污染损害海!洋环境?管理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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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!项,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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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?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!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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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加《强海岸?工程建设项目的【环境保护管理严格】控制新的污染保【护和改善海》。洋环境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海洋环】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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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本条例】所称海?岸工程建《设,。项目:是指位于海》岸或:者与海岸连》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!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!境产生影《响,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项目具》体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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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》(一)港口、码【头、:。。航道、滨《海,机,场工程项目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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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(二:)造船厂、修—。。船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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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滨】海火电?站、核电站、—风电: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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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四)滨海物资存【储设施?工程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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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:(五)滨海矿山【、化工、轻》工、冶金《等工业工程》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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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)!。固体废弃物、污水】等污染物处理处【置排:海工程项《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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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七)滨海大型【养,殖场;
! 【 (八)海岸防护工!程、砂石场和入【海河口处的水利设】施;
! 《 (九)—滨,海石油勘探开—发工程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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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。 (十)国务院【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会同国家海洋】主管部门规》定的其他海岸工【程项: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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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—本条例适用于在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!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!位和: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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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拆船厂建—设项目的环》境保护管理依—照防止拆船污染环】境,管理条例《执行
】 第四—条 建设海岸工程!建设项目应当符合】所在经济区的区【域环境保护规—划的: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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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》国务院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主》。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!项目的环《境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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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沿海县?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域内的》海岸工程《建设项目的环境【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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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六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!应当遵守《国家有关《建设项目环境保【。护管: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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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】 海岸?工程建设项》目,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在可行《性研究阶段编制环】境影响报告书(【。表,)按照环境保护法律!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!门预审后报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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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环境保护—主管部门《在批准海《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!境影响报告书之【前应当征求》海,事、渔?业主管?部门和军队环—境保:护,部门:的意见
! : 禁止在天然港湾!有航:运价值的《区域、重要苗种基地!和养殖场《所,及水面、滩涂—中,的鱼、虾、蟹、贝、!藻类的自然产卵场、!繁,殖场、索饵场—及重要的洄游通道】。围海造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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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海】岸,工程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报】告,书的内容除》。按有关规定编制【外还应?当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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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所在地及其】附,近海域的环境—状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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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建设过!程中和建成后—可,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!影,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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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!海洋环境保护—措施及其技术、经济!可行性?论证结?论;
】 : —(四:),建设项目海》洋环境影《响评价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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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海岸《工,。程建设?项目环境影响报【告表应?当参照前款规定填】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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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》 禁止兴建向中华!。人民共和国海域【及海:岸转嫁污染的—中外合资经营企【业、中外合作经营】企业和?外资企业;》海岸工程建设项【目引进技术》和设备?应当有相应的防治】。污染措施防》止,转嫁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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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十?条 在海》洋特别保《护,。区、海上自然保【护区、海滨风景游】。览区、盐场保护区、!海水:浴场、重要渔业水域!和其他需要特—殊保护的区域—。内不得建《设污染?环境:。。。、破坏景观》的海:岸,工程建设项目;在其!。。。区域外?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!目的不得损害上述】区域的环境》质量法律法规另【有规: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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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!海岸工程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时建设项目的环【境保护设施》经验收合格后该建】设项目方可正—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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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 ! 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主:。管部门按照》项目管理《权限可以会同有关】部,门对海岸《工程建设项》目,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!者应当如实反—映情况、《。。提供资料检查—者有:责任为?被检查者保守技【术秘密和业务秘【密法律法规》另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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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三条: 设置向海域排】放废:。水设施?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!自,净能力选择好排污】口的位置采用暗沟或!者管:道方式排放的—出水管口位》置,应当在低潮线以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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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! 建设港口、码【头应当设置与其【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!相适应?的防污设施》
】 港?口、油?码头、化学危险【品码:头应当配备》海上重大污染损害】事故应急设备和器】材
】 现有港口【。、码:头未达到前两款规定!要求的由环境保护】主管部?门,会同:港口、码头主管部】门责令其限期设【置或者配备》
【 第《十,。五条 建》设岸边造船》厂、修船厂应—。当设置与其性质、规!模相适应的残油【、废油接收》处理设施含》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!拦油:、收油?、消油设施工—。业,废水接收处理设施】工业和?。船舶垃圾《接收处理设施等【
【 , 第十六》条, :建,设滨海核电站和【其他核设《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!有,关核环境保护和【放射防护的规定【及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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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七条 建设岸边】油库应当设置含油】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库!场,地面:冲刷废水《的集接?、处理设施和事【故应急设《施;输油管线—。。和储油设施应当符合!国家关于《防渗漏、《防腐蚀?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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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!建设滨海矿山在开采!、选矿、《运输、贮《存、冶炼和尾矿处】理,等过:程中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《采,取防止污《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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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建设滨海!垃圾:场或者工《业废:渣填埋场应》当建造防护堤—坝和场底《封闭层设置渗—液收:集、导出《、处理系统和可【燃性气体《防爆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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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! 修筑海岸防—护工:程在入海《河口处兴建水利【设施、航道或者【综合整?治工:程,应当采取《措施不得损害生态环!境及水产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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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条—。 , 兴:建海岸工程》建设:项目:。不得改变、破坏【。国家:和地方重点保护的】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!境不得兴建可能导致!重点:保护的野生动植【。物生存环境污染【和破坏的《海岸工程建》设项目;确需兴建】的应当征得野—生动植物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并由建设】。单位:负责组织采取易【地繁育等《措施保证物种延【。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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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在鱼、虾、蟹【、贝类的洄游通道】建闸、筑坝》。对渔:业资:源有:严重影响《的建设?单位:应当建造过鱼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!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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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【。集体所有《制,单位或者个人—在全民所有》的,。水域、海涂建设构不!成基:本建:设项:目的:养殖工程《的应当在县级以【上地方?人民政府规划—的区域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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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!所有:。制单位或者个人【零星经营性采挖【砂石应当在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》政,。府指定的区》域内采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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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?三条 《禁止在红树林和珊瑚!礁生长的《地区:建设毁坏红树林和】珊瑚礁?生态系统的海—岸工程建设项—目
【 第二十四条! 兴?建海岸工程建设【项目应当防止导致海!岸非正常侵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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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禁止在海岸保—护设施管理部门规定!的海岸保护》设施的保护范—围内从事爆破、采挖!砂石、取土等—危害海岸保》护设施安全的—活动非?经国务院授权—的有关?主,管部门?。批准不得占》用或者拆《。除海岸?保护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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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《 未持?。有经审核和批准【的环境影响》报告书?(表)?兴建海岸《工,程建设?。项目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海》洋环境保《护法第八《十条的规定》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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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六条【 拒绝、阻挠环境!保护主?。管部门进行》现场检查或》者在:被检查?时弄虚作假》的,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环境?保,护,主管:部门: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】第,七十五条的》规定予?。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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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七条 —海岸工程建》设项目的环》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!者未达到规定—要求该项目即投入生!产、使用的》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,海洋环境保护法第】八,十一条?的规定予以》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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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八条 环境—。保护主管部门—工作人员滥用—职权、玩《忽,职,守、徇私舞弊—。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?主管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【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
— ? 第二十九条 】本,条例自1990年8!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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