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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物业管《。理企业资质管理办】法全文 】 建设【部关于修改〈物业管!理,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】〉的:决定:已于2007年10!月30?日经建设《部第1?4,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!过,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 — 建设!。。部决定对物业管理】企业资质管》理办法(建设部【令,第125号)—作如下修改 】 一、!。删去第十七》条、第?十,八条、第二》十二条 】 《 二、将“物业管理!企业”修改为“物业!服务企业” ! ?。 , 此外《对条文?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! :。 本决!定自:发布之?日起施行物业管理】企业资质《管理办?法,根据:本决定?作,相应的?修,改重新发布》 ? : (20】04:年3月17日—建设部令第》1,25号2007年】11月2《6日根据建设—。部,。关于:修改<物业管理企】业资质管理办法>的!决定修正) —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 》。 为了加强对—物业管理活》动的监督管理—规,范,。。物业管?理市场秩《序提高?物业管理服务—水平根据物业管理】条例制?。定本办法 【 : ,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?。在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境内申请—物业服?务企业资质实—施对物?业,服务:企业:资质管理适用本【办法 —     本【办法所称物》业服务企《业是指依法设—立、具有独立法【人资:。格从事物业》管理服务活》动,的企业 》。 ?    《 第三?条  物业服—务企:业,资质等级分为一【、二、三《级  】  : 第四条《  国务院建设主】管,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!务企业?资质证书的》颁发和管理 【     】省、自治区人民政】。府建设主管部门【负责二级物业—服务企业资质证书】的颁: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!政府房?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!。级,和,三级物业服务企【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!管理并接受国—务院建设《主管: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】 ?     【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!房,地产主管部》门负:责三级物业服务【企业资质证》书,的颁发和管理—并接受省、》自治区人民政府建】设主管部门的指导】和监督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  —各资质?等级物业《服务企?业的条件如下—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一级资】质, —   ? 1.注册资—本人民币《500万元》以,上; —     —2.物业《管,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!、管理、经济等相关!专业类的专职—管理和技术》人员不少《于30人其中具有】中级以?上,职称:的人员不少于20】人,工,程、财务等》业务负?。责人具有相应—专业:中,级以上职称;— ? ?。。    3.物业管!理专业人员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取得职】业,资,格证书; — 《    4.管理】两种:类型以上《物业并?且管理各类物业的】房屋建筑面积分【别占下列相应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!和不低于100%】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1】)多层住《。宅200万平方米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2)高?层住宅100万平方!米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3)独立式住!宅,(别墅)15万平】方米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4)办公楼、—工业厂房及其—它物业50万—平方米 【 :    《5.建立并严格执】行服务质量、服务收!费等企业管理制度】和标准建立企—业信:用档案系统》有优良?的经营管理业绩 !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二级资《质 》。     1.注!册资:本,人民币300万元】以上; 【     2【.物业管《理专:业人:员以及?工程、管理》、经济等相关专业】类的专职管理和技】术人员不少于20人!其中:具有:。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!不少于1《0人工程、》。。财务等业务负责人】具有相应专》业中级以上职称【;   !  3.物业管理专!业人员按照国—家有关?规,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!; ? 《    4.管理】两种类型以上—物业并且《管理各类《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!分别占下《列相应计算基数【的百分?比之和不低于—100%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多层【住宅100》。。。万平方米; 】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高层住宅50!万平方米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3)独立式住】宅(别墅)8万【平方米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4)?办,公楼、?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!20:万平方米 】     5【。.建立并《严格执行服务—质,量、服?务收费等《企业管理制》度和标准建立企业】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!的经营?管理业绩 !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三)三级资质【 ?  《   1.注册资】本人民币50万【元以上; !     2.物业!管理专业人员以及】工程、管理、—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!专职管理和》技术人员不少于【10人其《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!的人员不少于—5人工?程、财务等业—务负责人具有相【应专:业中:级以上职称; 【   【  3?.物业管理专业【人员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】; 【。    《4.有委托的物业】管理:项目; —     5】.建立并严格—执行服务质量、【服务收费等企业管】。理制度和《标准建立企业信用】档案系统 】 :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新设立的—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自领取营—业执照之日起30日!内持下列文》件,向工商注册所—在地直辖市、设【区,的市:。的人民政《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!请资质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营?业,执,照; 【  :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二》)企业?章程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:)验资证《明;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)企业法定代表人!的身份证《明; ?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物业管理专—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!书和劳动合同—管理和?技术人员的职—称证书和劳动合【同,  【 ,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新设立的物业—服务企业《其资质等《级按照最低》等级核?定并设一年的—暂定期? , ? , ,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一级资质物业服务】企业可以承》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!    ! 二:级资质物业》服务企?业可以承接30万平!方米以下的住宅【项目和8万》平方米?以下的非住宅—项目的物《业管理?业务 ? :    —。 三级?资质物业服务企业】可,以承接20万平【方米以下住宅项【目,和5万平方》米,以下的非住宅项目】的物业?。管,理业:务 ? 《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, ,申请核定《资质等级的物业【服务企业应》当提交下列》材料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(一)企业资质等】级,申报表; !  :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营业执照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三)企业【资质证书正、副【本; ? ,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物业管理专业—人员的?