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《章 执业注册 ! 》 ,   第九条 【。。。 国家实《行乡:村医生执业注—册,制度 【  :   县级人民政】府卫:生行政主管》部,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!注册工作《。 ?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条  本条例公!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!县级以上《地,方人民政府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【颁发:的乡村医生证书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!的可以向县级—。人民政府卫》生,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乡村医【生执业注册取得乡】村医生执业》证书后?继,续在村医疗卫—生机构执业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已经?取得中等以上医【学专业?学历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二,)在村医《疗,卫生机构连续工【作20年以上—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!政主:管,部,门制:。定,的培训?规,划接受培训取得合】格证书的 — ,。 ?    第十—。。一条  对具有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乡,村,医生证书《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!条规定条《件的乡村医生—县级: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!管部:门应当进行有—关预防、保健和一般!医疗服务《基本知识的培训【并根据省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,。府卫生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确定的《考试内容、考试范围!进行考试 》     !。前,款所指的《乡村医生经培—训并考试合》。格的可以《申请乡?。村医生执业注册;】。经培训但考试不【合格:的县级人民政府卫】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组织对】其再次培《训和考试不参加再】次,培训或者再次考【试仍不合格的—不得申?请乡村医生》执业注册 — ?     本条所指!的培训、考试应【当在本?。条例施行后6个月】内完成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本条例公布之!日起进?入村医疗《卫生机构从事预【防、:保健和医疗服—务的人员应》当具备执业》医,师资格或者执—业助理医师资格 !。     不!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!地区:根,据实际需《要可以允许》具有中等医学—专业学历的人员或】者经培训达到中【等医:学专业水平的其【他人员申请》执业注册进入村医】疗卫生?机构执业具体—办法由?。省、自?治,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制定 】  :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符合本条例!。规,定申:请在村医疗》卫生:机构执业的》人员应当持村医【疗卫生机构出—具的拟聘用》证明和?。相关学历证》明、:证书向村医疗—卫生机?。构所在地《的,县级人民政府卫【生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执业注册 】     !县级人民政府卫生】。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1《5日内完成审核【工作:对,符合本条例规—定条件的准予—执,业注册?发给乡?村医生执《业证:书;对不符》合本条例规定—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!面说明理由 ! :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乡村医【生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不予注册 —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(一)不具有【完全民事行》为能力的; !。 ,   ? ,  :   (二)受【刑事处罚自刑罚【执行:完毕之日起至申请】执业注?册之:日止不?满2年的; 】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受吊销—乡,村医生执业》。证书行政处罚—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!申请执业注册—之日止不满2年【的 《  《   第十五—条,  乡村医》生经注册取》得执业证书后方可】在聘用?其,执业的村医疗卫【生,机构:。从事:。预防、保健和一般】医疗服务 !     未经【。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!业证书的不得执业】 :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 乡村医】生执业证《书有效期为5年 !  》  : ,乡村医生《执业证?书,有效期满《需要继续执》业的应当在有效【期满前3个月申【。请再注册 —   —  县?级人民政《府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。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。15日内进行审核】对符合?。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辖市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】条件的准予再—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!业,证书;对不》符合条件的不予再】注册由发证部门【收回原乡村医—。生执业证书》 ,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七条  乡村医生!应当在聘用其执【业的村医疗》卫生机构《执业:;变更执业的村医】疗卫:。生机构的应当依【照本条例《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!。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】    ! 第十?八,条, , 乡村医《生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:由原注册的卫生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注销执业》注册:收回: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!。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死【亡或者被宣》告失踪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二)受刑事处罚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中止执业活动满!2年的; 】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,考核不合格逾—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!请或者?经再次考《核仍不合格的 !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 ?。县级人民政府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。将准予执业注册、】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!人员名单向》其执: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!所在地的《村民公告并》由设:区的市级《人民: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,汇总报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:市人民?政府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备案 》 ,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条 — 县级人《民政府卫生行—政主:管部门办理乡—村医生执业注—册、再?注册、注《。销注:册应当依据》法定:权限:、条:。件和程序遵循便民】原则:提高办事效率—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村民和—乡村医生发现—违法办理乡村医【生执业注《册、再注册、注销注!册,的可以向有》关人民政府卫—生,。行政主管部门反映】;有关人《民政府卫生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对?反映的情《况应当?及时核?实调查处理并—将调查?处,理,结果:予,以公布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 上】级人民政府卫—生,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加强对下级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!册、再注册、注销注!册的监督检查—及时:纠正:违法行为《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