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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》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!办,法 — 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民政部【令 》 第【65号? ? 》 行政区划管理】条例实施办法已经】2019《年12月《3日民政部部务会议!通过:现予公布自202】0年1月1》日起施行 !。 2—0,1,9年12月11日 ! 》 《行政区划管》。理条例实施办—法,。 【 ,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 ?根据行政区划—管,理条例(以下—简称条?例)制定本办法 !。 ,     【第二条 《 条例所称行—政区划的变更包【括行政区划的设立、!撤销行?政区划隶属关系的】变更行政《区域界线的》。变更人民政府驻地】的迁移和行政—区划名称的变更 !     】。行政区划隶属关【系的:变更是?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!其原上级行政—区划划归另一个【上,级行政区划》。管辖在不改变—行政区划隶属关系】的,情况下?将,行,政区:。。划整建制《委托另?一行政区划代—管或者?变更代管关系参照】行政区划《隶属:关系:的,变更办理 —     行!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!指将一个行》政区划的部分—行政区域划》归另一行政》区划管辖《 ?。     人民!政府(派《出机关)《驻地的迁移是—指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(派》。。出机:关)驻地《跨下一?级行政?区划(派出机关管】辖范围)的变更【和乡、民族乡—、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《办事处?驻地跨村《(居)民《委员会管辖范围的】变更 【   ?  行政区》划名称的变》更是指改变行—政,区,划专:名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行政区—划的设立、撤销由】拟,设,立行政区划或—者拟撤销行政区划的!上一级地方人民【政府制订变更方【案在撤销的同时【设立新的行政区【划且行政《。区域不变的可以由】拟撤销行政区划的】地方:。人,民政府制订变更方】案,涉,及,设立行政区划的应当!在变更方案中明确拟!设,立行:。政区划的名称、建】。制类:型、隶?属关系(含代管关系!)、行政区域界线】和人民政府驻—地涉及撤销行—政区划的应当—在变更方案》中明确行政区—划撤销后其所—。辖行政区域》的归属 —    — 变更行政区—划隶属关系和变【更行政区《域界线由有关—地方人民政》府先行协商并共【同制订?变更方案;》。如未:。能取得一《致意见时可以—由单方、多方或【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!。政府制订变更方案】 》。     变—更人民政《府驻地和《变更行政区划名称】由本级地方》人民政府《制订:变,更方案 —  《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市、市辖】区设立标准的—内容应当《包括人口规》模结:构,、经济社会发展【水平、资源》环境承载能》力,、国土空间开发【利用状况、基础【设施建?设状况和基本—公共服务能力等 】 :     拟订!镇、街道设立标准应!当充分考虑本—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经济社会【和城镇化《发展水平《、城镇体系和乡镇布!局,、人:口规模和资源环境等!情况 】  :  组?织拟订市、》市辖区设立标—。准和镇、街》道设立标《准的民?。。政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部门【对标:准的实?。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!据评估情况按照规定!的权限和程序调【。整,标准 【  :  : 第:。五条  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?批准:县、市、《市辖区部《。分行:政区域界线变更或】者县、?不设:区的市、市辖—区,人民政府驻地迁【移时应当将以下【备,案材料一《式五:份径送国务院民政部!门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由省《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》。民政府?出,具的备案报告;【 ,。。 :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行政!区,划,变更批复文》件; 》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)申请变更行政!区划的地方人民政】府根:据条例第十三条规】定提交的行政区划变!更申请?。材料:    ! 第:六条  省、自治】区,、直辖市《人,民政府批准镇、街道!设立标准时应当【将以下材《。料一式五份径送国】务院民政部》门 【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(一)由省》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【。出具的?备案报告; — ?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省!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印》发标:准,的文件?、标准文本和说明】  【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?民政府报《送备案的行政区【划变更事项和镇【、,街道设立《标,准材料不符》合本办法第五—条、第六条规定的】由国务院民政—部门指导补正—;材料齐备合规【的即为备案 【 ?    《 报送备案》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!和镇、街道设立标准!不符合?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!民政部门建议省、】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《政府自行纠正;【或者由?国务院民《政部:门提出处理建—议报国务院决定 !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申请变】更行政?区划向?。。上级人民政府提【。交的申请书内容应】当包括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行】政区划变《更理由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行政区】划变更方《案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与?行政区划变更有【关的经济发展、资源!环境、人文历—史、地形地貌、人】口、行政区》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!简要:。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风险评估、专!家论证、征求社会】公众等意见的—。综合研判情况 】 ?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  条【例第十?三条第(三)项【规定的风险》。。评估报告一般应当包!。括以下?内容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行政区划变》更的合法性、可行性!、风险性《和可控性; 【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行政区划变更—对当地及《一定区域范》围,内的人口《。。资源、经济发展、行!政管理、《。国防安全、民族【团结、文化传—承、生活《就业、社《会保障、《基层治理、公共【安全、资《源,环境保护、实施【国土空间规划、【机构调整和干部职】工安置等方面可【能造成的影响以【及,可能引发的问题; ! ,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行政》。区划变更的主要风险!源、风险点的排查情!况及结果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拟采取!的消:除风:险和:应对风险《的举措; !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(五:)风险评估结—论; 》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其他》与风险评估相关的】内容 ?。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开—展风险?评,估可以?通过舆情跟踪、重点!走访、会商分析【。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!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!行政区划变更实施】的风险进行科学【预测、综合》研判 【    《 开展风险》评估:可以委托专业机构、!