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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无照:经营查处《取缔办法《全文 ?   !  第一条  【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!场经济秩序促—进公平竞争保护【经营者和消费者【的合法权益制—定本:办法: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?条 : 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从事无照经—。营 ?    【 第三条  对于依!照法律、法规规定】须经许可审批的涉】及人体健康、—公共安?全、安?。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】、自然资源开—。。发利用?等,的经营活动》许可:。审批部门《必须严格依照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条,件和程序进行许可】审批: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必须凭【许可审批部》门颁发?的许可?证或者其《他批准文件办理【注册登记手》续核发营业执—照 ?。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下列!违法行为由工商行】政,。管理部?门依照?本办法的规定—予以查?处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(一)应当【取得而未依》法,取得许可《。证或:者其:他批准文件和营业】执照擅自从事经【营活动的《。。无照经营行为; !。  》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无须:取得许可证》或者其他批》准文件即《可取得营业执照而】未依法取《得 : 》    《营业执照《擅自从事经营—。活动的?无照经营《行为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已经依—。法取得许可》证,或者其他批准文【件但未依法取得【营,业执照?。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!无照经?营行:为,; ?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已经办理【注销登记或》者,。被吊:。销营业执照以及【营业执照有效期【届满后未按照规定】重新办理《登,记手续擅《自继续从事经营【活动的无照经—营行为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五)超出核准登【记的经营范》围、擅自《从事应当取得许【可证或者《。其他批准文件方可】从事的经营》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! : : , ,。    前款—第(一)项、—第(五)项规定【的行为公《安、国土资源、建设!、文化、《卫生、质检、环保、!新闻出版、药监、】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!部门(?。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!门)亦?应当:依照法律、法规【赋予的职责予以【查处但是对》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!行为不得《给予:两,次以上?罚款的行政处罚【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五条  各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依《法履行职责》及时:。查处其管《辖,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!为  】。   第六条—。。  对于已经取得营!。业执照但未》依法取得《许可证?或,者其他批《准文:件,或者已经《取得的许可证或【者其:他批准文件被—吊销撤销或者有【效期届满《后未依?。法重新办理许可【审批手续擅自从事】相关经营活动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!。者吊销营《业,。执照的工《商行:政管理?部门应当撤销注册】登记或者吊销营【业执照 !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许可审《批部:门,在营业执照有效【期内:依法吊?销、撤销许可证或】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!许可证?、其他批准文—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!在吊销、撤销许可】。证、其?他批准文件或—者许可证、其他【批准文件有》效期届满后5个工】作日:内通知工商行政【。管理部门由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!。。销注册?登记或?者吊销营业执—照或:者责令当事人依法】办理变?更登记 —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? , 工商行政》管理:部门依法查》处无照经营行为【实行查?。处与引导相结合、处!。罚与教?。育相结合对》于,下岗失业人员—或者经营条件、经】营范围、经》营项目符合法律【。、法规规《定,的应当督促、引导】其依法办理相应手】续合法?。经营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。 ,县级以上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对涉:嫌无照?。经营行为进行—查处:取,缔时可以《。。行使下列职权 !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》一)责令停止—。相关经营《活动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向与无—。照经营?行为:有关的单位》和个人调《查、:了解:有,关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进入无照经营】场所:实施现场检》。查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四)?查阅、复制、—。查封、扣押与无【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!同、票据、》账簿以及《其他资料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五)查封、扣押【专门:用于:。从事无照《经营活动的工具、设!。备、原材料》、,产品(商品)等财物!;   !  : ,  : (六)查》封有证据表明危害】人体健康、存在重】大安全隐患、威胁公!共安全、破》坏环境?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!  【   ?第十:条  工商》行政:管理部?门依照本办法—。第九条的规定—实施查封、扣押必】须经县级《。以上工商行政—管,。理部门主要》负,责,人,批准工商行政—。管理:部门的?执法人员实施查【封、扣押应当向【当事人出示执—法证件并当场交【。付查封、扣押—。决定书和《查,封、扣押财物及【资料:清单  !   在交通不便地!。区或者不及》时,实施查封、》扣押可能《影响案件《查处的可以》。先行实施《查封:、扣押并《。应当在2《4小:时内补办查封—、扣押决定书送达】当事人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实施查封、扣!押的期限《不得超过15日【;案件情况复—杂的经县级以—上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《主要负责人批—准可以延《长15?