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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单位【预算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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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条— 行政《单,位预:算由收入预算和支】出预算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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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条 按照预算!管理权?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!分,为下:列级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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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向同级财—政,部门:申报预算的》行政单?位,为,一级预算单位—;,
— , (《二)向上一级预算单!位申报预算并—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!政单位为《二级预?算单位;
》
》 《(,。三)向上一》级预算单位申—。报预:算且没有下级—预,算单位的行政单【位为基层预算单【位
》
》。 ,一级:预算单位有下级【。预,算单位的为主—管预算?单位
!。 ?第八条 》各,级预算?单位应当按照—预算: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!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!实施定期将》预算执行情》况向上一级预—算,单位或者同级财【政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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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— 财政部》。门对行政单》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!定额、定项拨款超】支不补?。结转和结余》按规定使《用的预算管理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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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:第十条 行政单位!编制:预算应当综》合,考虑以下因素
【
!(一)年度》工作计划和相—应支出需求》;
?
,
【(二:。)以前年度预算执行!情况;
! 《(三)以前年—度,结转和结《余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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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资【产占有和使用情况;!
,
!(五)其他》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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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行政单位预】算依照下列程序编】报和审批
【
》 (?一)行政单》位测算?、提出预算》建议数逐级汇—总后报送同级财政】部门;
【
,
(二)财!政部门审《核,行政单位提出的【。预,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!制数;
》
》 ?(三)行政单位【。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!编制年度预算—逐级汇?总后报送《同级财政部门—;
! (四)经法【定程序?批准后财政部门批】复行政单位预算【
【 第《十二条? :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!行预算按照》收支平衡的》原则合?理安排各项资金【不得超预算安排【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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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预算在执行》中,。原则上不予调整因】特殊情况确需—。调整预?算的行政《。单位应当按照规【定程序报送》审批
【
, 第十三条】 行政单位应当】按照规定编制—决,算逐级?审核:汇总:后报同级财政部【门审批
【
? 第十四条 】 ,行政单位《。应,当加强决算》。审核和分析》规范决算管理—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!完整、?真实、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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