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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】企业:。资,质管:。理办:法全文 》 , 【建设:部关于修《。改,〈物业管《理企业资质》管理办法〉的决【定已于200—7年10月30日经!建设部第《142次常务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!布,自发布之《。日起施行 》 》 建设部决定!对物业管《理企业资质管理【办法(建设部令第】125?。号)作?如下修?改 — ? , 一、?删,去第十七条、第十】八条、第二十二【条 】 ?二、:。将“物业管理—企业”修改》为“物业《服务企业”》 【 此外对条文】顺序作?相,应的调整 — 本!决,定自发布之日—。起施行物业管—理企业资质》管理:。办法根?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!改重新发布 ! ? (200【4年3月17日建】设部令第125【号,2007年》11:月26日根据建【设部关于修改—<物业管理企业资】质,管理办法>的决【定修:。正) 】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为了加》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!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!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!。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!业管理条例制定【本办法?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条  在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境》内申请物业》服务企业资质—实施对物《业服务?企业:资质管理适用—本办法 !    本办法【所称物业服务—企业是?指,依法设立、具—有独立法人》资格从事《物业管理服务活【动的企业 【 ?    《。第三条  物业【服务企业资》质等级分为一—、,二、三?。级   !  第?四条  国务院建设!主管部门《负,责一级?物业服务企》业资质证书》的,。颁发:和管理 —  《   省、自治区人!民政府?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!级物:业服务企业资质证】书的颁发和》管理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房地?产主管部《门负责二《。级和三级物业—服务:企业资?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!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!。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! 》 ,  :  设?区的: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!主管部?门负责三级》。物业服务企业—。资质证?书的颁发《和管理并接》。受省、自治区人民】政府建设《主管部门的指—导和监督 】  ?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各资质等级》物业服务企》业的条件如下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一级资质 !    【 1.注册资本人民!。币500万》元以上; — , ,     —2.物业管》理,专业人员以及—。。工程、管理、经济等!相关专?业类的专职》管,理和:技,。术人员不《少于30人》其中具有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】员不:少,于20人工程、【财,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!相应专业中》级以上职称》;  】   ?3.物业管理专业人!员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取》得职业资格证书; !。 ? ,   ?  4.管理两种】类型以上物》业并且管理各—类物业的房屋建筑】面积分别占下—列相应计算基数【的百分?比之和不《。低于1?00%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1):多层住宅2》0,0万:平方米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高层住—宅100万平方米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3)独立—。式住宅(《别墅)15万平【方米;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4)办【公楼、工业厂—房及其它物业50万!平方米 【。     —5.建?立并严?格执行服务质—量、服务收费等企业!管理:。制度和标准》建立企业信》用档案系统》有优良?。的经营管理业绩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二级资质— ? :     1—。。.注册资本人民币3!00万元以上;【    ! 2.物业管理【专业人员《以及:工程、管理》、经:济,等相关专业类的专】职管:理和技术人员不【少,于20人其中—具,有,中级以?上职称的人员不【少于10人工程【、财务等业务—负责:人,具有相应《专,业中级以上职—称; 】   ?。 3.?物业管?理专业人《员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—。取得职业资格证【书; 》  《   4.管理两种!类型以上《。物业并且《管理:各类物?业的房屋建筑—。面积分?别占下列相应—计,算基数的百分—比之和不低》于100%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1)!多层住宅《100万平方米【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2】。)高层住宅5—0万平方米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3!)独立式住宅(别】墅)8万《平方米;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4)》办公楼、工业—厂房及其《它物:业20万平方—米,    ! 5.建立并严格】执行服务质量、服】。务收费?等,企业:管理制?度和标准建立企【业信用?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!营管理业《绩 :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三级资质—   】  1.注册资本】人,民币50万元以上】; ?  》  : 2:.物:业管理专业》人员:。以及工程、管理、】经济等相关》专业:类的:专职:管理和技术人员不】少于10人其中具有!中级以上《职称的人员不少【于5人工程、财【务等业务《负责人具有相—应专:业,中级以上《职称; 》 《    3.物业】管理专业人员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取得】职业:。资格证书;》 ?   》  :4.有委托的—物业:管理项目;》   】 , 5.建立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!、服:务收费等企业管理】制度和标准建立【企业信用档案—系,。统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新设立的】物,业服务?企业应当自》领取营业执》照,之,日起30日内持【下列文件向工商【注册所在《地直辖市、设区【的市的人《民政府房地产主管】部门申请资质 【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营业执照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企业章】程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验资证明】; 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企业法定代表】人的:身份证明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物?业管:理专业?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!。和劳动合同管理【和技术人《员,的职称证书和劳动】。合同 —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 新《设立的?物,业服务企业其资【质等级按照最低【等级核定《。并,设一年的《暂定期 !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一级资质》物业服务《企业可以承接各【种物业管《理项目 】    《 二级资质物业服】务企业可《以承接30万—平方米?以下的住宅项—目和8万《平方米以下》的非住宅项目—的物业管理业务 !   —  :三级资质物业服【务企业可《。以承接20万平方米!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!。平方:米以下的非住宅【项,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! ,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申【请核:定资质?等级的物《业服务企《业应当提交下列材】料 《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企业—资质等级申报表; !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营】业执照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三)企】业资质证书正、【副本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!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!