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洗《染业管理办法 【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为【规范洗染服务—行为维护经》营者和?消,费者的合法》。权益防止环境—污染促进洗》染,行业健康《发展根据国家有【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制!定本办法 【 : ,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境《内从事洗染经—营活动适用》本办法 !   ? 本办法所称洗【染是指?从事衣物《洗涤、熨烫、染色、!织补以及皮革制【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!、保养等服务的经】营行为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商《务部对全国洗—染行业进行》指导、协调》。、监督和管理地方各!。级商务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洗染行业【指导、协调》、,监督:和,管理工?作 :  —   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负责洗染企【业的登记注册依法】监管服务产品质量】和经营行为依法查】处侵害消费者合法】权益的违法行为【 :    【。 环保部门负—责对洗染企业—开设和?经营过程中影响【环境的行为进行【监督管?理依法查处》其环:境违法?行为: — ,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开设洗染店【、水洗厂应在安全】、卫生、环保、节】水、节能等方面符】合国家相《关法:律规定和标》准,要,求 —。。。     新建或改!。建、扩建洗染—店应当使用具有【净化回收干洗溶【剂功:能的全?封闭式干洗机 ! ?    逐步淘汰】开启式干《。洗机现有洗染店【使用开启式干洗【机的必须进行—改装增加压缩机制】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!。干洗溶剂;使用开启!式石油衍生溶剂【干,。。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!配备防火、防爆的安!全装置?。 ,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 》。 新:建或改、扩建—洗染店、水洗厂【应依法进《行环境影响》评价并经环保—部门验收合》格后方可《投入使用《  【   从事洗染【经营活动《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!行工商登《记领取营业执照 】  —   经《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!执照后?6,0日内向登》。记注: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的同级商务主管】部门办理备案 !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 经营者】应当具有《固,定,。的营业场所配备与】经营规模相适应并】符,合国家?。有关规?。定的:专用洗?染、保管、污—染防治等设》。施设备?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,七条  洗染—店不得使用不—符合:国家有关规》定的干?洗溶剂干《洗溶:剂储存、《使用、回收场所【应具备防渗漏—条件属于危》险化学品的应符合危!险化学品管理的【有关规定 !  :   鼓励》水洗厂使用无—磷、低磷洗》涤,用品 ? 》    第》八,条  洗染业污染】物,的排放应当达到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!染物排放标》准的:要求新的行》业,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!后应:执行新的行业—排放标准 【   》  干洗中产生的含!有干洗溶剂》的残渣、《废水应进《行妥善收集、处理属!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法!委托:持有危险废物—经营许可《证的:单位进行处理—、处置 【 :    《外排废水排入城【。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!处,理的应当符》合,相应污水处》理厂对?进水水质《的要求有废》水处理设《施的应对产生—的,污泥:进行无害《化处理 —    —。 ,不得将不符合排【放标准的废水—直,接,排放到河流、湖【泊、雨?水管线、渗坑—、渗:井等 《 ?     洗染店】、,水洗:厂的:厂界噪声应当符【合工业企业厂界噪】。。声,标,准(GB12—。348-9》0,)相应区域的规定】标准  !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经【。营者:应当制定符合有关】法律法规要》求的安全生》产、环境保》护和卫生管》理制度为员工提供】有效的防护用—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!全,、环保和卫生教【育、培训 !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,。 从业人员》应当信守《职业:道德遵?守国家法《律法规;《洗染技?术人员应当》具备相应的》专业技能鼓励洗染技!术人员取《得国家有关部—。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!有关组?织及机构颁发的培】训,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! : ,   《  第?十一条  》经营者应当在—营业场所醒目位【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!示服:务,项目、服务价格以】及投诉?电,话等 】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经营者在》经营过程中》应遵循?诚实信用原则—对消费者提出或询】问的有?关问题做出真—实明确的答复不得】欺骗: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从!事下列欺诈行—。为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虚假宣—传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二)》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!