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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旧事【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!衔接问题的处—理规定 —   【 , 我部对《。1997年7—月印发的事》业单位会计制—度(财预字〔—1997〕》288号)(以下】简称原制《。度)进行了》全面修订于2012!年12?月19日发布了新事!业单位会《。计制度(财会〔20!12〕22号)(】。以下简称新制度【),自2:013年1月1【。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!旧制度顺利过—渡现对事业单位执】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!问题:规定如?下,    !  一、新旧制度衔!接总要求 》。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自201—3年1月1日起事】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!新制度的规定—进行会计核算—。和编报财务报表 】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事业单位应当按!照本规定做好新【。旧制度的衔接相【关工作包括以—。下几个方面 ! ,   ?  1.根据—原账编制2》。012年12月【31日的科》目余额表 》 ,     2!.按照新制》。度设立2013年】1月1日的新账 】     !3.将20》12年?12:月,31日原账科目【余额按照本》规定进行调整—(包括新旧结—转,调整和基建并账调】整):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!。编制科目余》额表作?为新账?各会计?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!“原账中各》会计科目”指原制度!规,定的会计科目以及】。参照财政部印—。发的相关《。补充规定增》设,的会:计,科目 —。     新旧会!计,科目对照情况—参见本规定》附表 《 ?    《 4.根据》新账各会计科—目期初余额》按照新制度编—制2013年1【月1日期初资产负】债表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及时调】整会计信息系—统事:。业单: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!算软件和会计信【息系统进行及—时更新?和调试正确》。实现数?据转换确《保,新旧账套的》有序衔接 】     二【、将原账科》目余额转入新账 !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资产类【   】  1.“现—。金”、“《银行存款”》、“零?余额账?户用款额度”、“】财政:应返还额度”、“】应,收票据”、“应【收账款”、》。。 “预?。付,账款”、《“其他?。应收款?”科目 !。    《新,制度设置了“—库存现金”、“银行!存,款”、“零余额账户!用款额度《”、“财政》应,返还额度”、“应】收票据”《、“应收《账款:”、“预付》账款:”、“?。其他应收款”—科目其核算内容与】原账中上《述相应?科目的?。核算内容基本相同】转账时应将原—账中:上述科目的余额直】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!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!有明:细科目的应将—原账中上《述科目的余额—。。加以分?析分别转入新—账中相?应科目的相关—明细科?目 《   》  2.“》材料”、“产—成品”、“》成本费用”科—目, 》     新制度】未,设置“?材料”?、“产成品》”、“成本》费用”科目但设【。置,了“存货”科目其】核算:范围包括原账中“材!料,”、“产《成品”、“》成本费用”科目的】核,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!账中“材料”、【“产:成品”、“》成本费用”科目的】余额分析转入—新账中“存货—。”科目的《相关明细科目 !     【3.“对外投资”】科目 ? :。 , :。    新制度将】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!划分为?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!相,应设:置了“短期投资”、!“长:期投资”两个科【。目两个科目的核【算内:容与原账中“对外投!资”科目的核算内容!基本相同转账—时应对原《账中“对外投—资”科目的余额进】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!。。、持有时《间不超过1年—(含1?。年)的对外》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!“,短期投资”科目【将剩余余额转—入新:账中“长期投资【”科目 】    《 4.“固定资【产”科目 !     新制度】。设置了“固定—资产”科目由于固定!资产价值标》准提高原账》中作为固定资产核】算的实物资》产将:有一: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!为低值易耗品转账】时应: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!定资产目录》对,原账:中,。“固定?资产:”科目的余额进行分!析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1)对于达不【到新制度中》固,定资产确认标准的】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!新账中?“存货”科》目,将相应的“固定【基金”科目余—额转入新账中—“事:业基金”科目;对于!已领用出库》的还应同《时将其成本一—次,。性摊销同时做好相】关实物资产》的,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!中借记“事业基【金,。”科目贷记》“存货”科目—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2)对于符】合,。