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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协议出—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!定 】 , 协议出让国有】土地使用权规—定 》 : :。 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国土》资源部令(第21号!) 》   — , ,第一条  为加强】国有土地资产管【理优:。化土地资《。源配置规范协议出】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法?和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土: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】制定本规定 【 ?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。  在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!出让国有土》地使:用权:的适用本规定 【 》    本规定所称!协议出让国有—土地使?用权是指国家—以协议方《式将国有土地—使用权在一定年【限内出让给土地【使,用者: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!。支付土?地使用权出让金的】行为 《   —  第?三条  出让国有】土地使用权》除依照?法律、?法,规和规章的规定【应当:采用招?。标,、拍卖或者》挂牌方?式外方可《采取:协议方式 【 ,  ?。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协议出—让国:有土地使用权应当】遵循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和诚实—信用的原《则 【    以》协议方式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出让金不得【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!定的最低价 【 ?  :   第《五条  协议—出让最?低,价不得低于新增建】设用地的土地有偿】。使用:费、征地《(拆迁)补》偿,费用以及《按照国家规定—。应当:缴纳的有关税费之】和有基准地价的地!区协议出让最低价】不得低于出让地块】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!。70%低于最低价时!国有土地使用权不】得出让 —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省《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国土》资源: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依据】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!拟定:协议出让最低价【。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:后,公布由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国》。土资源?行,政主管部《门实施 !。    第》七条:  市、县人民政府!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根据经济】社会发?展,计划、国《家产业政策、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土地:利用年?度计划、城市—规划:和土地市场状况【编制:国有土?地使用?权出让计划》报同级?人民:政,。府批准后组织实【施 — ,    《。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计划—经,批准后市、县人民政!府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在》土地有形市》场等指定《场,所或者通过报纸、互!联网等媒介》。向社会?公布:。    ! 因特殊原因需【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:计划:进,行调整的应当报原】批,准机关批《准并按照前款规【定及时?向,社会公布 !。    《 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!年,度土地供应总量、】不,同用途土地》供应:。。面积、地段以及【供地:时间等内容 【 ,  《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国!有土地?使用权出让计划公】布后需要使用土地】。的单位和个人可【以根据国有土地使】用,权出:让计划在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公布的时》限内向市、县—人民:政府国土《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?提出意向用地申【请, —    市、县人民!政府国土资》源,行政主管《部门公布计划接【受申请的时间不【得少于30日 !   》。  第九《条  在公布的【地段上同一地块【只有一个《意向用?地者的市《、县: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方可按》照本规定采》取协议方式出—让;但?商业、旅《游、娱?乐和商品住》宅等经营性用—地除外 《   【  :同一地块有两—个或者两《个以上?意向:用地者?的市、?县人民?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!牌,出让:国有土地使用权【规定采取招标、【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!。让 ?。 :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,  对符合协—议出让条件的市、县!人民: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!市规划等有关—。部门依据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计划、】。城市规?划,和意:向用地者《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!、规模?等制定协《议,。。出让土地方》案 ? ?    《 协: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!包括拟出让》地块的具《体位:置、:界址、用途、—面,积、年限、土地使用!。条件、规划设计条件!、供地时《间,等 》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市?、县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!政策和拟出让地【块,的情况按照》城镇土?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!拟出让地块的土【地价格进行评估经】市、县人民政府国土!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【集体决策合—理确定?协议出让底价—  【   协《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!。协议出让最低—价 —     协—议出让底《价,确,定,后应当保《密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不得泄露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?二条  协议出【让土地方案和—底价经有批准—权的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市—、,县人民政《府,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与意向用地者—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!行,充分协商《协商一致且》议定的出让价格不】低于出让《底,价的方?可达成协议 —  —  :。 第十三《条  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协议】结果与意《向用地者签》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,合同 】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。 国有土地使用【权,。出让合?同签订后《7日内市、县人民政!府,国,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。当将协议出让结【果在土地有形市场】等指定场所或者【通过报纸、互联【网等媒介向社会【公布接受《社会监督 【 ,  ?   公布》。。协,议,出让结?。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!5日 《  》 ,  :第十五?条  土地使用者】按照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?让合同的约定付清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、!依法办理土地登【记手续后取》得,国有土地使用权 】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以协议出!让方式取得国—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!使用者需要将土【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约定:的土地用途改变【为,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】和商品住宅等—经营:。。性,用途的?应当取得出让—方,和市:、县人民政府城【市,。规划部门的同意【签订土?。。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变更协议】或者重新《。签订土地使》用权:出让合同按变—更后的?土地用途以》变更:时的土地《市场价?格补:。交相:应的土地使用权出】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!使用权变《更登记手续 【  》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: 违反本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,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《法,给予行?政处分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不按?照规:定,公布: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》让计划或者协议【出让结果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确定出?让底价时未经集体】决,策的; 》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泄》露出让底《价的: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低,于协议出《让最低价出》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】。。的,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减免国有土地!使用权出让金—的  】 ,  违?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!严重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工作人员在协议【出让国有土地—使,用权活动《中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给《予行政?处,分,;构:成犯: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九条  采用协议】方式租赁国有土地】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!执行: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条 — ,本规:定自:2003年》8月1日起》施行原国《家土地?管理局?。1995年》6月28日发—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!地使用权最低价【确定办法同》时废: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