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!合,同管理和技术—人,员的:职称证书和劳动【合同工程、财务负】责人的职称》证书和劳动合同【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物】业服务合同复—。印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物业管理】。业绩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资质审批!部门应当《。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!。起20?个工作日内对符【合相应资《质等级条《件的企业核发资质】证书;?一级资?质审:批前应当由省、【自,治区人民政府—建设主管《部门或者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!门审查审《查期限为20—个工作日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物业服务企业!申请:。核定资质等级在【申请之日前一—年,内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!。。批准 《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聘用未取得物!。业管理职《业,资格证书的人员从】。事物业管理》活动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将一!。个物业管理》。。区域内?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!一,并委托?。。给他人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挪用专项维】修资:金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:(四)?擅自改变物业—管理用房用》途的; —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(五:)擅自改变物—业管: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!设的公?共建筑和共用—设,施用途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擅自占用】、挖掘物业管理区域!内道路、场地—损,害业:。。主共同利益的;【 :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七)擅自利用物业】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进行经营—的,; ?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八)物业服务合同】终止:。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!业管理用房和有【关资料的;》 ,。  — , , ,  :  (九)与物【。业管理招《标人或者其他物【。。业管理投标》人相互串《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!中标的; 》 ?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)不履行】物业:服务合?同业:主投诉?较多经查证》属实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一【)超越资质等—级承接物业管理业】务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二)出租、出!。。。借、转让资》质证书的; 】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,三)发?生重:大责任事故》的 【 ,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资质证书分—为正本和副本由【国务院建设主—管,部门统一印制—正、副本具有同等法!律效力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伪造—、涂:。改、出?租、出借、转—让,资质证书 【 ?    企业—遗失资质《证书应当在新闻媒】体上声明后》方可申请补领 【 《  :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企?业发:生分立、合并的应】。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办理变更手续】后30日内到原资】质审批部门申请办】。理,。资,。。质证:书注销手续并—重新:。核定:。。资质等级 》 《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五,条,  企业的名称【、法定代表人等事项!。。发,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!变更手续后30日内!到原资质审》批部门办《理资质证书》变更手续 【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企】业破产、《歇,业或者?因其他原因》终,止业务活动》的应当?在办理营业执—照,注销:手续:后15日内到原【资质:审,批部门办理资—质证书注销手续【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 物》业服务企业取得资】质证书后不得—降,低企业的资质条件】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!部,门的监督检查 】 , ,   《  资质审批部【。门应当加《强对物?业服务企《业的监督检查—    ! 第:十八条  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!或者其上级主管部】门根据利害》关系人的请求—或者根据职权可【以撤销资质证书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审批部】门工:作人员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守作出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!批决:定的; 】 ,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?(二)?超越:法定职?权作:出,物业服?务,企业资质审批决定】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违反法定【程序作出物》业服务企业资质【审批决定《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四)对》。不,具备申请资格或者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!业服务?企业颁发资质证书】的; —。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:)依法可以撤—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! 》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物业服》务企业超越》资质等?级承:接物业管理业—。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!人,民政府?房地产主《管部: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并处1》万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物业服】务,企,业出租、出》借、转?。让资质?证书的由县》级以:。上地方人民》政府房地产主管【部门予以警》告责:令,限期改正并处—1,万元以上3万—。元以下的《罚款 】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,一条  物业服务企!业不按照本办法【。规定及?时办理资《。质变更手续》的由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房【地产: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《改正可处2万元【。以下的罚《款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 资质审批!部门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,由其上级主》管,部门或?者监察机关》责令改正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?依,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【。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》。。。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!企业:颁发资质证书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对:符合法定条》件的:。企业:不予颁发资质证书】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对符合法定!。条件的企业未在法】定期:限内予以审批的【。; ?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—利用职务上的—便利收?受他人财物或者其】他好处的《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五)不履《行,监督管?理职责?或者发现违法—行为不予查处—的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,。十三条?  本办法自20】04年?5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