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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工特!殊保护规定 【 《 :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? 为维护未成年【。工的:合法:权益保护其在—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劳动法—的有:关规定?制定本规定 —  —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 未】成,年工是指年》满十六周岁未—满十八周岁的劳动】者 — ,    未成年工】的特殊?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!处于生长发》育,期,的特点以及接受【义务:教,育的需要《采取的特《殊劳动保《护措施 《  —  : 第三条  用人】单位不?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!以下:范围的?劳动: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生产:性粉尘作业》危害程度分》级,国家标准《中第一级《。以上的接尘》作业; —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二)有毒—作,业分级国家》标,准中第?一级以上的》有毒作业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三)高处作—业分级国家标—准中:第,二级以上的高处【作业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四,)冷水?作业分级国》家标准中第二—级以上的冷》水作业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五)高温作业分】级国家标准中第【。三,级以上的高温作业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低温作业【分级国家标准中【第,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!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七)体力劳动强度】分级国家标》准中:第四:级体: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!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(八)矿山井下】及矿山?地面采石作》业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》森林业中的伐木、】流放及?守,林作业;《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)《工作场所《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!业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一)有易燃易爆【、化学性烧伤和热】烧伤等?危险:性大:的作业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二》)地质勘《探,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!业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三)潜水【、涵洞、涵道作业和!海拔三?千米:以上的高原作业(】不包括世居》高原者?);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十四)?连续负重每小时在】六次以上并每次超】过二十公斤间断负】重每次?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!业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十五)使用》凿,岩机:、,捣固机、气镐—。、气铲?、铆:钉机:。、电锤的作业;【  【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十六)【工,作中需要《长时间保持》低头:、弯腰、上举、下】蹲等强迫体位—和动作频率》每分:钟大于?五,十次的流水线作【业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七)锅炉!司炉  !   第四条  未!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!或具有某《些生理缺《陷(:非残疾型)时用人单!位不得安排其—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!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高处作业》分级国?家标准中第一—级以上的高处作业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低温作业分】级国家标准中第二】级以上的低温作业;!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高温作业》。分级国家标准中第】二级以上的》高温作?业; — 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(四)体【力劳动强度分级国】家标准中第》。三级以上体力劳动】强度的作业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。。。(五)接触铅、苯、!汞、甲醛、二硫【化碳:等易引?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! :。。。  《。   第《五条  患有某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!理缺陷(非残疾型】)的未成《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!或一种以《上情况?者 :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心血:管系统?    ! 1.先天性心【脏病;? ?    — 2.?克山:病; 】    《3,.,收缩: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!心脏杂音 【 ,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呼吸系《统 》。     1.中!度以上气管炎—或,支气:管哮喘; 【     【2.呼吸音明显减】弱; —  ?   3.各类结核!。病;  !。   4《.体弱儿呼吸—道反复感染者 【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消—化系:统 【    1.—各类:肝炎; !    2.—肝,。、脾肿?大; 【    《 3.胃、十二【指肠溃疡; 】     4】.各种消化道疝 】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(四)泌尿》系统 》     1.!急、慢性肾炎; 】   【  :2.:。泌尿系感染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五)?内分泌系《统, —    1.甲状】腺机能亢进; 】 ,     2.!中度以上糖尿病 】 :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精:神神经系统 — 《  :。 ,  1.智力—明显低下; !   《  2.精神忧郁或!狂暴 》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(七)肌《。肉、骨骼运动系统 !     !1.身高《和体重低《于同龄人标准; ! ?   ? ,。。 2.一个及一【个以上肢体存在【明显功?能,障碍; 》。 ,    — ,3.躯干四分之【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!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!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八)其他 ! 《    1》.结核性《胸,膜炎; 《。 》    2.各类】重度关?节,炎,; ? ?  : , ,。。 3.血吸虫病;】 : ,     4】。.,严重贫血其》血色素每升低于【九十五克(<9.5!g/dL) —。     !第六条?  用?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!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】行健康检查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安排工作》岗位之前; 【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工作满一年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三)年满十八】周岁距前一次—的体检时间已超过】半年 】    第》七条:  未?成年工的健康检【查应按本规定—所附未成年》工健康?检查表列出的—项目进行 —。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用人单】位应根?据未成年工的健康】检查结果安排其从】事适合的《劳动:对不能?胜任原?劳动岗位《的应:根据医务部》门,。的证明予以减—。轻劳动量或安排【其他:劳动 —   《。。 , ,第九条  对未成】。年工的使用》和特:殊,保,护实行?登记:制度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用人单》位招收使《用未成年《工,除符合一《。般用工要求》外还:须向所?在地的县级以—。上,劳动:行,政部门办理登—记劳动行政部门根】。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!表、: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!未成年工登记证 】 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二)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】。须按:本,规,。定第三、四、—五、七条《的有关规定审核【。体检情况和》拟安:排,的劳:动范围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未成年【工须持未《成年工登记证上【岗 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四)?未成:年工:登记证由国务—院劳动行政部门【统一印制 》    】 第:十条  《未成年?工上岗前用》。人单位?。应对:其进行有关的—职业安?全卫生教育、培【训;未成年》。工,体检和登记由—用人单位统一办理】和承担费用 —   【  第?。十一条  县级以上!劳动行政部门对【用人:单位执行本规定的】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对违犯本规】定的行为依照有【关法规进行处罚 】    】 各级工会组织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!进行监督 【 : ,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  【 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劳动行政—部门可以《根据:本规定制定实—施办法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《 ,  本规定自—。199?5年1月1日起【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