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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无线电监测设施测】试验证?工作:规,定,。(试行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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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!。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!无线电监测设施测】试验证工作规—定(试行)的通【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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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无线电管【理机构国家无线电】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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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无!线电:监测设施日常—工作的稳定性、有】。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!挥无线电监测数据在!政策制定、干扰排查!、行政和刑事处罚】中的支撑作用规范】无线电监测设—施的测试验证工【作,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无线电管理【条,。例和相关管》理规定我部制定了】无线电监测设施【。测试验证工作规【定(试行)现予印】发请各相关单位【认真贯?彻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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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!业和信息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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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!7年:11月?。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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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无线电监测》设施测?。试验证?工作规?定(:。试,行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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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进》一步提高无线—电,。监测:设施日常工作的【稳定:性、有效《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!无线电监《测数据在政策制【定、干扰排》。。查、行政和刑—事处罚中的支撑作用!规范无?线电监?测,设施:的测试验证工作根】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无线电—管理条例《和相关行政》法规制定《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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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规【定所称的《无,线电监测设施—是指用?于,对无线?电信号进行》搜索、测量、分【析、:识,别对:无线:电信号发射》源进行测向和—定位以获取其技术】参数、?功能、位置和用【途的技?术设:施主要包《括但:不限于固定、移动】、可搬移和便携式】无线电监《测、测向系统以及】。。系统中监测接收机等!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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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各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!线电管理机》构及其监测站—、国家无《线电监?测,中心:(以下统称无线电监!测设施使用单—位,),使,用的:各类无线电监测设】施在系统选型、建设!验收:、日常使用等全生命!周期内的测试验证】工,作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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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四条》 国家无线—电管:理机:构负责统筹》协,调无线?电监测设施》。测试验证工作组【织相关?单位:对无线电监测—设施测试验证工作】开,展监督检《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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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无线电》监测:。设施使用单位负【责制定本地区—(单位)无》线电监测设施测试】验证方案选择测【。试,验证机构指》导并监督测试验【证工作的具体实【施维护无《线电监?测,设施的正常运行
】。
!第五条 各无【线电监测设施使用】单位应?对新建无线电—。监测设?施在投入使用前进】行测试验证》对在:用无线?电监测设施进行【定期测?试验证确保无线电监!测设:施在使用过程—中持续满足相关技术!指标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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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根据】设备状况对固—定无线电监测—、测向系统及—系统中?的监:测接收?机每5~7》。年测试验证一—次对移动、可搬移】和便携?式无线电监测、【测向系?统及系统《中的监?测接收机每3~【5年测试验证—一,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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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超过10年【的无线电监测设施可!依据实际情》况适当?缩短测?试验证周期
】
》 第七条》。 各无线》电监测?设施使用单位—应综合考虑本地区(!单位)?无线:。电监测设《施,的实:际数量、《应用场?景、:使用频次、运行【状况和使用年限等因!素科学合理制—定分步骤《、分批次的测试验】证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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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各单位应于【每年1?2月31《日前上报本》年度无线电监测设施!测试验证工作—开,。展情况
! 第》。八条 《对新建固定》、移:动、可搬移和便携式!。无线电监《。。测、测向系统—采用:符合标准规定的测试!场地进?行测试验证》。测试验证《项目:至少包括监》测灵敏度、场—强测量精度、频率】测量精度、测向灵敏!度、测向精度、瞬时!信号监测能力、瞬时!信号测向能力和天馈!系统驻波比等指【。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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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新购置的—无线电监测接收机采!用传导?方式:进行测试验证—测试验证《项目至少包括监测】灵敏度、解调—灵敏度、电》平测量误差、 频率!准确度、二》。阶截断点、三阶截】断点、中频干—扰抑制比、镜频干】扰抑制比、接收机】杂散发射和扫描【。速度等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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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《条 对《在用固定无》线电监?。测、测向系统—进,行现场测试》验证测试验证—项目至少包》括测向精度、天馈系!统驻波比、频率测】量精度和电平测量精!度等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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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【在用移动、可搬移】和便携式无线电【监测、测向系—。