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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物业管【理条例?实施细则 】  》   第《一条  《 《    》 为了规范物业管】。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!业服: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!善人民群众的—生,活和:工,作环境制定本—条,例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 【。 ,  —   本条例所称】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!过选聘物业服务【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!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:约定对房《屋及配套的》设施设备《和相关场地进—行维修、养》护、管理维》护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环—。境卫生和相关秩序】。的活动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条   !    《 国家提《倡业:。主通过公开、公平】、公正的市场竞争机!制选择物《业服务企《。业 ?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 】  —   国家》鼓励采用新技—术、新方法依—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!管理和服务水平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 》。 》    国务院【建设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负责全国—物业管理活》。动的监督管理工【作 《    —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房地《产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物业管】理活动的《监督管理《工,作[1] !     》第六:条   】     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!主 》 ,    《 业主在物业管【理活动中享》有,下列权?利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按《照物业服《务合同的约定接受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】的服务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提议召开!业主大会会》议并:就物:业管理的有关—。事项:提出建议; !。 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提出制定《和修改?管理规约、业主大】。。会议事规《则的建议《;, ? :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四)参加《业主:大会会议《行使投票权;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选!举业主委员会—成员并享有被—选举权; —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监督业主委!员会的工《作; 【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七)】监督物业服务企【。业履行物业》服务合同; —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八)对?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和—相关场?地使用情况享有知】。。。情权和监督权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九)监督—物业共用《部位:、共用设施设—备专项维修资金【(以下简称专项【维修:资金)的管理和【使用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权利》    ! 第:七条  《   】  业主在物业管理!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!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遵守管理规约、!。。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;【 ? :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遵守物业管理—区域内物业共用【部位和共用》。设施:设备的使用、公【共秩序?和环境卫生》。的维护等方》面的规章制度;【 :。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执:。行业主大会的决定】。和业主大会》授权业主委员会【作出:的决:定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)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交《纳专项维《修资金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)按时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六: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义务 》 :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  !   物业管理【区,域内全体业主组【。成业主?大会:  【   业《主大会应当代表和】维护物业《管理:区域内全《体业主在物》业管:理活动中的合法权】益, 》 ,   ? 第九条《   》 :。     一—个物业?管理区?域成立一个业—主大会 【 ,     物业管理!区域的划分应—。当考虑物业的共【用设施设备、建【筑物规模、社区【建设:等因素具体办法【由省、自《。治区:。。、直辖?。市制定 —  《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 】 《   ?  :同一个物《业管理区域内的业】主应当在《物业所在《地的区、县》人,。民政府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!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!成立业?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!主委员会但是只【有一:个业主的或者—业主人数较少且经】全体业主一》致同意决定》不成立?。。。业主大会《的由业主《共同履行业主大会、!业主委员会职责 !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:一条   【 ?    下列事【项由业主共同决【定, , ? :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制定和修【。改业主大会议事【。规则; — 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二)制定和】修改管?理规约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选举业主《委员会或者更换【业主委员会成员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—),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】务企业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五)筹集和使—用,专项维修资金—。; ?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六)改建、重建【建筑物?及其附属设施; !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有关共《有和共同管理权【利的其他重大—。事项  !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》  【   业主大—会会议可以采用【集体讨?论的形?式可以?采用书面征》求意见的形式;但是!应当有物业管—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!建筑物?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!