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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】条例实施细则 【 : 》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 【 ,    为了—规范物业管》理活动维护业主和】物业服务企业的【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!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!制定本条例 【 :    》 第二条  —    ! 本条例所称物业管!理是指业主通过选】聘物:业服务企业由—业主和物《业服务企业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对:房屋及?配套的?设施设备和相关【场地进?行维:修、养护《。。、管理维护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的环境卫—生和相关秩》序的活动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, —    《国家提倡业》主通过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:。的市场?竞争机制选》择物业服《务企业 【 ,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: , ?    — 国家鼓励采—用新技术、》新方法依《靠科技进步提高【物业管理和服务水】平 : 》  :  第五条   !     】国,务院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!管,理活动的《监督管?理,。工作  !。   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!。主管部?。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!管理活动《的监督?管理工?作[1] 】   《 , 第六条   !     房】。屋,。的所:有权人为《业主 】   ?。 业主?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!有下列权利》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一)按】照物业服务合—同,的约:定接:受物业服务企业【提供的服务;—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提—议召:。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!物业管理的有—。关事项提出建—议; —。 :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(三)提出】制定和修改》管,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议事规则的建】议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参加业主大会—会,议行使投票》权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五)选举业】主,委员:会成员并享》。有被选?举权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六)监《督业主?委员:会的工作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七)监督!物业服务企业履行】物业服务合同—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八,)对物业共用部【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和相关场地使【用情:。况享有知情》权和监督权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监督?物业共用《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专项维修资金(】。以下简称专项维修】。资金)的管理和【使用:; : 《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,十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! —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 】 , ?    《业主在物业管理【。活动中履《行下列义务 【 ?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遵守管理规约、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!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)遵守【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!。共用部位和》共用设施设备的【使,用、公共《秩序和环境卫—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!章制度?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执行业主大会的】决定和业主大—会授权业主》委员会作出的决【定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。)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交纳专项维—修,资金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按【时交纳物业服—务费用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六)法律《、法规规《定的:其他义务 【 ?   ? 第八?条 :。。。。  ?     】物业:管理区域《内全体业主组成业】主大:会 《     【。业主大会应当代表】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!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!理活:动中的合法权益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九条《   】 ,   一个物—业管理区《域,成,立一个?业主大会 】。 :  :  物业《管理区域的划分【应当考虑物业的共】。用设施设备、建【筑物规模、社—区建设等因素具【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《制定 ?    】 第十?条   】 ,  :  同一个》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的业主应》当在物?业所在地的》区、县?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政主:管部门或者街道办】事处、?乡镇人民政府—的指:导下成立业主大【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!员会但是只》有一个业主的或【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!全体:业主一?致同意?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!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!主,大会、业主委—员,会职责 】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一条   !     下】列事项由业主共同】决定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制定和修】改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,)制定和修改管理】规约; —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选举业主》委员:会或者更换》业主委员会成员【。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选聘和解聘物业】服务企业; —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:筹集和使用专—项维修资金; 【 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(》六)改?建、重?建,。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!;,。 》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七)有关共【有和共同管理权【利的其他重大—事项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 ! ?    