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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物业—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!法全文 【 —建设部关于修改【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!管理办?法〉的决定已于【2007《年1:0月30日经—建设部第《142次常务会【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!自发:布之日起施行— — 建设部决定!对,物业管?理企业资质》管理:办,法(建设部令第【125号)作如下修!改 《 ? 《一,。、删去?第十七?条,、第:十八条、第二十二】条 《 , 二【、将“物业》管理:企业”修改》为“物业《服务企业” — !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!应的调整 !。 《 本:决定自发布》之日起施《。行物业管理企—业资质管《理办法根《据本决?定作相应的修改【重新发布 ! (2【00:4年3月17—日建设部令第12】5号2007—年11月《26日根据建设部】关于修?改<物?业管理企《业,资质管理办法>【的决定修《正) !   ?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对物业管理活】。动的监督管理—规范:物业管理市场秩【。序提高物《业管理服务水平根】据物:业管理条例》制定本办法 — :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—在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境内申《请物业服务企—业,。资质:实施对物业》服务企业资质—管理适用本办法 】 :。    — 本办法所》称物业服务》企业:是指依法《。设立、具《有独立法人资格【从事物业管理—服务活动的企—业 《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》物,业服务企业资质【等级分为一、二、】三级 【     》。第四条  国务【院建设主管部—门负责一级物—业服务企业资质【证书的颁发和管【理 — ,   ? 省、自治区人民政!。府建设?主,管部:门负责?二,级,物业服务《企业资质证书的颁】发和管理直》辖市人民政府房【地产主管部》门,负责二级和》。。三级物?业服务企业资质【证,。书的:颁发和管《理并接受国务院建】设,主管部门的指导【和监督 《 《。     设区的】市的人民政府房地】产主管部门负—责三级?物业服务企业资【质证书的颁》发和管理并接—受省:、自治区《人,民政府?建设主?。管部:门的指导和监督 ! ,     【第五条 《 各资质等级—。物业服务企业—的条件如下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?)一级资质 —  —   1.》。注册资本《人民币500万元以!上; — ,     2—。.物业管理专业人员!以及工程《、管理、经济等相】关专业类的》专职管理和技术人】员不少于30人【其中具有中》级以:上职称?的人员不少于2【。。0人工程《、财务等业务—负责人?具有相?应专业中级以上【职称;? 《 ,     》3.物业管理—专业人?员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!。资格证书; 【 《    4.—管理两种《类型以上物业—并且管理各类物业】的房屋建筑》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!计,算基数?的百分比之和—。不低:于100% 】。 ,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?1)多层住宅—2,00万平方米; 】  — , ,   ?  (2)高层【住宅100》万平方米《; :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3)独立【。式,住宅(别墅》)15万平方米;】。 ,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4)办公楼、工业!厂房及其它物—业50万平方米【 , 》。   ?。。。 5:.建立并严格执行】服务质量、服务收】费等企业管理制【度和标准建》立企业?信用档?案,。系统有优良》的经营管理业绩 !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二级资质【    ! 1.注册资—本人民币300万】元以:上,;,  【   ?2.物业管理—专业人员《以及工程《、,管,理、经济《等,相关:。专业类?的专职?管理和技术人员不】少于:20人?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!称的人员《不少于10人—工程、财务等业务负!责人具有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!称; 》     【3.物业《管理:专业人员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取【得,职业资格证书;【 :     】4.管理两种类型】以,上,物业并且《。。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!建筑: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!计算基数的》百分比之《和不低于10—0,%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1)多层》住宅100》万平方米; — ?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2)高【层住宅50万平【方米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(3)独《立式住宅《(别:墅)8?万平方米;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4)办—公楼、工业厂房【及其它?物业20万平方米】 》    《 5.建立并严格执!行服务质量、服务】收费等企业》管理制度和标准建】立企业信用档—案系统有良》好的:。经,营管理业绩 —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三级—资质 《 ?     1.【注,。册资本人民币5【0万元以上; 【 》  :。  2.物业管【理专业人员以及工】程、管理《、经济等相关专【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!术人员不少于10】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【上职称的人员不【。少于:5人工程、财务等】业务:负责人具有相应专】业中:级以上职称》;  】   3《.物:业管理专业人—员按: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!职业资格证书;【   】  4?。.,有委托的物业管理】项目; 【     5【.建立?并严格执行》服务质量《、,服务收费等企业管】。理制度和《标,准建立?企业信用《档案系?统, , ?    》 ,第六条  新设立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自领取营《业执照之日起30】日内:持下列?文件向工商注—册所在地直辖市、】设区的市的人—民政府房地产主管】部门申请资质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营业执照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企业】章程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验资: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企业法》定代表人《的身份?证明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物业管理专】业人员的职业资格】证书和?劳动:合,同,管理:和技术人《员的职称证书和劳】动合同 《。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 新—设立的物业》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!按照最?低等级核定》并设一年的》暂定期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,八条  一级资质】物业服务企》业可以?承接各?种,物业管理《项目  !   二《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!可以承接《30万平《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!和8万平方米以【。下的非?住宅项目的物—业管理业《务 —     三—级资质物《业,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!0万平方米以下住】宅项目?和,5万:平方米以下》的,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!理业务 【  ?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申请?核定资质等级—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提交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企业】。资质等级申报表;】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营业执照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企业资】。质证书正、副本;】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。)物业管理专业人员!的职业资格证—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!技,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!劳动合同工程、财务!负责人的职称证【书和劳动合》同;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五,)物业服《务合同复印件—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】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!