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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:政区划管理条例实】施办法 【 中【。。华人:民共和国民政部令】 ? : : 第《65号 《 : : 行政【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!法已经201—9,年12月3日民政】。部部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202【0年1月1日起施】行, 《 20】。19年12》月1:1日: 》 行—政区划?管理:条例实?施办法 !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:  根据行政区划管!理条例(《以下简称条》例)制定本办法 !   —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条例所《称,行政区划的变更包】括行政区《。。划的设?立、撤销行政—区划:隶属关?系的变?。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!更人民政府》驻地的迁移》和行:政,区划名?称,的变更 !    行政—区划隶属关系的【变,。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!制由其原上级行政】区划:划归另一《个上:级行政区《划管辖在《不改变行政区划隶】。属关:系的情况下将—行政区?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!政区划代管》或者变更《代管: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!属关系的变更办理】 《     行政区!域界线的变更是指】将一: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!政,区域划归另一—行政区划管辖 【 : :     人民政】府(派出机关)【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(派出机关)驻地!跨下一级行政区划】(派出机关》管辖:范围)的变更和【乡、民族乡、镇人】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驻地【跨村(居)民委员】会管辖范围》的变更 !    行政区【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!变,行政:区划专名 —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行政区划】的设立、撤销由拟设!立行政区划或者拟】撤销:行,政,区划的上一级—地方人民政府制订】变,更方案在撤销的【同时设立新》的,行政:区划且行政区域不变!的可以?由拟:撤销行政区划的地方!人民政?府,。制订:变更方案《。涉及设立《行政区划的应—当,在变更?方案:中明:确拟:设立行政区》划的名称《、建制类型、—隶属关?系(含代管关系)、!行政区域界线和【人,民政府驻《地涉及撤销行政区】划的应当在变—更方案中明确行政】区划撤销《后其所辖行》政,区域的归属 !    》 变更行政区—划隶属关系》和变更行政区—域界线由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先!行协商并共同制【。订变更方案》;如未能取得—一致意见《时可以由单方、多方!或者共?同的上一级人—。民政府制订变更方】案 ?  》   变更人民政府!驻地:。和变更行政》区划名称由本级地】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!方案 》 ,    》 第四条 》 市、市辖》区,设立标准的内容应】当包括人口规模结】构、经济社会发展水!平、资源环》境,承载能力《、国土空间开发【利用状况、基—础设施建设状况和】基本:公共服务能力等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—拟订镇、街》道设立标准应当充】分考虑本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经济】社会和城镇化发展】水平、城镇体系【和乡镇布《局、人口规模和资】源环境等情况—   】  组织拟订市、】。市辖区设立标准【和镇、街道》。设立:标准的民《政部: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《对标准的实施情况】进行评估并》根据评估情况按照规!定的权限和程序调】整标准 》  》 ,  第五条  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县、《市、市辖区部—分行政区域》界线:变更或?者县、不设区的【市、市?辖区人民政府—驻地迁移时应—当将以下备案材料】一式五份径送—国务院民政部门 ! :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一—),由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出具的备】案报告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二)行政区划【。变更批复文件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?)申请变更》行政区划的地方【人,。民政府根《据条:例第十三条》规定提交的》行政:区划:变更申请材料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》 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【批准镇、街道设立标!准时应?当将以下材料一式】五,份径送国《务院民政部门 !。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出具的备案报!告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省《、自治?区、直?辖市:印发标准的文件、标!准文本和说明 】 ,    — 第七?条  省、》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报:送备案的行政—。区划变更事项和镇、!街,道设立标准材料不】符合本办法第五【条、第六条规定【。的由国务院民政【部门指导补正;材】料齐备合《规的即为备》案 》     报送备!案,的行政区划》变更事项和》镇、街道设》立标准不符合条例规!定的由国务院民政】部门建议《省、自治《区、直?辖市:人民政府《自行纠正;或者由】。国,务院:民政部门提出处理】建议报国务院决定】  【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申!请变更行《政区划向上级人民】政府提交的申请书内!容应当包括》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行政区】划变更理由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行政—区划变更《方案;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与行政区划!变更:。有关的经济发展、】资源:环境、人文历—史、地形地貌—、人口、行政区【。域面积和隶属关【系的简要情况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)风险评估—、专家论证》、征求社会公—众等意见的》综合研?判情况 —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条例》第十:三条:第(三)项》规定的风险评估报】告一般应当包括以】下内容?   】   ? ,。  :(一)行政区划变更!的合法性、可行性、!风险性和可》。。控性:;, : 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 (二)行政!。区划变更对当—地及一定《区域:范,围内的人口资源、】经济发?展、行政管理、【国防安?全、民族团结、文化!传承、生《。活就业、社会保【障、:基层治理《、公共安全、资【源环境?保护、实施国土空间!规划、机构调—整和干部职》工安置等方》面可能造成》。。的,影响以及可》能引发的问》题;: :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三)行政》区,划变更的《。主要风险源、—风险点的排》查情况及结果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四《)拟采取的》消除:风险和应对风险的】举措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)!风险评估结论; !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六)其他《与风险评估相—关的内?容, —  :。  第十《条  开展风险评估!可以通过舆情跟踪】。、重点走访、会商】分析等方《式运用定性分析【和定:量分析?等方:法对:。行政区划变更实【施,的风险进行科学【。