日 ? 《 , ,  对被《查封、扣押的—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妥善》保,管不得使用或—者损毁被查封、【扣押:的财物?易腐烂、变》质,的经县级以上—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主?要负责?人批准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—。可以:在留存证《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!卖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工》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在查封、扣押期间作!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逾期未作】出处理决定的—。视为解除查封、扣】。押   !  :对于经调查核实没】。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!需要查封、扣押的工!商行政管理》部门在?作出处理决定后【应当立即解除—查,封、:扣押被查《封、扣押的易腐烂、!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!法,第十: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!经先行拍卖或—者变:卖,的应当返还拍卖【或者:变卖所得的全部价】款   !  依?照本办法规》定被:查封、扣押的—财物应当予以没收】的依法没收 — :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三条  工【商行政?管理部门《违反:本办法的规定—使用或者损毁被【查封、扣押》的财物造成当事人】经济损失的应当【承担赔?偿责任 》 《 ,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对于无照经营行【为由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依—法予以取《缔没收违法所—得;触犯刑律的依照!刑,。法关于非法经营罪、!重,大责任事故》罪、重?大劳:动安全事故罪—、危险物品肇事罪】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;】尚不 》 ? ,   够刑》事处罚的并处—。2万:元以下的罚款;无】照经营行为规—模较:。大、社会危害严重的!并处2?万元以上《20: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;无照经营行为危害!人体健?。康、存在重大安全】。隐,患、威胁公》共安:全、破坏环》境,资,源的没收《专门:用于:从事无照经 】 ?    营的—工具、设备、原材料!、产品(商品)【等财物并处5万元】以上5?。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《 》。    对无—照,经,营行为的处罚—法律、法规另有【规定:的从其规定 【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》  知道或者应当知!。道属于本《办,法规定的无照—经营行?为,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!场,所、运输《、保管?。、,仓储等条件》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责《令立即停止》违法行为没收违【法所得并处2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为危害!人体健康、存在【 》   ?  重大安全隐患、!威胁公共安》全、破坏《环,境资源的无照经营】行为提?供生产经营场所、】运输、保管、仓【储等:条件的并处》5万元?以上5?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》  》  :。 第十六条  当】事人擅自动用—、调:。换、转移、损—毁被查封、》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》责令改正处被动用、!调换、?转移、损毁财物【。价,值5%以上20【%以下的罚款;【拒不改?正的处被动用、【调换、转移》、损毁财物价—值1:倍以:上3:倍以下的罚》款 :  — ,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许可审批部】门查:处,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!第(一)项、第(五!)项规定的》违法行为应当依照】。相,关法:律、:法规的?规定处罚;相关法律!、法规对《违法行为的》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!。审,批部门应当依照【本,办法第十四条、【第十五条、》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!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条  拒!绝、阻碍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!经营行为构成违反】治安管理行》为,。的由公?安机关依照》。中,华人民?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条?例的规定予以处【罚;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,   《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、许可审批部—门及其?工作人员《滥,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核发】营业:执照:、许可?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!。未依照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吊销营!业执照、撤》销注册登记、许可证!或者:其他批准文件未依】照本办法规定的【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!经营:行,为或:者发现无照经—营行为?不予:查处或者支持、包】。庇、纵容无照经营行!为触犯刑律的对直】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?责,任,人员:依照刑法关于—受贿罪、滥用职权】罪、玩忽《职守罪或者》其,他罪的规定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?任;尚不《够刑事处罚的依【法给予降级、撤职直!至开:除,的行政处分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 — 任何单《位和个人有权—向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举》报,无照经营行为工【商行政管理部门一】经接到举报应当【立,即调查核实并依【法查处? ?。 ,     工【商行政?管理部门应当为举】报人:保密:并按照国《家有关规《定,给予奖励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农民在集贸市场】或者:地方人民政》府指:定区域内销》售自产的农副产品】不属:。于本办法规定的【无照经?营行为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》条,  本办法自200!3年3月1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