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, 洗《染业管理办》法 !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为》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!。护经营者和消费者】的合法权益防止环】。。境污:染促进洗染行业【健康发?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行政?法规制?定本办法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条 ! ,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境内从事洗染经!营活动适用本—办法 】    本办—。法所称洗染是—指从事衣物》洗涤、熨烫、—染色、织补》以及皮革《制品:和裘皮服《装的清洗、保养等服!务,的经营行为 !   《  第?三条  《商,务部对全国洗染行】业进:行指导?。、协调、监》督,和管理地方各—级商务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洗】染行:业指导、协调、【监督和管理》。。工作 】    工商—行政管?理部门负责洗染【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!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!经营行?为依:法,查处侵害《消费者合法》权益的违法行为 ! ?    《 环保部门负责【对洗染企《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!影响环境《的行为进行监督管】理依法查处其环境】违法行?为 ?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— 开:设洗染店《、水洗厂《应在安全、卫生、】环保、节水、节【能等方?面符合国家相关【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! : ?。     》新建或改建、—扩建洗染店应—当使用具《有净化回《收干洗溶剂功能【的全封闭式》。干洗机 】    《 逐步淘汰》开启式干洗机现有】洗染:。店使用?开启式?干洗机?的必须进行改装【增加:压缩机制冷回收【系统强制《回收干洗溶剂;使用!开启式石油衍—生溶剂干洗》机和烘干机》的还须配《备防火、防》爆的安全《装置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 新建》或改、扩建洗染【店、水洗厂应依法进!行环境?影响:评价并经环保部门】验收合?。格后方?。可投入使用 【 ?     从事洗】染,经营活动的经—营者应当依》法,进行工商登记领【取营业?。执照 《 :     经营者!应当在取得营—业执照后6》0日内向登》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!理,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!。部门:。办理备?。案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经】营者应当具有固定】的营业场所配备与】经营规模相适应【并符合国家》。有关规?定的专用《洗染:。、,保,管、污染《防治等设施设备 】     !第七:条  洗染店不【得,使用不符合国家【有关:规定:的干洗溶剂干洗【溶剂储?存、使用、回收场】所应具备防渗—漏条件属于危险化】学品:的,应符:合危险化学品管【理的有关规定—    ! 鼓励水洗厂使【用无:磷、低磷洗涤用品】 —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 洗染业!污染物的排放应当】。达,到国家或地方规定】的污染物排放标【准的要求新的—行业污染《物排放标《准出台后应》执行新?的行业排放标准 !    【 干洗中《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!的残渣、废水—应进行妥善收集、】处理属于危险—。废物的应依》。法,委托持有危险废【物经营许可证的单】位,进,行处理、《处置 ? , 《  :  外排废水排入城!市污: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!的应当符合相应【污水:处理厂对进水—水,质的要求《。有废水处理设施【的应对产《生的:污泥:进行无害化处理 】 ,  》   ?不得将不符合排【放标准?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!流、湖泊、》雨水管线、渗坑、】渗,井等 ?    】。 洗:染店、水洗厂的厂界!噪声应当符合工【业企业?厂界:噪声:。标准:(GB?12348-9【0)相应区域的【规定标准 【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经营者!应当制定符合—有,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!全生产、环境保【护和卫生管理—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!的防护用《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!。全、环保和》卫,生教育、培》训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从—。业,人员应当信》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!法律:法规;?洗染:技术人员应当具【备相应的专业技【能鼓励洗《染,技,术人员取得国家有关!部门颁发的》资格证书《或有关组织及机【构颁发的培》。训合格证《书持证?上岗 ?     !第十一?条  经营者应【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!置上悬挂营》业执照?明示服务项目、服】务,价格:以及投诉电话—等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经?营者在经营过—程,中应遵循诚实信用】原则对消《费者提出或》询问的?有关问题《做出:真实明?确的答复《不得欺骗和误导【消费者不《得从事下《列欺诈行为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虚》假宣传?;, :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利】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!诈; —。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以"水洗"、【"单烫"冒充干【洗等欺骗行》为; ?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四)故意掩饰【在加工过程中—使衣物损伤的事实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其他违反法律—。