合同管理和技—术人员的《职称证书《和劳动合同工程【、财务负责人—的职称证书》和劳动合同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五):。。物业服务合同复印】件; 《 《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六?)物业管理业绩材】料 》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资质审批部—门应当自受理企业】申请之?。。日起20个工作【日内对?符合相应《资质等级条》件的:。企业核发资质证【书;一级《。资,质审:批前应当由省、自】治区:人民政?府建设主管部—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!府房地产主》管,部门审?查审查?期限为20个工【作日 ? :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》物业服务企业申【请核定资质等级在】。。。申请之日前一年【内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资质审批部门不予】批准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聘《用未取得物业—管理职?业资格证书的—人员从事物》。业管理活动的—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)将: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的全部物业管】。理业务一并委托【给他人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?三,)挪用专项维—修资金的; !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擅自改变《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!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五)《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!域内按照规划建【设的公?。共建筑和《。共用设施用途的【;, ?   》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(六)?擅,自占用、挖掘物业管!。理区域内《。道路、场地》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擅自》利用:。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,。施设:备进行经营的; 】 :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物业服《。务合:同终止时不按照规】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!和,。有关资料的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?)与物业管理招【标人或?者其:。他物业管《理投标人《相,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!。谋,取中标的《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不履行物业服】。务合:同业主?投诉:较多经查证属实的】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十一)超越资【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!业务的; 【 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(十二)出租、!。出借、?转让资质证书—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十三)发生重大责!。任事故的 】  ? ,  :第十:二条  资质证书】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!务院建设《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!、副本具有同等法】。律,效力 】  :  :。第十三条《  任?。何单位和个》。人不得伪造、—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!。转让资质证》。。书,    ! 企业?遗失资质证书—应当在?。新,闻媒体上声》明后方可申请补领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四—。条  企《业发生分立、合【并的应当在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办理变更手续【。后3:。0日内到原资质【。审批部门申》请办理资《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!新核定资《质等级?。 ,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,条  企业的名【称、法定代表人等】事项发生变》更的应当在》办理:变更手续后30【。日内到原资质—审批部门办理资【质证书变《更手续?   】  :第十六条 》 企业破产、歇【业或者因其》他原因终止业务活】动,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!照注:销手续后15日内到!原资质?。审批部?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!手续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 物业服【务,企业取?得资质证《书后不得降低—企业的资质条件并】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!门的监督检查 【    】 资质审批部门应当!加强:对物业服《务企业?的监:督检查 《。  —  : 第十八条 —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资质审批部】门或者其上级—主管部门根》据利害?关系:人,的请求或《者,根据职权《可以撤销资质证【书,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审批】部门工?作人员滥《用职权?。、玩忽职守作出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!批决定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超越》法定职权作》出物业服务企业【资质审批决定—。的; 》 :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(三)违反法定程!。。序作出物业服—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!的,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:),对不具备申请资格】或者不符合法—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!业颁发资质》证书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—依法可以《撤销审批的其—他情形?    ! 第十九条  【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!质等级承接物业管】理业务的由》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《政府房地产主—管部:门予以?。警告: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处1万元以【上3: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条  物业服—务企业出租》、出借、转让—资质证书的由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!予以警告责令限期】改,正,并处1万元》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物业服—。务企业?不按照本办法—规,定及时办理》。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!级,。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房地产主管部门】责令限?期改正?可处2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—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资?。质审批部门有下【列情形?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!部门:或者监察机关责令】改正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人员: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,)对:不,符合法定条件—的企业?颁发资质证书—。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对符合法《定条件的企》业不予?颁,。发资质?证书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对【符合法?定条件的《企业未?在法定期限内予以】审批的; 【 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,  (四《)利用职务上的【便利收受《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!处的; 【。 ,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(五?)不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!行为不?予查:处的: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本办法自20【04年5月》1日起施行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