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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法律责?任 】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:  未依照本条【例规定申请取—得武器装备科—研生产许可擅自从事!许可目录范围内【武器装备《科研生产活动—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没收违法生产】的产品并《处违法生产产—品货:值金额1《。倍以上3倍以—。下罚款;有》违法:所得的?没收违法所得 ! ,。 ,     第三十条!  取得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!可的单位《出租、出借或者以】其他方式转》让武器装备科研【生产许可《。证的处10》万元罚款《;,情节严重的》吊销武器《装备科研生产—。许可证违法接受并】使用:他人:提供的武器装—备科研?生产:许可证的《责令:停止武?器装备生产活动没收!违法生产的产品【并处违法生产产品】货值金额1倍—以上3倍以下罚【款;有违法所得的】。没收违法所得 【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《  伪造、变造武】。器装备科研生产许】可证: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处10万元罚—款;有违法所—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!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二条》  以欺骗、贿赂等!不,正当手段取》得武器装备科研【生产许可的处5万元!以上2?0万元以下罚款并】依照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行政许可法【。的有关规定处理 !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三条  国!务院国防科技工业】主管部?门和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?市人民?。政府负责国防科技】工,业管:理的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?。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同级监察【机关:责令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对直】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责,任,人,员依法?给予处分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(一)对符合本条例!规定条件的申请不】予受理的;》 ,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未》依法说明不》准予许可的理由的 !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国务院国防科技!工业主管部门和【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负责国防科技【工业管理《的部:门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同级—监,察机关责令》。改正对?直,接负责的主》管人:。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对不符合《本条例规《定条:件的:申请人准予许可或】者超越法定职—权做出准予许可决】定的; 】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二)?对符合本条例规【定条:件的申请人》。不准予许可或—者不:在法定期限内—做出:准予许可决定的【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发现?未依照?本条例规《定申请取《得武器装备科研生】产许可而擅自从事列!入许可目录的武器装!。备科研生产活动不】及时依法《查处的?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?条  取得武器装】备科研生产许可的】单位:违,反本条例第十九条】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!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】、第二十八条规【定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未改正》的处5万《元以:上20万元》以下罚?款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?员依法给《予,处分 《 ?   ?  第?三十六条  —取得:武器装备科》研生产?许可的单位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三条、第】二十:四条、第二十五条】、第二十六条、【第二十七条规定的】责令改正处5万元】以上20《万元以下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:员依法给予》处分;?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!。整顿直至吊》销武器装《备科研生产》许可证 》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七条  取得!武器装备科研生产】许可的单位违反【本条例规定被吊销】武器装备《科研生产《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!得再次申请》武器装备科研—生产许?可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三,十八条?  本条例规—定的行政《处罚由国务院国【防科技工业》。主管:部门实施 【 ,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九条  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