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—管理:条,例实施细则》
! 第《一条
】
为了规!范物业管《理活动维护》业主和?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!权益改善人》民群:众,的生活和《工作环境制定—本,条例
! 第二条
!
》 : 本条例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】业主:通过选?聘物业服务企业【由业主和物》。业服务?企业按照物业服务】合同约定对房—屋及配套的设—。施设:备和相关场地进【行维修、《养护、管理维护【物业管?理,区域:内的环境《卫生:和相关秩序的—活动
?
【 第三《条
—
? 国》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!、,公平、公正的市场竞!争,机制:选择物?业服务企业
【
:
? 第四条—
【
: 国家鼓励采用!。新技术、新方法【依靠科技进步—提高物?业管理和《服务水平
!
?。 第五条
!
【 国务院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负—责,。全国物业管理活动】的监督管理》工作
《
】。县级:以上地方《人民政?府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内物业管理活动的】监督管理工作[1]!。
,
?
第【六条 《。
《
: 房屋的所有!权人为业主
【
《。 业主在【。物业管理活》。动中享?有,下列权利
》
,
?
】 (一)按照物【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】接受物业服务企【业提供的服务—。;
《
—。 (二)提!议召开业主大会会】议并就物业管—。理的有?关事项提出建议;】
》
!(三)?提出制定和修—改管理规约、—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的建议;
!
【。 (四)参加】业主大?会会:议行使投票权;
!
?
: 》 (五)选举业主!委员会成员并—享有被选举权—;
:
?
》。 (六)】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!。作;
》
! (七)监督【物业服务企》业履行?物业服务合同—;
—
— (八》)对物业《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和相关场地】使用情况《享有知情权》和监督权;
!。
【 (九)监督物!业共: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专项《维修资?金(以下简称专【项维修资《金)的管理和使用】;
! ? , (十)》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权利
》
— 第七条 —
:
!。业主在物业》管理活动中》履行下列义务—
》
? (【一)遵守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会议—事,规,则,;
?
?
【。 (二)》遵,守物业管理》区,域,内物业?共用部位和共用【设施设?备的:使用、公共》。秩序和环境》卫生的维《护等方?面的:规章制度;
】
:
!。(三:)执行业《主大会的决》定和业?主,大会授权业》主委员会作出的决】定;
【
【 (四)按照【国家:有关规定交纳专项】维修:资金:;
】 (五!)按时交纳》。。物业服务费用;
】
— 【(,六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义务:
:
《 ? 第八条
】
?
物业管】理区域?内全体?业主组成《业主大会
—。
】业主大会《应当代表和》维护:物业管理区》。域内全体业》。主在物业管理活【动中的合法权益
】
:
》 第?九条
【
一】个,。物业管?理区域成立》一个:业,主大会?
! 物:业管理区《域的划分《应当考虑物业的共】用设施设《备、建筑《物规模、《社区建设等因素具】体办法由省、自【治,区、直辖市制定
!
— 第十条 —
》
》 ,同一个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业》主应当?在,物业所?。在地的区、县人民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,门或者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—人民:。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!主大会并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】会但是只《有一个业主》的或:者业主人数较少且】经,全,体,业主一致同》意决定?。不成立业《主大会?的由业主《。共,同履行业主大—会、业主委》员,会职责
】
第十【一条
【
:
》下列:事项由业主》共同决定《
【 (一!)制定和修改业【主,大会议事规则;
】
】 (二【。)制:定,和修:改管理规约;—。
》
? (三】)选举业主委员【会或者?更换业主委》员会成员;》
》。
? (四)!选聘和解聘物业【服务企业;
】
,
—。 : (五)筹集和使!。用专:项维修资金;
【
《
: 【(六:),改建、重建建—筑物及其附属—设施;
《
】。 《 (七)有关共有】和,共同:管理权?利的其他重大事项
!
《
: 第十二—。条
! 业主—大会会议可》以采用集体讨论【的形式可《。以采用书面征—。求意见的形式;但是!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!内,专,有部分?占建筑?。物,。总面积过半》数,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!半数的业主参加
】。
:
? 业》主可以委托代理人】参加业主大会—会议
】 ?。 业主大会或者业】主委员会的决定【对业主?具有:约束力
【
业主】大会或者业主委【。员会作出的决定侵】。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!侵害的业主》可以请求《人民法院予以撤销】
】 :第十三条 》
】 , :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!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】。
【 , 业主大会定期】会议应?当,按照:业主大会议》事规则的《规定召开经20【%以上的业主提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】组,织召开业《主大会临时会议
】
,
》 : 第十?。四条
【
,
召开业!主大会?会议应当于会—议召开1《5日以前通》知全:体业主?