业主大会会!议可以采《用集:体讨论的《。形式可以采用书面】征求意?见的形式《;但是应当有—物业管理区域—。内专有?部,分占建?筑,物总面积过半数的】业主且占总人—数,。过半数的《业主参加 】     业主】可以委?托,代理人参加业—主大会?会议:  【   ?业主:大会或者业主—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!具有约束力 【 《   ? 业主大会》或者:业主委员会作出的】决定侵?害业:主合法权益的受【侵害的业《主可以请求》人民法?院予以撤《销 【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 !   —  业主大会会议分!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!议 《    — 业主大会》定期会议《。应,当,按照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的规定—召开经20%—以上的业主》提,议业主委《。。员会应当组》织召开业主大会【。临时会议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  】   召开业主【大会会议应当—于会议?召开1?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!主 —     住宅小区!。的业主?大,会会议应《当同:时,告知相?关的:居民委员会 ! :    《业,主,委员会应当做—好业主大会会—议记:录 ?。 ?   ?  :第十五条  —    !。 业主?委,员会执行业主—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!下列职责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一)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】报告物业管理—的实:施情况?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代表业主与【业主大?会选聘的物业服【务企业签订物业【服,务合同; 》 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三?)及时了解》业主:、物业使用人的【意见和?建议监?。督,。和协助物业》服务企?业履行物《业服务合同; !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—四)监?督管理规约的实施;!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业—主大会赋予的其【他职责 《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 】  :  业主委员会应当!自选举产生之日起】30日内向》物业所在《地的区、县人民政】府房地产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和街道办事【处、:乡,镇人:民政府备案 ! :    业》主,委员会?委员应?当由热心公益事业、!责任心强、具有一】定组: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!     !业主委?员会:主任、副主任—在业主委《员会成?员中推选产》。生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 《。 , ?     》管,理规约应《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!、维护、管理业主】的,共同利益《业主应?当,履行的义务违反【管理规?约应当承担的—。责任等事项依—法,作出:约定  !。。。   管理规约应】当,尊,重社: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!、法规或者损—害社会公共利益 !   —  管理规》约对:全体业主具有约【束力  ! ,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— ,     !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!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!方,式、表决程》序、业主委》员,会的组成《和成:员任期等事项作【出约:定  】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 《     业主】大会、业《。主,委员会应《当依法?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!物业:。管理:无,关的决定不得从【事与物业管理无关】的活动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 《  》   业主大会、】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!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!会相:。互,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!业管理区《域内的?。社会治安等相关【工作  ! ,  在?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。业主大会《、业主?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!。相关居民委员会依】法履:行自:治管理职责支—持居民委员会开展】工作并接受其指【导和监督 !     住宅【小区的业主大—会、:业主委员会》作出的决定应当【告知:相关的居《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!居民委员会的建议[!1]:   】  第?。二十一条  —。 ? :  :   在业主、业】主大会选聘物业服】务,。企业之前建设单位】选聘物业《服务企业的》应当签订书》面的前期物》业服务合同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 【 》 ,   ?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!物业之前制定临【时管理规约对有【关物业的使用、【维,护、: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!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!。违反临时管理规约】应当承担的责任等】事项依法作》。出约定 】   ?  建设单位制定】的临时管理规约不】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!合法权益《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 【     建设单】位应当在物业销【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!向物:业买受人明示并【予以说明 》 : ,     —物业买受人在—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!买,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!临时管?理规约予以书—。。面承诺 !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。  :    ! 国家提倡建设单】位按照房地》产开发与物业管【理,相,分离的原则通过招】投标的方式选聘具】有,。相应资质的》物业:服务企业 !     住宅物】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!过招: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!相应:资质的物《业服务企业;投标】人少于3个或—者住:宅规模较小的经物】业,所在地的区、县【人民政府《房地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!议方式选《聘,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!服务企业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  】    《建设单位《与物业买受人—签订的?买卖合?同应当?包含前期物》业服务合同约—定的内?容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 《    — 前期物业服务合】。同可以约定期限【;但是期限》未,满、业主委》员会与物业服务【。企业签订《。的物业服务合—同生效的前期—物业服务合同—终止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条   !     —业主依法享》有的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。备的所有权或者【使用权建设》单位不得擅自—。处分 》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八条:   【     物业服】务企业承《。