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线电监】测设施测《试验证工作》规定(?试行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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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?和信息?化,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!测设施测试验证工】作规定(试行)的】通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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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无线电?管理机构《国家无线电监测【中心各相关单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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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为进一步提高无【。线电监测设施—日常工?。。。作的稳定性、有【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!挥无线?电监测数据在政策】制定、?。干,。扰排查、《行政和刑事处罚【中的支撑作》用规:范无线?电监测?设施的测试》验证:工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!相关管理规定我部】制定了无线电监测设!施测试验证工—作规定(试》行,)现予印发》请各:相关单位认真—贯彻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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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工业:和信息化《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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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《。17年11月16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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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监测设】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!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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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一条 为进一步!提,高无线电监测设【施,日常工作的稳定性】、有效性和准确性充!分,发,挥无线电监测数【据在政?策制定、干扰排查】、行政和刑事—处罚中的支撑作【用规范无线电监【测设施的测》试验证工作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无线电管理》条例: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!。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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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本规定】所称的无《线电监测设施—是指用于对无线电】信号:进行搜索、测量、分!。析、识别对无线电】信号发射《源进行测向和—。定位:以获取其技》术参数、功》能、位置《和用途?的技术设《施,。主要包括但不—限于固定、移—动、可搬移和—便携式?无,线电监测《、,测向:。系统:以及系统中监测接收!机等设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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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各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—市无:。线电管理机构及其】监测:站、国家无线—电监测中心》(以下?统称无线电监测设施!使用单位)使用【的各类无《线电监测设施在系统!选,型、建设《验,收、日常使用等【全生命周期内的测】试验证工作适用本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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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。四条 《国家无?线,电管理机构负责【。统筹协调无》线电监测《设,施测试验证工—作组:织相关单位对无线电!监测设施测》试验证工作开展【。监督检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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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各无线电监测设施!。使用:单位负?责制定本《地区(单位)无线电!监,。测设施测试》。验,证方案选择测—试验证机构》指导并监督测试验】证工作的具》体实施维护无线【电监测设施的—正常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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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各【无线电监测》设施使用单位—应对新建无线电监测!设施在投入使用前】进行测试验证对【。在用:。无线电监测》设施进行定期测【。试验证确《保无线电监》测,设施:在使用过程中持续满!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!
—。 《第六条 根据设备!状况对固定无—线电监测《、测向系统》及系统?中的监测接》收,机每5?~7年测《试验证一次对移动】、,可搬移?和便携式无线电【监测、测向》系统:及系统?。中的监?测接收机每》3~5?年测试验证一—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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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1】0年的无线电监测设!施可依据实际情【。况适当?缩短测试验证—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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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各无线电监测!设施使用单位应【综合:考虑本地区(单【位)无线电监测设施!的实:际数量、《应用场景、》使用:频次、运行状况和使!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!理制定分步》骤、分批次的测【试验证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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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各单位应—。于每年12月31】日前上报本年度无线!电监测设施测试验】证工作开展情—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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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对新建固定】、,移动、可搬》移和便携式》无线电监测、—测向系统《采用符合标准规【定的测试场地—进行测试验证测【。试,验证项目至》少包括监《测灵敏度、场强【测量精?。度、频率测》量精度、测向灵敏】度、测?向精度、《瞬时信号监测—能力、瞬时》信号测向能力和【天馈:系,。。统驻波比等》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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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新【购置:的无线电监测接收】机,采用传导《方式进行测试验证测!试验证项目至少【包括监测灵敏—度、解调灵敏度、电!平测量误差、 频率!准确度、二阶截【断点:、三:阶截断点、中频【干扰抑制比、—镜频干扰《抑制:比、:接收:机杂散发射》和扫描速度等指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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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对【在用:。固定:无线电?监测、?测向系?统进行现场》测试验证《测,试验证项目至少包括!。测向精度、天馈系】统驻波?比、频?。率测量精度和电平】测量精度等》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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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在用移动、】可搬移和便》携,式无线?电监测、测向系统】采,用符合标准规定【的测试场地方式进行!测试验证测试验证】项目至少包括监【。测灵敏度、场强测】量精度、频》率测量精《。度、测向灵敏度和测!向精度?等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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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对在用无线—电监测?接收机?。采用传?导方式进行测试【验证测试验证项目】至,少包括监测灵敏度】、,电平测量《误差、频率准确度、!接收机?杂散发射和扫—描速度等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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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《 无:线电监测设》施的测?试验证方法应按【照无线电管理有【关,。规定和相《关国家标《准、:行业标准《、团体标准、—国际:电,信,联盟建议书进行(部!分标准名称》见,附,。。件):
—。 对尚—无相:。关标准作为》测试依据的各无线】电监测设施》使用单位应会同相】关技术部门和测试】验证机构参考—相,关标:准科学合理制—定测:试验证方法》经专家评审后—实施
】 : :第十一条《 在新购置无线】电监测设《施和对在用》无线:电监测设施进行一】体,化服务改造时—相关设?。备应满足超短波监测!管理服务接口—规范要求《鼓励相关单位在设备!购置或系统改造升级!时提出?。对超短波《监,测管理服务》接口规范符》合性的测评要求并采!用软件测《试系统开展》测试验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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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《 各无线电监测【设施使用单位应合理!选择测试验》证机:构测试验证机构应】符合如下基本条【件
【 【 (一)获》得,。中国:合格评?定国:家,认可委员会(C【NAS)和中国计量!。认证(CMA)【认可:测试验证能力范【围包含本规定提出】的相关技《术,标准和测试项目【并能及时将今—后发布的涉及—无线电监测》设施测试《验证工作相关技术】标准纳入其》相,应测试验证能力范围!