【 住宅小区【。。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!同时告知相关—的居民委员会—
,
!业主委员《会应当做好》业主大会会议记【录
:
— : 第十五条 【
》
业主【委员会?执行业主《大会的?决定事?项履行下列职责
!
】 (一)召集!。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!业管理的实施情【况;
【
, (!二)代表业主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!业服:务企业签订物—。业服务合同;
【
】 , (三)【及,。时了解业主》、物业使用人的意】见和建议监督和协】助物:业服务企业》履行物业《服务合同;
【
》。 — ,(四)监督管理规】约的实施;
!
? 【(,五,)业主大会赋予的】其他职责
【
第十!六条 ?
【 业》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!产生之日起30【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!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!产,。行政主管部门和【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民政—府备:案
?
】业,。主委员会委员应【当由热心公》益事业、《责任心强、具有一定!组织:能,力的:业主担任《
,
?
? : 业主委员》会主任、副主任【在业:。主委:员会成员中推选【产生
【
? 第十七条 】
《
—管理规约《应当对有关物—业的使用、》维护、?管,理业主的共》同利益业主》应当履行的义—务违反管理》规约应当承担—的,责任等?事项依?法作:出约定
!。 管理—规约:应当尊重《社会公德不得—违反法律、法—规或者损害社—会公共利益
】
》。 :管理规约对》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!
—。 第十八条】 ,
:
!。业主大?会议事规则应当【就业主大会的议【事,方式、表决程序、业!主委员会的》组成和成员任—期等事项作出约【定
》
? ?第十九条
!
【业主大?会、业主委员—会,。应当依法《履行职责不得作出】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!定不得从事与物业】管理无关的活动【
! 第:二十条
】
业主!大会、业主》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!机关与居民》委员会相互协作共】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!区,域内的社《会治:安等相关工作—
?
在】。物业管理《。区域内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会应当积极】配合相?关居:民委员会依法履【行自治?管理职责支持居【民委员会开展—。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!监督
【
住宅【小区的?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!会,作出的决定》应当告知相关的【居民委员会》并认: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!。建议[1]
—
:
【第二十?一,条
》
》 在业主—、业:主大: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!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!业服务企业的应当】。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!服务合同《
【 第二》十二条 》
,
】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!售物业之前》制,定临:时管理规约对有【关物业的《。。使用、维护、—管理业?主的共同利益业主】应当履行的》。义务:违反临时管》理规约应当》承担的责任等事项】依法作出约》定
【 :。 建设单位制【定的临时管理—规约不得侵害物【业买受人的合法【权益
》
第二!十,三,条
! 建设单位应!当在物业销售前【将临时管理规约【向,物业买受人明—示并予以说明—
》。
《。 物业买《受人在与建》设单位签订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】当,对遵守临《时管理规约予以书】面承诺
【
? 第二十四条】
!。 国家提倡【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!开发与物业管理相】分离: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!方式选?聘具有相应》资,质的物业服》务企业
! 住宅物业的!建设单位应当—通过招投《标,的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物业服】务企业;投》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!。宅规模较小的经【物,业所在地的区、【县人民政府房地产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批准可以采用【协议方式选聘—具有相?应资质的物业服【务,企业
】 :。 第二十五条 !
! 建设单位与物业】买受:人签订的《买卖合同应当包【含前:期物业服务》合同:约定的内容》
》
第—二十六条
!
《。 前期物业【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!限,;但是期《限未满、业主委员】会,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。的,物业服务《。合,同生效的前期物【业服:务合同终《止
?
,
— 第二十七》条
《
:
业】主依法享有的—。物,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:设备的所有权或者】使,用权:建设单位不得擅【自处:分
:
》 第二—十八条
【
物!业服务?企业承接《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!。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进行查验
【
】 第二十《九条
—
《 ? 在办理物业承【接,验收手续《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!业服务?。企业移交下列资料】
】 ? , (?。一)竣工总平面图】。单体建筑、结构、】设备竣工图配套设】施、地下管网—工程竣工图等竣【工验收资料;
】
:
— (二—)设施?设备的安装、使【用和:维护保养等》技术资料《;
?
