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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携带外币现—钞出:入境管理暂》。行办法 《 ? 国家外!汇管理局各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局!、,外汇管理部》深圳、大连、青【岛、厦门、宁波市】分局;海关》总署:广东分署《、驻天津、上海特】派办:。各,直属海关、院校【;各外汇指定银【行 ? : ? 为了》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!外交往?规范携带外币—现钞出入境行为【。打击洗钱、》货币:走私和?逃汇等违法犯—罪,行为国?家外汇管理局、【海关:总,署联合制定了—携带外币现钞出入】境管理暂《行办法?现印发给你们—请遵照执行》。并就有关问题通知】如,下 《 ? ? 一、携带外汇【出,境许:可证(以下简称携带!证)仍沿用1999!年8:月1日开始使用【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!管理局?统一印制各外—汇,指定:银,。行应到所《在地国家《外汇管理局各分支】局,。(,以下简称外汇局)领!取 】 二、》出境人员可以携带】外币: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!家金融管理规—定通过从银行汇【出或携带《汇,票、:旅,行支票、《国际信用卡等—方式将外币携出境】外,。 【 : ,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!等值:5000美元(含】。5000美元)【的,外,币现钞出境的—无,须申领携带证—海关予以放行;出境!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!额在等?值,500?0美元以上至10】000美元(—含100《00美元)的—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!领携带证海关—。凭加盖外《汇,指定银?。行印章的携带证验】放;出境《人,员原则?上不得?。携带超过等值100!00美元的外币现钞!出,境对属于下列特【。殊情况之《一,的,出境人员可以向外】。汇局申领携带—证 】 : 1:.人数较多的出【境团:组; ? !2.出境《时间较长或旅—途,较长:的科学考《察团组; 】 3【.政府领导人出【访; — 4【.出:境人员赴战乱—、外汇管《制严格、金融条【件差:或金融动乱的国家】。; 《 5.!其他特殊情况— 】 , 三:、考虑到《外,币支付凭证和—外币有价《证券将纳入银—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!办,法另:行制定对出入—境,人,员携带上述凭证和】证券出入境海—关不再予以管理 ! — 四、《国家外?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!级机:构应当组织对携带】外币现钞《出入境管理暂行办】法,进行学习和》培训并利用各种新】闻媒介广泛》进行宣?传,以便贯?彻执:行收到本通知后【国,家外:汇管理?局各分局尽快—转,发所辖支局、外汇】指定银行《。和相关单位;外【汇指定银《行应尽快《转发所辖分支—行;各直属》海关:应尽快转发所辖海】关执行中如》遇问题请及时向国】家外汇管《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!或海关总署监—管司反馈 【 》 外? 汇 局 】 —海关总署 !。 》二,○○三年八月—二十八日 ! 携带外币!现钞出?入境管理《。暂行办法 — : ?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—为了方便出入境人】员的对外交往规范】携带外币现》钞出入?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海关法》和中华?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!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!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本《办法下列用语—。含义 》     “外!币”是指中》。国,境内银行对外挂【牌收兑的可自由兑】换货币(见附件1)!;, 《    》 “现?钞,”是:指外:币的纸?币及铸币;》。 :     】“银行”是指经中】。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!案经营结售汇业务或!外币兑换《、外币储《蓄业务的中资银【行及分支机构—和外:资,银行:及分支机《构; 【    《 “出、《入境人员”是—指出境、入境的【居民个?人和:非居民个人; 】     “!当天多次往返”是指!一天内?出境或入境超过一】次; 《     】“短期内《。多次往返”是—指15天内出—境或入境超过一次】  【 ,  第三条  【入,境人员携带》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!值5000美—元的应当向》海关书面申报当【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!多次:往返者除外 【     第!四条:。  出境人员—携带外币现钞出【境凡不超过其最【近一次入境时—申报外币现》钞数:额的不需申领携【带外汇出《境许可证(以下简】称携带证见附件2)!海关凭其最近一【次,入境时的《外币现钞申》报数额记录验放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五条  —出境:人员携带外》币现钞?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!一次: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!额记录的按以—下,规定验放 【  《   一、出境人】员携出金额在等【值5:000?美元以内(含—500?0美:元)的不需申领【携带: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!。多次往返及短—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! —    二、出境】人,员携出金额在等值】5000美元以上】至,10000美元(含!10000美元)】的应:当向:银,行申领携带证—出境时海关凭—加盖银行印章—的携带证验放—对使用多《张携带证的若加盖】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!计总额?超过等值《10:000美元》海,关不予放行 【 ?    《 ,三、出?境,人员携出《。金额在等值》10000美—元以上的应当—向存款或购汇—。银,。行所在地国家外汇】。管理局各分支局【(以下简称外—汇局)申领》携带证海《。关凭加盖外汇—。局印章的携带—证验放 》 ?   ?。  第六条 — ,“当天多次往—返,”及“短期内多【次往返?”的出入《境人员携《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!以下规定验放— —    一、当天】多次:往返的出入》。。。境人员携带》外币现?钞入境须向海关书】面,申报出?境时海关凭最近【一次入境时的—。申报外币现钞—数额记录验放—没有或超出最近【一次入境《申报外币现》钞数额记录的当天】内首次出境时可携】。。带不超过等值50】00美元《(含5000美元)!的外币现钞》出境不?需申领携带证海【关予以放行携—出金额在《。等,。值5000美—元以:上的海关不》予放行;当》。天内第二次及—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!超过等值500美元!