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线—电监测设施》测试验证工作规【定(试行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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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】化部关于印发无线】电监测设施》测试验证工作规【定(试行)的通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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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?省,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!国家无线电监测中】心各相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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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?进一步提高无线【电监:。测设施日常工作【的稳定?性、有效性和准【确性充分发挥无线电!监测:数据在政策制定【、干:。扰排:查、行政和刑—事处罚中的支撑作用!规,范无线电监测设施的!测试验证工作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!电管理条例和相关管!理规:定我部制定了无【线电:监测设施测试验证】工作:规定(试行)—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!位认真贯彻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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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业和信息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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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《17: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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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】电监测?设施测试验证—工,作规定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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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》为进一步提》高,无线电监测设—施日:常工作的稳》定性、有效性和准确!。性充分发挥无线电监!测数据在《。政策制定、》干扰排查、》行政和刑《事处罚中的支撑【。作用规范《无,。线电监测设施的测】试验证工作根据中华!。人民共和《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】和相关行《政法规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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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条 《本规:定所称的无线电监】测设施?是指用于《对无:线电:信号进行搜索、【测量、分析》、识:别对无?线电信?号发射源《进行测向和定位【以获:。取其技?术参数、功能—、位置和《用途的技术设施【。主要:包括:但不限于固定、移动!、可搬移和便携【式无线电《监测、测向系统以及!系统中监《。测接收?机,等设备?
— 第三条【 各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无线电管理机—构及其监测站—、,国家:无,线电监测中心(以下!统称无线电》监,测设施使用单位)】使用的各类无线【电监测?设施:在系统选型、建【设验收?、日常使《用等全生命周期内】的测试验《证,工,作适: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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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四:条 国家无线【电管理机构负责【统,筹,协调无线电监测设施!测试验证工作组【织相关单位对无【线,电监测设施测—试验证?工作开展监督检【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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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各无线电监测设【施,使,。用,单位负责制定本【地区(单位)无【线电监测设施测【试验证方案选择测】试验证?机构指导并监督测试!验证工作的》具体实施维护—无线电?监测设施的》正常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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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各无《线电:监测设?。施使用单位应对新】建无线电监测设施在!投入使用前》。进,行测试验证对在用无!线电监测设施—进行定?期测:试验证确保》。无线电监测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持!续满足相关技术【指标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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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》。。根据设?备状况对固定无【。线电:监,测、测向系统及【系,统中的监测》接收机每5~7【年测试验《证一:次,对移动、可搬移和】便携式?无,线电:。监测、测向》系统及系统中—的监测接收机—每3~5年测试【验,证一次
! 超过—10年的无线电监测!设施可依据》实际情况适当缩短】测试验证周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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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七条? :。各无:线电监测设施使用】单位应综合考虑【本地区(《单位)?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实!际数量、《应用场景、使用频次!、运行状况和使用年!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制!定分步骤《、分:批,次的测试验证方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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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单位应《于每年12月31】日前上报《本年:度,无线电监测设施测】试验证?工作:开展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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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八条 《对新建固《定、移?动、:可搬移和便携式无】线电监测、测向【系统采用符》合标准?规定的测试场地进】行测试验《证测:试,验证项?目至少包括监—测灵敏?度、:。场强测量精度、【频率测量精》度、测?向灵敏度、测—向精度、瞬时信号】监测能力、》瞬时信号测向能力和!天馈系统驻波比【等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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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新购置的无线电监测!接收机采用传导方式!进行测试《验证测试《验证项目至》少包括监测灵敏度】、解调?灵敏度、电》平测量误差、 频率!准确度、二》阶截断点、三—。阶截断点、中—频干扰抑制比—、镜频干扰抑制比】、接收机杂散发射和!扫,描速:度等: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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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对在用固!定无线电监测、测】向系统进行现场【测试验证测》试验证项目至少【包括:测向:精度、天馈系—统驻波比、频率测】量精度和《电平测量精》度等:指标