且占总人《。数过:半数的业主参—加 ? 《    业主可以】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!大会会议《 :     】业主大会《或者业主《委员会的决定—对,业,主具有约《束力 ?   【  业主大会或者】业主:。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!害业主合法》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!可以请求人民—法院予以撤销 ! :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 《 , ?     业—主大会会《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!时会议 】  :。   ?业主大会定》。期会议应当》按,照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的规定【召开:经20%以上的业主!提议业主委员会【应,当组织?召开业主大》会临:时,会议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《。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召【开业主大会会议【应当于会《议召开15》。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!。 《     住宅】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!应当同时告知相【关的居?民委员会 !    《。 业:主委员会应当做【好业主大会会—议记录 】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  【  【   业主委—员会:。执行业主《大会的决定事项履】行下列职责 !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召《集业主大会会议【报告物业《管理的?实施情况;》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二)代?表业主?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!。业服务企业签订物】业服务合《同,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。及时了解业》主、物业使用—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!。。和协:助物业服务》企业履行物》。业,服,务合同;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。)监督管《理,规约:的,实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?)业主?大会赋予的其—他,职责: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—条  ? 《     业【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!产,生之日起《30日?内向物业所》在地的区、县人民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!。乡镇人?民,政府备案 —    【 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应当:由热心公益事业、责!。任心强、具有一【定组织能力的业【主担任 》     】业主委员会主任、】副主任在业主—委员会成员中—推选产生 — ? ,   ? 第十七《条  ? 《     管【理规约?应当对有关》物业的?使用、维《。护、管理业主的【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!行的义?务违:反,管理规约应当承【担的责任等事—项,依法作出约定 【     !管理规?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!不,得违反法律、—法规或者损害社会】公共利益 —     管!理规约对全体业主】具,有约束力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条— ,  —     业—主大会议事》规则应当就业主【大会的议事方式、】表决程序《、业:主,委员会的《组成和成员任期等】事项作出约定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 《 :    — ,。业主大会《、业主委员会应当】依法履行《职责不得作出与【物业管理《无关的?决定不得从事—与物业管理》无,关的活动《 —  :。 ,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【 —    业主—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!关与居民委员会【相互协作共同做【好维护物《业管理区域内的社】会治安等相关工作】 , : ?    在物业管理!区,域内业主大会—、业:。主委员会《应当积极《配合相关居民委员】会依法履行自治【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!员会:开,。展工作?并接:受其指导和监督 】 《  :   住宅小区【的业主大会、业【主委:员,会作出的决定应【当告知相关的—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!取,居民:委员会的建议—[1]?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:。  : 》。     在业【主、业主《大会:选聘物业服务—企业之前建设单【位选:。聘物业服务企—业的应?当签订书《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 《  —   ?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在销售物业之前】制定临?。时管: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!使,用、维护、管理【业主的共《同,。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!义,务违反临时管理【规约应当承担的【责,。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!。定,    !。 ,。建设:单位制定《的,临时管理规约不【。得侵害物业买受【人,的合:法权益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三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— 建设单位应当【在物:业销售?前将临时《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!人明示并予以说明】   】  物业买》受人在?与建设?单,位签订物业买卖【合同时?应当对遵守》临时管理《规约予以书面—承,诺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:十四条   【    【 国家提倡建设【单位按?照房地产开发与【物业管理相分—。离的原则通过招投】。标的方式选》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! 》   ?  住宅物业的【建设单位应当通【过招投标的方—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!的物:业服务?企业;投标》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!。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!。在地的区、县—人民:政府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—可以采用协议方【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!的,。物业服?。务企业 《 》。  : ,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 【   ? 建设单位与物业】买受人签订的—买卖合同应当包【含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约:定的内容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六条》   》     前】期物业?服务合同可以约【定期限;但是期【限未满、业主—委员会与物业服【务企业?。签订的物《业服务?合同:生效:的前期物业》服务合?同终止 ! ,  : 第二?十,七条   》   【。  业主依》法享有的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》设施:设备的?