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洗染业管理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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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一条 为规—。范,洗染服务行为维护】经营:者和消费者的合法】。权益防止环》境污:染促进洗染行业健】康发展根据国—家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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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在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境内从事【洗,染,经营活动适用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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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!。法所称?洗染是指从》事衣物洗《。涤、熨烫、染色、织!补,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!服装的清洗、—。保养等服务的经营】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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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第三:条 商务部对【全国洗染行业进行】指导、协《调、监督和管理地方!各级:商务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:政区域内洗染—行,业指导、协调、【监督和管《。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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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工:商行:政,。管理部门负》责洗染企业的登【记注册?。依法监管服务—产,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!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!。。法权益的违》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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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环保?部门负责对》洗染企?业开设?和经营过《程中影响环》境的行为进行监【督,。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!违法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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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条 ?开设洗染店》、,水洗厂应在》安全:、卫生、环》保、节水、》节能等方《面符合国家相关【法律规定和标准【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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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建或改建、扩!建洗:染店应当使》用具有净化回—收,干洗溶剂功能的【全封闭式干洗—机,
【 ?逐步淘汰开启式干】洗机现有洗染店【使用开?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!行改装增《加压缩机制冷回【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!溶剂;使用开启式】石油:。衍生溶剂干洗—机和烘?干机的还须配—备防火、防》爆的安?全,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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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条 新建或改!、扩建洗染店、水洗!厂应依法进》行环境影响评—价并经环保部门【验收合格《后方:可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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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从事洗【。染经营活动的—经营者应《当,依法进行工商登记】领取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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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营者应《当,在取:得,营业执照后60【日内向登《记注册地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的》同级商务主管—部门办理备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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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六:条 经营者应当具!有固定?的营业场所配备与】经营:规模相适应并符【合国家有关规定的】专,用洗染、保管、污染!防治等设施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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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》 洗染《店不:得使用不符合国【家有关规定》的干洗溶剂干—洗溶剂储存》、使用、回》收场所应具备—防渗漏条件属于【危险化学品的应符合!。危险:化学品管理的—有,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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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鼓励水洗厂【使用无磷、低磷【洗涤用?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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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第八条 洗—染业污染物的排放应!当,达,到国家或地》方规定的《污,染物排放标准—的要求新的行—业污染?物,。。。排,放标准出台后应执行!新的行业排放标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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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洗中】。产,。生的:含,有,干洗溶剂的残渣、废!水应:进行妥善收集、处理!属,。于危险废物的应依】法委托持有危—险废:。物经营许可证—的单位进《行处理、处》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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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排废水!排入城市污》。水管网进行集中处】理的应?当符合相应污—。。水处理厂对进—水水质的要求有【废水处理设》施,。的应:对产:生的污泥《进行无害化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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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不得将《不符合排放》标准的废水直接排】放到河流、湖—泊、雨水《管线:、渗坑?、渗井等《
】。 洗染店》、水洗厂的》厂界噪?。声应当符合工业企】业厂界噪声标准(G!B1234》8,-9:0)相应区域的规】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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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经营—者,应当制定符》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!的安全生产、环【境保护?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!工提供有效的—防护用品定期对【员工进行安》全、环保《和卫生教育、培【训
!。 第十条 从业!人员应当信守—职业道德遵》。守,国,。家,法律:法规:。;,洗染:技术人员应当具【备相应?的专业技能鼓—励洗染技术人员取得!国家有关部》门颁:发的资格证书—或有:关组织及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】格证书?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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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《条 经营者应【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!置上悬挂营业执照】明示:服务项目、服务价格!以及投诉电话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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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二条 经—营者在经营过程中】应遵循?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!者提出或询问的有】关问题做出》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!欺骗和?误导消费者不得从】事下列欺诈》。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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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)虚假宣《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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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二)利用【储值:卡进行消费》。欺诈;?
