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》照经营查处取—缔办法全文》。
!。 第一条 】为了维护《社会:。。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】促进公平《竞争保护经营者和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!定本: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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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》。 :任,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违:反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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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对于依照】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!的涉及人体健—康、公共安全、【安全生产、环境【保护:、自然资源》开发利用等的经【。营活动许《可审批部门》必,须严格依《照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的条件和程—序进行许可审批工】商行:政管理部门必须凭】许可审批部门颁【发的许可《证或者其《他批准文件办—理注:册登记手《续核发?营业执?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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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下列】。违法行为《由工:商行政管理部—门依照本办法的【规定予以《查,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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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应当取得【而未依法《取得许可证》或者其他批准—。文件和营业执照【擅自: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!。经,营,行为;
!。 (!二)无须取》得许:可证或者《其他批?准文件?即可取得营业执照】而未依法取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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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营?业,执照擅自从事经营】活动的无照经营行】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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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《)已经依法》取得许可证或者其】他批准文件但未依】法取得营业执照擅】自从事经营活—。。动的无照经》营行为;《
— , 【(四)已《经办理注销登—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!照以及营业》执照:有效期届满后—未按:照规:定重新办理登记【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!营,活,。动的无照《经,营,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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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—。超出核准登》记的经营范围—、擅自?。从,事应当?取得许可证》或,者其他批准文件方】可从事的经营活动】的违法经营行—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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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前款第(一!)项、第(五—)项规定《的行为公安》、国土资源、—建设:、文化?、卫生、质检—、环保、新闻出【版、药监、安—全生产监督管—理等许可审批—部门(以下简称许】可审:批部门)亦应当依】照法律、法规赋予的!。职责:予以查处但是对当】事人的同一》个违法行为不—得给予两次以上罚】。款的行政处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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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【。 各级工商行政管】。理部门应《当依法履行》职责及时查处其管】辖范围内的》无照经营行》为
【。 第》六条 对于—已经:取得营?业执照但未依法【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!批准文件或者—已经取得《的许可?。证或者其他批—准文:件被吊销撤销或者】有效期届满后—未依法重新办理许】可,审批手续擅》。自从事相关》经营活动法律、法】规,规定应当撤》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!营业执照的工—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撤销注册登】记或者吊销营—业执:照,。
【 ?第,。七条 许可审【批,部门在?营业执?。。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!。、撤销许可证或【者其:。他批准文件或者【。许可证?、其他批准》文件有?效期届?满的应当《在吊销、撤销许可证!、其他批准文件或】者许可证、其他批】。准文件有效期届【满后5个工》作日内通知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由工】商行政?管理部?门撤销?注册:登记或?者吊:。销营业执照或者责】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!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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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,条 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依法查》处无照经营行为实】。行查处与引导相【结合、处罚与—教育相结合对—于下岗失业人员或】者经营条件、经营】范围:、经营项目符合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应当督促、引【导其:依法办?理相应?手,续合法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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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县级》以上: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对涉嫌无照—经营行为进行—查处取缔时》可以行使下列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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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一:)责令停《止相关经营活动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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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《二)向与无照经营行!为有关的单位和个】人调:。查、了解有关情况;!