接物业时应》。当对物?业共用部《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》进行查验 ! ,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   !    《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!手续时建设单位【应当向物业服务【企业移交《下列资料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竣工总?平面图单《体建筑、《结构、设备竣—。工图配套设》。施、地下《管网工程竣工—图等:。竣工验收资料;【 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(》。二)设施设备的安】装、:使用和维护》保养:等技术资料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物业质量保修文件】。和物业使用说—明文: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物业管理】所必需的其他—资料  !   物《。业服务企业》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!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!料移交给业主委员】会 ?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   】   —。 , 建:设,单位应当按照规【定,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配置必要》的物业管理》用,房 《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 —   《  :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《国家:规定的保修期限和】保修范?围,承,担物业的保修责【任[1] 】 ,     第三十二!。条   】    《 ,从事物?。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!当具有独立的法【。人资格 》     】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!活,。动的企?业实行?资质管理制》度具体办《。法由: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制定 》   【  第?三十三条   !    —。 从事?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!。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?取得职业资》格,证书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四条   ! , ?    一个物业管!理区域由一个物业】服务企?业实施物业管—理 》   《。  第三十五条【。   【     》业主:委员会应当与业【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!。务企业订立》书,。面的:物业服务合同 【。 》    物业服务】。。合同应当对》物业管?理事项、服务质量、!服务费用《、双方的权利—义务:、专项维修资—金的管?理与使用、物业【管理:。用,。房、合同期限、违】约责任等《内容进行约》定 : ? ,    《 第:三十六条 》  — ,。    物》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!物业服务合同—的约定提《供相:应的服务《。 ?   》。。 , 物业?服务企?业未能履《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!定导致业主人身、】。财产安全受到—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!相应的法《。律责:任 【 ,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 ,  —     》物业服务企业承【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!委员会办理物业【验收手续 【 ?。   ? 业主委员会应当向!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!条例第二《十九条第一款规定】。的资料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八条 【  《  《   物业管理用】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!业主未经业主—大会同意《物业服?务企业不《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!的用:途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  】  : 物业服《务合:同终止时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将物业管理用房【。和本条?例第二?。十九:条,。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!还给业主委员—会  】   物业服务合同!终止时业主大—会选聘了新》的物业服务》企业的?物业服务企业之【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! :     第!。四十条 《  《     【物业服务企》业可以将物业—管理区域内》的专项服务》。业务委托给专—。业性服务企业—但不得将该区—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!一并委托给他人【 —。。    第四十一】条   —   》  物业《服务收费《应当遵循合理、公】开,以及费?。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!的原:则区别不同》物业的性质》和特点由《。业主和物《业服务企业按照【国务院?价格主管部门—会同国务院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的?物业服务收费—办法在物业》服务合同中约定 ! ?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二条:   【     业主应】当根据物业服务合】同的:约定交纳物业—服,务费用业主》与物业使《用人约定由物—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!务费用的从》其约定业主负—连带:交纳责任 —   —  已?竣工但尚未》。出售或者尚》未交给物业》买,受人:的物业?。物业服务费》用由:建设单位交》纳   !  第四十三条  ! 》 ,  :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:价,格主管?部门: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》。。对物业服《。务收费的监督 !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四—。条 :  ? :。     —物,业服务企业》可以根据《业主的委托提供物】业服务合同约定【以外的服《务项目服务》报酬由双方》约定 》 ,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五条?   【  :   物《业管理区《域内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、:供,热、:。通,信,、有线电视等单位应!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!关费用 —    —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!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!不得向业主收—取,手续费等额外费用】 : :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六条   【   —  对物业》管理区域内》违反有关《治安、环保、物【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!方面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!服务企业应》当制止并及时向【有,关行政?管理:部门报告 》 :。 ,     有【关行政管理》。部门在?接到物业服》务企业的报告后应】当,依法对违法行为【予以制止或者—依法处理 》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七条   !     !。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?协助做好物业—管理区域内的安【全防范工《作发生安全事故【时物业服务企—业在采取《。