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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执业注册【 》  《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国家实行乡【村医生执业注册制】度 《     【县级人民《政府卫?。。生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乡村《医,生执业注册》工作 ?   【  第十条》  本条例》公布前的乡村—医生:。。取,得县级?以上地方《人民政?。府,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颁【发的乡村医生证书】并符合下列》条件之一的》。可以向县级》人民:政府卫生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申请乡》村,医生执业注》册,取得乡村医生—执业证书后继续【。在村医疗卫》生机构?执,业   ! ,   ?。  (一)已经取得!中等以上医》学专业学《历的;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)在村【医疗:。卫生:机构:连续:工作20年以上的】;,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三)按!照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制—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!训取得?合格证书《的 ?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一条  对具】有,县,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颁发的乡村》医,生证书但不符合本】条例第十《条规定条件的—乡村医生县》级人民政《府卫:生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进行有关预防、保】健和一般医疗服【务,基,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!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。政府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】的考试内容》。。。、考试范围》。进行考试 】。     前款所!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!并考试?合格的可以》申请乡村医生执业】注册;经培》训但考试不合格【的县:级人民政《府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组《。织对其再《次培训和考试不参】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!考试仍不合》格,的不得申请乡村医】生执业注册 【 :     本条所!指的培训《、考试应当在本【条,例,。施,行后6个月内完成】 《。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》条, , 本条例《公,布之: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!机构从事预防—、保健?和医疗服务的人【员应当具备执业【。医师资格或》者执业?助理医师《资格 【     不具备前!款,规定条件《的地区根《据,实,际需要可以允许具】。有中等医学》专业学历的人—员或者经《培训达到中等—医学专业水》平的其他人员—申请执?。业注册进入村医疗】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!法由省、《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制定》  【   ?第十:三条:  符?合本条例规》定,申请在?村,医疗卫生机构执【业的人员应当持【村医:疗,卫生机构出具的【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!历证明、证》书向:村医疗卫《生机构?所,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!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执业注】册 :。   【  县?级人民政府卫—生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:1,5日内完《成审核?工,作对: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!的准予执业注册【发给乡?村医生执业证书;】对,不符合本《条例规定条件—的不予注册并书面】说明理?由 《    — ,第十:四条  乡村医【。生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不予注《册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不具有!完全:民事行为能》力,的; 》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受刑事处罚》自,刑罚执行完毕之【日起至?申请执业注册之【日止不?满2年?的; —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三)受《吊销乡村医生执【业证书?行政处罚自处—罚决定之《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!之日止不满2年的】   】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乡—村医生经注册取【。得执业证书后—方可:在聘用其执业的【村医:疗,卫生机?构从事预防、保健和!一般医疗服务 !     【未经注?册,取得乡村医生—执业证?书的不得《执业 】   ? 第十?六条  乡村医生】执,业证书有效期为5】年 : :   》  乡村《医生:执业证书有》。效,期满需要继续—。执业:的应当在《。有效:。期,满前3个月申—请再注册《    !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自受理申《。请之日起1》5日内进行审核【对符合?。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《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规定条件】的准予再注册换发】乡村医?生执业证书;—对不: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!册由发证部门—收回:原乡村医生执业【证书: — ,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乡村医—。生应当?在聘用其执业的【村医疗卫生机构【执业;变更执业的村!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!依照:本,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的程序办《理变更注册手续 】 》 ,。 , , 第十八条 — 乡村医生有下【。列情:形之一?的由原注册的—卫生行政《主管部?门注销执《业注册?收回乡村医生—。执业证书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死亡或者!被宣告失踪的; 】。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受刑事【处罚的; 》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中止执业活动】满2年的;》 ,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(四)考核不—。。合格逾?期未提出再次—考核申请《或者经再次考—核仍不合格的— ? ?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 》 县级人民》政,府,。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!业注册、《再注册和注销注册】的人员?名单向其执业的村】医疗卫生《。机,构所在地的村民【公告并由《设区的市级》人,民政: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汇总报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卫】生行政?主管部?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县》级人:民政府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办—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!。、再注?。。册、注销注册—应当依据法定—权限、条件和—程序遵循《便民原则提高—办事效?。率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村民和乡村】医生发现违法—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!册、:再注册、注销注册】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!。府卫生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反映;《有关人民政府卫【生,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反映:的情况?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!理并将调查处理【结果予以公布 【 ,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二条  上级人民政!府,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加强对下级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办》理乡村医生》执业注册、再注册、!注销:注册的监《督检查及时》纠正:违法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