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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染—业管:理,办,法 —   》。 , 第一条  —为规范洗染》服,务行为维护》经营者和消费者【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!污染促进《洗染行业《。健康发展《根据:国家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规制定【本办法 !  :  第?二条  在中华人民!共,。和国境内从事洗染】经,营活动适用本办【法   !  本办法所称【洗染:是指从事衣物洗涤】、熨:烫、染?色、织补以及皮【革制: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!、保养等《服务的经营行为 ! : ,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条  商务部对【全国洗?染,行业进行指导、【协调:、监督和管理—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洗》染行业指导、协【调、监督和管理【。工作 】  :  工商《行政管理《部门: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!注册依法监管服务】产品质量和经—营行为?依法: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!权益的违法行—。为 —     环保【部门负责对》洗染企业开设和【经营过程中影响【环境的行《为进行监督管理【依法:查处其环境》违法:行为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。开设洗染店、水洗厂!应,在安全、卫生、环保!、,节水、节能等方【面,符合国家相》关法:律规定和标准要求 !。 《     新建或改!建、扩建洗染—店应当?使用:具有净?化回收?干洗溶剂《功能的?全封闭式《干洗机 —   》  逐步淘汰开启】式干洗?机现有洗染店使用】开启式干洗机的必】须进行?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!回收系统强制回【收干洗?。溶剂;使用开—启式石油衍》生溶: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!还须配备防火、【防爆的安全装—置 :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,新建或改、扩建【洗染店、水洗厂【应依法进行环—境,影响评价并经环【保,。部门验收合》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! ,    【 从事洗染》经营活动《的经营?者应当?依法:进行工商登记—领取营?业执照 】     经营【者应当在取得—营业执照后》60日内向》。登记注册地工商行】政管理部《门的同级《商务主?管部门办《理备案 — ,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经营者》应当具?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!备与经营规模相适】应,并符:。合国家有关规—定的:专用洗?染、保管、污染防】治,等设:。。施设备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洗》。染店不得使用不符】合国家有关规—。定的干洗溶》剂干:洗,溶剂储存、使—用、回?收场所?应具备防渗漏条【件属于危险化—学,品的: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!理的有关规定 】     鼓!励,水洗厂使《用无磷、低》。磷洗涤?用品 ? :   》  :第八条  洗—染业污?染物的排放应当达】到国家或地方规【定的污染《物排放标准》的要求新的行业【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!后应执行新》的行业?排放:标准 》     【干洗中产生的—含有干洗溶剂—的残渣、废》水应进行妥善收集】、处理属于危险【废物的应依法委托持!有危险废物经—营许:可证的单位》进行:处理、处《置,   】  外排《。废水排入《城市污水管网—进行集中《处理的应《当符合相应》污水:处理厂对进》水水质的要求有【废水处理设施的应】对产生的污泥—进行无害化处理 】 ,     不!得将:不符合排放标—准的废水直接—排放到河流、—湖泊、雨《水管线?、渗坑、渗井等【    ! 洗染店、》水洗厂的厂》界噪声应当符—合工:业企业厂界噪声标】。准,(,GB12《348-9》0)相应区》域,的规定标准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经营者应当制定】符合有关法律法【。规要求的《。安全生产、环境保】护和卫生管理—制度:为员工提供有效的】防护用品定期对【员工进行安全—。、环保和卫生教育、!培训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从业人【员应当信守》职业道德遵守—国,家法律法规;洗染】技,术人员应当具备相】应,的专业技能鼓—励洗:染技术人《员取得国家有—关部门颁《。发的资?。格证:书或有关组织及【机构颁发的培训【合格证书持证上【岗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一条  经营者】应当在营业场所【醒,目位置上悬挂营业】执照:明示服务项目、【服务价格以》及,投诉电话等 !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 —经营者在经营过程】。中应遵循《诚实信用原》则对消费者提—出或询问的有关【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!答复不得欺骗—和误导?消费:者不得从事下—列欺:诈行:为,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一):虚,假宣传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利用储值卡—进行消费欺诈;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以"】。水洗"、"单—烫"冒充《干洗等?欺骗:。行为; 】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故意掩—饰,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!