新制度中固定—资产确认标准的【。应当将相应余额【转入新账中“固【定资产?”科目 】   ?  5.“无—形资产”《科目 ?     !新制度设置了“无形!资产:”科目核算无—形资产的原》价原账中“无形【资,产”科目余额反映的!。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!产,价值转账时将原账】中“无形资产”【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!中的“无形资产”】科目同时《将相应的“事业【基金:”科目余额转入新】。账中“非流动资【产基金无《形,资产”?科目 【    《 事业单位按新制】度规定?对无形资产进行【摊销的应当自201!3年:1月1日起》设置和启《用“累计《摊,。销”:。科目以“无形资产】”科目201—3年1月《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!价,按,新制度规定》进行摊销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负债类 】    】 ,1,.“借入款项”科】目 《   》  新制《度将事业单位的借】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!款和长期借款相应】设,置了“短期借款”、!“长期借款”两【个,。科目两个科目的【核算内容与》原账中?“借入?款项”科目的核算】内容基本相同转【账时:应对原账中“借【入款项?”,科目的余额进—行分析将期限在1】年内:。(含1年)的各【种借款余额转入新】账中:。“短期借《款”科目将剩余余额!转入新账中“长期】。借款”科目 【。     】2.“应交税—金”:、“:应,缴预算款”、“【应缴财政专户款【”科目 —     【新,制度设?置了“应缴税费”、!“应缴国库》款”、“应缴财政】专户款”科目其核算!内,容与原账中》“应交税《金”、“应缴预算】款”、“应缴—财政专户款”科【目的核算内容基【本相:同转账时应将原账】中“:应交税金”、“应缴!预算款”、“应缴】财政专户款”科目】的余:额分:别直:接转入新账中的【“应缴税费”、【“应缴?国库款”、》“,应缴财政专》。户款”科目》 —    《3.“应付工资(离!。退,休费)”、“—应付地方(部门【)津贴?补贴”?、,“应付?其他个?人收入?”科:目, ?。  《   新《制度未设置“应付工!资,(离退休费)”、】“应付地方(部门)!津贴补?贴”、“应》付其他个人收入”科!目但设置了“—应,付职:工薪酬?”科目其核算内容】涵盖了原账中—上述三个科》目的核算内容并包】括,应,付的社会保险费【和住房公积金等【。事业:单位应在《新账中该科》目下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设—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!将原账中“应付工资!(离退休费)”、】“应付地方》(部门)津贴—。补贴”、《“应付其他个—。。人收入?”科目的余额分别】转入新账中》“应付职工薪—酬”科目的》相关: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!“其他应付》款,。”科目?的余额进行分析【将其中属于事业【单位应付的》。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!积金等的余》额转入?新账中“《应付:职工薪酬”》科目的相关》明细:科目: 《    》 ,4,.“应付票》据”:、“应付账款”、】“,预收账款”》科目 》  《  : 新制度设置—了,“,应付票据”、“【预收:账款”科目其核算】内容与原《账中上述《相应科?目的:核,算内:容基本相《同转账时应将原【账中上述《科,目,的余额直接转入新】账中相应《科目 】    新》制度:设置:了“应付账款”科目!其,核算内容与原账【。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!算,内,容,基本:。相同但不包括偿【还期:在1年?以上:(不含1年)—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!分期付款购入—固,定资产的价款等【转账时应当对“应付!账,款”科目《进行分析将偿还期】在1年以上(—不含1年)的应【付账款的余额转【入新账中的“长【期应付款”科目;将!剩余余额转入—。新账中“应付—账款”科目 【 ?     5.“其!他应:付款”科目 — 《     新制度】设置了“《其他应?付,。款”科目该科目的核!算范:围比原账中“—其他应付《。款”科目的核算范】围小不包括》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!保险费和住房公积】金以及偿还期—限在1年以上(【不含1?。年)的应付》款项:如,以融:资租:赁租入的《固,定资产租《赁,费等相?。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!“应付职《。工薪酬”、“长期应!付款”科《目核算转账时应将】原账中“其他—应付款”《科目的余额进行分】析,将其中属《于应付的社》。会保险?费和住房公积—金的余额转入新账】中“应付《职工薪酬”科目【;将:。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!。1年以上(不含1】年)的应付款—项的余额《转入新?账中“长期》应付:款”科目;将剩余】余额转入新账中“其!他应付款”》科目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净资产》类 》     —1.“事业基金”】科目 》   》  新制度设置了“!事业基金”科目但不!再在该?科目下设《置“一般基金”、“!。投资基金”明—。细科目其核算范围】也较原账中》“事业基金》”科目发生变化【不再包括财政补【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!余转账?时,应将原账中“事业】基金”科目》所属“?投资基金”》。明细:科目的余《额分析转入新—账中“非流动资产】基金长期投》资”科目并对—所属“一般基—金”明细《科目的余额(扣除】。转入新账中“非流动!资产基金无形资产】”科:目数:。额后的余额》)进行分析》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!补助结转的》余额转入新账中【“财:政补助结转”科【目;对属于新—制度:下,财政补助结余的余】额转入新账中“财政!补助结余”》科目;将《剩余余额转入新【。