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培训与考》。核
! 第三十一条!。 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?。组织制?定乡村医生培训【规划保证乡》村医生至《少每2年接受一【次,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!据培训规划》制定:本地区乡村医生培】训,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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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承?担,国,家规定的预防、【保健: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!。村医生其《培,训所需经费列—入县级财政》预算对边《。远贫:困地区设《。区的市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《应当给予适》当经费?支,持
】 , 国家鼓励社会组!织和个?人支持乡村医—生培训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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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二条 县级人!民,政府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:乡村医生培训计划】负责组织乡村—医生的培训工作【
】 :乡,、镇人民政府以及】村民委?员会应当为》乡,。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!。习提供条件保证【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!继续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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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三条 》乡村:医生应当按》照培训规《。划,的要求至《少每2年接受—一,次,培训更新医》。学知识提《高业务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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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四条 — 县:级人民政府》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。责组织本地》区乡村医生的考【。核工作;对乡村医生!的考核?每2年组织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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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乡村《医生的考《核应当客观、公【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!执业:。的村医?疗卫:生机构、乡村医【生本人、所在—村村民委员会和村】民的意见《
【 , 第三十五条 !县,级人民政府卫—生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检】查乡村医生执—业情况?收集村民对乡村医】生业:务水平、工作质量】。的评价和建议接受】村,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!并进行汇总、分【。析汇:总,、分析结果与乡【村医生?接受培训的情况【作,为对乡?村医生进《行考核的《主,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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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六条 ! 乡村医生》经考核合格的—可以继续执业;经】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!月之内可以申请进】行再次考核逾—期未提出再》次考核申《请或者经再次考【核仍不合格》的乡:村医生原《注册部门应》当注:销其执业注册并收】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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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《 有关《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对村民和乡村【医生提出的意—见、建议《和投诉应《当及时调查处理并】将调查处理结果告】知,村民或者乡村医【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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