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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损害】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】 ! 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!建设项目《 ,。 !污染损害海洋环境】管理:条例: ,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加强》。海岸:工程建设《项目的环境保—护管:理,严格控?制新的污染保护【和改善海《洋环境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!本条例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本条例所称海岸工!程建设项目是指【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!。连接工程主体位于】海,岸线向陆一侧对【海洋环境产生影【响,的新建、《改,建、扩建工程项目具!体包括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港—口、码头、航—道,。、滨海?机场:工程项目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造船—厂、修船厂; 【 《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滨海火电站、核电站!、风:电站; 【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四)滨【海物资存储》设施工程《项目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五)滨海矿山—、化工、《轻工、冶金等工业】工程项目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固体废弃物、【污水:等,污染物处理》处置排海工程项目】; —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(:七)滨海《大,型养殖场;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八)海岸》防护工程、砂石场和!入,海河口?处的水利设》施; ?。 :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九】)滨海石油》勘探:开发工程项目;【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十)】国务院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】海洋:主管:部,门规定的其》他海岸工程项目【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本条例!适用于在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!工程建设项》目,的一切单位和个【人 :。 :。 ,    》 ,拆船厂建设项目的环!境,保护管?理依照?防止拆船污》染环:。。境管理?条例执行《 : :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建设海岸工程】建,设,项目应当《符合所?在经济区《的区域环《境保护规划的—要求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:  国务院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!。岸工程?建设:项目的环《境保护工作 【。 ?     沿—海县级以上地方人】。民政府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主管本行【。政区域内《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!的环境保护工作 ! :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新建、改建【、扩:建海: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!。遵守国家有关建设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】的规定 —     【第,七条  海》岸,工程建设《。项目的?建设单位应》当,在可行性研究—阶段编制环境影【响报告书(表)按】照环境保护法律【法,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!预审: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!。门审:批 —  :   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在批《准海岸工程建设【项目的环境》影响报告书之前【应当征求海》事、渔业主管—部门和军队环—境,保护:部门的?意见 —。  ? , , 禁止在天然—港湾有航运价—值的区域、重要苗】种基地?和养殖场所》及水面?、滩:涂,中的鱼?、,虾、蟹、贝》、藻类?。的自然产卵场、繁殖!场、索饵场及重要的!洄游通道围海—造,地 《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海—岸工程建设项目【环境影响报告—书的内容除按有【关规定编制》外还应当包括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所!在地及?其附近海《域的:环境状况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,建设:过程中和《建成后可《能对:海洋环境造成的【影响; —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》)海洋环境保护措施!及其技?术、经济可行—性论:证结论?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建设项目海—洋环境影《响评价?。结论  !  : 海岸工程建—设项目环境影—响报告?表应当参照前款规】定填报 —。   》  第九条  【禁止兴建向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】域及海岸转嫁—污染的中《外,合资经营企业、中】外合作经营企—业,和外资企业》;海:岸工程建《设,项目引进技》术和设?备应:当有相应的防治【。污染措施防止转【嫁污染 】。 ,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在海】洋特:别保护区、》海上:自然保护区、—。海滨:风景游?览区、盐场保护区、!海,。水,浴场、重要渔业【水域和其他需要【特殊保护的》区域内不得建设污】染环境、破坏—景观的海岸》工程建设项目;在其!区域外建设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!不,得损害上述区—域的环境质量法【律法规另有规定【的除:外 ?  》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海岸工程建设项目!竣工:验收时建《设项目的环》境保:。护设施经《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!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!或者:使用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:条 : 县: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主管《部门:按,照,项目:。管理权限可以—会同有关《部门对海岸工程【建设项目进》行现场检查被检【查者应当《如实反?映情况、提供资【料检查者有责—任为被检《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!业务秘密法律法规另!有规定的除》外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【。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!设施的应当合—理利:用海水自《净能力选择好—排污口的位置采【用暗沟或者管道方】式排放的《出水管口位置应【当在低?潮线以下 —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?  建设港口—、码头应当设置与】。其吞吐能《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!的防污设施 】 ?    港口、油码!头,、化学危《险品码头应当配备海!上重大污染损害事】故,应急设备和器材【 ? ?    《现有港口、码头【。未达到前两款—规,定要:求的由环《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!港口、码头主—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设!置或者配备 —     !第,。十,五条  建设—岸边造船厂、修【船厂应?当设置与其性质【、,规模相适应的残油】、,废油接收处理—设施含油废水接【收处理设《施,拦油、收油、消【油设:施工业?废水接收处》理设施工业》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!设施等 》 , :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—建设:滨,海核电站《和其他?。核设施应当严格【遵守国家有关核环境!保,护和放射《防护的规定及标准】 , : ? ,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建设岸边油库应当!设,置含油废《水接收?。处理:设施:。库场地面《冲,刷废水的集接—、,处理设施《和事故应急设—施;输?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应!当符合国家关于【防渗漏、防》。腐蚀的规《定, ?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  建设滨】海矿山?在开采、选矿、【运输、贮存、—。冶炼和?尾矿处理等过—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!。定采取防《止污染损害海洋【。环境的?措施 【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建设《滨海垃?。。圾场或者工业废渣填!埋场:应当建造《防护堤坝和场—底封闭层《设置渗液《。收集、导出、处理】系统和可《燃性气体防爆—装置 ?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修筑海—岸防护?工程在入海》河口处兴建水利设施!、航:道或者综合整—治,工程应当采取措【施不得损害生态【环,境及水产资源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一条  兴建—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不!得改:变、破坏国家和【地,方重点保护的—野生动植《。物的生?存环境不得》兴建可?能导致重点保护【的野生?动,。植物生存《环境:污染和?破坏的海岸工程【建设项目;确需【兴,建的应当《。征,。得,野生动植物行—政主管部门同意并】由建设?单,。位负责组织采取易】地繁育等措施保证物!种延续 【     在鱼】。、虾、蟹、贝—类的洄游通道—建闸、筑坝》对渔业资源有—严,重影响的建》设单:位应当建造过鱼【设施:或者: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! 》 ,   ?第二十二条》  集体所有制单】位或者个人在全民】所有的水域、海涂建!设构不成基》本建:设项目的养殖工程的!。应当在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!。的区域内进行—  【 ,  集体所》有制单位《或者个人零星经【营性采挖砂》石应当?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指定的区域内】采挖 》     【。第二十三条 — 禁止在红》树,林和珊?瑚礁生长的地区建设!毁坏红树林和珊瑚】礁生:态,系统的海岸工—。程建设项目 — ,     第!。二,十四条  兴—建,海岸工程建》设项目应当防止导致!海岸非正常侵—蚀 》    》 禁止在海岸保【。护,设施管理部门规【定的海岸《保护设?施的:保护:范围内从事》爆破、采挖砂石、取!土,等危害海岸保护设】施安全?的活动非经国务院授!。权的有关主》管,部门批准不得占用】或者拆除海岸—保护设施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未持有经【审核和批准》的环境影《响报告书(》表)兴建海岸工【程建设?项目的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海洋】环境:保护法第八十—。条的规定予》。以处罚 】 ,  : , 第二?十六条  拒绝、】阻挠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进行《现场检查《或者在被检查时【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主:管部门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海洋?环,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!的规定予以处—罚 》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:海岸工程建设项【。目的环境保》护设施?未建:成或者?未,达到:规定:要,求该项目即投入生产!、使用?。的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海洋】。环境保护法》第八:十一条的规定予【以处罚 《 ?。 ,。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环境保护》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!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。责任: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九条  本条例】自199《。0年8月1日起【施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