所有:权或者使用权建设】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!。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八《条  ? —    物》业服:务企业承接物业【时应当对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用—设,施设备进行查验【 《   《 , 第:二十:九条   】     —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!手续时?建设单位应当向【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!列资料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竣工总】平面图单体建筑、结!构、:设备竣工《图配套设《施,、地:下管网工《程竣工?图等竣工验》。收,。资料:; —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)设施设备】的安装、使》用和维?护,保养等?技术资料《;   !。   ? ,。  (三)物—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!业使:用说明文件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物业管—。理所必?需的其?他资料 》     物!业服:务,企业应当在前期物】。业,服务:合同终止时》。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!主委员会 【 ?。  :  第?三十条   — 》    建设单【位应当按《照规定?在物业管理区域【。内配置必《要的物业管理—用房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》   《 ?。。  :。   ?建设单位应当—。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!期限和保修》范围承?担物业的保修责任】[1]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。二条   】     —从事:物业管理《活动:的企:。业应:当具有独立的法人】资格  !   国家对从【事物业管理活动的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】制度具体办》法由:国务院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制定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  》 ?     从—事物业管理》的人员?应当按照国家—。有关规?定取得职业》资格证书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四条   ! ?     一【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!个物业服《。务企:业,实施物业管理 !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。五条   》   【  :业主委员《会应:。当与:业,主大会选聘》。的,物业服?务企业?订立书面的》物业服务合同 】     物!业服务合同》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!、服务质量、服务】费用:、双方的权》利义务、专项维修】资金的管理与使用、!物业管理用》房、合同期限、【违约责?任等内容进行约定】 》     》。。第,三,十六条?。   】。  :  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?按照物?业服务?合同的约《定提供相应的服务】 , 《     物—业服务企业未能履】行物:业服务?合同的约定导—。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!。全受到损害》的应当依法承担【相应的法律责任【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七【条   ! ,   物业服—务企业承接》物业时应《。。当,。与业主委《。员会办理物业验收】手续 ? :  《   业主委员会应!当,向物业?服,务企业?移交本?条例第二十九条【。第一:款规:定的资料《。 : ,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八?。条  ? 《     物业】管,理用房的所有权【依法属于业主未经】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!务企业不得改变【物,业管:理用房的用》途 ? :   《  第?三十九条   】 《 ,   ?物业服?务合同终止时—物业服?务企业应《当,将,物业管?理用房?。。和本条例第二十【。九条:第,。一款规定的》资料交还给业主委】员会 ? : :   ?  物业《服务合?同终:。止,时业主大会选—。聘了新的物业服【。务企:业的物业服务企【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!工作 《     第!四十条?    !。   物业服—。务企业?可以将物《业管理区域内的专】项服务业务委托【给专业?性服:务企业?但,不,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!物业管理《一并委托《给,他人  !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 !  ? , ?。    物》业服:务收费应当》遵循合理、公开以及!费用与服务水平相】。。适应的原则区别【不同:物业的性质和—特点由业主》和物业服务企业按】照国务院价格主【管部:门会同国务院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的物业服务》收费办法在物—业服务合同中约定】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二条【   《     业!主应当根据物业【服务合同的》约定交纳物业服【务费用业主》。与物业使《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!。人交纳物业服务费】用的从其约定—业主负连带》交纳责任《。    !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!或者尚未交给物业】买受人?的,物业物业服务—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! 》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三条—   —     县级以!。上人:民政府价《格主管部门会同【同级:房地产行政》主管:部,门应当?加强对物业服务收】费的监?。督 《。 ?   ? 第四十四条—   【 , ,   物业服务【企业可以根据业主】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!合同约定以外—的服务项目服务【报酬由双方》约定 — ,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《五条 ?   】 ,  物业管理—区域内供水、供电、!供,气、供热、》通信、?有线电视等》。单位:应当向?最终用户收取—。有关费用 》    】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!。委托:代收前款费用—的不得向业主收取】手续费等额外—费用 》  《 ,  :第四:十六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对!物业管理区域内【违反有关治安、环】保,、物业装饰装—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的行为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!止并及时向有关【行,政,管理部门报告 【 ? :。    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?在,接到物业服务企业】。的报告后应当依法】对违法行为予—以制止或者》依法处理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七条  》 —   ? 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协助》做好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的安全防范工】作发生安全事故【时物业?服务企业在采取【应急:措,施的同时应当及【时向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报告—。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! ,     物!业,服务企业雇请保安】人员的应当》遵守国家《有关规定《保安人员在》维护物业管理区【。