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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《线电监测设施测【试验:。证工作规定》(,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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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—业和:。信息化部关于—印发无线电监测设】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!(试行)的通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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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省:、自:。。。治,区、直辖市无线电管!理机: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!心各相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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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:进一步?提高无线《电监测设《施日常?工作的稳《定性:、有效性和准确性】。充分:发,挥,无线电监测数—据在政策制定、【干扰排查、》行,。政和刑事处罚中【。的支撑?。作用规?范无线电监测设【施的:测试验证工作根据】中华人民《。共和: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】。和,相关管理规定我部】制定了无线电监测设!。施测试验《证工作规定(试行】)现予印发请—各相:关单位认《真贯彻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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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!息,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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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《017?年11月16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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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:线电监测设施—测试验证工作规定】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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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— ,为进一步提》高无线电监测设施日!常工作?的稳定性、有效性和!。。准,确性:充,分发挥无线电—监测数?据在政策制定—、干扰排查》、行政和刑事处【罚中:的支撑作用》规范无线电监测【。设施:的测试验证工作【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无线电管理条例【和相关行政法—。规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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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:。 本规《定所称的无线—电监:测设施是《指用于对无线—电信号进行》搜,索、测量、》。。分析、识别对无线】电信号发射源进行】测向和定位以获【取其技术参数、【。功能、位置和用途的!技术:设施主要《包括但不限于固定、!。。移动、可搬》移和便携式》无线电监测、测向系!。统以及系统中监【测接收机等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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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三条 各省、自!治,区,、直辖市无线电管理!。机,构及其监测站—、国家无《线,电,监测中心(以—下统称无《线电:。监,测设施使用单位)】使用:。的各:类无线电监测—设施在系统选—型、建设验收、【日常使用《。等全:。生命周期内的测试】。验证:工作适?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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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《国,。家无线电管理机构】负责统筹协调无【线电监测设施测试】验证工作组织相【关单位对无》线电监?测设施测《试,验证工?作开:展监督检查》
】 各无线》电监测?。设施使用单位负【责制定本地区—(单位)无线—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!方案选择测试验【证机:构指导并监督测【试,验证工作的具体【。实施维?护无线电监》测,设施的正常运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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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五?条 各无线—电监测?设施:使用单位应》。对新建无线电监【测设施在投入—使用:前进:行测试验证对在【用无:线电监测设施—进行:。定期测试《验证确保《无线电监测设施在】使,用过程中持续—满,足相关技术指—标要:求
【 : 第六《。条 : 根据设《备状况对固定—无线电监测》。、测向系统及系统中!的监测?接收机?每5~7年测试验证!一次对移动、—可搬移和《便携式无线电—监测、测向系—统及系?。统中的监测接收机】。每3~5年测试验】证一次
! ,。 超过10年的!无线电监测》设施可依据实—际情:况,适当缩短测》试验:证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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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》 各无线电监测设!施,。使用单位《应综:合考虑本地》区(单位)无线【电监测设施的—实际数?量、:应用场景、使用频】次,、运行状况和使用】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!制,定分步骤《、分:批,次的测试验证方【案,
! 各单?位应:。于每年?12月31日前上报!本年度无线电监测设!施测:试验证工作开展情】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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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》。 对新建固》定、移动《、可搬移和便—携式无线电监测、】测向系统采用符合】标准规?定的:测,试场地进行》测试验证测试验证】项,目至少包括监测灵】敏度、场强测量【精度、频率测量【。精度、测向灵敏【度、:。测向精度、瞬时信号!监测:能力、瞬时信—号测向能力和—天馈系统驻波比等】指标
! , :对新购置的》无线电监《测接收机采用传导】方式进行测试验证测!。试验:证项目至少》包括监测灵敏度【、解调灵《敏度、电平测量【误差、 频率准【确度、?二阶截?断点、三《阶截断点、中频干】扰抑制比、镜频【干扰抑制比、接【收机杂?散发射和扫描速度等!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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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,。 第九条 —对在:用固定无《线电监测、测向系统!进行现场测》试验证测试验证【项目至少包括测【向精度、天》馈系统驻波比、【频率测量精度和【电平测?量精度等指标—
】 对在用移动、】可搬:。移和便?携式:。无线电监测、测向系!统采用符合标准【规定的测《试场地方《式进行测试验证测试!验证项目至少包括】监测灵敏《度、场强测量精度、!频率测量精度—、,测向:灵敏:度和测向精度等【指标
