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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损害海!洋环境管《理条例? 【 中华人—。。民共和国《防治海?岸工:。程建:设项目 《 , 《 污染—损,害海洋环境管理【条例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为加—强海:岸,。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!保护:管理严格控制—新的污染保护—和改:善海洋环境》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海洋环境保护—。法制定本《条,例 :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  本】条例所称海岸工【。程建设项目是指【。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!连接工?程主体位于海岸线】。。向陆一侧对海洋【环境产?生影响的《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:项目:具体:包括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港口】、码头?、航道、滨海机【。场工程项目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),造船厂、《修船厂;《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滨海火电站】、核电站、风—电站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四,。)滨海物资存—储设施?工程项目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五)滨—海矿山、化》工、轻工《、冶金等《工业工程项目;【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固体废弃!物、污水《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!海工程项目; !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七,)滨海大《型养殖场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海岸防护工程、!砂石场和入海—河口处的《水利设施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九)【滨,海石油勘探开—。发工程项《目; —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十):国,务院环境保护—。主管部门会同—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!定的其他海》岸工程项目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条:  本条例适用于】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境内兴》。建海岸工程建—设项目的《一切单位和个人 ! ,     【拆船厂建设项目【的环:。。境保护管理》依照防止拆船污【。染,环境管理条例执【行 —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 建【设海岸工程建设【项目应当《符合所?在经济区的区域环】境保:护规划的《要求 《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国务院环境!保护:主,管部门主管全国【海岸:。。工程:。。建设项目的环—境保护工作》 》    《 沿海县级以上【地方人?民,。政,府环:境保护主管部—门主管本行政区域】内的海岸工程建【设项:目的环境《保护工作《 , , , ,   《  第六条  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,建海岸工程建设【项目应当遵》守,国家:有关建设项目环境】保护管理的》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七【。条  海岸工程【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!应当:在可行?性研究阶段编制【。环境影响报告—书(:表)按?照环:境保:。护法律法《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!预审后?报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审批 !     环境保】护,主管部门在批准海】岸工程建设》项目的环境影—。响报告?书之前应当征—求,海,事、渔业主管部门】和,军队环境保护—部门的意《见  】   禁止在天然】。港湾:有航运价值》的区:域、重要苗种基地】和养殖场《。所及水面、》滩涂:中的鱼、虾》、蟹:、贝、藻类的自然】产卵场、繁殖场【、,索饵: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!。围海造地 —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海岸—工,程,建设项?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】的内容除按有关规】定编制外还应—当包括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所【。在地及其附近海【域的环境状况;【 《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建设过程中【和建成后可》能,对海洋?。环境造?成的影?响,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海洋!。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!术、经济可行性论证!。。结论; 》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建设!项目海洋环境影响】评价结论 — ? ,    海岸工程建!设,项目环境影响报【告,表应当参照前款规】定填报 》 《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禁止兴【建向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海域》及海岸转嫁》污染的中外》合资经营企》业、中外合作经营】企业和外资企业;】海岸:。工程建?设项目引进技—术和设备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污!染措施防止转嫁污】染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 【在海:洋特:别保护区《、海上自《然保护区、海滨风】景,游览:区、盐场保护区、海!水浴场、《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!需要特殊保》护,的区:域内:。不得建?