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未成年【工特殊保护规—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 为》维护未成年工—的合法权益保—。护其在生产劳—动中的?健康根据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劳动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】本规定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? 未成年《工是:指年满十《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!的劳动?。者 【    未成年工的!特殊保护《。是针:对未成年工处于【生长发?育期的特点以—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!要采取的特殊劳【动保护措施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用—人,单位: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!事以下范围》。的劳动 》 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。生产性粉《尘作:业危害?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!第一级?以上的?接尘作业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二)有—。毒作业分级国—家,标准中第一级—以上的有毒作业;】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。。。高处作?业分级国家标准【。中第二级《以上的高处作业【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冷水作业!分级国家标》准中:第二级以《上的冷水作业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《)高:温作业分级国—。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!的高温?。作,业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低温作业!分,级国家标准中第【三级以上的》低,。温作业; 【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体力劳动—强度分级国家标准】中第四级体力劳动】强度的作业》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—矿山井下及》矿山地面《采石作业;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九)森林—业中的伐木、—流放及守林》作业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十)工作场所—接触放射《性物质的作业—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十,一)有易燃易爆【、化学性《烧伤和热《烧伤等危《险性:。大的作业;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十二)地】质勘探和资》源勘探的野外—作业;? 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十三)!潜水、?涵洞、?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!米以上的高》原作业(不》包括世居高原者【。);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:十四)连续负重【。每小时在六次以上】并每次超过》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!。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!作业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五)使》。用,凿岩机、《捣,固机、气《。镐、气铲、铆钉机、!电锤的作业; !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六】)工作中需要长时间!保持:低,头,、弯腰、上举、下】蹲等强迫体位和【动作频率《每分钟大于》五十次的《流水线作业; 【 :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十七)锅炉—。司炉 《  》  : 第四条  未成】年,工患有某《种疾病或具有某【些生理缺陷(非残】疾型)时《用,人单位不得安—排其从事以》下范围的劳动— 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高处作业分】。级国家标准》中第一级《以上的高处作业【;, ,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(二)低温作业分】级国家标准中第二】。。级以上?的低温作业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高温《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!第二级以上的—高温作业; 【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四)体力【劳动强度分级国【。家标准中第三级以】上体力劳动强度的】作业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五《)接触铅《、苯、汞、甲醛【、,二硫化碳等易—引起过敏反应—的作业?。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患有】。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!。生理缺陷《。(非残?疾型)的未成年【工是指有以下一【。种或一种以上—情,况,者, 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心血管《系,统   !  1.《先天性心脏》病,; 【    2》.克山病; —  —   3.收—缩期或?舒张期二级以上心】。脏杂音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呼吸系!统 《   》  :1.中?度以上气管炎或【支气管哮喘; 【 ,。    【。 2.呼吸音明显减!弱; ? ?。。   《  3.各类结【核病; !    4.体弱儿!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!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】消化:系统 】   ? 1.各类肝炎【。; 《 :     2—.肝:、脾肿大《; : ,  》   3.胃、十二!指肠溃疡; —  —   ?4.各种消化道疝】 ?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四)泌尿】系统: :  》   1.急—、慢性肾炎; 】 ,。     2.!泌尿系感染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内分泌系【统   !  1.甲》状腺机?。能,亢进; —   》  2.《中度以上糖尿—病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精神神《经系统 》。 ?     》1,。.智力明显低—下; 【    《 2.精神》。忧,郁或狂?暴 》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七)肌肉、【骨骼运动系统 【 :     【。1,.身:高和体?重低于同龄人标【准; — :    2.—一,个及一?个,以上肢体存在—明,显功能?。障碍; 【  ?   3.》躯干四分《之一: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!括强直或不》能旋转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其他 【。   《  1.结核性胸】膜炎:;, 《     —2.各类重度关【节炎; 》     3!。.血:吸虫病?; ? 《 ,  : 4:.严重贫血其血色素!每升低于九》十,五克:。(<9.5g/dL!。), :。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《 ,。用人单位《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!年工定期进》行健康检查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安排】工作:岗位之前; 【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二)工作满—。一,。年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年满十八周岁【距前一?次的体?检时间已超》过半年 】   ?  第七条  未】成年: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!规,定所附未成》年工健康检查表列】。出的项目进行 】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用人单【位应根据《未成年工的健康【检查结果安排—其从:事适合?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!劳动:岗位的应根》据医务部门的—证明予以《。减轻: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!。动 : :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: 对未成《年工的使用和特【殊,保护实行《登记制度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用人单位招—收使:用未成年工》除符合一《般用工要求》外还须向所在地的】县级:以上劳动行政—部门办?理登记劳动行政【部门:根据:未成年工健》康检查表、未成年】工登记表核发未【。成年工登记证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?)各级劳动行—政部门?须按本规定第三、四!、五、七条的有关规!定审核?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!劳动范围 】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。(,三)未?成年工须持未成【年工登记证上—岗 —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未成年【工登记证由》国务院劳动》行政:部门统一印制 !。 ?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—未成年工上岗—前用人?单位应对其》进行有?关,的职:业安:全卫生?教育、培训;—。未成年工体检—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!一办理和承担费用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县级【以上:。劳动:。行,政部门?对用人单位执—行本规定的情况【进行监督检查对违】犯本规定的》行,为依照有关法规【进行处罚 —     各!级工会?组织对本规定—的执行情《况进行监督 — 》  :  第十《二条   省、【。。自治区、直》辖市:。。劳动行政部》门可以根据本—规定制定实施办法】 ,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》   本规定自【1995年1月1日!。起施: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