欺诈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以"水洗"、—"单烫"《冒,充,干洗等欺骗行为【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故意掩饰【在加工过《程中使衣《物损伤的事实; ! ,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—)其他?违反: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!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: 经营者在》接收衣物时》应当对衣《物状况进行认真【。检验:履行下列责任 !。 :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一)提示消】费者检查《衣袋内是否有—遗留物品确》认衣物附件、饰【物是否齐全; 【 《。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:提示消费《者易损、《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!附件明确服务—责任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将衣物的新旧、脏净!、破损程度和织物】面料:质地、性能变—化程度的洗染—效果向?消费者说《明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对确实不《易,洗染或?。。有不能除净的牢【固性:污渍应当告知—消费者确认洗—染效果 》 , ,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经营者可!以根据?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!清,洗即由?经营者和消费—者协:商一致?做出书面清洗约【定约定?清洗费用、保—值,额和服?务内容 —     对】。实,行保值?。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!责任:造成损坏、丢失的】。或者:清洗:后直接?影响衣物原有质【量而无法恢复的【。经营者应当根—据与消费《者约定的保值额【予以赔偿 【。 :  :   第十五—条, ,。 ,经营者在《提供服务时应当【向消费者开具服【务单据服务单据【应包括衣物名称、】数量、颜色、—。破损或?缺件状况服》务内容价格》送,。取,日期保管《期,双方:约定事宜争议—解决方式等内容 !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 经营者】应当执行洗》染行业?。服务规范、操作规程!和质量标准并指定专!人负责?洗染质?量检验?工作 》 ?。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 经!营者应当规范各工】序衣物交接手续防】。止丢失?或损坏;对》于脏、?净衣物的存放—和收付应当分离【 ?  《 ,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—医疗卫生单位—的纺织品洗》涤,应在专门洗涤厂区、!。专,用,洗涤:设备进行加工—并,严格进行消毒—处理 】    经消毒【、洗涤后的》纺织品?应符合国家有—关卫生要求 】 ,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 因!经,营者责?任洗染后的衣—。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!。要求或不符合—与消:费,者,事先约定要求的或】者造成衣物损坏、丢!失的经营者应—当根据?不同情况给予重【新加工、退还洗【染,费或者赔偿损—失 :     !非,经营者过错由于【洗,涤标识误导或—衣物制?作及质量《不符合国家和行【业标准要求造成未】能达到?。洗染质量标》准的经?营者不承担责—任 :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,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通!。过制定行业》发展规划、促进政】策,、标准和《综合:协调、指导行业【协,会工作等《方式规范洗染市【场秩序促进行—业发展 》 ,     商】务主管部门》引导和支持成立洗】染质量?鉴,定委员会开展洗染质!量鉴定工作;—引导相关行》业组:织制定洗染行业【消费纠纷争议的解决!。办法维护经营—者和消费者》合法:权益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一《条  洗染行业协】。会应当接受商—务主:管部门?的业:务指导加强行—业自律;开展—倡导诚信《经营、组织实—施标准?、提供?。信息咨询、开—展技术培训》、调解?服务纠纷《、,反映经营《者,。建议和要求等促进行!业发展工《作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 【经营者违反本办法】。规定法律法规有规】定的从其规定—;没有规定》的由商务、工商【、环保部门》依据本?办法第三条规定【的职能责《令改正有违》法所得的可处—违,法所得3倍》以下罚款但最高【不超过3《万元;没有》。违,法所得的可处1万】元以下罚款;并【可予以?公告 》 : ,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!以依据本办》法,结合本行《政区域内的洗—染行业实《际情况会同》有关部门制定相关】的实施办法 【。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本办法下列【用语的定义 】。     全】封闭式干洗机是指】。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!生溶剂?作为干洗溶》剂配置?溶剂回收《制冷: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!。器内气体和》工作场所气》体不进行交》换不直接外》排废气的《干洗机 】     开启式】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!烯或石油衍生溶剂】作为干洗溶剂采用水!冷回收?系,统在打开《装,卸,门之前通过吸—入新鲜空气排出【机器内干洗溶剂气体!混合物进行》。除臭过程的干洗机 ! 《    《 染色仅《指洗染?。。店对服?装的复染或改染【服务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 本办法》自2007年—7月1日起实施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