应急措施的》同,时应当?及,时向有关《行政管?理部门报告协助【做好救?助工作 《。   【  物业《服务企业雇请—保安人员的应当遵】守国家?有,关规定保安人—员在维护《物业管理区域—内,的公共?秩序时应当履行【。职责不得侵》害公民的合法权【益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八条   》    】 物业使用人在物】业管理?活动中的《权利义?务由业主《和物业使《用人:约,定但不得违反法【律、法规和管—理规约的《有关规定 】 :   ? 物业使用人违反本!条例:和管理规约》的规定有关业主应】当承担连带》责任: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九条 ?    !  :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处理业《主、业主委员会、】物业使?用,人和物业服》务企业在物业—管理活动中的投【诉 : , , ? ,   第五十条  !    ! 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按:照规划?建,设的公?共,建筑和?共,用设施不得改变【用途 《 ? ,。    业主依法确!需改变公共》。建筑和共用设施用】途的应当在》依,法办理有《关手:续后告知物业服【务,企业;物业服务【企业确需改变公【共建筑和共用设【施,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!大会讨论《决定同意后由—业,。主依法办理有—关手续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一条 【    !  业主、》物业服务企》。业不得擅《自占用?、,挖掘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的道路、场地损】害业主?的共同利益》  【   因维修—。物业或?者公共利益业主确】。需临时占用》、挖掘道路、场【。。地的应当征得—业主委?员会和物业服—务企业的同意;物业!服务企?业确需临时占—。用、挖?掘道:路、场地的》应当征?得业主?委员会的同意 】 , :。 ,    业主、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将临】时占用、挖》掘的道?路、场地在约定期限!内恢复原《状, 《  ?   第《五十二?条  ?。。。 》     供—水、供?电、: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】。。、有线电视等单【位,应当依法承》担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相关管线【和,设施设?备维修、养护的责】任  】。   前款规定【的单位因维修、养】护等需要临》时占用、挖掘道路】、场地的《应当及时恢复原【状 【    第五十三】条   《 《。 ,    业主—。需要:装饰装修《房屋的?应当事先告知物业】服,务企业 】。 ,。    物业服务企!业,应当将房《屋装饰装修中的【禁止行?为和注意事项—告知业主 !。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四》条 :  》 ,    《 ,。住宅物业、住宅小区!内的非住宅》物业或?者与单幢《住宅楼结构》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!业主应当按》照国家有《关规定交纳》专项维?修资金?   】  专项维》修资金属于业主【。。所有专项用于—物业保修期满后物】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的【。维修和更新、改造不!得挪作?他用: 《   《  专项维修—资金收取、》使用、管《理的办法《。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会同国务院【财,政部:门制定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五《条   !    利》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:。施设备?进,行经营的应》当在征得相关业【主、业主大》会,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!意后按?照规定办理有关手】续业主?。。所得:。。收,益应当?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!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!。主大会?的决定?使用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六条 》  【   ? 物业存在安全隐患!危及公?共利益及他人合【法,。权益时责任人—应当:及时维修养护有关】业主应?当给予配合 】     责】。任人:不履行维修》养护义务的经—业,主大会同意可以由】物业服务企业维【修,。养护费用由责—任人承担[1—] ?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—。七条:   【     违反本条!例的规定《住宅物业的建设单】位,未通过招投标的方】式选聘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!。。采用: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!务企业?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:府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?责令限期《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!处1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《  —  : 第五十八条  】。 《     违【反本条例的规—定建:。设,单位擅自处》。分属于?业主的物业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的所有权或者】。使用权的由县级【以,上地方?人民政府房》地产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处5万—元以上2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给【。业主造成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 !。   第五十—九条 ?  【。    违反本【条例的规定》不移交有关资料的】由县级以上地方【人,民政:府房地产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仍—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!。建设单?位、:物业服务企业予以】通报:处1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?     】第,六,十条:  : —    违反—本条:例的规?。定,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!物业管理的由县【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房》地,产行:政主: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!。并,处5万元以上20】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;给业主造成损失的!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  【   以欺骗—手,段,取得资质证书的【依照:本条第一款规定处】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!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!    ! 第六十一条—   ? 》 , 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!务企业?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!职业资格证书的【人员从事物业管【理,活动的由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,府房地产行》。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处5【万,元以上20万元以下!的罚款;给》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:赔偿责?任   !  第六十二条  !。 : ?     违反本】。条例的规定物业【服务企业将一—个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的全》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!