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物业管理》条例:实施细?。则
—。
》 第一条
】
,
为!了规范物《业,管理活?动维护业主和—物业:服,务企业的合法权【益改:善,人民群众《的生活和工作环【境制:定本条?例
—
第—二条 《
!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!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!物业服?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!。服务企业《按照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对房》屋及配套《的设施设备和相【关场:。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】、管理维护物业管理!区域内的环境—卫生和相关秩—序的活?动
?
,
,
,
第三【条 ?
?
国】家提倡业主通过公】。开、公平、公—正的市?场竞争机制选择物】业服务企业
—
?
:。 第四—条
】
国家【鼓励采用新技术、新!方法依靠《科技进步提高—物业管理和》服,务水平
【
? 第五》条, :
》。
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?责全国物《业管理?活动的监督管理【工作:
—。。 : 县级《以,上,地方人民政府—房,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物业管理活动的【监督:管理工作[1]【
! 第六条《
! 房屋》的所有权人》。为业主
! 业主在物业!管理活动中享有【下列权利
—
》 《 (一》)按照物业服务【合同的约定接受物】业服:务企业提供的服务】;
! ? (《二,)提议召开业—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!管,理,的有关?事项提出建议;
!
,
:
— ?(三)提出》制定:和修:改管理规约、—业主大会议》事规则的《建议;
! 【 (四)参加—业主:大会会议行使投【票权;?
?
—。 (—五)选举《业主委员会成员【并享有被选举权;】
! (六)】监督业主《委员会的工作;
】
— : 《 (七)监督物【业服务?企业:履,行物业服务合同;】
— , ? (八)对物!业共:用部:。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和相【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!知情:权和监督权;—
:
《 ? 》(九)监《督,物业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》设备专项《维修资金《(以下简称专项【维修资金《),的管理和《使用;
—
? , 【(十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权利》
?。
:。
第—七条
【
《 ?业主在物《。。业管理活动中—履行下列义务
【
》 , (一!)遵守管理规约、业!主大:会议:事规则;
》
— 《 : (二?)遵守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物业共用部位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】使用、公共》秩序和环境卫—生,。的维:护等方面的规章【。制度;
】
? , 《 (三)执行业主】大会的?决定:和,。业主大?会授权业主委—员会作出的决定;】
?
】 (四》)按照国《家,有关规定交》纳专项?维修资金;
!
! (五)按时交纳物!业服务费用;
】
】 : (六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!
】 第八条 —
:。
【 物业管理区域内!全体业主组成业【主大会
【
业主】大会应当代表和维】护物业管《理区域内《全体业主在物业管】理活:动中的合《法权益?
】 第九条 【
! 一个物《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!。业主:。大会
》
物】业管理区域的划分】应,当考虑物业的共用】设施设备、》建筑物?规,模、社区建设等因素!具体办?法由省、《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制定
】
? 第十条 】
! 同一个物—。业管理区域内—的业主应当在—物业所在地的—。区、县人民》政府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或者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。府的指?导下成?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!生业主委员会但【是只有一《个,业主的或者》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!。体业主一致》同意决定不成立业】主大会?的由业主共》同履行?业主大会《、业主委员》会职责
】
第十一条!
》
》 下列事项由业】。主共同决定
】
】 ?(一)制定和—修改业?主大会议《事规则?;
:
— : 》(二:)制定和修改管理】规约;
—
? —。 (三)选—举业主委员会或【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!员;
】。 : ?。 ?(四)选聘和—解聘物业服务企业;!
【 《。 ?(五:)筹集?和使用专《。项维修?资金;
】
】 ,(六)改建》、重建建筑物及其】附属设施;
!
》 (七【)有:关共有和《共同管理权利的【其,他,重大事项
!
第十二条!
】 业主大会】会,议可以采用集体【讨论的形式可—。以采用书面》征求意见的形式;但!是应当有物业管【理区域?内专有部《分,占建:筑物:。总面积过半》数,的业:主且占?总,人数过半数的业【主参加
—
《。 , 业主可以—委托代理人参—加业主大会会议
】
!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!员会的决定对业主】具有约束力》
》。
》业主大?会,或者业主委员—会作出的《决定侵?害业主?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!业主可?以,请求人?民法院予以撤销【
:
》 : 第十三条
】
》 业主大会】会议分为定期会议】和临时会议
【
,
,
《。 业主大会—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!主大会?议事规则的规定【召开经20%以上的!业主提议业主委员】会应当组织》召开业主大会临时】会议
—
,
第—十四条
【
?