,
】 (三)—物业质量《保修文?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!。。件;
】 】(四)物业管理所】必需:的其他资料
【
【 物业服《务企业应当在前期】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!将上述资《料,移交给业主委员会
!
!第三十条
】
,
—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:规定在物业管—。理区域内配置必【要的物业管理—用房
【
第三【十一条 》
《
—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!和保修范围承—担物业的保修责任[!1]
! 第三十二条】。
】 从事物业】管理活动的企—业应当具《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】
:
《 国家对从】事物业管理活动的】企业实行《资质管理《制度具体《办法由?国务院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制定
!
— , 第:。三十:三,。条,
—
: , 从事物业管理!的人员应《。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。。取得职业资格证【书
:
【 , 第三十四条 【
】 一个物业管】理区:域由一个物业服务】企业实施物业管理】
:
,。
:
第三十】五条 《
:
》 业主委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!选聘的物业服—务企业订立书面的】物业服务合同
【
【 物业服务合同应!当,对物业管理事—项、:。服务质量、服务【。费用:、双方的《权利义?务、专项维》修资金?的,管理与使《用、物?业管理用《房,、合同期限、违约责!任等内?容,进行约定
】
《 :第三十六条
!
,
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按【照物:业服务合同》。的约定提《供相应的服务
!
》。 :物业服务企》业未:能履行物业服—务合:。同的约定导致业主】。人身、财产安全【受到损害的应—当依法承担相—应的法律《责任
?
【 , 第:三十七条
】
— 物业《服务企业承》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!委员会办《理物业验收手续
!
【。 ,。业主委员会应当【向物业服务企业【移交本?条例第二十九条第】一款规定的资—料
】 , :第三十八条 【
,
《
物业【管理用?房的所?有权依法属于业主】未经业主大会同【意物业服务》企业:不得改变物业管【理用房的用途—
! ,第三十?九条:
】 《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!物,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将物业管理用—房和本条《例第二十九》。。。条第一?款规定的《资料交还给业主委】。员会
》
,
》 物业?。服务合?同终止时业主大会】选,聘了:。新的物业服务企【业的物?业服务企业》之间应?当做好交《。接工作
—
?。。 : 第四十条 】
! 物业服《务,企业可以将物业【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!务业务委托给—专业:性服:务企业但不》得将该?区域内的全部物【业,管,理一并委《托给他人《
【 : 第四十一条
!
!物业:服务收费应当遵【。。循合:理、公开以及费用与!服务:水平相适应》。的原则区《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!特点由?业主和物业服务企】业按照国务院价格】主管部门会同国【务,。院建:设行政?主管部?门制:定的物业服务收费】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!中约定
》
《 第四—十二条? :。
》
业主应当!根,。。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!定,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!主与物业《使用人约定由物业】使用人交纳物业【服务费用的从—。其约:定业主负连带交纳】责任
—
已竣工!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!交给物?业买受?人的:物业物?业服务费《用由建设单位交纳
!
》 第四十【三条 ?
】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价格主管部—门会同同级》。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《对物业服务收费【的监督?
【 第四十四条 !
—
: 物业》服务企业《可以根据业》主的委托提供物【业,服务合同约》。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!务报酬由《双方约定
—。
】第四十五条 【
,
《
, 《物业管?理区域内供》水、供?电、供气《、供热、通信、有】线,电,视等单位应当—向最终用《户收取有关费用
】
?
