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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》政区划管理条—例实:施办法? 【 , 中华人民共和国!民政部令《 ! 第:65号 》 : 行政】区,划管理条例》实施办?法已经2《019年1》2月3日民政部【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!布自2020年1月!1日起?施行 ?。 ?。 ? 201—9年12月11日】。 ,。 》 行政区【划管理条例实施【办法 】   《  :第一条  根据行】。政区划管理条例(】以下简称条例)制】定本办法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条例所—称,行政区划的》变更包括《行政区划的》设立:、撤销行政区划隶属!关系的变更》行政区域界线—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!的迁:移和:行,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!  —   行政区划【隶属关?系的变更是》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!。其原上级《行政区划划归—。另一个?上级行政区划管【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!隶,属关系的情况下【将行政区划整建【。制,委托另一行政区【划,代,管或者变更代—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!隶属关系的变更【办,理 :    】 行:政区域界《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!行政区划的部分行】政区域划《归另一行政区—划管:辖 : , :    》 人:民政府(派出—机,关)驻地《。。的迁:移是指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—。(派:出机关)驻地跨下】一级行政区》划(派出机关管【辖范围)《。。的变:更和乡、民族乡【、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,事处:驻,地跨村(居)民委】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! —  :  行政区划名称】。的变更是指改—变行政区划专名 】 》    《第三条  》行政区划的设立、撤!销,由拟设立行政区划或!者拟撤销行政区【划的上一级地—方人民政府制订变】更方案在撤》销的同时《设立新的行政—区划且行政区域【不变的可以由拟撤销!行政区划的地—方人民政《。。府制订变更方—案涉:。及设立行《政区划?的应当在《变更方案中明确拟设!立行政区《划的名?称、建制《类型、?隶属关系(含代管】关系)?、行政区域界线【。和人:民政府驻地涉及【撤销行?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!方案中明确行政区】划撤销?。后其:所辖行政区域—的归属 !    《变更行政区划—隶属关系和变—更行政?区域界线由有关地】方人民?政府:先行:协商并共同制订变】更方案;《如未能?取得一致意见时可】。以,由,单方、多方或者共同!的上一级人民政【府制订变更方—案 : ?     变更人!民,政府驻地和变更【行政区划名》称由本级地》方人:民政府?制订变更《方,案 【    第》四条  市、市辖区!设立标?准的内容《应当包括人口规模】结构、经济社会【发展水?。平、资源《环,。境承载能力、—国土空间开》发利:用状况、基础设【施建设?状况和基本公—共,服务能力等 】     拟订!镇、街道设》立标准应《。当充:分考虑本省、自治区!、直:辖市经济社会和城镇!化,发展水平、城镇体】系和乡镇布局—、人口规模和资源环!境等情况 】 , ,    组织拟订】市、市?辖区设立《标准和镇、》街道:设立标?准的民政部》门应当会同有—关,部,门对:标准的?实施情况进行—评估并根《据评估情况按照规】定,的权限和程》序,调整标准 》 , , ,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, 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县、【市、:市辖:区部分行政区域界】线,变更:或者县、不》设区的?市、市辖《区人民?政府驻地迁移时应】。当将以下备案材料一!式五份径送》国务院?民政部门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由省、》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《政府:出具的备案报—。告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行政区划变更【批复文?件; ?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三)申《请变更?行政区划的地方人民!政府根据条例第十三!条规定提交的行政】区划:变更申请材料 !   》  :第六条  》省、:。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镇、街道】设,。。立,标准:时应当将以下材料一!式五份径送》国务院民政部门【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由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出具》。的备案?报告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印发标!准的文件、标准文本!。和说明 — :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省、【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》政府报送备》案的:行,政区划变更事项和镇!、街道设立标准材料!不符:合本:办法第五条、第六条!规定的由《国务:院民政?部门指导补正;材料!齐备合规的》即为备案 》     !报送:备案的行政区划变更!事项:和镇、街道》设立标准不符合【条例规定《的由国务院民政部门!建,议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自行纠正;或者】由,。国务院?民政部门提出处理】建议报国务院决【定 : , ,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申请变更【行政区划《向上级人《民政府提交的申请】书内容应当包—括 ?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行政区划》变更理由; — 《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:(二:),行政区划变更—方,案; 》 , :   ?。 ,  :  (三)与—行政区划变更—有关的经《济,发展、资源环境【、人文历《史、地形地貌—、,人口、行政区域面】积和隶属关》系的简要《情况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(四)风《险评:估、专家论证、征求!社会公众《等意见的综合研【判情况 !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条例第十三》条第(三)》。项规定的《。风险评?估报告一般应—当,。包括以下内容 【 》 ,   ? , ,  (一《)行政区划变更的】合法性、可行性、风!险性和可控性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二)行政区划【变更对当地及一【定区:域范:围内的人口资—源、经济《发展、行政管—。理、国?防安全、民族—团结、?文化:传承、生活就—。业、社会保障、基层!治,理、公?共安全、《资源:环境保护、》实施国土空间—规划、机构》调整和干部职工【安置等?方面可?。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可!能引发?的问题; 】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行!。政区划变《更的主要风险源、】风险点的排查情况】及结果; 【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四,)拟采取的消除【风,险,和应对风险的举措】; 【。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五)风险》评估结论;》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(六)其他与风险!评估相关的内容 !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条 : 开:展风:险,评估可以《通,过舆:情跟:。踪、重?点,。走访、?会商分析《等方式运《用定性分析和定【量分析等方》法,对行政区《划变:更实施的风险进行】科,学预测、综》合研判 —     开】展风险评《估可以委托专业【机构、社会》组织等第三方—机构进行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:条  条例第十【三条第?