《 召开业主大会会】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!5日以前通知全体】业主
】 : :住宅小区的业主【大会会?议应当?同,时告知相关》。的居民?委员会
! 业主委【员会应当做好业【主大会会议记录
!
《 第十五条】 ,。
《
业主!委员会执行》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!履行下列职》责
》
《 , , (一)召】集业主大会》会议报告物》业,管理的实施情况;
!
! (二)代表!业主与?业主大会选聘的物】业,服务企?业签订?物业服务合同—;
:
,
! (三》)及时了解》业,主、物业使用人的意!见和:建议:监督和协助物业服】务企:业履行物《业服务合《同;
! : (四)监!督管理规约的实【施;
【
: : : : (五)业主大会赋!予的其他职》责
:
!第十六条
】
】业主委员会应—当自选举产》生之日起30—日内向物业所在【地的区、县人民【政府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和街道办【事处、乡《。。。镇人民?政府:备案
】 业》主委员会委员应【当由:热心公益事业—、责任心强》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!的业主担任
—
《。
《 ,业,主委员?。会主:任、副?主任在?业主委员会》成员中?推,选产生
—
— ,第十七条《
【
管—理规:约应当对有关物业】的使用、维护、管理!业主的共同利益【业主应当履行—的义务违反管理规】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!事项依?法作出约定
—
:
:
》管理规约《应当尊重社会公德】不,得,违反法律《、法:规或者损害社—会公共利益》
《
管【理,规约对全体业—主具有约束力—
《
第十八!。条 :
】 业主》大会议事规则应当】就业主大会的议事】方式、表决程序、业!主委员会的组成【和成员任期等事【项作出约定》
?
【第十:九,条
! ? 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,会应当依法履行【职,责不得作出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!定不得从《事与: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!
【 , , 第二十条》
—
:。 : 业主大会、业】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!安,机关与居民委员【会相互协作共同【做好维护《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的社会《治,安等相?关工作
—
,
《 在物《业管理区《域内业主大》会、业?主委:员会应当积》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!会依:法履行自《治,管理职责支持居【民委员会开展—工作并接受》。其指导和监督
【
】 ,住,宅小:区的:业主大会、》业主委?员会:作出的决定应当【告知相关的》居民:委员会并认真—。听取居民委员会【的建议?[1]
—
【。第二十一条》
?
【 在业主、—业,主大会选《聘物业服务企业【之,。前建设?单位选聘物业服务】企业的?。应,当签订书《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
—
第二十二!条 :
《
建】设单位应当在销售】。物业:之前制定临时管【理规约对有关物业】的使用、维护、管理!业主的共同利益业】主应当履行的义务】违反临时管》理,规约应当《。承担的责任》。等事项依法作—。出,。约定
—
《 , 建设单位》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!不得侵害《物业买受《人的合法《。权益:
,
,
《 ? 第:二十:三条
—
:
《 建设单位应当在!物业销?售前将临《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!受人:明示并予《以说:明
?
?
》物,业买受人在与建【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!合同时应《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!约予以书面承—。诺
【 ?。 第二十四条 】
?
? 国家提倡】建设单位按》照房地产开发与【物业管?理相分离的原—则,通过招投标的方【式选聘?具有相?应资质?的物业服务》企业:
— , 住《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!。当通过招投标—的,。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!质的物业服务企业;!投标人少于》3,个或者住宅规—模较小的经》物业所在地的区【、县:人民政府房》地产:行,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可以采用协—。议方式选聘具—有相应?资质的物《。业服务企业
—
,
》 , 第二十五条【
?
《
, : 建设《单位与物业》买受人签订的买【卖合同?应当包含《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约:定的内?容
!。 第二十》六条
【
,
? 前期》物业服务合同可以】。约,定期限;但是期限】未满、业主委—员会与物业服—务企业签订》的,物业服务《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!。服务合同终止
!