设污:染环境、《破坏景观的海岸【工程建设项》目;在其区》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!设项目的不得—损害上述区域的环】境,质量法律法规—另有规定的除—。外 》   《 , 第十一条  海岸!工程:。建设项?目竣:。工验收?时建设项目的—。环境:保护设施经》验,收合格后该建—设项:目方可正式投—入生产或者使用 !    【 第十?二条:  :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环境《保护:主管:部门按照项》目管理权限可—以会同?有,关部门对《海,岸工程建《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!被检查者应当如实】反映情况、提—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!为,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!密和业务秘密法【律法规?另有规定的除外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: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!设施的应当合理利】。用海水自净能—力选择好《排污口的位置—采用暗沟或者管道】方式排放的出水【管口:位,置应当在低潮—线以下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建设港口】。、码头应当设置【与其吞吐《。能力和货物》种类相适应的—。防,污,设施 】    港口—、油码头、化学【危险品码头应当【配备海上重大污染】损害事故应》急设备和器材 ! ?    现有港口】、码头未达》到,前两款?规定要求《的由环境保》护主管部门会同港口!、码头主管部门责令!其限期设《置或者配备 — 《 ,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, 建设岸边造船厂】、,修船厂?应当设置与其性质、!。规模相适应的残油】、废油接收处理设】施含: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!拦,油、收油、消油【设施工业废水接【收处:。理设施工业和—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!。施,等 :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建设:滨海核电站和—其他核设施》应当严格遵守—国家:有关核环境》保,。。护和放射防》护的规定及标准 !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建设【岸边油库应当—设置含?油废水接收处理设】施库场地《。面冲刷废水》的集接、处理—设施和事故》应急设施;输油管线!和储油设施》应当符合国家关【于防:渗漏、防腐蚀的规定! :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? 建设滨海矿山在开!采、选矿、运输、贮!存、冶炼《和尾矿处理》等过程中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采取:防止污染损害海洋】环境的?措施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建设滨海垃》圾场或者工业废【渣填埋?场应当建造防—护堤:。坝和场底封》闭,层设置渗液收—集,、导出?、,处理系统和可燃【性气体防爆装置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条  修筑!海岸防护工程在入海!河口处兴建水—利设施、航道或者综!合整治工《程应当采《取措:。施不得?损,害,生,态环境及水》产资源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兴建海岸工程】建设项目《不得改变、》破坏国?家和地方重点保护】的野生?动植物的生存—环境不得兴建—可,能导致重点保护的野!生动植?物生存环境污—染和破坏的海岸【工程建设项目—;确:需兴建的应当征得】野生动植物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并由】建设单?位负责组织采取易地!繁育等措施保证【物种延续 】     在【鱼、虾、《蟹、贝?类的洄游通道—。建闸、筑《坝,对渔业资源有严重】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!建造过鱼设》。施或者采《取其他补救》措施 【 ,   ? ,第二十二条》  集?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!人在全民所有的【水域、海《。涂建设构不》成基本?建设项目的养—殖工程的应当在县级!以上地?方人民政《府规划的区域—内进:行 【    集体所有制!单位或者个人零星经!营性采挖砂石—。。应,当在县?级,以上地方《人民:。政府指定的区域内】采挖 — :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三条  禁—止在红?树林和珊瑚礁生【长的地区建设毁坏】红树林和珊瑚—礁生态系统的海【。岸工:程建设项《目 【   ? 第二?十四条  》兴建海岸工程建【设项目应《当防止?导致海?岸非:正常侵蚀《 》 , ,   ?。禁止:在,海岸保护设》施管理部《门规定的《海岸:保护设施的保护范围!内,从事爆破、》采挖砂石《、取土等危害海【。岸保护设施安全的活!动非经?国,务院:授权的有关主管部】门批准?不得占用或者—拆除:海岸保护设施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五条 — 未持有经审核【和批准的环境影响】报告书(表)—兴建海岸《工程建?设项目的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海洋环境《保护法第八》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!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六条 《 拒:绝、阻挠环境—保护主管部门进【行,现场检查或者在被】检查:时弄虚作假的由【县,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!照,中华:人民共和国海—洋环境保护法第【七十五条《的,规定:予以:处罚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》  海岸工程建设】项目的环境保护设】施未建成或》者未达?到规定要求该项目即!投入生产、使用的依!照中:华,人民:共和国海洋环境保】护法第八十一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! :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《环境保护主》管部:门工作人《员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《、徇:私舞弊的《由其: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!予行政处分;—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 :     !第二十九《条,  本条例自199!0年:8月: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