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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损害】海洋环境管理—条例 】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防治》海岸工程《。建设项?目 】。 :。 污染损《。害海:洋环:境管理条例》。 ? 》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。 为:加,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!。的环境保《护管理?严格:。控制新的污染保护】。和改善海洋环—境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!定本条例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:  本条《例所:称海岸?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!于海岸或者与海【岸连接工程主体位】于海:岸线向陆一侧对【海洋环境产生影【响的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,工程项目具体包括】   】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港口、《码头、航道、—滨海机场工程项目】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造—船,厂、修船厂; 【 , , 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滨《海火电站、核电【站、风电站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四)《。滨海物资存》储设施?工程项目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五,)滨海矿山、化工、!轻工、冶金等工业工!程项目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《),固体废弃物、污水等!污染物处理处置【排海工程《项目; 》 :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—)滨海大型养殖场】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海岸防【护,。工,程、砂石场和入【海河口处的》水利设施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,(九)?滨海:石,油勘探开发》工,程项:目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国务《院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会:同国家海洋主管【。部门规定《的其他海岸工程【项目:    !。 第三条  —本条例适用于在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境【内兴:建海岸工程建设项】目的:。一切单位和个人 !    【 拆船厂建设项目】的环境保护管—理,依照防止拆》船污染环境管理条】例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—四,条 : ,建设海岸工》程建设?项目应?。当符合所在》经济区的区域环境保!护规划的要求— 《  ?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?主管全国海岸工程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】护工作 — :   ?。  沿?海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环境》保护:主管部门主》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!岸工:程建设?项目:的环境保《护工作 】    《 第六?条  新《建,、改建?、扩建海岸工—程建设?项目应当遵守国家】有,关建:设,项目环境保护管理】的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七条!。  海岸工程建设】项目的?建设:单位应当在可行【性,研究阶段编制—环境:影,响报告书(表)按】照环:。境,保护法律法规的规】。定经:有关部门预审—后报环?。境保护主《管部门审批》 ?  《  : 环境保护》主管:部门在?批准海?岸,工程建设项目的【环,。境影响报告书之前】应当:征求海事《。、渔业主管部门和军!。队环境保护》部门:的,意,见 :  —   禁止在天然】港湾:有航运价《值的区域《、重要苗种基地【和养殖场所及水面、!滩涂中的鱼、—虾、蟹、贝、藻类】的自然产卵场、【繁殖:场、索?饵场及重要的—洄游通道《围,海造地 【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 海】岸工:。程建设?项目环境影响—报告:书的:内容除按有关规定编!制外还?。应当包?括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所在地及】其附近?海域的环《境,状况; 】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建】设过程中和建成后】可能对海洋环—境造:成,的影响?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海洋环境保】护措施及其技—术、经济可行性论】证结:论,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四)建设】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!价结论 》     海!岸工程建《。设项目环境影—响报告表应》当参照前款规定填报!。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  禁】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!和国海域《及海岸转嫁》污染的中外合资【经营企业、》中外合作经》营企业和外资企业;!海岸工程建设—项目引进技术和【设备:应当: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!施防止转嫁污—。染 》  ?   第《十条 ? 在海洋特别—保护区、《海上自然《保护:区、:海滨风景游览区、盐!场保护区、海水浴】场、:重要渔?业水域和其他需要】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!得建设污染环—境,、破坏?景观的海《岸工程建设项目【;在其区域外建设海!岸工程?。建,设项目的不得损【害上述区域》的环境质《量法:律法规?另有规定的除—外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一?条  海《岸工程建设》项目:竣,工验收时建》设项目?的环境?保护设施《经验收合格后—该,建设项目方可—正式投入生产或者】使用: : ,    —。。 