《 第二十七条】 :
:
【 业主依法》享有:的物业?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的所【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!单位不得擅自处【分
! 第?二十八条 —
【 ?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!业时应?当对物业《共用部位、共用【。设施设?备进行查验
—
,
》 第二》十九条
—
】 在办理《物业承?接验收?手续时?建设单位应当向【物业服务企业移【交下列资料》
— 】(一)竣工总平【面图:单体建筑、结构、设!。备竣工图配套设施】。、,地下管网《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!收资料?;
! (二】)设施设备的安【装、使用和》维护保养等》技术资料;
—
,
《 《 (》。三,)物业质量保修文件!和物业使用》说明文件《;
:
《
》 《(,四)物业管》。。理所必需的》其,他,资料
》
— ,物业:服务企业应》当在前期物业服【务合同终止时—将,上述资料移交—。给业主委员会—
【 第三十条 】
【 建设—单位应?。当,按照规定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》配置:必要的?物业管理用房—
— 第三—十一条 》
!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国家规定的【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!承担物业的保修责】任[:1]
?
《
, 《第三:十二:。条 ?
》
从事物】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!当具有?独立的法人》资格
—
国【家对从事物业管【理活动的企》业实: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!办法由国务院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
》
第三十!三,。条
》
》 从事物业管理!的人员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!业资格证《书
【 : 第?三十四?条
《
》 ,。 一个物业管】理,区域由一《。个物业服《务企业实《施物:。业管理
! 第三十五】条 : ,
》
业主委员!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!聘的物业服》务企业订立书面的】物业服务《合同
! 物《业服务合同应—当对物业管理—。事项、服务》质量、服务费—用、双?方的:权,利义:务、:专项维?修,资金的管《理,与,使用、物业管理【用房、?合同期限、》违约责任等》内容进行约定
【
【 第三十》六条
—
,
》 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的约定提供【相应:的服务
】
》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!行物业服务合—同的约定导致—业主人?身,。、财产安全受到损】害的应当《。依,法,承担相应的法律【责任
—
《。 第三十七条【
?
【 :物,业服: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!当与:业主委员会办—理,。物业验收手续
!。
业】主委员会《应当向物《业服务企业移交本】条例第二《十九条第一款规【定的资料《
》
第三【十八条
【。
— 物业管》。理用房的《所有权依法》属于业主未经—业主大会同意物【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!物业管理用房—的用途
《
!第三十九条》
!。 物业服—务合: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?。将物:。业,管理用房和本条【例第二十九》条第一款规定—的资料交还给—业主:委员会?
!。 物业服务》。合同终止时》业主大会选聘了【新的物业服》务企业的物业—服务:企业之间应》当做好交接工—。作
《
,
: 第四—十条
!
物业服】务企业可以》将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专项服务业务【委托给专《业性服务企》业,但不得将该区域【内的全部物》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!人
《
【第四十一条》
】 物业服务收!费应当?遵循合?理、公开以及费用与!服务水平相》适应的原则区别不】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!。由业:主和物业《。。服务企?业按照国务院价【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!院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!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!同,中约定
—
第】四,十二条 《
—
》业主应当根》据物业服《务合:。同的约定交纳物业】服,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!用人约定由物—业使用人交纳物【业服务费用的从【其约定业主负连【。带,交纳责任
—
【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!或者尚未交给物业】买受人?的物业?物业服务费用由【建设单?位,交纳
《
【 第四十三条—
!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价格主管部门会】。同同级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对物业服务收【费的监督《。
《
—第四十四条
!
?
?。 物?业服务企业可—。以,根据业主的委托【提供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:以外的服《务项目服务报—酬由双方约定
!
第】四,十五条
!
,
《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!水、供电、》供气、?供热、通信、有线】电视等单位》应当向最《终用户收取有关【费用
—
物业服!务企业接受委托代】收前款?费用的不得向业【主收取手续费—等额:外费用?
】 第四十六条 !
! 对物业管理—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!、环保、《物业装饰《装修和使用等—方面法律、法规规定!。的行为?物,业服:。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!时向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报告
【
:
》 有关行《政,管理部门在》接到物业服》务企业的报告后应】当依法对违法—行为予以制》止或者依法处理
!。
?
《 ,第四十七条》 ,
?。
】物,业服:务,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!业管理区域》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】发生安全《事故时物业服务【企业:在采:取应急措施》的同时应当及—。。时向有关行》政管理部《门,报告协助做好救助】工,作
?
《 ,。 ?物业服务《企业雇?请保:安人员的《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!定保安人员在维【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!公共秩序时应当履】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!。的合法权益
—
》。 第》四十八条
!
:
, 物业使【用人在物业》管理活?。动中的?。权利:义务由业主和物业】使用人约定但不【得违反法《律、法?规和:管理规约的有关【规定
《。
:
物业】使用人违反》本,条例和管理规—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!当承担连带责任
】
》 ? 第四十九条 【
【 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《。府房地?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及时处理】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!物业:使用人和物业服【务企业在物业—管理活动中的—投诉
?
