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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物业?管理企业资质管【理办法全文 】。 — 建设部关于修改〈!物业管理企业资质】管,理办法〉的决定已】于2007年1【0月30日经—建设:部第142次常务】会议讨论通》过现予发《。布自发?布之日起《施,行 : — 建设》部决定?。对物业管理》企业资质管理办【法(建设部令—第,125号)》作如下修改 ! 一【、,删去第?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!第二:十二条 》 【 二、将《“物:。业管理企业”修【改为“物业服—务企业”《。。 : 】此外对?条文顺序作》相应的调整 】 《 ?本决:定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物业管理企—业资质管理办法根】据本决?定作相应的修改重】新发布 《 】 (2?004年3月1【7日建设部令—第125号200】。7年11《月26日根据建设部!关于修改<物业管理!企业:资质管理办法>的决!定修正?) ! , ,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了加强对物业!管,理活动?。的监: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!市场:秩序提高物》业管理服务水—平根据物业》管理条?例制定本办法 】 《  :  第?二,条  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!服务企?业资质实施对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!。理适用本办》法   !  本办法》所称物?业服务企业是指依】。法设立、具有—独立法人资》格从事物《业,管,理服:务活动的企业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条  物!业服务企业资质等】级,分为一、二、三级 ! , ,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?国务院建设主—管部门负责》一级物业服》务企业资质证书【的颁发和管理 !     【省、自治《。区人民政府建设主】管部门负《责二级物业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】的颁发和管》理直辖?市人民政《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!。责二: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!。。业资:质证书的颁发和【管,理并接受国》务院建设主管—部,。门的指导和监督【 《    》 设区的市的人民】。政府:房地: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!物业服务企业资【质,证,书的颁发和管理并】接,受省、自《治区人?民政府建设主管【部门的指导和监【督  】 ,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各资?质等:级物业服务企业的】条件如下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一级资质《   】  1?.,注册:资本人民币5—00万?元以:上; ?    】 2.物业管理【专业人员以及工程】、管:。理、经济《等,相关专业类的专职】。。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!于30人其中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】的人员不少于20人!工程、财《务等业务负责人【具有相应《专业中级以》上职称; 【   》  3.物》业管理专业人—员按照国家》有,。关规定取得职业资】格,证书; 《。    】 4:.管理两种类型【以上: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!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!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!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!于100%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1)】。。多层住宅200万】平方:米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2)高—层住宅100万平】方米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3】。)独立式住宅—(别墅)15—万平方米; 】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4:)办公?楼、工业厂房—及其它物业50【万平:方米 】  :  5.《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!。质量、服务》收费等企业管理【制度和标准》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】系统有优《良的经营《管理业绩 】 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:)二级资质 —   【。 , ,1.注册资》本,人民币300万【元以上; 【 ?    2.—物业:管理专业人》员以及?工程:、管理、经》济等相关《专业类的专职管【理,和技术人员不—少于20人其中具】有中级?以上职称的》人员:。不少于10人工程】、财:务等业?务负责?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!以上职称《; 【。。。。 ,   3.物—业,管理专业人员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取得】职业:资格证书; 【 《    4.管理】两种类型以上物【业并且?管,理各:类物:业的房屋建筑面积】分别占下列》相应计?算基数的百》分比之?和不:低,于100% 【。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1)多层《住宅100万平【方米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2)高层《住宅5?0,万平方米《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3)独立式住】宅(别墅)》8万平方米》。; 《 :    《 ,。。。    (4)办公!楼、工业《厂房及其它》物业20万平方【米 【    5.建立并!严格执行《服务质量、》服务收费等企业管】理制度和标》。准建立企业信用档】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!管理业绩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三级资质 】     1】.,注册资本人民币5】。0万元以上; !。    — 2.物业管理专】业人员以及工程【。、管理?、经济等相关专业】类的专职管理和技】术人:员不少于10—人其中?具有中级以上—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!人工程、《财务等业务负—责人具有相应专【业中级以上》职,称;  !  : 3.物业管理【专业人员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取得职】业资格证书; 【 》    《4.有委《托的物业管理—项目; — ?    5.建立并!严,。格执行服务质量、服!务收费等《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!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!。统   ! , 第六条  新【。设立的?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《自领:取营业执照之—日起30《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!商,注册:所在地直辖市、设区!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!产主管部门申请资】质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(一)营》业执照; 】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企业章程—; : 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验资证明;】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企《业法定代表人的【身份证?明; 《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五)物业管理—专业人员的》。。职业:资,格证书和劳动合【同,管,理和技术人员的职】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! ?  ?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新设立的物】业服务企《业其资质等级按【照最:低等级核定并—设一年的暂定—期 《 :  :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一级资质物业—。服务企业《可以承接《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! ?     二【级资质物业服务企】业可以承接3—0万平方米以下的】住宅项目和》8万平方米以—下的非住宅项目的】物业管理业》务   !  三级《资质: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!接20万平》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!5万平方米》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!物业管理《业务 】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申请核定资质等级!的物业服务企—。业应当提交下—列材:料 》  ?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,一)企业资质等【级申:报,表; 【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。营,业执照; 》 , :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企业—资质:证书正?