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培训与?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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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十,一,条 省、自治区、!。。直辖市人民政府组】织制定乡村医生培】训规划保《证乡村医生至少每】2年接?受一次培《训县级人民政—。府根据培训规划【制,。定本:地区乡村医生培训】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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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对承担国家规!定的预防、保健等】。公共卫生《。服务的乡《村医生其培训—所需经费《列入:县级财政预》算对边远贫困地区】设,区的市?级,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应《当给予适《当经费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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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国家鼓励《社会组织和个—人支持乡村医—生培训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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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:十二条? :县级人民政府—卫生行政《主,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!培,。。训计划负责组—织乡村医生的培训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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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乡、镇《。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!员会应当为乡村医】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!供条件?。保证乡村《医生接受培训和继】续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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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三条 】 乡村医生应—当按照培训规—划的要?求至:少每2年《接,受一次培训更新医】学知识提高业务【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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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四《条 县级人民政府!卫生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组织《本地区乡村医生的】考核工作;对乡村】医,生的考核每》。2年组织一》次
【 对乡村【医生的?考核应当客观、【公正充分听取—乡村医生执业的【村医疗卫生》机构、乡村医生本】人、所在村村民委员!会和村民的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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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【五条 县级人【民政府卫生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负责检查》乡村医生《执业:。。情况收集《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!。水平、工作质量的评!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!乡村医?生的投诉并》进行汇总、分析汇】总、分析结果与【乡,村医生接受培—训的情况作为对乡】村医生进行》考核的主要内容【
【。 , 第三十》六条 乡》村医:生经考核合格的可】以继续执业;经考】核不合格《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!申请进?行再次考核逾期【未提出再次考核申】请或者?经再次考核仍不合】格的乡村医》生,原注册部门应当【注销其执《业注册并收回—乡村医?生执业证《书
【 第三十【七条 有关人民】政,府卫:。生行政主管部门对】村民和?乡村医生提出的【意见、建议和投诉应!当及:时调查处理并将调】查处理结果告知【。村民或者《乡村医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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