【 (】二)能?够独立承《担无线电监测—设施的测试验证工】作具备符合相—关要:求,的测试场地、测【试仪器仪表等设施具!有详细?的测试验证操作流】程和:完善的?作业指导书
【
— —(三)具备相应数】量的掌?握测试验证标—准和实施方法熟【悉仪器仪表操作的】专业技术《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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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: ? (四)开展系【统选型、建》设验收阶段测试验证!工作:的应具备1年—以上出具《无线电监测设施的】CMA?和CN?AS:。。测试报告经历—。或2年以上》对无线电监测设【施的第三方实际测】试工作经《历;开?展日常定期测试验】证工作的应具备出】具无:线电监测设施的【CMA和CNAS】验证:报告经历或1年以上!对无线电监测设施的!第三方实际测试工】作经历
! , — (五)不》得与被测试无线电监!测设施的制造商【。、供货商《、集成商《、行政执法主—体及可能的行—政相对人存在利益关!联或利益输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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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六:)未被列入第—。三方测试验证机构】失信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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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无【线电监测设施—使用单位应将—测试机构的相关【证书、证《明材料归档》留存作为后》续监督检查工作的】参,考文件
! 第十—三条 《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!用单位?应,积极参与测》试验证工作》。加强对测试验证机】。。构的:指导:和监督检查确保测】试结果真《实有效
! 测》试结束后相关测试】验,证机构应依》据实际测试结—果出具加盖CNAS!和,CMA标志的相关】检验: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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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》各无:线电监测设》施使用单位应—加强对?无线电监测设—施的日常维护力度在!两次测试《验证期间定期对无线!电监测设施自行校准!在,。日常使用中严格【执行相关操作—规范:和维护流程密切【关注系统运行情况确!保相关设《施处在?正常有效的工作状】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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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第—十五条 各无【线电监测设》施使用?单位应对开展无【线电:。。监测设施测试—验证工作的》相关检验报告—和设备日《常运行维护》中形成的相》关数据妥《善保存作为后续测】试验证及监督—检查工作的依据和】参考
! 第十六条 !各无线电监》测设施使用单位【。应对在测试验证【。和日常维护过—程中发?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妥!善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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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》。七条: 国家无线电管】理机构将定期组织国!家无线电监测中心】、第三?方测:试验:证机构对各地无线】电监测设施测试验】证工作的《开展情况和》。测,试验证结果进—行监:督检查检《查结果纳入》频占费转移支付【。资金绩?效评价指标》体系并向《全国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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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立第三方测试验证】机构:。失信名单制度存在】。伪造:测试数据、》出具虚?假,测试报告《等违规?行为的第三方—测试验证机》。构将被?列入失信名》单各级无线电管【。理机构不得选择【失信:名单中的测》试机构承担相—关测试验证工作并将!。第,三方测试验》证机:构违规情《况,通报:相关认证认》可监督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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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无线:。。电管:理工作?人员在测试验证工】作中存在玩忽—职守、徇私舞弊等情!节,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!规对有关责任人【予以严?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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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《各无线电《监测设施《使用单位可》在设备选《型阶段对拟采—购的无线电监—测,设,施提出?。明确的测试验证【要求必要时》可采用第三方自愿性!。认,证方式进一步加强无!线电监测设施技术】参数与相《关标准符合性—和产:。品一:致性的?测试验证《工作:。对于不?符合相?应标准规范的设【施不:予采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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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鼓励》各无线电监测设【。施使用单位对本【地区(单位)—。使,用的其?他,无线电管理技术设】施(如无线电—监,管系统、压》制设:备等)委托第三【方机构开展测试验】。。证和自愿性认证工】作其结果作为对相关!技术设施评价的参考!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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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,第十:九条 本规—定自2?018年1月1【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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