】。 对在—用无线?电监:测接收机《采,用传导方式进行测试!验证测试验证—项目至少包括监【测灵敏度、电—。平测量?误,差、频率准》确,度、:。接收机杂散发射和扫!描速度等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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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条 】无线电监测》。。设施的测试验证方】。法应按照《无线电管理》有关规定和》相关国家标》准、行业标准、【团体标准、国际电】信联:盟建议书进行(部分!标准名称见附件【)
】。。 ?。对尚无相关标准作】为测试?依据的各无》线电监测设施使【用单位应会同相关技!术部门和测试验证】机构参?。考相关?标准:科学合理制定测【试验证方法经—专家评审后实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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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【 在新?购,置,无线电监测》设施和?对,在用无线电》监测设施进行一体】化服务?改造时相关设备【应满足超短波监测】管理服?务接口?。规范要求鼓励相关】单位在设备购置或系!统改造升级时提出】对超:短波监?测管理服务》接口规范符合性的测!评要求?并,采用软件测试系统开!展测试验证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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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】 , ,各无线电监测设施】使用单位《应合理选择测试验证!机构测试《验证机构应符合如下!基本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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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获—得中国合格评—定国家认可委员会】(CNAS)—和中国计《量,认证(CMA)认可!。测试验证能力范【围包含?本规定?提出的相关技术标】准和测试项目并能】及时将今《。后发布的涉及无线电!监测设施测试验证】。工作相关技术标准纳!入,其相应测试验证能】力范围
!。 : (二)!能够:独立承担无线—。电监测设施的测试】验证工?作具备符合》相关要求的测试场地!、测试仪器仪表等设!。施具有详细》的测试验证操作【流程和完善的作【业指:导书
!。。 — (三)具备—相应数量的掌握测】试验证标准和实施方!法熟悉仪器仪表操作!的专:业技术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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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,(四)开《。展系统选型、建【设验收阶段测试验】证工作的应具—备1年以上》出具无线电》监测设施的C—MA:和CNA《S测试报告经历或】2,年以上?对无线电监测设【施的第三《方实际测试工作经】历;开展日常定【期测试验证工作的】应具:备,出具无线电》监,测设施的CMA和】C,NA:S验证?报告:经历:。或1年以上对无线电!监测设施的第三方实!际测试?工作经?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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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 (五)不得与被】测,试,无线电监测》设施的制造商、【供货商、集》成,商、行政《执法主?。体及可能的》行,政相对人存》在利益关联或利益】输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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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(六)未被》列入第三方测—试验证?机构失?信名单?
— : 各无《线电监测设》施使用单位应将测】试,机构的相关》证书、证明》材料归档留》存作为后续》监督检查工作的参考!文,。件
! 第十《三条 ? 各无线电监测设施!使用单位应积极【。参,与测试验证工—作加强对测试验证】机构的?指,导和监督检查确保】测试结果真实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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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测试结束】后相关测试验—证机构应依据—实际测试结》果出具加盖》CNAS和CMA】标志的相关检验【报告
! 第《。十四条 各—无线电监测设—施使:用单位应加》强对无线电监测设施!的日常维护》。力度在两次测试验】证期间?定期对?无线电监测设施【自行校准在日常使】用中严格执行相关】操作规范和维—护流程密切关注系】统运行?情况:确保相关设施处【在正常有效的工作】状态
! ?第十五条 —各无线电监测设施】使用单位应》对开展无线电监【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!的相关检验报告和设!备日常运行维护中形!成的相关《数据:妥善:。。保存:作为:。后续测试验证及【监督检查工作—的依据和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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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六条《 各无线电—监测设施使用单位】。应对在测试验证和】。日常维护过程—中,发现的问题》。。及时整改《妥善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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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国家无线】电管理机构将—定期组织国家无【。线电监测中心—。、第三方《。。测试验证机构对【各地无线电监测设】施测试验证工—作的开?展情况和测试验证】结果进行监》督检查检查结—果纳入频占费转移支!付资金绩效》评价指标体》。系,并向:全国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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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建立第三方测试验证!机构失?信名:单制度存在伪造【测试:数据、出具虚假测试!报告等违规》行为的第《三方:测试:。验证机构将被列入】失信名单各级—无线电管理机—构不得?选择失信名单中的】测试机?构承担相关》测,试,验证:工作并将第三—方测试验证机构违】规情况通报相—关认证认可监督管理!。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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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】线电管理工作人【员在测试验证工【作中存在玩》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!。情节的将依据相关法!律法规对有关责【任人予以严肃—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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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各无【线电监?测,。设施使用单》位可在设《备选型阶段对拟采】购的无?线电监测设施提出】明确:的,测试验证要求必【要时可采用第—三方自愿性》认证方式进》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!设施:技术参数《与相关标准符—合性和产品一致性】的,测试验证《工作对于不符—合相应标准规范【的设施不《予采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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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【励各无线电监测【设施使用单位对本地!区(单位)使—用的其他无线—。电管理技术设施【(如无?线电监管系统、压】。制设备等)委—托第三?方,。机构开展测试验【证和自愿性认—证工作其结果—作为对相关技—。术设施评价的参考依!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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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本!规定自20》18:年1月1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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