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工特!殊保护规定
【
《
: 第》一条 ? 为维护未成年【。工的:合法:权益保护其在—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劳动法—的有:关规定?制定本规定
—
— : 第二条 未】成,年工是指年》满十六周岁未—满十八周岁的劳动】者
—
, 未成年工】的特殊?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!处于生长发》育,期,的特点以及接受【义务:教,育的需要《采取的特《殊劳动保《护措施
《
— : 第三条 用人】单位不?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!以下:范围的?劳动:
】 , (一)】生产:性粉尘作业》危害程度分》级,国家标准《中第一级《。以上的接尘》作业;
—
? 《 ?。 (二)有毒—作,业分级国家》标,准中第?一级以上的》有毒作业;
【
! , :(三)高处作—业分级国家标—准中:第,二级以上的高处【作业;
—
:
】。 (:四,)冷水?作业分级国》家标准中第二—级以上的冷》水作业;
【
【 《(五)高温作业分】级国家标准中第【。三,级以上的高温作业】;
】 【(六)低温作业【分级国家标准中【第,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!;
?
?
】。 (:七)体力劳动强度】分级国家标》准中:第四:级体: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!
《
《 《 , (八)矿山井下】及矿山?地面采石作》业;
】 — (九)》森林业中的伐木、】流放及?守,林作业;《
:
《 【 (十)《工作场所《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!业;
!。 (十!一)有易燃易爆【、化学性烧伤和热】烧伤等?危险:性大:的作业;
【
! (十二》)地质勘《探,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!业;
?
》 【 (十三)潜水【、涵洞、涵道作业和!海拔三?千米:以上的高原作业(】不包括世居》高原者?);
《。
【 (—。十四)?连续负重每小时在】六次以上并每次超】过二十公斤间断负】重每次?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!业;
?
》 【 (:十五)使用》凿,岩机:、,捣固机、气镐—。、气铲?、铆:钉机:。、电锤的作业;【
【。 《。 (十六)【工,作中需要《长时间保持》低头:、弯腰、上举、下】蹲等强迫体位—和动作频率》每分:钟大于?五,十次的流水线作【业;
—
【 (十七)锅炉!司炉
! 第四条 未!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!或具有某《些生理缺《陷(:非残疾型)时用人单!位不得安排其—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!
?
,
【 (一》)高处作业》分级国?家标准中第一—级以上的高处作业】;
?
【 》(二)低温作业分】级国家标准中第二】级以上的低温作业;!
《
? (三!)高温作业》。分级国家标准中第】二级以上的》高温作?业;
—
《 : , (四)体【力劳动强度分级国】家标准中第》。三级以上体力劳动】强度的作业;
】
《 》 : ,。。。(五)接触铅、苯、!汞、甲醛、二硫【化碳:等易引?起过敏反应的作业
!
:。。。
《。 第《五条 患有某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!理缺陷(非残疾型】)的未成《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!或一种以《上情况?者
:
《
》 (一)【心血:管系统?
! 1.先天性心【脏病;?
?
— 2.?克山:病;
】 《3,.,收缩: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!心脏杂音
【
,
:。 【 (二?)呼吸系《统
》。
1.中!度以上气管炎—或,支气:管哮喘;
【
【2.呼吸音明显减】弱;
—
? 3.各类结核!。病;
!。 4《.体弱儿呼吸—道反复感染者
【
?
,
【 (三)消—化系:统
【 1.—各类:肝炎;
! 2.—肝,。、脾肿?大;
【
《 3.胃、十二【指肠溃疡;
】
4】.各种消化道疝
】
【 : 《(四)泌尿》系统
》
1.!急、慢性肾炎;
】
【 :2.:。泌尿系感染
【
【 》(五)?内分泌系《统,
— 1.甲状】腺机能亢进;
】
,
2.!中度以上糖尿病
】
:。
》 (六】)精:神神经系统
—
《
:。 , 1.智力—明显低下;
!
《 2.精神忧郁或!狂暴
》
:
— ?。(七)肌《。肉、骨骼运动系统
!
!1.身高《和体重低《于同龄人标准;
!
?
? ,。。 2.一个及一【个以上肢体存在【明显功?能,障碍;
》。
,
— ,3.躯干四分之【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!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!
— , 》 (八)其他
!
《 1》.结核性《胸,膜炎;
《。
》 2.各类】重度关?节,炎,;
?
?
: , ,。。 3.血吸虫病;】
:
,
4】。.,严重贫血其》血色素每升低于【九十五克(<9.5!g/dL)
—。
!第六条? 用?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!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】行健康检查
【
— (一】)安排工作》岗位之前;
【
,
《 【(二)?工作满一年;
!
】 : (三)年满十八】周岁距前一次—的体检时间已超过】半年
】 第》七条: 未?成年工的健康检【查应按本规定—所附未成年》工健康?检查表列出的—项目进行
—。
】第八条 用人单】位应根?据未成年工的健康】检查结果安排其从】事适合的《劳动:对不能?胜任原?劳动岗位《的应:根据医务部》门,。的证明予以减—。轻劳动量或安排【其他:劳动
—
《。。 , ,第九条 对未成】。年工的使用》和特:殊,保,护实行?登记:制度
】 — (?一)用人单》位招收使《用未成年《工,除符合一《。般用工要求》外还:须向所?在地的县级以—。上,劳动:行,政部门办理登—记劳动行政部门根】。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!表、: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!未成年工登记证
】
【 :。 (二)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】。须按:本,规,。定第三、四、—五、七条《的有关规定审核【。体检情况和》拟安:排,的劳:动范围
《
》 【 (三)未成年【工须持未《成年工登记证上【岗
】 : , 《(四)?未成:年工:登记证由国务—院劳动行政部门【统一印制
》
】 第:十条 《未成年?工上岗前用》。人单位?。应对:其进行有关的—职业安?全卫生教育、培【训;未成年》。工,体检和登记由—用人单位统一办理】和承担费用
—
【 第?。十一条 县级以上!劳动行政部门对【用人:单位执行本规定的】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对违犯本规】定的行为依照有【关法规进行处罚
】
】 各级工会组织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!进行监督
【
:
, ? 第十二条 【 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劳动行政—部门可以《根据:本规定制定实—施办法
》
】第十三条《 , 本规定自—。199?5年1月1日起【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