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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染—业管理办法》 】    《第一条  为规范洗!染服务?行为维护经营者和】。消费者的《合法权益防止环境】污染促进洗》染行:业健康发展根据国】家有关法《律、: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! , , : :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 在中【华,。人民:共和国境内从事【洗染经?营活动适用》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本办法!所称洗染《是指:从事衣物洗涤、熨】烫、染?。色、织补以及—皮,革制品和裘皮服装】的清洗、保养等服务!。的经营行为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条  商务!部对全国洗染行业】进行:指导、协调》、监督?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!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洗染《行业指导、协调、监!督和管理工》作  】   ?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!责洗染?企业的登记注册依】法,监管:。服务产?品质量?和经营行为》依法查?处侵害?消费者?合法权益《的违法行《为 —     环保部】门负责?对,洗,染企业?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!响环境的行为进行】监督管?理依法查处其环境】违法行为 【 ?   ? 第:四条  开设洗染店!、水洗厂应》在安全、卫》生、环保、节—水、节能等方面符合!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!。标准:要求: —    新建或【。改建、扩《建,洗染店应《当使用具《有净化回收干洗溶】剂,功能的全封闭式干】洗机 》    — 逐步淘汰开启式干!洗,机现有洗染店使【用开启式《干洗机的《必须进行《改,。。装增加?压缩机制冷回收系】统强制回收干—洗,溶剂;使《。用开启式石油衍生】溶剂干洗机和—烘干机?的还须配备》防火、?防爆的?安全装置 》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五条  新建或改】、扩建洗染店、水】洗厂应?依法进行环境影响】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!收合格后方可—投入使用《   】  从事洗》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!应当依?法进行工商登记【领取:营业执照《 《     经营者!应当:在取:得营业?执照后60日内向】登记注册《地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的【同级商?务主管部门办—理备:案 【  : , 第六?条  ?经营者应《当具有?固定的?营业场所配》备与经营规》模相适应并符合【国家:。有关规定的专用【洗染、?保管、污染防治等】设施设备 — 《    第七—。条  ?洗染店不得使用不】。符合国家《有,关规:定的干?洗溶剂干洗》溶剂储存、使—用、回收场》。。所,应具备防渗漏条【件属于危险化学品】的,应符合危险化—学,品管理的有关—规定 】   ? 鼓励水洗厂使用无!磷、低磷洗涤用品 !     !第,八条  洗染业污染!物,的排放应当》达到国家《或地方规定的—污染物排放标—准的要?求新的行业污染【物排放标准》出台后应执行新的】行业排放标准 】 ,    — 干:洗,中,产生的含有干洗溶】剂的残渣、废—水应进行妥善收集、!处理属于危》险废物的应依法【。委托持?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!证,的,单位进行《处理、处置 】     【外排废水排入城【市污水?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!应,当符:合,相,应污水处理厂对进】。。水水质的要求有废水!处理设施的应对【产生:的污泥进行无—害化处理 】。     不得将!。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!水直接排放》到河流、湖泊、【雨水管线、》渗坑:、渗井等 !    《 洗染店《、水洗厂的厂界噪声!应当符合工业企【业厂界噪声标—准(:GB123》4,8-90《。)相应区域的规定】标准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九条  《。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!有关法?律法规要求的安【全生产、环境—。保护和卫生管理【制度为员《工提供有《效的防护用》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!全、:环,保和卫生教》育、培?。训,。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从:业人员?应,当信守职业道德【遵守国家法》律法规;洗染技【术人员?应当:具备相应的专业【技能鼓?励,洗染技术人员取得国!家有关部门》颁发的资格证书或】有关组织及》机构颁?发的培训合格证【书持证上岗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— 经营者应当在营业!场所醒目位》置,上悬挂营业执照【。明示服?务项目、服》务,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!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经营【者在:经营过程中应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】对消费者提出—或,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!。真实:明确的?答复:不得欺骗和误—导消:费者不得从事下【列欺:诈行为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虚假宣传;— ? 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利用储值卡进行【消,费欺诈;《 — , , ,  :。   (三)以"水!洗"、?"单烫"冒充干【洗等欺骗行为;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四)故意【掩饰在加工》过程中使衣》物损伤?