损伤的事实; 【 ,。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其他违反法—律,、行:政法规的欺诈行为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三—。条  经营者—在接收衣物时—应当对衣物》状况进行《认真检验履》行下列责任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提示消费者检】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!物品确认衣物附件、!饰物是否齐全; ! ? 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。  (二)提示【消,费,。者易损、易腐蚀【及贵: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!务责任; 】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将衣物的新旧】、脏净、破损程【度和织物面料—质地、性能变—化程:度的洗染《效果:向消费者说》明; 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四)对确实不!易,。洗染或有不能除【净的牢固性污渍【应当告知消费者【确,。认洗染效果 !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经营者可以!根据消费者》意愿实行保值清洗】即由经营者和—消费者协商一致做】出书:面清洗约定》约定清洗费用—、保值额《和服:务,。内容: : : ,     对实【行保:值清洗的《衣物因经《营者责任造成损坏、!丢失的或者清—洗后直接影响—。衣,物原有质量而—无法:恢,复,的经营?者应:当根据与消费—者约定的保值额予】以赔偿 !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,  经?营者在提供服务【时应当?向消费?者开具?服务单?据服务单据应—包括:衣物名称、数量、颜!色、破损或缺件状】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!日期保管期双方【约定事宜争》议解决方式》。等内容 !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 经》营者应当执行洗染】行业:服务规范、操作规】程和质量标准并【指定专人《负责:。洗染质?量检验工作》 ,。 《 ,  :  第十七》条,  经营者应当【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!手续防止丢失或损】坏,;,对于脏、净》。衣物的?存,放和:收付应当分离—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》 医:疗卫生?。单位的?纺,织品洗涤《应在:专门洗涤厂》区、专?用,洗涤: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!进行消毒处理 】  》  : 经消毒《、洗涤后的纺织【品应符合国家有【关,卫生要?求  】 ,。  第十《九条  《因经:营者:责任洗染后》的衣物未能达—到,洗染质量要》求或不符合》与消费者事先约【。定要求的或者造成】衣物损坏、丢失【的经营者《应当根据不同情【况,给,予重新加工、退还洗!染,费或者赔偿》损失 —     非经】营,者过错由于洗涤【标识误导《或,衣物制作及质量【不符合国家》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!未能达?到洗:染质量标准的经【营,者不:承担责任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商务】主,管部门应当通过【制定行业发展规划、!促,进政策、标准—和综合协调、指【导,行业协会工作等【方式规范洗染—市场秩序促》。进行业发展 !    》。 商务主《管部门引导和—支持成立洗》染质量?鉴定委员会》开展:洗染质量鉴》定工作;引导相【关行业组《织制定洗染行业消】费纠纷争议的—解决办法维护—经营:者和消费者》合法权?益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洗染行业协会应】当接受?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!指导:加强:行业自律《。;,。开展倡导诚信经营、!组织实施标准、提】供信息咨询》、开展技术培训【、调解服务》纠纷、?反映:经营者建议和要求】。等促进行业发—展工作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二条  《经营:者,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》;没有规定的—由商务、《。。工商:。、环:。保,部门依据《。本办法?第三条规《定的:职能责令改正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!法所得3倍以下罚】款,但,最高不?超过3万元;没有违!法所得的可处—1万:。元以下罚款;—并可予以公告 【 :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商,务主管部门》可以依据《本办法结合》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洗染行业《实际情况会》同有关部《。门制:定相关的实施—办法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》条  本办法—下列用?语的定义 — 《    《全封闭式干洗机是指!以四氯?乙烯或石油衍—生溶剂作为》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!收,。制冷系统《在除臭过《程中机器内气体和】工,作场所气《体不:进行交?换,不直:接外排废气的干洗】机  】。 ,  开?启式干洗机》是指以四氯乙烯【或石:油衍生溶剂作为【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!收系统在打开—装卸门之《。前,通过吸入新鲜空气】排出机器《内,干洗溶剂气》体,混合物进行》除臭过程《。的干洗机《 ?     【染色仅指洗染店对服!。装的复染或》改染服务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 《本办法?自20?07年?7月1日起实施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