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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染—业管理办法 !。。    【 第一条  为规】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!经,营者和消费》者的合法《权益防止环境污【染,促进洗染《行业:健康发展根》据国家有关法律、行!政法规制定本—。办法  ! , , 第二条  在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境内从事洗—染经营活动》适用本办法》   】  本办法所称洗】染是指从《事衣物洗涤、熨【烫、染色《、织:。补以及皮革制—品和裘皮《服装的清洗、保【养等:服务:的经营行为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,条  商务部对全国!洗染行?业进行指导》、协调、监督和【管理:地方各级商务—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洗染行】业指导、协调、监督!和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工商行!政管理?部门负责洗染企【业的登记注》册依法?监管服务《产品: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!查,处侵害消费者合【法权益的违法行为】。 《 ,     环保部】门负责对洗染企【业开设和经营过【程中影响环境—的行为?进行监?督管理依法》。查处其环《境违法行为 【 《  :  第四条  开设!洗染店、水洗厂【应在安全、卫—生,、环保、节水、【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!相关法律《规定和?标,准要:求 【 ,   新建或改建、!扩建洗染店应当使】用具有净《化回收?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!。闭式干?洗机  !   逐步淘汰开启!式干洗机《现有洗染店使用开】启式干洗《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!。加压缩机制》冷回收系统》强制回?收干洗溶剂;使用】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!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!。。须配备防火》、防爆的《安全装?置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 新建!或改、扩建洗染店】、水洗厂应》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并经环保部—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!入使用 》    【 从事洗染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】应当:依,法进行?工商登?记领取营业》执照 ? 》    经营者应】当,在取:得营业执照后6【0日内?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!务主管?部门:办理备案 】 ,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经?。。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!。营业场所《配备与?经营规模相适应并】符合国家有》关规:定的专用《洗染、?保管、?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! — ,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洗染店》不得使用不》符合国家有》关规定的干洗溶【剂干洗溶剂储存、使!用、回收场》所,应具备防渗漏条【件属:于危险化《学品的应符》合,危险化学品》管理的?有,关规定 《     !鼓励:水洗厂使用无磷、】低,磷洗:涤用品?    ! ,第八条 《 洗染业污染物的排!放应当达到国—家或地方规定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!要求新?的行业污《染物:排放标准出台后【应执行新的行业【排放标准 【 :     》。干洗中?产生的含《有干洗溶剂的残渣】、,废水应进行妥善收】集、处理属于危险废!物的应依法委托【持有危险废物经【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!处理、处置 !  ?   外排废水排】入城市?污水管网进行集【中处理的应当符【。合相应?污水:处理厂对进水—水质的?要求有?。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对!产生的污《泥进行无害化处理】   】。  :不得将不《符合排放标准的废】水直接排放到—河流、湖泊、雨水管!线、渗坑、渗井等】   】  洗染店、水洗厂!的厂界噪《声应:当,符合工业《企业厂界噪声标准(!GB1?2348-9—0)相应区域的规定!标准 —  ?。。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经营者》应当制定符合有【关法律?法规要求《的安全生产》、,环境保护和卫生【管理制?度为员工《提供有效《的防: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!行安全、环保和卫生!教育、培《训 ? , ?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从业人!员应当信守》职业道德遵守国家】法律法?规;洗染技术人【员应:当具备相应的专【业技能鼓励洗染【。技术人员取得—。国家有?关,部门颁发的资格【证书或有关组织及】机构颁?发的培训合格证【书持证上岗 — 《 ,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— ,经营者应当在—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!悬挂营业执照明示】服务项目、服务价】格以及投诉》。电话等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经营者?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!诚,实信用原《则对消费者提出或】询,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!实,明确的答复不—得欺骗和误导消费】者,。不得:从,事下列?欺诈行为 》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虚假宣—传; 【 ,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利《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!