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照经营】查处取缔办法全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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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】。了维护社会主义市】场经:济,。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!护经营者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!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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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《。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—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从事?无照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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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】对于依照法律、【法规规?定须经?许可审批《的涉及人体》健康、公《共安全、安全生产、!环境保护、自然资】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!活动许可审批部门】必须严格《依,照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条件和程序【进行许可审批—工商行政管理部【。门必须凭许》可审: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!或者其他批》准文件办理注—册登记手续》核发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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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下列违法【行为由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—。依照本办《法的规定《予以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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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【)应当取《得而未依法取得【许可证或者其他【批,。准文件和《营,业执照?擅自从事经营活【动的无?照经营行《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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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二)无?须取:。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!准,文件即可取得营【业执照而未依法取】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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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营,。业执照擅《自,从事经?营活动的无照—经营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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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已!经依法?取得:许可证或者其他批】准,文件但未依法取得】营,业执照擅自》从,事,经营活动的无照【经营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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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?四)已经办理注【销登记或《者被吊销营》业执照以及营业【执照有效期届—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!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!续从事?经营活?。。动的无照经营行为;!
! (五)超!。出核准登记的—经营范围、擅自【从事应?。当取得许可证或者】其,他批准文《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!。。动的:违法经营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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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前款第(—一)项、第(五)项!规定:的行:为公安、国土资源】、建设、文化—、卫:生,、质检、环保、新】闻出版、药》监、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等许?可审批部门(以下简!称许可审《批,部门)亦应当依照】法,律、法规赋》予,的,职,责予以查处但是对】当事人的同一个【违法行为不得给【予两次?以,上罚款?的行政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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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《各级: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依法—履行职责及时—。查处其管辖范围【内的无照经营行【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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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对》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!但未依法取得许可】。证或者其《他批: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!的许可证或者其【他批:准文件被吊销撤销】或者有效期届满【后未依法重》新,办理许可审》批手续擅自从事【相关:经营活动法》律、法规规定应当】撤销注册登记—或者吊?销营业执照的工【商行政管理部—。门,应当撤销注册登【记或者吊销营业【执照:
【 ,。 第七《条 许《可审批部门在营【业执:照有效期内依—法吊销、撤销许可证!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!者许可证、其—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!满的应当在吊销、撤!销许可?证、其他批准文【件或:者许可证、其他批准!文件有效期届—满后5个工作—日内通知《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由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: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!销营业执《。照,或者责令当事人依】法办理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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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八条 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!处,无照经营行为—实,行查处与《引导:相结合、处罚与教】育相结合对于下岗】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!件、经营范围、经】营项:目符合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应当督促、引!导其依法办理—相应手续合法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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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? , 县级以上》。工商:行政:管理部门对涉嫌无】照经营?行为进行查处取【缔时可以《行使下列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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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【责,令停止?相关经?营,。活,动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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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二)向与》。。无照经营行》为有关的《。单位和个人调查【。、,了解有关情》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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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进【入无照?经营:场所实施《现场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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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【四):查阅、复制、—查封、扣押与无照经!营行为有关》的合同、票据、【账簿以及其他—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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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五)查封、扣押【专,门用:于从事无照经—营,活动的工具、设备】、原材料、产品(】商品)?等财物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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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!),查封有证《据表:。明危害人体健—康、: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】、威胁公共安全、】破坏环境资源—的无照经营》。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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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依?照本办法第》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!、扣押?。必须:经县级?以上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!。。要负责人批准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—的执法人《员实施查《。封、扣押《。应当向当事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】。当,场交付查封、扣【押决定书《。和查封、《。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!