统采:用符合标准规定的】测试场地方式进【行测试验证测—试,验证项目至少包括】。监测:灵,敏,度、场强测量精度、!频率测量精度、测向!灵敏:度和测向精度等指标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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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用无!线电:。监测接?收机采?。。。用传导方式进—。行测:试验:证,测试验证项目至少包!。括监测?灵敏度、电平测量】误差:、频率准确》度、接收机杂散【发射和扫描速度等指!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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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无】线电监测《设施的测《试验证方法》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有!关规定和相》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准、团体标》。准、国际《电信联盟建议书进行!(部分标准》名称见附件)—
— 对尚无相】关标准作为测试【依据的各无线—电监测设施使—用单位应《会同相关技术部【门和测试验证机构】参考相关标准科学合!理制定测试验证方法!经,专家评审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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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一条 在新购【置无线电《监测设施和》对在用?无线电监测设—施进行一体化服务改!造时相关《设备应满足》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!接口规范要求—鼓励相关《。单,。位在设备购置或【系,统改造升级时提【。出对超短波》监测管理服务接【口,规范符?合性的测评要求并】。采用软?件测试系统开展测】试验证工《作
【 第十二条】 各无《线电:监测设施使》用单位?应,合理:。选择测试验》。证机:构测试验证》机,构,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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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—。)获得中国合格【评定:国,家认可委《员会(CNAS)】和中:国计量认《证(CMA)—认可测试验》证能力范围包含本规!定提出的相关技术】标准和测试》项目并能及时—将今后发布的—涉及无线《电监测?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相!关技术标准纳—入其相应测试验证能!力范围
】
— (二)—能够独立承担—无线电监测设施的】测试验证工作具备符!合相关要求》的测试场地、测试仪!器仪表?等设施具有详—细的测试验证操作】流程和完善的作【业指导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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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三,)具:备,。相应数量《的掌握测试验证标】准和实施方法熟【悉仪器仪《。。表操作的《。专业技术《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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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四):开展系统选型、建设!验收:阶段测试验证工作】的应具?备,1年以上出》具无线?电监测设施》的C:MA:。和CNAS测试报告!经历或2年以上【对无:线电:监测设施的第三【方实际测试工作经历!;开展日常》定期:测试:验证工作的应具备】出,具,。无线:电监测设施的—CMA和CN—AS验?证报告经历或1年以!上,对无线电《监测设施的第三方】实际测试工作经历】
》
】 (:五)不得与被测试无!线电监?测设施的制造商、供!货商、集成商—、行政执法主体及】可能的行政》相,对人存在利益—关联或利益输—送
》
: 】(,六):未被列入《。第三:方测试验证》机构失?信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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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无【线,电监测设《施使用单位应将测试!机构的相关证书、证!明材料归档》留,存作为后续监督检】查工:。作,的参考?文件
! 第十三条 】 各无线电监—测设施使用》单位应积极》参与测?试验:。证工作加《强对测?试验证机构的—指导和?监督检查确保测【试,结果真实有效—
— 《测试结束后》相关测?试,。验,证,机,构应依据《实际测试结果出【具加盖CNAS和】。。CMA标志的相关】检验报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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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四条 《 各无线电监测设】施使用单《位应加强对无线【电监:。测设施的日常维【护力度在两次测【试验证?期间定期对》无,线,电监测设施自行【校准在日常使用中严!格执行相关》操作规?范和维护流程密【切关注系统运行【。情况:确保相关设施处在】正常有效的工—作状态
》。
】第十五条《 :。各无线电监》测设施使用单位应对!开,展无:线电监?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!的,相关检验报告和设】备日常运行维护中形!成的相关数据妥善】。。保存作?为后续?测试验证及监督检】查工作的依据—和参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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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第十六条《 各无线电—监测设施使用单【。位,应对在?测试验证和日常维】护过程?中发现的《问题及时整改妥善】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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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国家无【线,电管理?机构将?定期组织国家无线】电监测中心、第三】方测试验证机构对】各地无线电监测【设施测试验证工【作的开展《情况和测试验证结】果进行监督检—查检查结果纳入频占!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!评价指标《体系并向全国通报】
! 建立第三方测【试验:证机构?失信:名单制度存》在,伪造测?试数据?、出:具,虚假测试报》告等违?规行为的第》三方测试《验证机构将被列入失!信名单?各级:无线电管理机—构不:得选择失《信名:单中的测试》机构承担相关测【试验证?工作并?将第三方测试验【证机构违规情况通报!相关认证认可监【督,管,理部:门
! 无线电管理工作!人员在测《试验证工作中存【在玩忽职守》、徇私?舞弊等情节》的将:。。。依据相关法律—法规对有关责—任人:予以严肃《处理:
! 第十八条 各无!线电:监测设施使用—单位:可在:设备选型《阶段对拟采购—的无:线电监测《。设施提出明确的测试!验证要求必要时【可,采用第三方》自,。愿性认证方式进一】步加强无线电—监测设?施,技术参数与相关【标准符合《。性和产品一致性【的测试验《证工:作对于?不符:合相应标准规范的】。。设施不予采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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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鼓励各无线电!监测设施使用单位】对本地区(单位)使!用的其他《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!(如无线电监—管系统、压》制设备等)委托【第三方机《。构开:展测试验证和—自愿性认《证工作其结果作为】对相关技术》设施评价的参考依】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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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本规—。定,自2:018年1》月1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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