、行:政,。法规的欺诈行为 ! :  ?   第十三—条,。  经营《者在接?收,衣物时应当对衣物】状况进?行认真检验履行下】列责任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提!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!是否有遗留物品【确认衣物附》件、饰物是否齐【全,;, :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二)提【示消费者易损、易】腐蚀及贵重》饰物:或附件?明确服务责》任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将衣】物的新旧、》脏,净,、,破损程度和织物面】料质地、性》能变化程度的—洗,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对: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!能除净的牢固性污】渍应当?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!。效果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》。 经营者可以根据消!费者意愿实行保【值清洗?即由: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!一致做?出书面清洗》约,。定约定清洗费—用,、保值额和服—。务内:容 ?    【 对实行保值清【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!任造成损坏、丢失的!。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!衣,物原: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!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!费者约定的保值额】予以赔偿 ! ,  :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经—营者:。在提供服务时应【当向消费者》开具服务《单据服务单据应包】括衣物名称、数量、!颜色、破损或缺件状!况服:务,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!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!议解决?方式等内容 【  》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经营者应当执—行洗染行业服务规范!、,操作:规程和质量标准并指!定专人负责》洗染质量《。检验工作 【  《   ?第十七?。条  ?经营者?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!交接手续防止—。丢失或损坏;对于脏!、净衣物的存—放和:收付应当分离—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医疗!卫生单位的纺织【。品洗涤应在专门【洗涤厂区、专用洗涤!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!进行:消毒处理 】 :   ? 经消毒、洗涤后】的纺织?品应:。。符合国家有关—卫生要求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因经营者责任【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!到洗染质《量要求或不符—合与消费者事先约】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!物损坏、丢失的经】。营者:应当:根据不同情况给【予重新加工、退还洗!染费或者赔偿损【失   !  非经营者过错由!于洗:涤标识误《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!不符合国家和行【业标准要求》。造成未能达》到洗染质量》。标准的经营者不承担!责任: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条  商】务主管部门应—当通过?制定:。行业发展《规划、促进政策、】。标准和综《合,协,调、指导行业协会】。工作等方式规范洗染!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!展 —     》商务主?管,部门引导《和支:持成立洗染质量鉴】定委员会开》展洗染质量鉴定【工作;引导相关行业!组织制定洗染行业消!费纠纷争议的解【决办:法维护?经营者?和消费者合法—权益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洗染行【业协:会应当接受商—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!导加强行《业自律;开展倡导】诚信:经,营、组织实施标准、!提供信息咨询、【开展技?术培训、调解服【务纠纷、反映经营者!建议和要求》。等促进行业发—展工作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条  —。经营者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法律法】。。规有规定的》从其规?。定;没有规定的【由商务、工商—、环保部门依据【本,办法第三《条规定的职》能责令改正有违法】所得的?可处违法所得3【倍以下?罚款但最高不—。超过3万《元;没有违法所得的!可处1?万元以?下,罚款:。。;并可予《以公告 —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各【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!据本:办法结合本》行政区?域,内的洗染行业实【际情况会同》有关部门《制,定相关的实施—办法 】 ,。 ,  第?二十四?条  ?本办法下列》用,语,的定:义 》     全封闭!式干洗机是指以四】氯乙烯或石》油衍:生溶剂作为干—。。洗溶剂?配置溶?剂回收制《。冷系统在《除臭过程《中机器内气》体和工作场所气【体不:进行交换不直接外】排废气的干洗机【 ?     开】启,式干洗机《是指以?四氯乙烯或石油衍】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!采用水?冷回:收系:统在打开装卸门之前!通过:吸入新鲜空气排出机!器内干洗《溶,剂气体混《合物进?行除臭过程的干【洗机 】    染色仅指洗!染,店对服装《的复染?或改染服务 】 ?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五 本》办法自200—7年7月1日起实】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