】。。 —(三)进入》无照经营场》。所实施现场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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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四):查,。阅、复制、查—封、扣押与无照【经营行为有关的【合同:、票据?、账:簿以及其他资料【;
】 : (—五)查封、扣押【专门用于从事无照】经,营活动的工》具、设备、原材【料、产品(商品)等!财物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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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六)查】封有证据表明危【害人:体健康、存在—。重,大安全隐患、威胁公!共安全、破坏环境】资源的无照经营场】所
! 第十《条 : 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依《照本办法第》九条的规定实施【查封、扣押必—须经县级以上工【商行政管《。理部门?主,要负责人批准—工商行?政管理?部门的执法人员【实施查?封、扣押应当向当事!人出示?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!查封、?扣押决定《书和查封、扣押财】物及资料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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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】交通不便地》区,或者:不及:时实:施查封、扣押可能影!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!行实:施,查封、扣押》并,应当在24小—。时内补办查封、扣押!决定:书送达当事人—
】 第十《。一条 工商—。行政管理部门实施】查封、?扣押:的期限不得超过【。15日;案》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!以上工商行》。政管理?部门主要负责人批】准可:以延长15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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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《被,查封、扣押的财【物工商行《政,管理部?门,应当妥善保管不【得使用或者》损毁被查封、扣【押的财物易腐烂、】变质的?经县级以上工—商行政管理部—门主要负责》人批准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【可以在留存证—据后先行拍卖或者】变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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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 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应》当在:查封、?。扣押期间作出处【理,决,定工商?行政管理《部门逾期《未作出处理决定【的视为解除查封【、,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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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于经调查核实—没有违法《行为或者不再需【要查封、扣押的【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在作出处理【。决,定后:应当:立即解除查封、扣押!被查封、扣》押的易腐烂、变质的!财,物根据本办法—第十一条第二款【的规定已经先—行拍卖或者变卖的】应当返还拍》卖或者变卖》所得的全部》。价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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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依照:本办:法规定?被查封、扣押—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!的依法没《收
【 第十三【。条,。 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,违,反本办法的》规,定,使用或者损毁被查】封、扣押的财物【造成当事人经—济损:失,的应当承担赔偿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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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对于无—照,经,营行为由工商—行政管?理,部门依法予以—取,缔没收违法》所得;触犯刑律【的依照刑法关于【非法经营罪、—重大:责任事故《罪、重大劳动安【全事:故,罪、危险物》品肇事罪或者其【他罪的规定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;尚不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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够刑事!处罚的?并处2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?无照经?。营行为?规模较大、社会【危害严重的》。并处2万元以上2】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无照—经营行?为危害人体健康【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!、威:。胁公共安全、—破坏环境资源的【没收专?门用于从事》无照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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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的工具!。、设备、原材料、产!品(商?品)等财物并处5万!元以上5《0万:元,以,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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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对:无照:经营行为的处罚【法律、法《规另有?。规,定,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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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【 知道或者应【当知道属于本办【法规定?的无照经营行—为而为其提供生【产经:。营场所?、运输、保管、【仓储等条《件的由工《商行:。。政管理部门责令【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】没收违法所得—并处2?万元以下的罚款;为!危害人体健康—、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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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重大安全隐患、威胁!公共:安全:、破坏?环境资?源的无照《经营行为《提供生产经营场【所、运输、保管【、仓储等《条件:的并处5万元—以,。上50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
! 第十六条— 当?事人:擅自动用、调换【、转移、损毁被查】封、扣押财》物的由?工商行?政管:。理部门?责令改正处被动用、!调换、转移、损【毁财物价值》。5%以上20%以下!。的罚款;《拒不改?正的处被动》用、调换、转移、】损毁财物价值—1倍以上3倍以下的!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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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 【 许可审批部门查】处本办法第四条第】一款第(《一)项、第》。(五:)项:规定的违《法行为?应当依?照相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罚!;,相关法律、法规【对违法行为的处罚】。。没有规定《的,许可审批部门应当】。依照本办法第十四】条,、第十五条、—第,十六条的规定—处罚:
】 , 第十八条 拒绝!、阻碍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!。查,处无照经营行—为构成违《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!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!。管理处罚条例—的规定?予以: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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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、—许可审批部》门,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!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未依照法!律、法规的规—定核发营业执照、】许可证或《者其他批《。准文件未《依照法?律、法?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!照、撤销《注册登记、许可证】。。或者其他《。批准文?件未依照《。本,办法规定的职责【和程序查处无—照经营行《。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!行为不?予查处或者》支,持、:包庇、?纵容无照经营行为】触犯刑律的对直【。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【照,刑法:关于受贿罪》。、,滥用职权罪、玩忽职!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!定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;:尚不:够刑事处罚的—依法:给予降级、撤职【直至:开,除,的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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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? 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有权向工《。商行政管《理部门?。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!。商行政管理部门【一经接到举报应当】立即调查核实—并依法?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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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行!政,管理部门应当为举】。。报人保密并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给【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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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一条 !农民在集贸市场或】者地方人民》政,府指定区域内销【售自产的农副—产品不?属于本办《法规定的《无照经营行》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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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《条 本办》法自2003年3】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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