— ? : ?(三)以"水洗"】、":单烫"?冒,充干洗等欺骗行为】;
! , : ?(四)故意掩饰在】加工过程中使衣【物损伤的事》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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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!。)其他违反法—律,、行政法规的—欺诈行为《。
【 第十》三,条, 经营者在—接收衣物《时应当?对衣物?状况进行认真—检,验,履行下列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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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 (一)提示【。消费者检《查,衣袋内?是否有遗留物—品,确认衣物《。附件、饰物是否齐全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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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。 (二)提示—消费者易损》、易腐蚀及贵重【饰物或附件明确服】务责任?。;
【 : (三)!将,衣物的新《旧、脏净、破损程】度和织物面料质地】、性能变化程—度的洗染效果—向消费者说》明;
【
》 《(四)对确实—不易洗?染或有不能》除净的牢固性污【渍应当告《。知消费?者确认洗染效—。。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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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经营者【可以根?。据消费者意愿—实行保?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!消费者协商》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!定约定清洗》费用、保《。值额:和服务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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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实行保【值清洗的《衣物因经营者责任】造成损坏、》丢,失的或者清洗后【直接影?响衣物原有质量而】无法恢复的经—。营者应当根据与消】费者约?定的保值额予以赔】偿
! 第十《五条 经营—者,在提供服务时应【当向消费者开具【服务单据服务单【据,应包括衣物》名称、数量、—颜色、破损或缺件状!况,服务内容价格送取】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!事宜争议《。解决方式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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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— 经营者《应当执行洗染—行,业服:务规范、操》作,规程和质量标准【并指定?专人负责洗染质量】检验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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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 经营者】。。应当规范各》工序衣物《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!损坏;?对于脏?、净衣物的》。存放和收《付,应当分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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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? 医:疗卫生单位的纺【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!涤厂区、专用洗涤】设备进行加工并严】格进行消毒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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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经消毒?、洗涤?后的纺织《品应符合国家—有关卫生要》。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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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因经营者【。责,任洗染后的衣物【未能达到《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!合,与消费者事》先,约定要求的或者造】成衣物损坏、—。丢失的经《营者应?当根据?不,同情况给予重新加】。工、退还《。洗染费或者赔偿【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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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非经营者过错【由于:洗,涤标识误导》或衣物制作及—质量不符合国家和】行业标准要》求造成未能达到【洗,染,。质量标准的经营者】不承: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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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商务主管部【门应当?通过制定《行业发展《。规划:、促进政策、标准】和综合协调、指导行!。业协会工作》等方式规范洗染【。市场秩序促进行业】发,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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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商务主管部门【引导和支持成立洗染!质,量鉴定委员会开【展洗染质量》鉴定工作;引导相】关行业?组织制?定洗染行业消费纠纷!争议的解决办法维】护经:营者和?消费者合《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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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—条 洗染》行业协?会应当接《受商务主管部门的业!。务指导?加强行业《自律;?开展:倡导诚信《经,。营、组织实》施标准、提供信息】。咨询、开展技术培训!、调解服务纠—纷、:反映经营者》建议和要求》等,促,进,行业发展《工,作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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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》 经营者违—反本办法规定—法律法?规有规?定的从?其规定;没有规定】的由商务、工商【、环保部《门依据本办》法第三?条规定的职》能责令改正有违法】所得的可处》。违法所得3倍以【下罚:款但最高不超过3】。万元;没有违法所】得的:可处1万元以—下罚:款;并?可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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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,十三条 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商【务主管部门可以依】据本:。办法结合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洗染—行业实际情况会同】有关部门《制定相关的实施【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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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二十四条 — ,。本办法?下列用语的定—。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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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封闭式!干洗机?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!油衍生溶剂》作为干?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!制冷系?统在除?臭过程中机》器内气体和工作【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!不直接外排废—气的干洗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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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开启式干洗—。机是指以《。四氯乙烯或石油衍】生溶:剂作为?干洗溶剂采》用水冷回收》系统在打开》装卸门之前》。通过吸?入新鲜空气》排出:机器内干洗溶剂气】体混:合物进行除臭过【程,的干:洗机
】 染》色仅:指洗染店《对服装的《复染或改染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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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》 本办法自2—007?年7月1日起—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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