账中“事业》基金”科目 !   《  2.“固定【基金”科目》  【   新制》度未设置《“固定基《金”科目但设置了“!非流动资产基—。金”科目核》算事业单位长—期投资、固定资产】、在建工程》、无形资产等—非流:动资产占用》的金:额转账时应》将原账中“固定【基金”科目的余额】(扣除转为存货【的固定资产》对应的固定基金【数额后?的余额)转入—新账中“非流—动资产基金固—。。定,资产”科目 !   《  3.“专用基金!”科目 【   《  新制《度设置了“专用基】。金”科目转》。账时应将原账中【“专用基金”—科目的余额分—析,转入新账中“—专用基?金”:科目:的相:关明细科目 】  《   4《.“经营结余”【科,目 —  :   新制度设置】了“经营《结余”科目其核算】范围与原账中“【经营结余”科目【的核算范围基本相】同转账时如果—原账中“经营结余”!科目有借方》余,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!“经营结余”科【目,   】  5.“事业【结余:。”、“结余分—配,”,科目 】    新制—度设置了“事—业结余?”科目其《核算范围《较原账中“事业结】余”:科目发生变化—不再包括财》政补助结转和—财政补助结余;【新,制度:未设置“结余—分配”科《目,但设置了“非财政】补助:结余分配”科目核】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!财政补助结余—分配的情况》和结果因原》账中“事《业结余”、》“,结余分配《。”科:目一般无《。。余额不需进》行转账?处,理“事业结余”、】“非财政补》助结:余分配?。”科目自《20:。13年1《月,1日起直接启—用新账即可 ! :  : , ,   ? (:四,),收,。入支出类 !     1.“财!政补助?收入”?、,“事业收《。入”、“上级—补助收入”、“【附属单位缴》款”、“经营收入”!、“其他《收入”、“拨—出经费”、》“事业支出》”、“上缴上级支出!”、“对附属单【位补助”、》“经营支《出”、“《。销售:税金”、“结转自】筹基:建”:科目 】 ,  : 由于上述原—账中收入支出类【科目年?末,。无余额不需进行【转账处理自2—013?。年1月1日起应【当按照?新制度设置收入支】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!处理 】    《。2.“拨入专款”、!“拨出专款”、【“专款支出”—科目 》   》  新制《度未设置“》拨入专款”、—“拨出专款”、【“专款支出”—。科目转账时应—。将,原,账中“?拨入专?款”科目的余额【转入新账中“非财政!。补助:结转”科目的贷【方将原账《中“拨出专款”、“!专款支出”科目的余!额,转入新账中“非财】。政补:助结转”科》目的借方《 ,    】 三、按照新制【度将:基建账相《关,数据并入新》账 —  : ,  事业单位应【当按照?新制度?的要求在按国—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!基本建?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!账相关数据》并入单位会计“大账!”新制度设》置,了“在建工程”科目!该科目为《新设科目事业单位】应当:在新账?中“在建工程”【科目下设置“—基建工程《”明细科目核—算由基建账》并入的?在建:工,程成本 !    将201】2年:12月31日原基】建账中相关科目【余,额并入新账时按【照,基建账中“建筑【安装工程投资”、】“设备投《资”、?。“待:摊投资”、“预付工!程款”等科目余额】借记新账中“在建】工程基建《工程:。”科:目,;按照基《建账中“交付使用资!产”等科目余额借记!。新账中“《固定资产”等科目】;按:照基建账中》“基建投资借—款”科?目,余,额贷记新账中“【长,。。期借款”科目;按】照基建账中“建筑】安装工程投资”【。、“:设备投资”》、“待?摊投资”、“预付】工程款?”、“交《付使用资产”等【科目余额贷》记新账中“非流【。动,资,产基金”科目的相】关明细科目;按【照基建账《中“基?建拨款”科目余额】中归属于财政—补助结转的部分【贷记新账中“财政补!助结转”科目;按】照,基,。建账:中其他科目余额分】析调整新《账中相应科目;按】照上述借贷方差【额贷记或借记新账】中“事业基》金”科?目 : :     事业!单位执行新制度后】应当至少按》月,根据基建账中相【关科目的发生额在“!大,账”中按照新制【度对基建相关业务】进行会计处》理 :     !四、:。财务报表新旧—衔接 【 ,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编制:。2013《年1:月1日期初资—产负债表《。   】  事业单位应当】根据新账各会计科】目期初余额》按照新制度编制【2013年1月1】日期初资产负—债表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事业【单位2013年【度财务报表的编制】  【   事业单位【应,当按:照新制度规》定编制2013年】的月:度、年度财》务报表在《编,。制2013年—度收入?支出:表、财政《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!要求填列上年比较】数 ? :    》 五:、其他衔接事项 ! :     新制度!设置了“累计折旧”!。科目核算《事,业单位固定资—产,。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!单位应当《按照事?业单位?。财,务规则或相关财务】制度的规定确定是】否对固定《资产计?提折旧不对固定资产!计提折旧的》不设置“累计—折旧”科目对固定】资产:计,提折旧的《应当按照《新制度的规定设【置“累计折旧”科目!并进:行如下处理》(,1)对执行》新制度前形成的固】定资产(《不包:括新旧?转账时转入》“存货?”,的固定资产)应当在!20:1,。3年:度全面核查其原价、!截至2013年12!月31日《的已使用年限、【。尚可使用年》限等并于2013】年,12月?31日对《这些固定资产—补,提折旧按照应计【提的折旧金额借记】。“非流动资产基【金固定资产”科目】贷记:“累计折旧”科【目自20《14:年1月1日起对【这些固定资》产按照新制》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!旧;(2)》对执行?。新制: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!应当:按照新制《度的规定按月计【。提折:旧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