物业】服务企业接受—委,托代收前《款费用的不得向【。业主收取手续费【。等额外费《用
】 第四》十六条
【
【 对物业管》理,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!、环保、物》业装:饰装修和使用等方】面法: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的行为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制《止并及?时向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【报告
【
: ?。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在接到物业【服务企业的报—告,后应当依法对违法】行为予以制》止或者依法处—。理
【 ? 第四?十七条
【
— 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协助做好物【业管理区域》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!生安全事故时—物业:服务企业在采—取应急措《施的同时应当—及时向有关》行政管?理部:门报告协助做好【救助工作
【。
《 :。 物业服务企业雇】。请保安人员的应当】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】。。保安人?员在维?护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!时,。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!害公民的合法—权益
】 : 第四十》八条
》
【 物业使用人在】。。物业管理活动中【的权利义务由—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!定但:不得违?反法律、法规和管理!。规约的有关规定【
》
》物业使用人》违反本?条例和管理》规约的规定有关【业主应当承担连【带责任
! 第四十【九条
》
》 ?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房地—产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及时处理》业主、业主委员【会、物?业使用人和》物,业服务企业》在物业管理活动【中的投?诉
! 第五十条 】
:
:
物业】管理区域内按照【规划建设的公共【建筑和共《用设:施不得改变用途【
《
—业主依法确》需改变公共》建,筑,和共用设《施用途的应当—在依法办理有关【手,续后:告知物业服务企【业;:。物业服?务企业?确需改变公共—建筑和共用设—施用途的应》当提请业主》大会讨论决》。定同意后由业主依】法,办理有?关手续
—
《 第五》。。十一条
】
,
,。
: 业主、—物,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!占用、挖掘》物业:。管理区域内》的道路、场地损【害业主的共同—利,益
:
— : 因维修物业或者】公共利益业》。主,确需临时占用、挖掘!道路、场地的—应,当征得业《主委员会和物业【服务企?业,的同意;物》业服务企业确—需临时占用、挖掘道!路、场地的》应当征得业主委【员会:的,同意
》
:
业主、】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:将临时占用、—。挖掘:的道路、场》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!原状:
:。
,。
:
第—五十二条 》
! 供水、供电【、,供气、供《热、通信、有线电】视等单位应当依法】承担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相关管线和设【施设备维修、养【。护的责任
—
,
前款!。规定的?单位因维修、养护等!需要临时占用—、挖掘?道路、?场地:的应当?及时恢复《。原状
【
, : , 第五十三》条 ?。
《
《 :。业主需要装饰装【修房屋的应》。。当事先告《知物业服务企业
!
】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将房屋装】。饰装修中的》禁止行?。为和:注意事项告知业主
!。
》 第五—十四条
】
《 , 住宅物》业、住宅小区—内的非?住宅物?业或者与单幢—住宅楼结构相—连的:非住宅物《业的业主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交纳专项维修资金】
! 专:项维修资金属于【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!业保修期满》后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?设备的维《修和更新、改造不】得挪作他用》。
:
【 ,专项维修资金收取、!使用、管理的—办法:由国务院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国务院》财政部门制定
】
】第五:十五条
】
— 利用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进行?经营的应当》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!。主大会、《物业服?务企业的同》意,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!手,续,。业主所得收益应【当主要用《。于补: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!以按照业主大—会,的决定使用》
《
第【五十六条 —
:
?
物业【存在安全隐患—。。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!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!当及时?维修养护有关业【。。主应当给予配合
】
!责任人不履》行维修养护义—务的经业主大会同】意可:。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!修养护费用》由,责任人?。承,担[1]
【
》 第?五十:七条 《
,
《
违—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!物业的建设单位【未通过招投标的【方式选聘物业服【务企业或者未经【批准擅自《。。采用:协议方式选聘物【业服:务企业的由县—级以上地《方,人民政?府房地产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限?期改正给予警告【。。可以并处10万元以!下的罚款
—
《 : 第五十》八条
—
【 违反本条例的规】定建设单位擅—自处分属于业—主的物业《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,备的所有权或者使】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!。方人民政府房地【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!万元以?上20?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;给业主造【成损失的依法—承,担赔偿责任
】
:
, 第五十九】。条
】
违反本】条例的规定不移【交有关资料的由【。县级:以,上地方人民》政府房地《产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仍不移交—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!。位,、物:业服务企业予—以,通报:处1万元以》上1: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【 第六十条【
】 : 违反本条例【的规定未取得—资质证?书从事物业管理【的由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没》收违法所得》并,处5万元《。以上2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给业主造】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责》任
》
以欺】骗手段?取得资质《证书的依《照本条第一款规【定处罚并《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!门吊:。销资质证书
!
? 第六十一条】。 ,
! 违反本条例的】规定物业服务企【业聘用未取》得物业管《理职:业资格证书的—。人员从?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!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《。政府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责》令停:止违法行《为处5万元以上2】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给?业主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?赔偿责任《
】。 :第六十?二条
》
《
违—反本条例《的规定物业服务【企业将一《。个物业管《理区:域,内的全?部,物业管?理一并委托给他人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】。人民政府房》。地产:行政主?管,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处委托合同价】款30%以》上50%《。以下的罚款;情【节严:重的由颁发资—质证书?的部门吊销资质证】书委托所《得收:益用于物业管理区】域,内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的维《修、养护剩余—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!。决定使?用;给?。业,主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《偿责任
《。
:
第六!十三条
】
违】反本条例的规定挪】用专:项维修资金的由县】级以上地方》人,。民政府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追回【挪用的专项维修【资金给予警告没收】违法所得可以并处】挪用:数额2倍以下的罚】款;物业服务企业挪!用专项维《修资金情节严—重的:并由颁发《。资质证?书的:部门吊?销资质证书;构成】犯罪的?依法追究直接负【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》的刑:事责:任
?