给他人的由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》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》处委托合《同价:款30%以上5【0%以?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!书的部门吊》销资质证书委—托所得收《。益用于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?施设备的维修、【养,护剩:余,部分按照业》主大会的决定使用;!给,业主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 —   ? 第六十三条 【  ?   —  违反本条—例的规?。定挪: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!县级以上《。地方人民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追回挪》用的专项维修—资,。金给予警告没—收违法所得可—以并处挪《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!款;物业服务企业】挪用专项维修资【金情:节严重的并由颁【发资质证书的部门】吊销资?质证书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!负责: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的刑事责》任 》  ?   第六》十四条 《  ?     】违反:本条例?的规定建设单位【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!按照规定配》置必要?的物:业,管理用房的没—收违法所得》并处1?0万元以上50万】元以下的《罚款  !   第《六十五条   【 《。。     违反本】条例的规定未经业】。主大会?同意物?业服务企业擅—。自,改变物业管理用房】的用途的《并处:1,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有收益的所得收益】用于物业《。管,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!位,、共用设施设备的】维修、养《护剩余部分按—照业主大会的—决,定使用 —  《   第六十六条 !    !。  违反本条例的】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并按《照本条?第二款的《。规定:。处以罚款《;所:得收益用《于物:业管理区《域内物业共用部【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《的维修、养护—。剩余部分按照—业主大会的》决定使用《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擅】自改:变物业?管,理区域?内按:照规划建设的—公,。共,建筑和共用设施【用途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:)擅自占用、挖【掘,。物业管理区域—内道路、场地损【害业主共同利—益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三)擅自利用【。物业共?用部位?、共用?设施设备进》行经营?的 ?  》 ,。  个人有前款规】定行为之一的处10!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。单位有前《。款规定行为之—一,。的处5万元以上【20: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  】  第?六十七条《   】    违反物业】服,务合同约定》业主逾?期,。不交纳物业》服务费用的业—主委员会应当督【促其限期交纳;【逾期仍不交纳的【物业:服务:企,。业,可以:向人民法院起诉 ! : :    第六十八】条   — :     》业主以业《主大会或者业主委】员会: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!、法规的活动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!的,依法给予《治安管理《处罚 ? 》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九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违】反本:条,例的:规定国务院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、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其他【。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!用,职务: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!物,或者其他好处不依】。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或者发?现违法行为不予【查处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;尚?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给予行政处分 【  —   3修改— 》    《 ,物业管?理条例的修改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物【权法的?有关规定国务—院决定?。对物业管理条例作】如下修?改 :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 】     “同一】个物业管理》区域内?的业主应该》在物业所在》地的区、县人民政】府房地?。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:。街道办?事处、乡《镇人民?政府:的指导?。下成立业主》大,会并选举产生业【主委员会 【 : ,    但是只有】一个:业主的或者业主【人数较少且经全体】业主一致《同意决定《不成:立业:主,大会的由业主共【同履行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:员,会职:责,。” —     删除【第十:条第:二款 《 :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 —     下—。列事:项,由业主共同决定 !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(一)?制定和修《改业:主大会议事规则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制!定和修改管理—规约; 《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选举业》主,。。委员会或者更换业】主委员会《成员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(四)选聘和解【聘物业服务》企业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)筹集和使用专项】维修资?。。金;: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改建、重建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有关共有】和共同管理权—利的其他重大事项】 《  ?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 ? 》    “》。业主大?会会议可以采—用集体讨《论的形式可以采用】书面征求意见—的形式” 》  —   “业主可以】委托代?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!议” 【 ,  :  “?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!第十一条第(五【)项和第(》六)项规定的—事项应该《经专:有,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2/3?以上的业主且占总】人,数2/3以上的业】主同:意;:决定:本,条例第十一》条规定的其他—事项:应当经?专有部分占建筑【物总面积《过半数的业主且【占,总人:。数过:半数的业主同意” ! 》 ,   “业主大会或!者业主委员会的【决定对?业主具有《约束力”《 —  :  “业主大—。会或者?业主委员会作出的】决定侵?害业主?合法权益的受—侵害的业主可以【请求人民法院予【以撤销?” ?   —  :第十九条《。    !   “业主大会】、业主委员》会作出的决》定违反法律、法规的!物业所?在地的区《、县人?。民政:府房地产《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街】道办事?处、乡镇《人民政府应当责【令限期改正或者撤】销其决定并通—告全体业主” 】     本!决定自20》07年10月1日】起施行 《 ?。 ,    《 物业管理》条例根据本决定【作相应的修订重新】公布 ? :     【本条例自2003】年9月1日起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