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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》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!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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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建设部关于修改【〈物业?管理企业资质管理】办法〉?的决定已于20【。。07年10月3【0日:经建:设部第142次常】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予发?布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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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部决定对物业!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!。法(建设部令第12!5,号)作如下修改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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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一、删去第十七!条、第十《八,条、第二《十,二条:
—。
二、将【“物业管理企业【”修改为“物业【服务企业”
—
【。
此外对条文【顺序作?相应:。的调整?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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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本决定自发布—之日起施《行物:业管理?企业:资质管理办法根【据本:。决定作?相应的修改重—新发布
【
》
(2004年【3月17日建设【部,令第1?25号200—。7年11月26日根!据建设部关于修【改<物业《管理企业资》质管理?办法:>,。的决:定修正)
】
— 第一条 为了!加强对物业管理【活动的监督管理【规,范物业管理市场【秩序提高物业管理】服务水平根据物【业管:理条例制定本办【法
! 第二条 在中!华人民共和国境【内申请物业服务【企业资?。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!业资:质管: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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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】所称物业《服务:企业是指依》法设立、具》有独立法人资格从】。事,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!企,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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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第三?条 ?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!级分为一、二、三级!
《。
第四】条 ?国,务院建设主管部门】负,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!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!理
—
: : 省、?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!主管部门负责二级】物业:服务企业资》质证书的颁发和管】理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房《地,产主管部门》负责二级和三级物】业服务企业资质证】书的颁发和管—理并:接受国务院》建设主管部门的【指导和监督》
?
? 设区的市的!。。人民政府房地产【主,管,部门负责三级物业】服务企业资质证【书的颁发和》管,理并接受省、—自治区人民政—府建:设主管部门的指【导和监督
】
—第五:条 ?各,资质等级物业服务】企业的条件》如下
】 》 (一)一【级资质
! : 1.注册资本人!民币500万元【以上;
】
: ?2.物业《管理专业人》员以:及工:程、:管理:、,经济等相关专—业,类的专职管理和【。技术人员不少于30!人其:中具有中级》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!于20人工程—。、财务等业务负责】人具有相应》专业中?级以上?职称;?
》
3.物】。业管理专业》人员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取得职业资格证书;!
,。
】 4.?管理两种类型以上】物,。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!的房屋建《筑面积分别》占下列相《。应计算基数的—。。百分比之和》不低于100%
!
?
, (!1)多层住宅—200万平方米;】
! ? (2)高层住宅!100万平方米;
!
,。
《 : (【。3)独?立式住宅(别墅【)15万平方米;
!
— , —(4)?办公楼、《工业厂房及其它物】业50万平方—米
—
: , 5?.建立并严格—执行服?务质量、服》务收费?等,企,。业管理制度和标准】建立企?业信:用,档案系统有》优良的?经营管理业绩
】
! (二)二级资!质
》
: 1.注册】资本人?民币300万—元以上;
!。
? 2?.物业?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!程、管理、经济【等,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!理和:技术人员不少—于,20人其中》具有:中级以上职称的人】员不少于1》0,。人工程、财》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!相应专业《中级以上《职称;
—
《 3.物—业管:理专业人员》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取得职业资】格,证书;?
?
【4.管理两种—类型以上物业并【且管:理,。各类物业的房屋【建,筑面积?分别占下列相应【计算基?。数的百分比》之和不低《于100%
】
》 , 《 (1?)多:层住宅?100万《平,方米;
《
?
】 (2)高—层,住宅50《万,平方:米;
】 (!3):独立式?住宅(别墅)8万平!方米;
》
》 ? , ?(4)办《公楼、工业》厂房及其它物业【2,0万平方米
—
!5.:建立并?严格执行服务质量、!服务收?费等企业《管理制度和标准【建,。立企业?信用档案《系统: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!绩
:
?
— (三—),三级资质
》
》。 :。 1.注册资本】。人民币50万—。元以:上;
】 2.物业】管理专业人员以及】工程、管《理、经?济等相关专业—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!人员不少《于10人其中具【有中级以上》职称的人员不少于】5人工程、财务【。等业务负责人具有】相应: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!
》
: 3.》物,业管理专业人员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取得职业资格证【书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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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4.有委》托的物业管理项【目,;
》
5.】建立并严格执行【服务质?量、服务《收费:等,企业管理制》。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!用档:案系统?
】 第六条 新】设,立的物?业服务企业应当【自领取营业》执照:。之,日起3?0日内持下列文件】。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!辖市、设《区,的,市的人民《政府:房地产主管部门【。申,请资质?
:
—。 《 (一)》营业执照;
—。
?
《 : ? (二)企业章程】;
! (三】)验资证明》。;
《。
? 【。 ,。(四)企业法定【代表人的《身份证明;
!。
! ,(五)物业管理【专,业,人,员的职业《资格证书和劳—动合同管《理和技?术人员?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!同
—
第七条 ! 新设立的物业【服务企业其资质等】级按照最低》等级核定并设—。一年的暂《定期
?