预测、综合研—判 》 :    开展风【险评估可《以委托专业机构、】社会组织等》。第三方机构进行 !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条  条!。例第十三条》。第(四)项规定的专!家论证报告一般应当!包括以?下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行政区】划,变更的必《要性、科学性、【合理性; 【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行政区划变更—的经济社会效—益; ?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行政区划变更—的可行性及可能【存在的风险》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对行—政区划变《更方案及组织实施】。的,意见建议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其?他与:专家论证相关的【。内容 ?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 组织专!家,论证可以采取论证】会、书面《咨询、委托咨—询论证等方式选择】专家、专业机构参】与论证应当坚持专】业性、?代表性和中》立性注重选择不同】专业背景的专家【、专:业机构不得选择与行!政区:划变更?事项有直接利—益关系的专家、专】。业机:构参与?专家论?证 ?  》  : 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民政部门应》当根:据需要建《立行政区划咨—询论证专家库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条例】第十三条第(—五)项规定的—征求社会公众等【意见报告的内容一】般应当包括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征求社会公众—等意见的《过程和范《围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社会公【众,。等的主要意见—和建议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三)对意》见建议的处理—情况; 【  ?  :  :   (四)其他与!征求社?会公众等意见—相关的内容 !     第十四!。条  征求社会【公众等意《见可:以采取座谈会—、实地走访、—书面征求意见、【问卷调查等方式 ! ?     》申请变更行政区【划的地方人民政府】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!出的:意见进行《归纳整理、研究论证!充,分采纳合《理,意见完善行政区【划变更方案及配【套措施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:。 提交条例第十三】条第(?六)项规定的—变更前的行》政区划图和变更【方案示意《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 《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(一)图件!应为A3图》幅彩色示意》图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图件能!够全面、真》实、准确反》映行政区划变更涉】及的各主要因素【底图中应包括行政】区,划名称、人民政府】驻地、?行政区域界线、水】系、公路、铁路等】要素; 《 :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行,政区划轮廓线用加】粗的:。红线表示《下级行政区划—用,对比明显的色块【区别表示《下级行政《。区划间?。的界线用加粗—的红色虚线表示各级!人民政府驻地根【据级别高低采用【不同大小的红色【实五角?星表示? 《  ?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申请:变更行政区划应【当拟:订组织实施总体方】案与申请书》一并上报审》核, :     组!。织实施总体方案【一般应?当包括行政区划【变,更的组织领导体系】及责任分工》行政区划变更的实施!步骤行政《。区划:变更的?保,障措施等《内容:行政:区划设立、撤销和变!更隶属关系的—总体方案《一般还应《当包括行政区划变更!后发展定位、—目标、方向相关【地方党政群机构设】置调整国有资产、】。债权:债,务划转历史文化【传承保护民》生保:障和:公共:。服务:等方:面的内?容 : 》    上级人民政!府民:政部门?应当加强对行政区】划变更事《。项组织实施》的,监督指?导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民政】部门在审核下级【人民政府上报的【。行政区划《。变更方案时》应当根据情况自行】组,织或者委托》第三方?机构:开展实地调查 !     开】。展,。实,。地调查可以采取听取!汇报、召开座—。谈会、查阅》资料:、个别访谈》、随机访或者暗【访等:形式进行 【 :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在:。收到上级人民政府】行政区?划变更批复》文件后及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机!关批准行政区划变】更,的信息法律、行【政法规?和国家有《关规定?另有规定的除外 】 ,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》。行政区划《。变,更引起行政区域界】线变化的毗邻各【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审批机关批准的【行政:区划变更方》案依照法律》、行政法规和国【家有关规定在行政】区划变更完成时【限内完成行政—区域:界线的勘定工—作, ,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 【条,例第十?五条规定的完成变更!情,况报告?一般应当包括—以,下内容?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区划变更—批复内容落实情况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人?民群:众反应和舆论反响】情况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,行政区?。划变更的影响—和初:步效果; 【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四)风险!控,制和处置情》况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行政区划】变更后需要勘定行】政区域界线的—还应当报告完—成,。界线:勘,定情况; !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?其他应当报告的【情况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,条  行政区划变】更,完成情况报告上报】审批机关后3个【月内:有关地方人民—政,府民政部门应当【将更新后《的行政区《划图标准样》图报批?准行政区划变更的】人民政府民政—。部,门审核由组织更新行!政区划图的地方人民!政府民政《部门按照地图—管理:有关规定《送审:后向社会公布— , ,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  国务【院民政部门组织制】定各级行政区划代码!编码规则 ! ,    行政区【划变:更信息向《社会公告之日起【1,个月内国务院—民政:部门或者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民政部—门应当根据》行政区划代码—编码规则确定、公】。布变更后《。的行政区划代码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三:条 :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?政府应当在每年1】月3:1日前将本》。级及下一《级人:民政府1年内批准的!行政区划变更—事项(含《派出机关变》更事:项,)相关?信息集中报送—国务院?民政部门 【 ?  :。  上?报的行政区划变更】信息应当包括—。行政区?。划变更事项列表【及相关行政区划变】。更批复?文,件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上级人民【政府民政部门发现】下级人民政》府存在违反》条例规定情形—的应当建议》其及时纠正或者提】出建议?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!。。。处理 》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五条 《 旗、?特区、林区的—行政区划《。管理:参照县执行》自治旗的行》政,区,划,管理参照自治县执行!盟的行政区划—管理参照《地区执行 】 :   ? 第二十六条  】本办法自《202?0年1月1》日,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