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条 : 资质审批部门应】当自受理企》业申请之《日起20个工—作,。日内对符合相—应资质等《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!质证:书;一级资质—。审,批前应当由省、自治!区人民政府建—设,主管部门或者直辖】市人民政府房地【产主管部门审查审】查期:限为20《个工作日 【。   》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物业服务》企,业申请核《定资质?等级在申请之日前】一,年内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?资,质审批部门不—予批准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一)聘》用未取得物业管【理职业资格证书【的人员?从事物业管》。理活:动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将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内:的全部物业管理业】务一:并委托给他人的;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挪用专项维修!资金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,。。 ,  :(四)擅自改—变物业管理用房用】途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擅自改变【物业管理区域—内,按照规划《建设的公共建筑【和共用设施用—。途的; —。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《六)擅自占》用、挖掘物业管理区!域内道路、场地损害!业主共同利益的; ! 》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七)》擅自利?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》进行经?营的; —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(八《)物业服《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!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!房和有关资料—的; ? ,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(九)与物业】管理招标人或者其】他物:业管理?投标人相《互串通以不正—。当,手段:谋取中标的; 【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)不履行物业服】务合:同业:主,投诉较多经查证属】实的;?。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一):超越资质等级承【接物业管理》业务的; —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二)】。出租、出借》、转:。让资质?证书的; — ,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十—三)发生重》大责任事故》的   !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资质证书分为!正,本,和,副本由国《务,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!印制正、副》本,具,有同等法律效—力 :。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》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不得伪造、涂改【、出租、出借—、转让?资质证书 —     】。企业遗失资质证【书应当在新》闻媒体上声》明,后方可申《请补领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《条  企业发生分】立、合并的》应当在?向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—办理变?更手续后《30日内到原资质】审批部门《申请办理资质证书】注销手续并》重新核?定,资质等?。级 — ,。  :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企业的名称、】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!生变更的应》当在办理变更手续】。后,30日内《到原资质审批—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!。更手续 》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 》企业破产、歇—业或者因其他原因】终止业务活动的【应当在办理营—业执照注销》手续后15日内到原!资质审批《部门办理资》质证书注销手续 】 ,  》 ,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物业服务】企业取?得资质证《书后不得降低企业】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!受资质?审批部?。门的监督检查—    ! 资质审批部门应当!加强对物《业服务?企业的监督》检查  !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资质审?批部门?或者其上级》主管部门根据利害】关系人的《请求或者根》据职权?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!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审批部门工作人员!滥用职权、玩忽【。职守作出物业服【务企业资质》审批:。决,。定,的,; 》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超越法定职权作【出物:业服:务企业?资质审批决》定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违反【法定:程序作出物》业服务企业资—质审批决《定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:)对:不具备申请》资格或者不符合法】定条件的物业服【务企:业颁发资质证书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依?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!他情形 【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: ,。物业服?务企业超《越资质等级承—接物业管理》业务的由县级以【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房地产主管】部门:予以警告《。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!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,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:  物业服务企业出!租,、出借、转让资质】证书的由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!主管部门予以—警告: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处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《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物业服务企业不按!照本办法规》。定及时办《理资: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!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—房,地产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《可处2?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— ?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资质审】批部门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其上级主管部门【或者监察机关责【令改正对《直接: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。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—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对不符合法定【条件的企业颁—发资质证书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二)对符合法定!条件的企《业不予颁发资—质,证书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对符合!法定条件的》企业未在法》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!;, :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《)利用职务上的【便利: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!他好处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不—履行监督管理—职责或者发现违法】行为不予查处—的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本办法自】20:04年5月1—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