,
?。
第—五十:条 ?
— 物业—管,理区域内按照—规划建设的公—共建:筑和:。共用设施不得改【变用途
—
,
业主】。。依法:确需改变公》。共建筑和共用设【施用途的应当在依】法办理?有关手续后告知物】业服务企《业;:物业服务企》业确需改变公共【建筑和?共用设施用》途的应当《提请业?主大会讨论决定同】意后由业主》依法办?理有关手续》
:
—。 第五十》一条 ?
】 业主、物【业,服务企业《不,得擅:。自占用、挖掘物业】管理区域内的—道路、场地损—。害业主的共同—利益
?
?
因【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!益业主确《需临:时占用?、挖掘道路、—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!委员:会和物业服务企【业的同意;物业服】务企业确需临时【占用、挖掘道路、场!。地的应当征得业主】委员:会的同意
】
《 :业主、物业服务企业!应当将临时占—用、挖掘的道路、】场,地在:约定期限《内恢复?。原状
《
】第五十二条 【
! 供水?、供电、供气、【供热、通《信、:有线电视等》单位应当依法—承担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相关《管线和设施设备【维修、养护的责任
!
《
前—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!、养:护等需要临时占【用,、挖:掘道:路、场地的》应当及时恢复原状】
:
】第五十三条 —
—
《 业主需要》装饰装修房屋—。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!服务企?业,。
《
物【业服务企《。业应当将《房屋装饰装修中的】禁止:行为和注意事—。。项告知业《。主
:
,
,
第五!十四条
—
,
】住宅:物业、?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!物业或者与单幢【住宅楼结构》。相连的非住宅物业】的业主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!项维修资金
!
专【项维修资《金属于业《主所有专项用于物】业保修期《满后:物业: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的维修—和更新、改造—不得挪?作他用
! 专项维修资!金收取、使用、【管理:的办法由《国务院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会?同国务院《财政部门制定
【
?
第【五十五条 》
】 利用物—业共用部位》。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!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!关业主、业主—。大会:、物业服务企—业的:同意后按照》。规,定办理有关手续业】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!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!。。金也可以《按照业主《大会:的决定使《用,
》
, 《第五十六条》
《
》 : 物业存《在安全隐患危及【公共利益及他人合】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!及时维修养护有【关业主应当给—予,配合
! 责任人—。不履行?维修养护义务的【经业:主大会同《意可以由物业服【务企业?维修养护《费用由责《任人承?担[1]《
【 ?第五:十,七条
—
:
? 违反》本条例的规定住宅】物业的建设》单,位未通过招》投标的方式选—聘物业?服务企业或者未经】批准擅自采用协【议,方式:选,聘物:业服务企业的由【县,级以上?地方人民《。政府房地产》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给予警告】可以并处10万【。。元,。以下的罚款》
,
》 第五十【八条 ?
》
? 违反本—条,例,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!处分属于业主的物】。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的所》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!县级:以上:地方人?。民政府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处5万元以上20万!元以下的罚款;给】。业,。主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偿【。责任
》
,
《 第五十九—条
】
违反【本条:例的规?定不移交有关资料】的由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房地】。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,期改正;《逾期:仍不移交《有关:资,料的对建设单位、】物业服务《企业予以通报处1】万元以上10—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
!
, 第六—十条
【
:
《 违反本条例的【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!。从事物业管理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?府房地产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没收】违法所得并处5【万元以上20万元以!下的罚?款;给业主造成【损,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
》
【 以?欺骗手段取得资质】证书的依照本—条第一款规定处罚】并由颁发《资质证书的部门吊】销资质证书
—
— 第《六十一?条 :
! 违反本条—例的规定物》业服务企业聘—用未取得物业—管,。理,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!从事物业管》理活动的由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。府,房地产?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!上20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给业主造【成损失?的依法承《担赔偿?责任
】 第》六十二条 》
?
