况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人民?。群众:反应和舆论》反响情况; — :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三)行政【区划变更的影响【。和,初步效果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风险【控制和处置情况【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五—)行政?区划:变更后需要》勘定行政区》域界线的还应—当报:告完成界线勘定情】。况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—)其他应当报—告的情?况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行《政区划变《更完成情况报告上】报,审批机关后》3个月内有关地【方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应当将更新后的】行政区划《图标准样图》报批准行政区—。划变更的人民政【府,民政部门审》核由组?织更新行政区划【图,。的地方人民政府【民,政部门按照》地图管理有关—规定送审后向社会】公布 ?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国《务院:。。民政部门组织制【定各级行《政区划代码编码规】则 》  ?   行政区划变更!信息向社会公告之】日起1个月内国【务院民政部门或者】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《。。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!应当:。根据行政区划代码】编码规则确定、【公布变更后》的行政区划代码 】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应当在】每年1月31日前】将本级及下一级人民!政府1年内批准【的,行政区划变更事项】(含派?出机关变更事—项)相?关信息集《中报送国务院民政部!门 》     上报】的行政区划》变更:信息应当《包括行政区划变更事!项列表?及,相关:行政区划变更批【复文件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。条  ?。上级人民政府—民政部门发现—下级:人民政府存》在违反条例》规定情形的》。应当建议其及—时纠正或《者提出建议报本级人!。民政府依法处—。理,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旗、》。特区、林区的行【政区:划管理?参照县执行》自,治旗的行政区划管理!参,。照自治县执行—盟,的行政区《划管:理,参照地区执行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 本办法自2【020年1月1日起!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