第十二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按,照,项目:管理权?限可以会同有—关,。部,门对海岸工程建设】项目进行现场—检查:被检: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!况、提供资料检查者!有责:任为被检查者—保守技术秘》密和业务秘》。。密法:律法:规,另有规定《的除:外 》  ?   ?第十三条  —设置:向海域排放》废水设施的应当【。合理利?用海:水自净能《力选择好排污口的位!置采用暗沟或者【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!管口:位置应?当在低?潮线以下 【   》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建—设港:口、:码头应当设置与其】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!相适应的《防污设施 》     !港口、油《码头、化学危险【品码头应当配备海】上重大污染损害事故!应急设备和器材 】 , ,     【现有港口、码头【未达到前两》款规定要求》。的由环境保》护,主管部门会》同港口、码头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】期设置或者配—备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建设岸边【造船厂、修船厂【应当设置与其性质、!规模相适《应的残油、废—。油接收处理》设施:。含油废水《接收处理设施—拦油、收油、消油】。设施工业废水接【收处理设施工—业和船舶垃圾—接收处?理设施等《 ,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建设《滨海核电站和—其他核设施应当【严格:遵守国家有》关核环境保护和放】射防护的《规定及标准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建—设岸边油库应当设置!含,油废水接收处—理设施库场地面冲】刷废水的《集接、?处理设施和事故【应急设施;输—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应!当符合国家关于【防渗:漏、防腐蚀的规定 !   【  第十八条  建!设滨海矿山在开【采、选矿、》运输、贮存、冶炼和!尾矿:处理等?过程中应当》按照:有关规定采取防【止污:染,损,害海:洋,环境:。的措施 《 ?  ?   ?第,十,九条  建设—滨海垃圾场或者工业!废渣填埋场应当建】造防护堤坝和场底封!。闭层设置《渗液收集、导出、处!理系统和可燃性气】体防爆装置 【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 修《筑海岸防护》。工程在入海河口处兴!建水利设施、航道】或者综合《整治工程应当—采取措施不得损【害生态?环,境及水产资源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:兴建:海岸工程《建设项目不》得改变、《破坏国?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!野生动植物的—生存环境不得—兴建可能导致重点】保,护的野生动植—物,生存环?境污:。染和破?坏的海岸工程建设】项目;确需》兴建的应当征得野】生动:植物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并由建》设单:位,负责组织采取—易地繁育等措施保证!物种延续 —  》   在鱼、虾、】。蟹、贝类的洄—游通道建《闸,、筑坝对渔业资【源有严重影响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!设施或者《采取其他《补救措?施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 集体所【有制单位或者个人在!全民所?有的水域、海涂【建,设构不成《基本建设项目—。的养:殖工程?的应当在县级以【上地方人《民政府规《划的区域内进—行 : ?     集【体所有制《单位:或,者个人零星经营【性采挖砂石应当【在县级以《上,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!区域内采挖》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《禁止:在红树林《。。和珊瑚礁生长的地】区建设?毁坏红树林和珊瑚】礁生态系统的海岸工!程建设项目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兴建海岸】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防止导?致海岸非正常侵【蚀 【   ? ,禁止在海岸保—。护设施管理部—门规定的海岸保护】设,。。施的保护范围内从事!爆破、采《挖,砂石、取土等危【害海岸保护》设施安全的活动非经!国务院授权》的,有关主管部门批【准,不得:占用或?者拆除?海岸保护设施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五条》  未持有经审核】和批准的环境—影响报告书(表)兴!建海岸?工程建设项目的依照!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!环,境保护法《第八:十条:的规:定予以处《罚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?拒绝:。、阻挠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!者在被检查时弄虚】作假的由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?府环:境保:护主管部门依—。照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!十五条?的规定予以处罚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七:条,  海岸工程建【。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!施未:建成或者未达—到规定要《求该:项目即投入生产【、,使用的?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海洋?环境保护《法第八十一条的规】。定予以处罚 】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八条  环【。境保: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!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。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机关】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。责任: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十》。九条  本条例自】。1990年》8,月1日?。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