— ,。 在《交通不便地区或者】不及:时实施查《封、:扣押可能《影,响,案件查?处的可以先》行实施查封、扣押并!应当在24》小时:。内补办查封、扣押】决定书送达当—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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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一条 工商行!政管:。理部门实施查封、】扣押:的期限不得超过1】5日;案《件情:况复杂的经县—级以:上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》主要负责人批准【可以延长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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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被查封、扣!押的财?。物,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应?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!或,者损:。毁被查封、扣—押的财物易》腐烂、变《质,的经县级以上工【商行政管理部—门主要负责》。。。人批:准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可以在《留存:证据后先《。行拍卖或者变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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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《十二条 工商【行政:管理部门《应当在查封、扣押期!间作出?处理:决定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!期未作出处理决【。。定的视为解除查【封、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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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对,于经调查核实没有】违法行为或》者不再需要查封、扣!押的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在【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!立即解?除,查封、扣押被查封】、扣押的易腐烂、】变质的财物根—据本办法第十—一条第二《款的规定《。已,经先行拍卖或—者变卖的应当返还】拍卖: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!价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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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依照本?办法规定被查封、扣!押的:。财物应当予以没【收的依法没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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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三条 工【商行政管理》部门违反本》办,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!。毁被查?封,、扣押的财物造成】当事人经《济损失的《应当承担赔偿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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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对!于无照经营行—为,由工商行政管—。。理部门依法予以取】缔没收违《法,所得;触犯刑律【的依照?刑法关?于非法经营罪、重大!责,。任,事,故罪、重《大劳动安全事—故罪、危险物品【肇事罪或者其他罪】的规定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!
— 够刑事处】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!的罚款;无照经营】行为规模《。较大、社会危害严重!的并处2万》元以上20万元【以,下的罚款《;无:照经营?行为危害人》。体,健康、存在重大安】全隐患、威胁公共】安,全、破坏《环境资源《的没收专门用—于从事无照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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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的!工具、设备、原【材料:、产:品,(商品)等财物【并处5万元》以上50万元—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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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无照经营行为【。的处:罚法律、《法规另有《规定:的从: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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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】知道或者应当知【道属于本办法—规,定的:无照经营行为而【为其提供生产经营】场所、运输、保【管,、仓储等条》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!部,门责令立即停—止违法行为没收违】法所得并处2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为危害人体健—康、存?。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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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【安全隐患、威胁公】共安全、破坏环【。境资:源,的无照经营行—为提供生《产经营场所、运【输,、保:管,、仓储等《条件的并处5万元】以,。上50万元以—下,的罚款
! 第十六条 ! 当事人擅自—动用、调换、转移、!损毁被?查,封、扣押财》物的由工商》行政管理《部门责?令改正处被动用【、调换、转移—、损毁财物》价值5%以上20】%以下的《罚款;拒不》改正的处被动用【。、调换、转移、损毁!财物价值1》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!款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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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许可审批部!门查处?本办法第四条第一】款第(一)项、【第(五)项规定【的违法行为应当【依照相关法律—、,法规的规定》处罚;相《关,法律、法规对违法行!为的处罚没有规定】的许可审《批部门应当》依照本办《法第十四条、—第十五条、第十【六条:的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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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八条 拒—绝、阻碍工商行政】管,。。。理,部门依法查处无【照经营行为构成违】反治: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!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安管理处罚条【例的规定予以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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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条 《 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—、许可审批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》滥用职?权,、玩: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未依照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核发营业执照、许】可证:。或,者其他批准文件未】依照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吊—销营业执照、—。撤销注?册登记、许可—证或:者其他批准文—件未依照本办法规】。定的职责和程序查】处无照经营行—为或者发现无照【。经营行为不》予查处或者支—持、包庇、纵—容无照经营行—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!负责:的主:管人: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—照刑法关于受贿罪、!滥用职权罪、玩忽】职守罪?。或者其他罪》的,规,定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;尚不够—。。。刑事处?罚的依?法给予降级、—撤职直至开除的【行,政处分
!。 第》二十条 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有权》向工商?行政:。管,理部门举报无—。照经营行为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》一经接?到,。举,报应当立《即调:查,核,实并依法查处—
! ,。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!并按照国家》有关:规定:。给,予,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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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一条 》 农民?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!人民政府指定区域】内销售自《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!本办法规定》的无照经营行—为
【 《第二十二条 【本办法自2003年!3月1?日起: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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