诈; ? :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(:三)以"水洗"、"!单,烫"冒充干洗—等欺骗?行为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:)故意掩《饰在加工过》程中使衣物》损,伤的事?实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?五)其他违》反,法律、行政法—。规,的欺诈行为 !     第十三!。条  经营者—在接收衣物时应【。当对衣物状况进【行认真检《验,。履行下列责任—。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提示消【。。。费者检查《衣袋内是否有—遗留物品《确认衣物附件、【饰物是?否齐全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二)提示消费者】易,损、易腐蚀及贵重饰!物或附件明确服【务,责任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将衣物的新旧】、脏净、破损程度和!织物面料质》地、性能《。变化程?度的洗染《效果向消《费者:说明; 》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对》确,实不易洗染或—有不能除净的—牢固性污渍》应当告知《消,费者确认洗染效【果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经营者【可以根据消》。费,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!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!协商一致《。做出:书面清?洗,约,定约定清《洗费用、保值额和服!务内容 》 , ?    对实行保】值清洗的衣物—因,经,营者责任造成损【坏、:丢失的或者清—洗后直接影响衣物】。原有质量而》无法:恢复的经营者—应当根据与》消费者约定的—。保值额予以赔偿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五条  【经营者在提》供服务?时应:当向消费者》开具服?务,单,据,服务:单据应?包括衣物名称、数量!、,颜色、破损或—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!格送取?日期保管期双方约】定事宜争议解决方】式,等内容 !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 经营者应!当执:行洗染?行业服?务规范、操作规程】和质量标《准并:指定专人《负责洗染质量—检验工作 —。 ?     》第,。十七条  经营者】。应当规?范各工?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!丢失或损坏;对于脏!、净衣物的》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! :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 医疗卫!生单位的纺织品洗】涤应:在专:门洗涤厂区、—专用洗涤设备进行】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!处理  !   ?经消毒、洗涤后【的纺: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!卫生要求 !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因经营】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!未能达到洗染质【量要求或《不符合与消》费者:事先约定要求—的或者造成衣—物损坏、《丢失的经营者应当】根据不同情》况给予重新加工、】退还洗染《费或者赔偿损失【    ! 非经营者过—错由于洗《涤标:识,误导或衣《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!国家和行业》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!到,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营!者不承担责任 】 , ?  :  第?二十条  商务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制!。定行业发展规划【、促进政《。策,。、标准?。和综:合协调?、指导?行业协会《工作等方式规范【洗染市场秩序促进】行业发?展,    ! 商务主管部门【引导和?支持成立洗染质量鉴!定委员会开展洗【染质量鉴定》工作;引导相关【行业:。组织制定洗》染行业消《费纠纷争议的解【决,办法:维护经营《。。者和消费者》合法权益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一条  洗染行业】协会应当《接受商?务主管部门的业务】指,导,加强行业自》律;:开展倡导《诚信经营《、,组织实施标》准、提供信息咨询、!开展技?术培训、《。调解服务纠纷、反】映,经营者建议》和要求等促进行业发!展,。工作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经营者违反本】。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!规定:的从其?规,定,;没有规定》的由商务、工商、】环,保部:。。门依据本办法—第三条?规,。定的职能责》。令改正?有违:法所:得的可处违法所得】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!。不超:过3万元《;,没有违法所得的可】处,1万元以下罚款【;并可予以公告【  【  : 第:二,十三条  各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商,务主: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!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!。的洗:染行:。业实际情况会同【有关部门《制定:相关的实施办法 】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四条  《本办法下列用—语,。的,。定义 —。     全【封闭式干洗机是【指以四?氯乙烯或石》油衍:生溶剂作为干洗溶】剂配置?溶剂:回收制冷《系,统在除?臭过程中机器内气】体和工作《场所:气,体不进行交换—不直接外排废气【。的干洗机 》。     !。。开启:式干:洗机是指以》四氯乙烯或石油【衍生溶剂作为—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!收系统在打开—装卸门之前通过【吸,入新鲜空气》排出机器内干洗溶剂!气,体混合?物进行除臭过程的】干洗机 【     染【色仅指洗染店对服】。装的复染或改染服务!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: 本办法自20【07年7月1日【起,实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