(含500》美元)的外币现钞】出境不?需申领携《。带,。证海关予以放行【携出金额超过等【值500美元的海关!不予放行《   】  二、短期内【多次往返的出入境】人员:携带外币现钞入【境须向海关书—。面申报出《境时:海关凭最近一—次,入境时的申报外【币现钞?数额记录验放—没有或超出最—近一次?入境申报《外,币,现钞数额《记录的15天内首】次出境时可携带不】超过等值5000美!元(含5《0,00美元《)的外币现钞出境不!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!以放行携《出金额?。在等值5000美元!以上的海《关不予放行;—15:天内:第二次及以上出境】。时可携带不超过【等值1000美元(!含1000美元)的!外,币现钞出境不需【申领携?带证海关《。。予以放行携出金额】超过等?值1000美元的】海关不予放》行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》 出境人员》。可以携带外币现钞】出境也?。可以:按规定通过从—。。银行汇出或携带汇】票、旅行支》票、:国际信?用卡等方式将—外币携?出境外?但原则上《不得携?带超过等《值1:0000《美元外币现钞出【。境如因特殊》。情,况确需携《带,超过等值1》0000美元—外币现钞出境应【当向存款《或购汇银《行所在地外汇局申】。领携:带证 《 《。    《第八:条  出境人员向】银,行申领携带证携带】从自有或直系亲【属,外汇存款中提取【外币现?钞出境的《。应当持?护照:或,往来:港,澳通行证、往来台】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!签注:存款证?明向存款银行申请;!购汇后携带外币【现钞出境《的应当持规》定的购?汇,凭,证向购汇银行申请】 《     —。银行审核出境人员】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!其核发?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!料复印件5年备查 ! 》    第》九,条  银行向出境】人员核发携带证时】不得超?过,本行存款证明—的金额或购》汇金:额核发携带》证银行?核,发的携带证每张【金,额不得?超过:等,值,10000美—元但可以低于5【000?美元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出境人—员向外?汇局:申领携带证的—应当持书《面,申请护照《或往来港澳通行证】、,往来:台湾通行证有—效签证?或签注银行存款【证明确需《携带超过《等值100》00美元外币—现钞出境的证明材】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!所,在地外汇局申—请 【    外汇—局审核出境人员【提供的材《料无误后对符—合规定条件的—向其核发携带证【并留:存书:面申:请,及其他材料的复【印件5年《备,查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:十一条 《 携带证应盖有“】国家外汇管理—局,携带外汇出境核准】章,”或“银行携带外】汇出境专用章—”并自签发之日【起30天内一—次使用有效》。    ! 第十?二条  携带—。证一式三联原携带】证是由银行签—发的第一联》由,携带人交海关验【存第二联《由签发银行按—月交当地外汇—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!。银行留存《原携带证是》由外:汇局: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!人交海关《验,存第二、三》联由签发外》汇局:。留存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出境—人员遗失携带—。证原携带证是由银行!。签发的应当在—出境:前持:第八条规定的材【。料到原签《发银:行申请补办原签发】银行应当审核—出入:境人员提《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!料无: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!明(:见附件3)出入【境人员凭银行—出具的?补办证?明向银行《所在地外汇局申【请,凭外汇局的核准件】到银行补《办携带证银行应当】在补办的《。携带:证上加注“补办”】字样;原携带证是】由外汇局签》发的应当在出—境前持补办》申请以及第》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!签发外汇局申请【外汇局应当审核出】入境人员提供—的材料和《原留存的材料无误】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!在,补办的携带证上【加注“补办”字样】。禁止外汇局和—。。银行在出《。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!补办:携带证 【   《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》银行应?当在每月终了5日】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!的情况以携带—外币现?。钞出境统计表(见附!件4)报送所在【地外汇局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《 各外汇局应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!和银行签《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!每月终了10日内以!携带外币现钞出境】统计表报《送国家外《汇管理局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银?行应:当严格?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!入境人员核发携带】证对违反本办法【规定的银行由外汇局!给予:警告、通报批评、罚!款,直至:取消其签《发携带?。证资格的处罚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出入境人员!携,。带,外币:现,钞违反?本,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!有,关规定进行处理 ! ?  :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出入境人员携带【汇,票、旅?行支票、《国际信用卡、银【行存:款凭证、《邮,政,储蓄凭证等外币【支付凭证《以及政府债券、公司!债券:、股票等《外币有价证》。券出入境海关暂不】予以:。管理  !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《本办:法由国家外汇管【理,。。局和海关总署负责】解释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本办法自20!03年9月1日开】始施行199—6年:12月3《1日:国家外汇管理局、海!关总署联合发—布1997年2月1!0日开始施》。行的关于对携带外】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!;19?99年6月1—7日国?家外汇管理局、海关!总署联合发布199!9年8月1日—开始施行的关于启】用新:版<携带外汇—出境:许可证?>有关?问题:的通知;1999年!6月14日》国家外?汇管理局发布施【行的:关于启用新版—<携:带外汇出境》许可证>有关操作】问题的通知》;19?。99年10月25日!国家:。外汇:管理局?发布施行的》关于加强<携带外汇!出境许可证>—管理的通知》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