】 对在—用移动、《可搬移和《便携式无线电监测、!测向系统采用符【合标:。。准规定?的测试场地方—式进行?测试验证测试—验证项目至少包括】监测灵敏度、场【强测量精度、频率】测量精度、测向灵敏!度和测向《精度等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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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。 对在用—无线电监测接收机】采用传导方式进行】测试验证测》试,验证项目至少包括】监,测,。灵敏度、电平测量】误差、频率准确度】。、接收机《杂散发射《和,扫描速度等》。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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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 》 ,无线电?监测设施的测试验证!方法应按照无线电】管理有关规》定和相关《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、?团体标准、国际【电,信,联盟建议书进—行(部分标》准名称?见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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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尚无!相关标准作为测【试依据的各无线电】监,测设:施使用单位》应会同?相关技术部门和测】。试验证机构参—考相关?标准科学合》理制定?测,试验证方《法经专家评审后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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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】 :在新购置无线电监测!设施和对在用无线电!监测设施进行一体化!服务改造时相关【设,备应满足超短波【监测管?理服务接口规范要求!鼓励相关单位在【设,备购置或《系,统改造升级》时,提出对超短》波监:测管理服务》接口规范符》合性的?测评要求并采—。。用软件测试系统开】展测试验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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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【各无线?电监:。测设施使《用单位应合》。理选择测试验证机构!测试验证机构应【符,。合如下基《本,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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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:一)获得中国合格评!定国:家认可委员》会,(,CNAS)和中国】计,量认:证(:CMA)认可测试验!证,能,力范围包含本—规定提出的相关技术!标准和测试项目【并能及时将今后【发布:的涉及?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!验证工作《相关技术标准—。。纳入其相应》测试验证能》力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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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二)能够》独立承担无线—电监测设施的测试验!证工作具备符合相关!要求的测试场—地、测试仪器仪【表等设?施具有详细的测试】。验证操作流》程和:完善的作《业指导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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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(三)具】备相应数量的—掌握测试《。验证标准和实施【方法熟悉《仪,器仪表操作的专业】技术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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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开—展系统选型、建设】验,。收阶段测试验—证工作的应具备【1年以?上出具?无线电监测设施【的CMA和》CNAS测试报告经!历,或2年以《上对无线电监测设】施的第三方实—际测试工作经历;开!展日常定期测试【验证工作的应—。具备出具《无线电监测设—施的C?MA和CNA—S验证报告经历或】1年以上对无线【电监测设施的第三方!实际测试工作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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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,。 (五)不得】与,被测试无《线电监测设施—。的制造商、供货商、!集成商、行》。政执法主《体及可能的》行政相对人存在【利,益关联或利益输【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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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六)未被列入—第三方测试》验证机构失信名【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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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各:无线电监测设—施使用单位应将【测试机构的相关证】书、:证明材料归档—留,存作为后续监督检】。查工作的参》考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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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三条— 各无线电—监测设施使》用单位?应,积极参与测试验证】工作加强对测试验证!机构的指导和监【。督检查确保测试【结果真?实,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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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结!束后相?关测试验证机—构应依据实际测【试结果出具加盖CN!AS:和CM?A标志的相关检【验报:告
【 : :第十四条 各无】线电监测设施—使用:单位应加强对—无线电监测》设施的日常维护力】度,在两次测试》。验证期间定期对无】线电:。监测设施自行校准在!日常使?用中:严格执行相》关操:作规范和维护流程密!切关注?系统运行情况确【保相关设施处在正】常有:效的:工作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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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各无线电监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对!开展无线电监测设】施测试验证工作的相!关检验?报告和设备日常【运,行维护中形成的相关!数据妥善保存作为后!续测:试验证及《监督检查《工作:的依据和参》考
! 第十六条 】各无线?。电,监测设施使》用单位应对在测试】验证和日常》。维护过程中发现的】问题及时《整改妥?善处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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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—条 国《家无线电管理机【构,将定期组织国家【。无,线电监测中心—。、第三方《测试验证《机构对各地无线电】。监测设?施测试验证工作的开!展,情况和测试验证结】果进行监督检—查检查结果纳入频】占费转移支付资【。金绩效评价指标体】系,并向全?国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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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第三!方测:试验证机构失信名单!。制度存在伪》。造测试?数据、出具虚—假测试报告》等违规?行为的第三方测试】验证机构将被—列入:失信名单《各级无线《电管理机构不得选】择失:信名单?中的测试机》构承担相关测试【验证工作并将—第三方测试验证【机,。构违规情况通报【相关认证认》可监督管理部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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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【线电:管理工作人员在测】试验:证工作中《存在: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等情节的将【依,据相关法律》法规对有关》责任人予《。以严: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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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八条: 各无《线电监测设施使用】单位可在设备选型】阶段对拟《采购的无线》电监测设施提—出明:确的:。测试验证要求必要时!可采用?第三方自愿性认证方!式进一?步加强无线电监测】设施技术参数与相】关标:准符合性《和产品一致》性的:测试验证工作对于不!符合相应标准规【范的设施不予—采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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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—励各无线电监测设】。施使用单位对—本地区(《单位:),使用的其他无线电】管理:技术设施(如无线电!监管系统《。、压制设备等)委】托第三方《机构开?展测试验证和—自愿性认证工作【。其结果作为》对相关技术设施【评,价,的参考依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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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九条 本规—定,自2018年—1月1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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