》 ? 第八条 一【级资质物业服务【企业可以承接各【种物业管《理项目?。
— : 二级资质物业服!务企业可以》承接30万》。平,方米以下的住—宅,项,目和8万平方—米以下的非》住宅:项,目的物业管理—业,务,
【 三级资质【物业:服务企?业可以承《接,20万?平方米以下》住宅项目和5—万平方米《以下的非住宅项目】。的物业管《理业务
《
【 , 第九条 —申请核定资质等级】的,物业服?务企业?。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》 , 《 (《一)企业《资质等级申报表;
!
,
《 — (二)营—业执照;
》。
—。 — (:三,)企业资质》。证书正、副本;
】
— ? (四—)物业管理专业【人员的职业资格【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!和技术?人员的职称》证书和?劳动合同工》程、财务负责人【的职称证书和劳【动合同;
—
】 (五)【物,。业服务合同复—印件;
! 》 (六》)物业管理业绩材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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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条】 资质《。审,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!业申请之日起—20个工作日内对符!合相应资质等级条】件的:企,业核:发,资质证书;》一级资质审批前【应当由省、自—治区人民《政府建设主管—部门或者直》辖,市,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!部门审查审查期限】为20?个工作日
】
: 《第,十一条 《 物业服务企—业申请核定》资质等?级在申请之日—前一:年内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资质审?批部门不予批准
!
:
— (一)【聘用未取得》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!书的人员《从事物业管》理活动的;》
》
— : (二)将一个物业!管理区域《内的全部物业管理】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!的;
【
!(三)挪用》。。专项:维修资金的;
】
《 《 (》四,)擅自改变物业【管理用房用途的;】
》
!(五)?擅自改变物业管理】区域内?按照规划建》设的公共《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!的;
《
》 (六!)擅自?占用、挖掘物业管】理区:域内道路、场地【损害业主共同利益】的;
】 》 , (七)擅自【利用物?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:设备进行经营—的;
】 : (【八)物?业,服务:。合同终止时不按【照规定移交物业【管理用房和有—。关资料的;
—
?
《 —(九)与物业管理招!标人或者《。其他物?业管理投《标人相互串》通以不正当手—段谋:取中标的;
!
,
— (十》。)不履行物业服务合!。同业主投诉》较多经查证属—实的;
—
— (十一)!。超越资质等级承接】。物业管理业务的;】
,
《
: 》 , (:。十二)出《租、出借《、转让资质证书的】;
:
:
:
》 (十三【),发生:重大责任事故的
!
【 第:十二条 《 资质证书分为【。正本和副本由国【务院建设主管部【。门统一?。印制正、副本具【有同等法《律效力
》
,
? , , 第十三条 任!何单:。。位和个人不得伪【。造,。、,涂改、出租、出【借、转让资质证【书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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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企业遗失《资质证书应当在【。新,闻媒体上声明后方】可申请?补领
《
《 《第十四条 企业】。发生分立、合并的】。应当在向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!手续后?3,0日内到原资质审】批,部门申?请办理资质证书注】销手续并重新核定】资,质等级
】
第十五条! , 企业?的名称、法定—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!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!手续后30日内到原!资质审批部门办理】资质:证,书变:更手续
【
《 第十六条 企!业破产、歇》业或者因其他原因】终止业务活动的【应当在办理》营业执照注销手【续,。后15日内到原资质!。审批部门《。办理资质证书注【销手续
—
第】十,七条 物业服【。务企业取得资—质证书后不得—降低:企,业的资质条件—。并应当接受资质【审批部门《的监督检查》
! 资:质审批部门应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】企业的监《督检:查
! , 第十?八条: 有下列情—形之:。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!者其上级主管部门】。。根据利害关系人的】请求或者根》据,职权可?。以撤销资质证书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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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(一)审批部门【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作出物【。。业服:务企:业资质审批决定【的;:
,
! (二)超】越法定职权作出物】业服务企业》资质审批决》定的;
】
, 】(三)违反》法定程序作出—物业服?务,企业资质审》批,决,定的;?
,
】 》(四:)对不具备申请【资格或者不符合【法,定条件的物业—服务企?业颁发?资质证书的》;
》
,
【 (五)依—。法可以撤销审批【的其他情形
!
第十】九条 物业服【务企:业超越资质等级承】接物业管理》业务的由县级以上】地方人?民政:府,房地产主《管部门予以警告责】令限期改正并—处1万?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款
!
【。第二十条《 :。物业服?务,企业出租、出—借、:转,让,资质证?书的由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房地产主管部【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:并处1万《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:的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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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第二—十一条 物业服务!企业不按照》本办法规定及—时办理资质变更【手续的由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可处—2万元?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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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【第二十二条 【资质审批部》门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。的由其上级主—管部门?或者监察机》关责令改正对直【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: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
【 , —(,一)对不符合法定】条件的企业》颁发资质证书的;
!
《
《 , ? (二)对符合法定!条件的?。企业不予颁发资【质证书的《;
—
, 》 , , (三)对符合【法定条件的企业未】在,法,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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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,
》 ? (四)利—。用职务上的便利【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!。他,好处的;
—
— : : (五)不—履行:监督:管,理职责或者发现违】法行:为不予?查处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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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三条》 本办法自—200?4年5月《。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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