的事实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其他违!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欺诈行为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经营者在接!收衣物?时应当?对衣物?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!行下列责任》 ,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一)提示消—费者: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!留,物品:确认衣物附件、饰物!是否齐全; —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提示—消费者易损、—易腐蚀及贵重饰物】或附件明《确服务责任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将衣物【的,新旧、脏净、破损程!度和:织物面料质》地、性能变化程度】的洗:染效:果向消费者说明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对确实不易洗染!或有不能除净的【牢固性污渍》。应当告知消费者确】认洗染效《果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— 经营者《。可以根据消费者【意,愿实行保值》清洗即由经》营者和?消费:者协:商一致做《出书面清洗约定约】定清洗费用、保【值,额和服务内容 】 ?     对—实行:保值:清,洗的衣物《因经营者责任—造成损坏、丢失的】或者清?。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!有质量而《无法恢复的经—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!者约定的保》值额予以赔偿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。  :经营:者在提供服务—时应当向《消费者开具服务【单据服务单据—应包括衣物名称、数!量、颜色、》。。破损或?缺,件状况服务内容价】格送取日期保管【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!解,决方式等《内容 — :   ?。 第十六条  经营!者应当执行》洗染行业服务—规范、操作规—程,和,质量标准并指定专人!负责洗染《质量检验工作—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 经营者【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!交接手续防止—丢失或损坏;—对于:脏、净衣《物的存放和》收,付应当分离 !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医】。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!洗,涤应在专门洗—涤厂区、专用洗【涤设备进行加工【并,严,格,进行消毒处理—    ! 经:消毒、洗涤后—。的纺织品应符合【国家有关卫生—要求 》。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 ?因经:营,者责任洗染后的衣】物未:能达到洗《染,质量:要求或不符合—与,消,费者事?先约定要求的或【者造成衣物损—坏、丢失的经营【。者应当根《据不:同情况给予重—新加工、退》还洗:染费或者赔偿损失】 :    【 非经营者过—。错由于洗涤标—识误导或《衣物制作及质量不】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!要,求造成未能达到洗】染,质,量标准的经营—者不承担责任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 商务】主管部门《应当:。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!划、促进政》策、标准《和综合协调、指导】行业协会工作等方】式规范洗染市场秩】序促进?。行业发展 — ,     商】务主管部《门引导和支持成立】洗染质?量鉴定委员》会开展洗染质量鉴定!工作;引《导,相关:行业组织制定洗【染行业消费纠—纷争议?的解决办法维—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!法权:益 : 》。。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洗染【行业协?会应当接受》商务主?管部门?的业务指导加强行】业自律;开展倡导】诚信经营、组织实】施,标准、?提供信息《咨,询、开展技术培训】、调解?服务纠?纷、:反映经营者建议和】要,求等促进行业发【展工作 》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二《条  ?经营者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法律法】规有规定《的从其规定;—没有规定的由—商务:、工商?。、环保部门》依据本办《。法,第三条?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!有违:法,所得的可处》违法所?。得3倍以《下罚:款但:最高不超过3万元】;没有违法所—得的可处1万元以】下罚款;并可予以公!告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: 各省、《。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商务主管部门】可,以依据本办法结合】本行政区域》内的洗?染行:业实:际情况会同有关部】。门制定?相关的实施办—法 《 ?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本办法下列用语的】定义  !   全封》。闭式:干,。。洗机是?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!衍生溶剂作为干洗】溶剂配置溶剂回【收制冷系统在—除臭过程中》机器内气《体和工作场所气体】不,进行交换《不直接外《排废:气,的,干洗机 —     开】启式干?洗,机是:指以四氯《乙烯或石油衍生溶】剂作为干洗溶—剂采用水《冷回收?系统在打开》。装卸门之前通过吸】入新鲜空气排出机器!内干洗溶剂气—体混合物《进行除臭过程的【干洗机 《    】。 染色仅《指洗染店对》服装的复染》或改染服《务 》  ?   第二》十五 本办》法自20《07年7月1日起实!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