《。 第六—十四条?
—
?。 违《反本条例《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!业管:理区:域内不按照》规定配置《必要的物业管理用】房的: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10万元以上50万!元以下的罚款
】
】第六十五条
】
】 违反本条》例的规定未》经业主大《会同意?物业服务《企业擅自改变物【业管理用房的用【途的并?处,1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《;有收益《的所:得,收益用于物》业管理区域内物业】共用部?位,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!修、养护剩》余部分按《。照,业主大?会的决定使用
!
第六!十,六条
】
》 违反本《条例的?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并按照本》。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!罚款:;所得收益用于物】业管理?区域内物业共用【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的维修、养护【剩余部分按照—。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!
》。
? , 《 (一)擅自—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!按照规?。划建设的公》共建筑?。和共用设施》用途的;
】
》 》(二)擅自》占,用,、挖掘物业管理区域!内道路、场地损害】业主共同利益的【。;
—
— (《三)擅自利用物业】共用: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备进—行经营?的
《
:
个人有前!款规定?。行为之一《的处10《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的罚款;单位【有前款规定》行为:之一的处《5万元以上》20万元以》下,的罚款?
》
, 第六—十七:条
》
》 ,。 违反物业服务】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!交纳物业服务费【用的业主委》。员会应当督促其【限期交纳;逾—期仍不交纳的物业】服务企业《可以:向人民法院起诉
!
】第六十八条》
《
》。 , :业主以业《主大会?或者业主委员—会的名?义从事违反》。法律、法《规,的活动?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;尚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给予治安】管,理处罚
】
》。第六十九条 【
!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!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、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《。府房地?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或?者其他有关行政【。管理部门的》工作人员利》用,职务上?的,便利收受他人财【物或者其《他好处不依》法履行监《督管理职责或—。者发现违法行为不】予查处构《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!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。分
—
3修【改
】 物《业管:理,条例:的修改根《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:物权:法的有关《规,定国务院《决定:对物业管理》条例:作如下?修改
?
【 第十《条
《。
—。 “同一个物】。业管理区域》内的:业主应该《。在物业所在地的区】、县人民政》府房地产行政—。主管:部,门或者?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。民政府的指导—下成:立,业主:大,会,并选举产生业主委】员会
《
,。
【但是只有一个—业,主的:或者:业主人?数较少且经全体业】主一致同意决定不】成,立业:主大: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!业主: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】职责:”
《
删除!第十条第《二款
《。
?
第十一条!
?
:
,
,
: 下列事项【由业主共《同决定
】
!(一)制定和—修改业?主,大会议事规则—;
?
【 : (《二)制定和修—改管理?规约:;,
— 】(三)选举业主【。委员会?。或者更换业主委【员会:成员;
《。
,
【 (四【)选:聘和解聘物业服务】企,。业,。;
?
?
? 》 (五)筹》。集,和使用专项维修资】金;
【
—。 (六)改【建、重建建筑—物,及其附属设施;
】
【 《 (?七,)有关共有和共同】管理权利的其他【重大事项
—
— 第十二》条
》
:
《 “业主大会会议!。可以采用集体讨论】的,形式可以《采用书面征》求意见?的形式”
】
“业】主可以?委托:代,。理人:参,。加业主大会》会议”
《
?
《 “业主大—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!条第(五)》项和第?(六)项规定的【事项应该经专有部】分占:建筑物?总面积2/3—以上的业主且—占总人数2/3【。以上的?业主同意;》决定:本条例第十一条规】定的其他事项应当】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物总》面,积过半?数的: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!数的业主《同,意,”,
— “业—主大会或者业—。主,委员:会的决定对业主【具有约束力”
】
“!业主大会或》者业主委《员会作?出的决定侵》害业: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!的业:主,可以请求人》民法:院予以撤销”
】
《。 ? ,。第十九条
】
,。
《 “业主大会、!。业主:委员会作出》的决定违反法—律、法规的物—业所在地的区、【。县人民政府房—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街道【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应—当责:令限:期改正?或者:。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!体业主?”
! 本决定自20】07年10月1日】起施行
! : 物业管理—条例根据本》决定:作相应的修》订重新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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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本条例自—2003《年9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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