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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损【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! 》 中华【。。人民共和国》。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!目 《 , 污染损!害海洋环境管—理,条例 《 ,。 ?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:为,加强:海岸工程建》设项目的环境保【护管理严《格控制新的污染【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海洋环》境保护法制》定本条例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?本条例所《。称海: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!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!连接工程主体位于】海岸线向陆》。一侧对海洋环—境产:生影响的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工程》。项目具?体,包括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港口【、,码头:、航道、滨海机场工!程项目; 》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:。)造船厂、修船【厂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滨海火—电,站、核?电站、风电站—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。四)滨海物资存【储,设施工程项目—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滨】海矿山、化工—、轻工、冶》金等工业工》程项目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固【体废:弃物、污水》等污染?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!项目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七)滨海大—型养殖场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八:)海:岸防:护工程、《砂石场和入海—河口处的水利设【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九)滨《海石油?勘,探开发工程》项目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十)国务院】环境保护《主管部门会同—国家海洋主》管部:门规定的其他海【岸工程项目》 , ?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条  本—条例适用于在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境内—兴建海岸工程建设】项目: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!  —   拆《。船厂建设项目—的环境?保护管理依照防止拆!船污染环境管理条】例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 ?建设海岸《工,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!所在经济区》的,区域环境保护—规划的要求 —。     !第五:条  国务》院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主管全国—海,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!境保护工作 【   —。 , 沿海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主《管部门主管本行政】区域内的海岸—。工程建?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!作 : ,   —  第六条 — 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海岸工程!建,设项目应当遵—守国:家有关建设项目【环境保护《管理的规《定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海岸工程建》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!段编制环《境影响报告书(表)!按照环境保护法【律法规的规定经有】关部门预审后报【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?审批 【     环—境,保护主管部》。门在:批准海?岸工程建《设项目的环境影【响报告书之前应【当征求?海事、渔业主管部门!和军队?环境保护部门—的,意见 】    禁》止在天然港》湾有航运价值—。的,区域、重要苗—种基:地和养殖场所及水面!、滩:涂中的鱼、》虾、蟹、贝、藻类的!自然:产,卵场、繁殖场—。、索饵场及》重要的洄游》通道:围海造地 】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海岸工【程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报告书—的内容除按有关规定!编制外?。还应当包括 【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所在?地及:。其附:近海域?。的环境状况》;, , ? 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,)建:设,过程中和建成—后可能对海洋环【境造成的《。影响; 【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海洋环境保护措施!及其技术、经济【可行性论证结—论,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建—。设项目海洋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! , ?     海岸【工程建设项》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!。当参照前款规定【填报 ? 》   ? ,第九条  》禁止:兴建向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海域及—海岸转嫁污》染的中外合》资,经营企业《、中外合作经—营企业和外资企业】。;海岸?工程建设《项目:引进技术和设备应】。当有相?应的防?治污染措施防止【转嫁污染 》 ?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, , 在海洋特别保【护区、海上自然保】护区:、海滨风《景游览区、盐场保护!。。区、海水浴》场、重要渔》业水域和其他需【要,特殊保护《的区域?内不:得建设污《染环境、破坏景观的!海岸工程建》设项目;在》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!。程,。建设:项目:的,。不得损害《。上述区域的环境【质量法律法规另【有规定的除外 【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海岸工程建】设项目竣工验—收时建?设项目的环境—保护设施《经验收合格后—该建设项目方可正】式投入生《产或者使用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《二条  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主管部门按【。照项目管理权限可】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海!岸,。工程建设项目—进行现场检查—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!映情:况、提供资料检查者!有责任为被检—。查者保守技术秘【密和业务秘密法律】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! 《  ?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设置?向海域排放废水设】施的应当合》理利用海水自净能】。力选:择,好排污口的位—置采用?暗沟或者管》道方:式排放的出水管【口位置应《当在低?潮,。线以下 【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建设港口、】码头应当设置与其吞!吐能力和货》物种:。类相适?应的防?污设施 》。     】港口、油码头、【化学危险品码头应】当配备海上重大【污染损害事故—。应急设备和器材 】   【。 , ,现有港口、码头【未达到前两款—规定要求的由环境保!护主管?部门:。会同港口、码头【主管部门责》令其限期设》置或:者配备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。五条  建》设岸边?造船:厂,、修船厂应当设【置与:其性质、《规模相适应》的残:油、废?油接收处理设施含油!废水接收《处理设施拦油、收】油、消油设》施工业废水接—收处理设施》工业和船舶垃—。圾接收处理设施等】 》  : ,。 , 第十六条  建设!。滨海核电站和—其他核设施应当严】。格遵守国家有关【核环境保护和放射防!护的规定及标准 !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  建【。设岸边油库应当【设置含油废水—接收处理设》施库场?地面冲刷废水的集接!、处理设施和—事,故应急?设施;输油管—线和储油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】关,于防:渗漏、防腐蚀的规】定   !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建设滨海矿【山在开采、选矿、运!输、贮存、》冶炼和尾矿处理【等过程?中应当?。按,照有关规定采—取防止污染》损害海洋环境—的措施 《 》   ? 第十九条  建设!滨海垃圾场或—者,工业废渣《填埋场应当建造防护!堤坝和场底封闭层设!。置渗液收集、导【出、处理系统和可】燃性气体防爆装置】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修筑海【岸,防护工程在入海河】口处兴建《水利设施、航道或者!综,合,整治:。工程:应当采取措施不得损!害生态环境及—水产资?源 》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一条  《。兴建海岸工程建【设项目不得改变、】破坏:国家和地《方,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!物的生存环境不【得兴建可能导致重点!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!存环境污染》。和,破坏的海岸工—程建设项目;确【需兴建的应》当征得野生动植物行!政主:。管部门同意并由【建,设单位负责组—织采取?易地繁育《等,措施保证物种延续 ! ? :    在鱼、【虾、蟹、贝》类的洄?游通道建闸、—筑,坝对渔业《资源有严重影响【的建设?。单,位应当?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!取其他补救措施 !   —。 , 第二十二》条,  集体所有制单位!或者个人在全—民所:有,的水域、《海涂建?设构不?成基本建设项目的】养殖:工程的应《当在县?级以上?地,方人民政《府规划的区域内【进行 【。    《 集体所有》制单位或者个人零星!经营性采挖砂石应】当在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指定的】区域内采《挖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禁止】在,红树林和珊瑚礁生】长的地区建》设毁坏红树》林和: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!岸工程建设项目 !。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四条—。。  兴?建海岸?工,程建设?项目应当防止导致海!岸非正常侵蚀—。   】 , ,禁止在海岸》保护设施管理—部门规定的》海岸保护设》施的保?护范:围内从事爆破、【采挖砂石、取土【等危害海岸保—护设施安全的—活动非经《国,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!部门批准不得占【用或者拆除海岸保】护,设施 《 ,  《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未《持有经?审核和批准》的环境影响报—告书(表)》兴建海岸工》程建设项目》的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海洋】环境保护法第八【。。十条的规定予以【处罚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拒绝、阻挠环【境保护?主管部门进行—现场检查或者在【。被检: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环境—保,护主管?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海洋环境保】护法:第七十五条的规定】予以处罚《 , ? ,  :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海岸工程建设【项目的环境保—护,设施未?建成或者未达到【规定要求该项目即投!入生产、《使,用,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海洋环境保】护法第八《。十一条的规》定予以处罚 —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八条》  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!员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《私舞:弊,。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者上级主—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条  —本条例自19—90年?8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