、副本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物》。业管理专业人—员的职业资格—证,书和劳动《合同:管,理和技术《人员的职称证书【。和劳动合同工程【、财务负责人的【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物业服务合同!复印件?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【物业管理业绩材【料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资】质审批部门》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!之日起20个工作日!内对符合相应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!核发资质证书;一】级资质审批前应【当由省、自》治区:人民政府建设主【管,。部门或者《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!产主:管部: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!0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一条 》 物业服《务企业?申请核定资质等级】在申请之日前一年】内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!批部门不《予批准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聘】用未取得物》业,管理职业资格证书】的人员从事物—业管理活《动的: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:将,一个物业《管理:区域内的全》部物业管理业务一】并委托给《他人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挪用专项维修资】金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:。擅自改变物》业,管理用房用途的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?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!域内按照《规划建设的公共建】筑和共用设》施用途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六)擅【自占用、挖掘物业管!理区域内道》路、: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!益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。)擅:。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!、共用设施》设备进行《经营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物业服务合同!。终止时不按照规【定移交物业》管理用房和》有关资料的; !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九)!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!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!人相:。互串通以《。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!的;  !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):不履行物业服—务合同业主》投诉较多经查—证属实的; 】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一)!超越资质等级承接】物业管理业务—的; ?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(十二)出租、出借!、转让资质》。证书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三)发生】重大责任事故的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二?。条  资质证书分】为,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!建设主管部门—统一:。印制正、副本具有同!等法律效《力 : ,   —  :第十三条《 , 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伪造、《涂,改、出租、出借【、转:让资质证书》 , :   》  企业遗》失资质证《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!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! ? ?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企?业发生?分立、合并》的应当在向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办【理变:更手续后30日内】到原资质审批—部门申请办理资质】证书注销手续—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! 》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企业的名称】、法定代表人—等,事项发生变更的应】当在:办理变更《手续后3《0日内到原资质【审,。批部门办理》资质证书变更手【续   !  第十《六,条  企业破产【。。、,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!终止业?务活: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!执照注销手续后1】5日内?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!理,资质证书注》销手续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—物业服务企》业取得资质》证书后不《得降低企业的—资质条件并应当接】受资质?。审批部门的监—督检查 】     资质审批!部,门,应当:。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】业的监督检查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 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资【质审批部门》或者其上级主管部】门根据利害关—系人的请《求或者根据》职权可以撤销资【质证:书 《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审:批部:门工作人《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作:出物业服务》企业资质审批决【定的:; 《。  《  :。 ,。    (二—)超越法定职权作】出物业?服,务企业?资质审批决定的【; 》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违反法】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!。企,。业资质审批》决定的?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对不具备申请!资格或者不符合法】定,条件的物业服务企】业颁:。发资质证书》的; 《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》五)依法可以—撤销审?批的其他情》。形 《 , ,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。  物业服务—。企业超越《资,质等级?承接物业管》理业务的由县—。级以上?地方人民《。政府房地产》。主管:部,门予以警告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处1万【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款 】 : :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物业服】务,企业:出租、出借、—转让资质证》。书的由县级以—上地方人《民,政府房地产主—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!限期:改正并处1万元以】上3万?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物《业服务企《。业不:按,。照本办法规》。定及时?办理:资质变更手续的【由县级以上》地方人?民政府房地产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可处2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二条  资质审批部!。。门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!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!改正对直接负责的】。。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【。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,刑事责任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一,)对不符合法定条】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!书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对符合法定!条,件的企业不予—颁发:资质证书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对符合法定【条件的?企业未在《法定:期限内?予以:审,批的; 《。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利!用职务上的》便,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!其他好处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不履行】监督管理职责或者】发现违?法行为不《予查处的 !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。。条  本办法自20!04年5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