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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章 执业》注册 》  —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国!家实行乡村医生【执业注册制度 【    】 县级?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?负责乡村医生执【业注册工作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本条例》公布:。前的乡村医生取得】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卫生—行,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!村医生证书并—。符合下列条件—之一的可以》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!。。行政主?管部:门申请乡村医—生执业?注,册,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!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!生机构执业 — ,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(一)已》经取得中等以上医】学专业学《历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》在村医疗卫生机【构,连续工作20年【以上的;《 ?   》。。  : ,   (三)按照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:民政府卫生》行,。政主管?部门制?定的培训规》划接受培训取—得合:格证书的《  【  : 第:十一条  对具有县!级以上地方人—。民,政府: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!发的乡村医生证书】但不符合本》条例第十条规—。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!级人民政府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进行有关预》防、保健和一般医】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!训并根?。据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确定的【考试内?容、考试范围进行】考,试, 《    》 前:款所指?的乡村医《生经培训并》考试:合格的可《以申请乡村医生执】业注册;经培训但考!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!。。政府卫生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组织对【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!参,加,再次培训《或者再次考试—。仍不合格的不得申】请乡村?。医生执业注册— —    本条所【。指的培训、考试应当!在本条例施行—后6:个,月内完成 !     》第十:二条 ? 本条?例公布之日》起进入?村医疗卫生机—构从事?预防、保健和医【疗服务的人员应当】。具备执?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!助理医师资格 【 》 ,   不具备前【款规:定条件的地区根【据实际需要可—以允许具《有中等医《学专业学历的—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!中等:医学专业水平的【其他人员申请执业】注册进入村》医疗卫?生机构执业具体办】法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制定】 , ?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《 符合本条例—规定申请在村—医疗卫生机构执【业的人员应当持村】医疗卫?生机: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!和相:关学历证明、证【书向村医疗卫生【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!民,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,申请执业《注册 》  《   县《级,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?。主管部门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》日,起15日内完成审核!工作对符合本条例】规定条件的》准予执?业注册发《给乡村医生执业证】书;对?不符合本条例规【定条件的不予注【册,并书面说明理—由   !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,乡,村医生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不予注【册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不具有《完全民事行为能【力的; 】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,受,。刑事处罚自》刑罚执行完毕之日】起至:申请执业注册之【日止不?满2年的《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三)受吊销】乡村医生执》业证书行《政,。处罚自处罚决定之】日起至申请执—业注册之日止—不满2?。年的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乡》村医生经注册取【得执业证书后—方可在聘用其执【业的村医疗》。卫生机构从事预【防、:。保,健和:一般医疗服》务 —     未—经注册取得乡村医】生执业证书的不【。得执业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《  乡村医生执业】证书:有效:期为5?年  】  : 乡村医生执业【。证书有效《期满需要继续执【业的应?当,在有效?期满前3《。。个月申请再注—册   !  县级人民政【府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自受理申》请,之日起15日内【进行审?核对符合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《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条件的准予再】注册换发乡村—医生执业证》书;对不《符合条件《的不予再注册由发】证部:门收回原乡》村医:生执业证书 !  ?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—乡村医生应当在聘】用其:执业的村医疗卫【。生机:构执:业;变更执》业的村医疗卫生【机,。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!第十:三条规定的程序【办理:变,更注册手《。。续  】   ?。第十八条  —乡,村医生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原注册【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注销执业注册—收回乡村医生执【业证书 》 ?。 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死亡或者被宣告失!踪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受刑事处罚的】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中止—执,业活动满2年—的; 》 ,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考核》。不合格逾期》未提:出,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!再次:考核仍?不合格的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:九条  县级人【。民政府卫生》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将准予执业》注,册、再注册》和注销注册的人【员名单?向其执业的村—医疗卫生《机构所在地的村民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】级人民政府》卫,生行政主管》部门:汇,总报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《市人:民,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 !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 》 县级人民政府【。。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》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!。册、再注册、注销注!册应当依据》法,。定权限、条件和程序!。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!事效率 》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  村民!和乡村医生》发现违法办理乡【村医生?执业注册、》再注册、注销注【册的可以向有关【。人民政府卫》生,行政主管部门反【映;有关人》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对反映》的情:况应: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!并将调查《处理结果《予以公布 【。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上级人民政府】。。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应当加强对下—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办理乡村】医生执业注》。册、再?注册、注销注—册的:监督:检查:及时:纠正:。违法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