(四)项规定的【专家论证报告一般应!当包括以《。下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行政区划变更的】必,要性、科学性、合】理性;?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行《政区划变《更的经济《社会效益; 】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,行政区划变更的【可行性及可能—存在:的风险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对行政》区划:变更方案及》组织实施的意见建】议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—)其他与专》家论证?相关的内容》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条  组【。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!论证会、书面—咨询:、委托?咨询论?证等方式选择专家】。、专:业机构?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!业性、代表性和【中立性?注重选择不同专【业背景的专家—、,专业机构不得选【择与行政区划变【更事项有直接利益】关系的?专家、专业机构参】与专:家论证 !  :  县级《以,上,地方: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】。应当根据需要建立行!政区划咨《询论证专家库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,。三条 ? 条例第十三条第】(五)项规定—的征求社会》公众等意见》报告的?内容一般应当包括】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。征求社?会公众等意》见的过程和范围【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社会公众等的主【。要意见?和建议; 】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,三)对意《见建议的处》。理情况; 【 ,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四)其他与征求社!会,公众等意见相关【的内:容   !。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征?求社:会公众等意见可以采!取,座谈会、《实地走访、》书,面征求意见、问卷】调查等?方式 —     申请】。变更行政区划的【地方人民政》府应当对社会—各方面提《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!理、研?究,论证充?。。分,。采纳合理意》见完:善,行政区划变更方案】及配套措《施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提交条】。例第十三条第—(六)项规》定的变更前的行政区!划图:和变更方《案示意图应当符合】下列要求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图【件,应为A?3图幅彩《色示意图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图件能够全面】、真实、准确反映行!政区划变更涉及【的各主要因素—底图中应包》括行:。政区划名称、人民】政府驻地、行—政,区域界线《、水:系、公路《、铁路等要素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。。行政区划轮廓—线用:加粗的红《线表示下《级行政区划》。用对比明《显的色?。块区别表示下—。级行政区划间的界】线用:加粗的红色虚—线表示各级人民【政府驻地根据级别】高低采用不同大【小,的红色?。实五:角星表示 !   ?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申请变更行—政区:。划,。应,当拟订组《织实施总《体方案与《申请书一并上报审】核 》   《  组?织实施总《体方:案一般应当》包,括行政区划变更的组!织领导体系及责任分!工,行政区划变更—的实施?步,骤行政区划变—更的保障措施—等内容行政区划设】立、:撤销和变更隶属关】系的总体方案—一般还应当包括行政!区划变更后发展定】位、目标、方向【相关地方党政群机】构设置调整国—有资产、债权债【务划转?。历史:文化:传承保护民生保障和!公共:服务等方面的—内容 《 ?。   ?  上级《人民政?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!对行政区划变更事】项组织实施的监督指!导 :。 , , ?。   ? 第十七《条 :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民政部》门在审核下级人【民政府上《。报的行政区划变更】方案时应当根—据情况自行组—织或者委托第—三方机构开展实地】调查 》     开展!实地调查可以采【。取听取汇报、召开座!谈会、查阅资料、个!别访谈、随机访或者!暗访等形式进行 】  —   ?第十八?条  地方人民政府!应当在收到上级人民!政府行政区划变更】。批复文件后》及时向社会公—告审批机关批—准行政区划》变更的信《息法律?、行政法规和—国家有关规定另【。。有规定的除外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 行政!区划:变,更引起行政区域【界线变化的毗邻【各方人民政府—。应当:。按照审批机》关批准的行政区划变!更方:案,依照法律《、,行政法规和国家【有,关规定在行政区划】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!行政区域界线—的勘定工作 !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条,  条例第十五条规!定,的,完成变更情》况报告一般应当包括!以,下内容 —。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行政区》划变更批《复内容落实情—况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人民群—。。众反应和舆论—反响情?况; ?。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行:。。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和!初步效果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风险控制和处【置情况;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五)行政区划】变更后需要勘定行】政区域界线的还应当!。。报告完成《界线勘定情》况; ?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其他应当【报告的?情况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一条 — 行政区划变更完】成,情况报告《。上报审批《机关后3《个月内有关地方人民!政,府,民政部门《应当将更新后的【行政区划《图标准样图报批准行!政区划变更的人民政!府民政部门审核由】组织更新《行政:区,划图:的地方人民政府【民政部?门按照?地图管理有关—规定送审后》向社会公布》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?二条 ? 国务院民政—。部门组?织制定各级》。行政区划代码编【码规则?    ! 行:政区划?变更信?。息向社会公告之日】起1个月内国务院】民政部门或者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民政部门应】当根据行政》区划:代码编码规则确定】、公:。布变:更后:的行政区划代码【 ?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三条  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《市人民?政府应当在》每年1月31—日前将本级及下【一级人民政》府1年?内批准的《行政区划变更事项(!含派出机关变更事】项,)相关信《息集中报送》。国务院民政部门 】    】 上报的行政—区划变更《信息应当《包括行政区划—变更事项列表及【相关行政区划—变更批复文件— —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四条  —上级人民政府民政】。部门发现下级人【民政府存在违反【条例规?定情形的应当建议】。其及时纠正或者【。提出建议报本级人】民政府?。依法处?理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旗、特区、林区【。的行政区《划管理参照县执【。行自治旗《的行政区《。划管理参照自治县】执行盟的行政区划管!理参照地区执行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本办法自20】2,0年1月1日—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