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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:。政区划管《理条:例实施办法 ! 中华】。人民:共和国民政部令【。 , 】 第65号 — 《 , ?。 行政区划管理【条例实施《办法已经《20:。19年12》月3日民《政部部务会》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020年1【。月1:。日起施行 】 201!。9年12月1—1日 》 — 行政区划》管理:条例实施办法 【 ? ? ,    《第一条  根—据行政?区,划管理条例(以下】简称条例)制定【本办法 !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条?例所称行政区划【的变更包括行政【区划的设立》。、,撤销行政《。区划隶属关系—的变:更,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!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!和行政区划名—称,的变:更  】   行政区划隶属!关系的变更是指行】政区划整《建制由其原上级【行政区划划归另一】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!在,不,。改变行政区划—隶属关系的情况下】。将行政区《划整建制委托另一】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!更,代管关系《参照行政区划—隶,属,关系的变更》办理 —  ? ,  行政区》域界线的变更—是指将一个》行,政区划?的部:分行政区域划归【另一行政区》。划管辖?   】  人民政府(派】出机关)驻》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》政府(派出机关【)驻地跨下一—级行政区《。划(派出机》关管辖范围)—的变更和乡、民族乡!、,镇人民政《府,、街道办事处驻地】跨村(居《)民委员会管辖范围!。的,变更 ? ?    》 行政?区划:名称:的变更是《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!  【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行政区划的设立、】撤销由?。。拟设立行政区划或者!。拟撤销行政》区划的上一》级,地方人?民政府制订》变,更方案在撤》销的同时设立新【的行政区划》且行政区域不—变的可以《由,。拟撤销行政》区划的地方人民【政府制订变更方【案涉及设《立行政区划的应当在!。变更方案中》明确拟?设,立行政区划的名【称、建?制类型?、隶属关系(—含代管关系)—、,行政区域界线和【人民政?府驻地涉及撤销行政!区,划的应当《。在变:更方案中明确行政区!划撤销后其所辖行】政区域的归属 【 》 ,   变更行政区】划隶属关系和变【更行政区域界线由】有关地方人民—政府先行协商并【共同:制订变更方案;如未!能取:得,。一致意见时可以由】。。单方、多《方或者共同的上【一级人民《政府制订变更方【案  】   变更人民政府!驻地和变更行政区划!名称由本《级地方?。人,民政府制订变—更方案? —。  :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市、市辖区设立标准!的内容应当包括【人口规模《结构、经济社会发】展水平、资源—环境承载能力—、国土?空,间开发利用》。状况、基础设施【建设状况《。和基本公共服—务能力等《    ! ,拟订镇、街道设立标!准应:当充分考虑本省、】自,。治区、直辖市经【济社会和城镇—化发展水平、城【镇体系和《乡镇布局、人—口规模和资源—环境等情况 !   《  组织拟》订市、市辖区设立】标准和镇、街道设立!标准的?民,政,部门应当会》同,有关部门对标准【的,。实施情况进行—评估:并根据评估情况按照!规定:的权限和程序调整标!准 ? ?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 省、自治【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县、市、市【辖区部分《行政区域界》线变更或者县、不设!区的市、市辖区人民!政府驻地迁移时应】。当将: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五!份径送国务院民【政,部,门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》人民:政府出?具的备案报告; !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行》政区划变更批复【文件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】申,请变:更行政区划的地方】人民:政府:根据条例第十三条】规,定提交的行》政区划变更申请材】料, :    【。 第六条 》 ,省、: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人民政《府批准?镇、街道《设立标准时应—当将以下材料一式】五份径送《国务院民《政部:门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,。)由省、《自治:区,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出具的备案报】告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印—。发标准的文件、标】准文本?。和说明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 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报送备》案的行政区划变更事!项和镇、街道—设立标准《。材料不?符合本办法》第五条、《第六条规《定的由国务院民【政部门指导补正;材!料齐备?合规的即为》备案  !   报送备案【。的,行政:区划变更事项和【镇、街道《设立标准不》符合条?例规定的由》国务:院民政部门建议省】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《政府自行纠正;【或者由国《务院民政《部门提出处理建【议报国务《院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—。。八条  申》请变更行政区—划向上?级人民政府提交的申!请书内容应当—包括: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,。。行政区?划变更理由; 】 ?。 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?二)行?政区划变更》方案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与行政区划变更有!关的经济发展、资源!。环境、人文》历史、地形》地貌、人口、行政区!域面积和隶属关系】的简要情况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风!险评估、专家论证】、征求社会公众【等意见?的综合研判情况 ! 《  :  第九条 — 条例第十》三条第?(三)项规定—的,风险评估报》告一般应《当包括?以下内容 》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行政:区,划变更的合法性、可!行性、风险性和可控!性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二)《行政区划变更—对,当地:及一定?区域范围内的人口】资源、经《济发展、《行,政管理、《。国防:安全、民族团结、文!。化传承、生活就业】、社会保障、基层】治理、公共》。安全、资源环境【保护、实《施国土空间》规划:、机构调整和干部职!工安置等方面可【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可!能,引发:的问题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行政区划变更的主要!。风险源、《风险点?的排查情况及结果】。; ? , ?   ?。。 ,。 ,   (四)—拟采取的消除风【险,和应:对,风险的举《措;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(五:)风险评估结—论; 《 ?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六《)其:他与风险评》估相关的内容 !     【第十条  》开展:风险评估可以通过】舆情跟踪、》重点走访《、会商分析等方【式运用定《性分析?和定量分析》。等方法对行政区划变!更实施的风险—进行:科学预?测,。、综合研判 【  》 ,  开展风险—评估可以《委托专业机构、【社会组织等第—三方机?构进行 !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,  条例第十三【条第(四)项规定的!专家论证报》告一般应当包括以】下内容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行政区划变!