社会组?织等第三方机构【进行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条例第》十三条第(四—)项规定《的专家论证》报告:一般应当包括—以下内容 —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行政区】划变更的必要性【、科:学性、合理性;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,。)行政区《。划变更的经济社【会效益; 》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三)行政区划【变更的可行性—及可能存在的—风险; 》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四)对行政区划变更!方案及组织实施【的意见建《议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五)?其他与?专家论证《相关的内容 【 ,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  组织!专家:论证可以采取—论,证会、书面咨询、委!托咨询论证等方【式选择专家、—专业机构参与—论证应当坚持专业】性、代表性和—中立性注重选择不】同,专业:背景的专家、专业】机构不得选择—与行政区划变更事项!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!家、专业机构参与】专家论证 》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地》方,人民政?府,民政部门应当—根,据需:要建立行政区—划咨询论证专家【库, 》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三条》  条例第十三条】第(五?),项规定的征》求社会公众等—意见报告的内容一】般应当包括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征求社?会公众等意见的过程!和范围?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社会公?众等的主《要意见和建议—;, ,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对意见建《议的处理情》况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其他!与征求社会公众等意!见相关的内容 【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征求社会公【众等意见可以采取座!谈会:、实地走访、书面】征求意?见,、问卷调查等方【。式   !  :。申请:变更:行政区划的》地方人民政府应【当对社会各方面【提出的?意见进行归纳—整理、研究论证充分!采纳合理意见完善】行政:区划变更《方案及配套措施 !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五条  提交条【例第十?三条第(六)项规定!的变更前的行—政,区划:图,和变更方案示—意图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》图件应为《A,。3图幅彩色示—意图; 】  :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二)图件【能够:全面、真实》。、,准确反映行政区划】变更涉及《的各:。主要因素底图中应】包括:行政区?划名称?、人民?。政府驻?。地、行政区域界【。线、水系、公—路、铁路等要素【;,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行政《区划轮廓《线,用加粗的《红线表?示下级行政》区划用对《比明显的色块区【别表示下《级行政区划》间的界线用加粗【的,红,。色虚线?表示:各级人民政》府驻地根据》级别高低采用不【同大:小的红色实五角【星,表,示,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六,条,  申请变更—行政区划应》当拟订组织实—施,总体方案与申—请书一并《上报审核 【  《   ?组织实施总体方案】一般应当包括—行政:区划变更的组织领】导体系及责》任分工行政区划变】更的实施步骤行【政区:划变:更的保障措施等内容!行政区划设立—、撤销和变更隶【属关系的《总体:方案一般还应—当包括?行政区划变更—后发展定位、目标】、方:向相:关地方党政群机构设!置调整国有资产【、债权债务划转历】史文化传《承保:护,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!等方面的内容 !   》  上级《人民政府民政—部门应?当加强对行政区划】变更事项组织实施】的监督指导 【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》县级以上《地,方人:民政府?民政部门在审核下】级人民政《府上报的行》政区划变《更方案时《应当:根据情?况自行组织或者委托!第三方机构开展【。实地调查 — 《 ,   ?。开展实地调查可【以采取听取汇报【、召开座谈》会、查阅《资料、个别访谈、随!机访或者暗访等【形式进行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?条  ?地方人民政府应当】在收到上级》人民政府《行政区划变更批【复文件后及时向社】会,公告审批机关—。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!信,息法:律、行?。政法规和国家有【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!外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《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!政区域界线变化的】毗邻各方人民—政府应当按》照审批机关批—准,的行政区划变更【方案依照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和国家有【关规:定在行政区》划,变更完成时限内【完,。成行政区域》界线的勘定工—作  】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条例!第十五条规定的完】。成变更情《况报:告一:般应当包括以下内】容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行】政区划变《更批复内《容落实情况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?)人民群众》反应:。和舆论反响情况;】 》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行政区划变【更的影?。响和初步效》果,;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四)风—险控制和处置情【况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行政区!划变更?后需要勘《定行政?区域界线的还应【当报告完成界线【。。勘定: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六)其?他应当报告的情【况 》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一条  行政区【划变更完成情况报告!上报审批机》关,后3个月内有关【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!门,应当将?更新:后的行政区划图标】准样图报批准—行政:区划变更的人民【。。政府民政部门审【核由组织《更,新行政区划图的【地方人民政府—。民政部门按照地图】管理有关规定送审后!向社:会公布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》 国务院民政部门】组,织制定各《级行政?区划代码编码规则】 —    行政—。区划变更信息向社】会公告之日起1个月!内国务院民政部【门或者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,人民政府《民政部门《应当:根据行政《。区,划代码编码规则【确,定、公布变》更后的?行政区划《代码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  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应当在每年1月3!1日前?将本级及下》一级人民政府1年】内批准的《行政区?划,变更事项(含派出】机关变更《事项)相关信息【集中报送国务—。。院民:政部门 】     上—报的行政区》划变:更信息应当》包括行政区》划变更事《项列表及相关行【政区划变更批复【文件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上级人民政—府民政部门发—现,下级人民政府存在违!反条:例规定情形的—应当建议其及时【纠,正或者提出建议报】本级人民政》府依:法处理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?  旗、特》区、林区的行政【区划管理参照—县执行自《治,旗的行政区划管【理参照自治县执行盟!的行政区划管理【参照地区执行—    ! 第二?十六条 《 本办法《自202《0年:1月1日起》。施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