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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法律—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九条  —未依照?本条例规《定申: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!生产:许可擅自《从事许?可目录范《围内:武,器装: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责!令停:止,。违法行为没收违【。法生产的《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!品,货值:。金额1倍以上—3倍以下罚款;有】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!所得 【。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条!  取?得武:器装备?科研生产许可的【单位出?租、:出借或者以其—他方式?转让武器装》备科研生产许可【证的处?1,0万元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吊】销武器装备科研【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!并使:用,他人提?供的武器装备科研】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!止武器装《备,生产活动没收违【法生产的产品并处】违法生产《产品货?值金额1倍以上3】倍以下?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!没收违法《所得 《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伪造、变造武器】装备科研生产许可】证的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!10万元罚款;有】违法所?得的没收《违法所得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以欺骗、贿赂!等不正当手段取得】武,器装备科研生产许】可的处5万元以上2!0万元以下罚—款并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行—政,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!理   !。  第三十三—条  国务院国防】科技工业主管部门】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负责国】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!门及其工作》人员: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!。正;情节严重的对】直,。接,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处分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对符合—本,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!不予受理《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未依法》说明不准予许可的】理由的 【 :   ?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国!务院国防《科技工业主》管部门和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负责国【防,科技工业管理的部】门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同级监察机关责【令改正对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。员依法给予处—分 《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对不符】合本条例《规定:条件的申《。请人准予许可或【者超越法《定,。职权做出准予许可决!定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(二)对符!。合本条例《规定条件的申请【人不准予许可或【。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!出准予许可决定【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发,现未依照本条例规】定,申请取得武器装【备科研?生产许可而擅自【从,事列入许可目—录,的武器装备科研【生产活动不及时依法!查处的 — ?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五条  取得!武器装备科研生产】许可的单位违反本】。条例第?十九条、《第二十条、第—二十一?条,、第二十二》。条、第?二十八条规》定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处5万元以上2【0万元以下罚—款,对直接负《责的主?管人员?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:分 ? ?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六《条  取得武器装】备,。科研生产许可的【单位违?反本条?。例,第二十三条、第二】十四条、第》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!条、:第二十七条规定的】责令改正处5万【元以上20万—元以下罚款对—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:员依法?给予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责《。令停业整顿直至吊】销武:。。器装备科研生—产许可证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七条  —。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!产,许可的单《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!吊销武器《装备科?研生产许可证的在3!年内:不得再次申请—武器装备科研生【产许可 】。 ,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八条  本条—例规定的行政—处罚由?国务院国防科—技工业?主,管,部门实施 【  《。  : 第三十九》条  ?违反:本条例?规,定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