更的必?要性、科学性—、合理性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行政—。区,划变更的经济社【会效益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。)行政区划变—更的可行性及可【能存在?的风险?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对行政》区划变更方》案及组织实施—的意见建议;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其!他与:专家论证《相关的内容》 : : :    第十—二,条  组织》专,家论证可以采—取论证会、书面咨】询、委托咨询论【证等方式《选择专家、》专,业机构参与论证【应当:坚持专?业性、代表性和中立!性注重选择不同专】。业,背景的专家、专【业机构不得选—择与行?政区:划变更事项有直接】。利益:关系的?专家、?专业:。机构参与专家论证】 ? :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地方人》民,政府民?政部门应当》根据:需要:建立行政区划咨【询论证专《。家,库   !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条例第十三!条第(?五)项?规定的?。征求:社会:公众等意见报告【的内容一般应—当包括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征求社会公众】等,意见的?过程和范围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社会公众—等的:主要意见和建议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,对意见建议的—处理情?况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,)其:他,与征求社会公众等】意见相关的》内容:。。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四条—。  征求社》会,公众等意见》可以:采取座谈《会、实地《走访、书面征求意】见、问卷《调查等?方式  !   ?申请变更行》政区划的地方—人民政府应当—。对社会各方面—提,出的意见进行归【纳整理、研究—论证充分《采纳合?理意见完善行政【区划变更方》案及配套措施—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提交条例第》。十三条第(六)【项规定?的变更前的行—政区划图和变—更方案示意图应当符!合下:列要求?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图,件应为A3图幅彩色!示意图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图:件能够全面、真实】、准确反映行—政区:划变更涉及的各主要!因素:底图中?应包括行政区划名】称,、人民?政,府驻地、行政区【域界线、水系、【公路、铁路等—要素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行政区划轮廓】线用加粗的红线表】示下级行政区—。划用:对比明显的色块【区别表示下》级行政区《划间的?界线:用加粗的《红,色虚线表示各—级人民政府驻地【根据级别高》低采用不同大小【。的红:色实五角星表示【 ,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申请变更行政】区划应?当拟订组《织实施总体》方案:与申请书一并上报】审核 》   》 , 组:织实施总《体方案一般应—。。当包括行政区划变更!的组织领导》体系及责任分工行政!区,划,变更的实施步骤【行政区划变》更的保障措施等内容!行政区划设立、撤销!和变更隶属关—系的总体《方案一般还》应当包括行政—区划变更后发展定位!、目标、方向相【关地方?党,政群机?构设置调整国有【资产:。、债:权债务划转历—史文化传承保护【民生保障和》公共服务等方面【的内容 !    上级人【民,政府:民政部门应当加【强对行政区划变更事!项组织实施的—监督指导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七条 ? 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!在审核下级人民政府!。上报的行政区划变】更方案时《应当根据情况自【。行组织或者委—托,第三方机构》开展实地调查 】    【。 ,开展实地调查可以】采取听取汇报、召】。开座谈会、查—阅资料、个别访谈、!随机:访或者暗访》等形式进《行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地方人民政府】应当在收到上—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!变更批复文》件后及时向社会公告!审批:。机关: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!信息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和国家有关规】定,另,有规定的除外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— 行政区划变更引】起行政区域》界线变?化的毗邻各方人民政!府应当?按,照审批机关》批,准的行政区划变更】方案依照《法律:、行政法规》和,。国家有关规》。定在:。行政区划变更完【成时限内完成行政】区域界线的》勘定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条》例第十五条规—定的完成变更情况】报告一般应当—包括以下内容 【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行政区划变更】批,复内容落实》情况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人民群众反应和舆】论反响情《况; 》 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三)行】政区划变更的影响】和初步效果;—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)风险】控制和处置情况【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五)行!。。政,区划变更后需—要勘定行政区域【界线的?还应当报告》完成界线勘》定情况; 】。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六)?其他应当报》告的情?况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《条  行政》区划:变更完?成,情况报告上报—审,批机关后3个月【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!。民政:部门应当将更新后】的行政?区划图标准样—图报批准行政区【划变更的人民政府民!政,部门审核由》组织更新行政—区划:图的地方人民政府】民政部门《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!定送审后向社会公布!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国务:院民政部门》组织:制定:各级行政区划代码编!码规:则 : 《     》行政区划变更—信息向社会公—告之日起1个月内】国务院民《政部门或者》。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《市人: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!根据行政区划代【码编码规则》确定、公布变更【后的行?政区:。划代码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三—。条  省、》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在每年1月】31日前将本级及】下一级人民政府1】年,内批准的行政—区划变更事项(【含派:出机关变更事—。项,)相:关信:息集中报《送国务院民政—部门: —    上报的【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应!当包括行《政区划变更事项【列表及相关行—政区划变更批—复文件? 》 ,。  :  :第二十四条  上】级人民政府》民政部门《。发现下?级人民政府存在违】。反条例规定》情形的应当建议【其及时纠正或者提】出建议报本级人民】政府依法处理 【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五条  旗—、特区?、林区的行》政,区划管理参照县【执行自?治旗的行政》区划管理参照自【治县执行盟的行政区!。。划管理参照》。地区:执行 》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《。  本办法自20】20年1月》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