域内的公《共秩序时应当履【行,职,责不:得侵害?公民的合法权益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,八条:  : ? :     物业使用!。人在物业《管理活动中的权利】义务由业主和物业】使用人约定但—不得违反《法律:。、法规和管理规约的!有关规定《 —    物业—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!。管,理规约的规定有关】业,主应当承担连带【责任 —   《。 , 第四十九》条   !    县级以【。上地:方人民政府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及时处理业主—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!使用人和物》业服务企业在物业】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! 》。    第五—十条   【 ,    》 物:业管理区域内—按,照规划建设的公【共建筑和共用—设施不得改变—用途 【    《 业主依法确—需改:。变公共建筑》和共用设施用途【的应当在依法办理】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!服务企业;物业服】务企业确需改变公】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!。途的应当提》请业:主大会讨《。论决:定同意后由》。业主依法办理有关】。手续 》 , :    《第五十一条》。  : ?。     业】主、:。物业:服务企业不得擅自】占,用、挖掘物业—管理区域内》的道路、《场地损害业主的共】。同利益 !    因维—修,物业或者公共—利益业主确需—临时占用、》挖掘道?路、场地的应当【征得业主委》员会和物业服务企】业的:同意;物业服—务企业确需临时占】用、挖掘道路—、场地的应当征得】业主委员《。会的同意 —     业!主、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将》临时占用、》挖掘的道路、场【。地在约定期限内【恢复原状 !   ?  第?五十:二条  《 —。  :  供水、供电【。、供气、供热、通】。信、有线电》视等单位应当依【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!内相关管线和—设施设备《维修、养护的责【任, —    前款—规定:的单位因维》修、养护等需要临时!占用、挖掘道—路、场地的应—当及时恢复原状 ! 《 ,   第《五十三条《   】 ,   业主需要装饰!装修房屋的应—当事:。先告知物《业,服,务,企业 《。   —。  物业《服务企业《应当将房屋装饰装】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!意事项告知业主 ! ,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四条 —  ? ,     【住宅物业、住宅【小区内?的非住宅物业—或者与单幢住宅【楼结构相连的非【住宅物业的业—。主应: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!资金 】    专项—维,修资金属于业主【所有专项用于—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!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!和更新、改》造,不得:挪作他用 !     专项维修!资,金收:。取、使用《、,管理的?办法由国务院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国务院财政部门】制定  !   第五》十五条   —    】 利用物《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?进行经营的应当【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!主,大会、物业服—务企业的同意后按】照规定办理有关【手续:业主所?得,收,益应当主要用—于补充专项维修资】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!会的决定使》用 【    《第五十六《条   》    【 ,物业存在安全隐患】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!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!当及时维修养—。护有关业主应当【给,予,。配,合, 》。     责任人】不履行维《。修养护义务的经【业主大会同》意可以?由物业?服务:企业维修养护费用】由责:任人承担《[1] 》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七条   !  《   违反本条【例,的规定?住宅物业的建设单】位未通过招投标【的方式?选聘物业《服务企业或者未经】。批准擅自《采用协议方》。式选聘物业》服,务企业?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。民,政府房地产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警告—可以并处10万元以!下,的罚款?    !。 第五十八条 【  《 , ,     违反本】条例的规定建设【单位擅?自处分属于业主的】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:设施设备的所有权】或者使用权的—由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处?。5万元?以上20万元以【。下的罚款;》给业:主造成损《失的依?法,承担赔偿责任 】 ?。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九《条   【  ?   违《反本条例《。的规定不移》交有:关资料的《由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》限期:改正;逾期仍不【移交有?关,资料的对建设—单位、物《业服务企业予以【通报:处1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条  】 》     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!取得资质证书从【。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!以上地方《人民政?府房地?产行政?主管部门没》收违法所《得并:处5万元以上20万!元以下的罚》款;给业《。主造成损失》。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 ?。     以!欺骗手段取得资【。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!一款:规定处罚并由颁发】资质:证书:的部门吊销》资质证书 !     第—六十一条 》   】 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的规》定物业服务》企业聘?用未取?得物业管《理职业资《格,证书的人员从事物】业管:理活动的由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!产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!5万元?以上:20万?元以下的罚款;给】业主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 》  》  : 第六十二条 【。  【    违》。。反本条例的规定【物业服务企》业将一个物业管理】区域内的全部—物,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!人的由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》房地: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处委托合同】价款30%以上5】0,%以下的罚》款,。;情节严《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!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!。委托:所,得收益用于物业管】。理区域?。内物业?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?的维修、养护—剩余部分按照业主】大会的决《定,。使用;给业主—。造成: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 !  《   第六十三【条, ,  :  —   违反本条【例的规定《挪用专项维修资【金的由县级》。以上:地方人民政》。。府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!