,
《 违反本条例的!规定物业《。服,务,企业:将,一个: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的全部物》。业管理一并》委托给他人的—由县: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处委托—合,同价款30%以【。上5:0%以下《的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》由颁发资质》证书:的部:门吊销资质证书【。委托所得收益—用于物业管理区【。域内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》用设:施设备的维修、养】护剩余部分按照业】。主,大会的决定使用;给!业主: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《责任
】 : 第六十三—条,
—
违反】本条例的规定挪用】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!级,以上地?方人民?政府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!专项维修资》金给予警告没—收违法所得》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!倍以下的罚款;物业!服务企业《挪用专项维》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!由颁发?资质证书的》部,门吊销资质证—书;构成《犯,罪的依法追究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的刑事责【任
《。
— 第六?十四条
】。
》 违反本条例的规!定建:设单位在物业—管理区域内不—按照规定配置—必,要的物业管理用房】的没收?违法:所,得并处10》万,。元以上50万元【以,下的罚款《
》
第—六十五条 》
》
: 违反—。本条例?的,规定未经业主—大会同意物》业服务?企业擅自改变物业】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并!处1万?元以上10万—元以下的罚款;有收!益的所得《收益用于物》业管理?区域:内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。的维修、养护剩【。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!的决定使用
—
,
第!六十六条
【。
:
》 , 违反本条例—的规定?有下列行《为之:一的:并,按照本?条第二款的》规定处以罚款;所得!收益用于物》业管理区域》内物业共用》部位:、共用设施设备的】维修、养护剩余部】分,按照业主大会—的决:定使用
【
: 】(一)擅自改变物】业管理区域》内按照规划建设【的,公共建筑和共—用设施?用途:的,;
! 》。 (:二)擅自占用、挖】掘物业管理区—域内道?路、场地损》害,业主:共同:利益的;
】
,
!(三)擅《自利:用物业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进行经营的
】
:
个】。人有前款规定行【为之一的《处10?00元?以上1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单位有前款】规定行为之一—的,处5万元以上—2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,
?。。
《 : 第六十《七,条
》
— 违反物》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!逾期不交纳》物业服?务费用的业主—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!。期交纳;逾》期仍不交纳》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!向人民法院》起诉
! ?第六十八条
】
【 业主以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】委员会的《名义从事违反法律】、法规的《活动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!不构成犯罪的—依法给予《治安管理处罚
【
】 第六十九条 】
?
【违反本?条例:的规定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、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。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利用职务上的便【利,收受他人财》物或者其他好—处不:依,。法履:行监:督管理职责或者发】现违法行《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!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;】尚不构成犯》罪的:依,法给予行政》处分
】。 3修改【
【 : 物业管理条—例的修改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,和国: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!务院决定对物—业管理条例作如下】修改
】 第十条 !
— “同—一个物?。业,管理区域内》的业主应该在物【业所在地的区—、,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!办事:处、乡镇《人民政府的指—导下成?。立业主大会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】员会
《
】但是只有一个业主】。的或者业《主人数?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!致同意决《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!由业主共同履行业】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!职责:”,
》
, ? 删除?第,十,条第:二款
! 第十一条 !。
《
》 下列事项由业【主共同?决定
?
《
》 (一)【制,定和修改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;
?。
,
— ,。。 (二—)制定和修改—管理规约;
!
— (三)选】举业主委员会或【者更换?业,主,委员:会,成员;
! : (四】)选聘和解》聘物业服务企业【;
?
《 — (五)筹集和使!用专项维修》。资金;?。
】 (六】)改建?、,重,建,建筑物及其附属【。。设施:;
:
?
,
】 (七)有关共【。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!其他:重大事?项
?
》 : 第:。十二条
】
:
“业【主,大会会议《。可以采用《集体讨论的形—式可:以采用书面征求意】见的形式”
】。
《 ,。 “业主可以委托!代理人参《加,业主大会会议”
】。
— , “业主大—会决定本条》例第十一条第(【五)项和第(—。六)项?规定的事项应该【。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物总》面积2/3》以上的?业主且?占总人数2/3以】上的业?主同意;决定—本条例第十》。一条规定的其他【事项应当经》。专有:。部分占建筑物—总面积过半数—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过,半数的?业主同意”
】
《 ?“业:主大会?或者业主委员—会的决定对业—主具:有约束力《”
】。 , “业主大会或者!业,主委员?会作:出的决定《。侵害业主合法权益】的,受侵害的业》主可以请求人民法】院予以撤销”—
】 :。第,十九条?
《。
“!业,主,大会、?业主:委,员,会作出?的决定违反法律、法!规的物业所在—地的:。区,、县人民政府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街道办事—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应当责令限期】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!并通告全体业主”】
:
》。。 本决定自【2007年10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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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物业管理条例根!据本决?定作相应的》修订:重新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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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例自20!03年9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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