修资金给予警—告没收违法所得可】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!以下的罚款》;物业服务企—业挪用专项维修资】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!发资质证书的—部门吊销《资质证书;构—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。员的刑事《责任: ,     !第六十四条》   ? 》    违反—本条例的规》定建:设单:位在物业《管理区?域内不?。按照规定配》置必:。要的物业管理—用房的没收违法【。所得并处10万元以!。上5:0,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。 ?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五条《   ? ?    》 违反本条例—的规定未经业主【大会同意《物业服务《企业擅?自改:变物:业管理?用房的用途的并处1!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》有收:益,的所得收益用—于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物业共—。。用,。部位、共用》设施:设备的维修、养护】剩余部分按照业【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! :   》  :第六十六条 —   】   违反本条例的!规,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并按照本条【第二:。款的规定处以罚【款;所得收益用【于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物》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!、养护剩余部—分按照业主大—会的决定使用— ?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擅自改变《物业:管,理区域内按》。照规划建《设的公共建》筑和共用设施—用途的;《。 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擅自占》用、挖掘《物业管理区》域内道路《、场地?损害业主《共同利益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擅自利?用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—设,备,进行经营的》 , , ?    《 个人有《前款规定行为之【一的处1000元以!上1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单位有前款【规定行为《之,一的:处5万?元以上2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—。。 ,  第六十七条 】  —。    《 违反物《。业服务合同》约定业主逾》期不:交纳物?业服务费用的业主】委员会应《当督促其《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!交纳的物业服务企】业可以向人民—法院起诉 —     】第,六十八条   】 《   ? 业主以业主大【会或者业主委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!法律、法规的活【。动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;尚—。不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!罚 【    第》六,十九条   !     违反本!条例的?规,定国务院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!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!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?其他有关行》政,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利用职务上的便【利收受他人财物或】者其:他好处不依法履【行监督管《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!行为不?予查处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?事责任;尚不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给予?行,政处分? 》  :   ?3修改 》    【 物业管理条例的】修改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物权法—。的有关?规定国?务院决定对物业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】改, —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 —     —“同一?个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业主应该在物业】所在:地的:区、县人民》政府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或者街?道办:事处、乡镇人民政】府的指导下成立【业主大会《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!会 【    但是只【。有,一,个业主的或者—业主:人数较少且经全体】。业主一致同》意决定不成立业【主,大会的由业》主共同履行业—主大会、业主—委员会职责》” 《   》。  删除第十条第】。二款 ? 《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  【   下列事项【由业:主共同决定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制定和修改业主】大会议事《规则; !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!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选举业主《。。。委员会或者更换业】主委员会成员;【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选聘和解聘—物业服务企业; !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,筹集和使《用专项维修资金;】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《六)改建、重建【建筑物及《其附:属,设施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有关共有和!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!。重大事项《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:二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“业!主大会会议可—以采用集体讨—论的形式《可以采用书面征求】意见的形式” 【 》    “业—主可:以委托代《理人参加业》主大会会议” 】 :  ? , , “业主《大会:决定本?条例第十《。一条第(五)项【和第(六)项规定的!事项应?该经专?有部: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!/3以?上的业主且》占,总人数2《/3以上的业主同】。。意;:决定本条例第十【一条:规定的其《他事项?应当经专有部分【占建:筑物总面积过半【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!过半数的业主同【意”: —   ? “业主大》会或者业主委员【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!约束力” !  :  : “业主大会或【者业主委员会作【出,的决定侵害业主【合法:权,益的受侵害的—业主可以请求人【民法:。。院予以撤销” !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  【 : ,  《   “业主大会】。、业主委员会作出】的决定违反法—律、:法规:的物业所在地的区】、县:人,民政府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!道办事?处、乡镇人》民政府应当责—令限:期改:正或者撤销其—决定并?通告:。全体业主” !     本决定!自20?07年10月1【日起施行 !。     物—业管理条例根据本】决定作相应的修【订重新公布》   】 , 本条例《自2:。003年9月1日起!施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