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工】特殊保护规定
【
—。
第一条 ! 为维?。护未成年工的—合法权益保》护其在生产》劳动中的健康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!定制定本规定—
《
第【二,条 ?。 未成年工是指年】满十六周岁》未满十八周岁的【劳,动者
—。
未成年!工的特殊保》护是针对未》成年工处于生长【发,。育期的特《点以及接受义—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!特殊劳?动保护措《施
:。
!第三条 用人单】位不得安《排,未,成年工从事以下【范围的?劳动
—
】 (一)》生产性粉尘》作业危害《程,度分级国家标准【中第一级以上—的接尘作业》;
】。 — (二)有毒作业分!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!以上的有毒作业;
!
】 《 (三)高处作业】分级国?家标准中第》二,级,以上的高处作业;
!
?
! (四)冷》水,作业分级《国家:标准中第《二级以?上的冷水作业—;
?
?
《 , (五)高温!。作业:。分级:国家标准中第三级】。以,上的:高温作业;
】
:
, (!。。六):低温作业分级国【家标:准,中第三级以》上的低温作业;
】
:
》 (七】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!国家标?准中第四《级,体力劳动《强度的作《业;:
》
《 (八)】矿山井下及矿山地】面采石作《业;
》
:
: ?。 (九)森】。林,业中的?。伐木、流《放及:守林作?业,;
】。 , (十】)工:作场所接触放—射性物质《的作业?。;
! ? (十一)有】易燃易爆、化学【性烧伤和热烧伤等】危险性大的》作业;
—
— , , (十二—)地质勘探和—资源勘探《的野外作业;
!
】 (十》。三):潜水、涵《洞、涵道作》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!的高原作业(不包括!世,居高原者);
【
:
》 : ? (十四)连—续负重每小时—在,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!二十:公斤:间断负?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!斤,的,作业:;
—
— (《十五:。)使用凿岩机、【捣固机、《气镐、?气,铲、铆?钉机、?电锤:的作业;《。
【 , (十六!)工:作,中需要长《时间:保持低?头、弯?腰、上举、下蹲等强!迫体位和动》。作频率每分钟—大于五十《次的:流水线作业》;
! ? (十七)锅】。炉司炉
】
第四条 ! 未成年工》患有某种疾病—或,具有某些生理缺陷(!非残疾型)时用人】单,。。位不得?安排其?从事以下范围—的劳动
! 《 , ?(一)高处作业【。分级国家标准中【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!业;:
:
《 【。 ,(二)低温作业分级!。国家标准中》第二级以《上的低温作业;
!
?
《 , (三)高】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?。准,中第二级以》上,的高:温作:业;
—
,
? (【。四,)体:力,劳动:强,度,分级国家标》准中第三级以—。上体力劳动强度的】。作业;
】
!。(五)接触》铅、苯、汞》、甲醛?。、,二硫化碳等易引【起过敏反应的—作业
》。
— 第五条 患有某!种,疾病或具有某些【。。生理缺陷(非残疾】型)的未成年—工是指有以下一【种或一?种以上情况者
】
! ?(一:)心血管系统—
,
?
—1,.先天性心》脏病;
《。
:
—。 2.克山病—;
—
:。 ,。 3.《收缩期或舒张—期二:级以上心脏》杂音
?
! ? (二)呼》吸系统
—
:
: ?1.中度以》。上,气管:炎或支?气管哮喘;
—
!2.呼吸音明显减】。弱;
《
3!.各类结核》病;
—
—4.体弱儿》呼吸道反复感染【者
?
?
》 (》三)消化系》统
:
《
? , 1.各类肝炎【;
?
,。
,
《 2?.肝:、脾肿大;
—
【 3.胃》、十二指肠溃疡;】
《
? 4.》各,种消化?道疝
! (四!)泌尿系统
—
— 1.急、慢性!肾炎;
—
? 2》.,泌尿系?感染
—
— (五)内】分泌:系统
》
1】.,甲状腺机能》亢进;?
【 2.中度【以上糖尿病
!。
— ? (六)精神神经系!统
!。 1.智力明显低!下;
】 2.精神忧!郁或狂暴
!
《 : ?(七)肌肉》、骨骼运动系统【
《
1.】身高和体重低—于同龄人标准;【
》
2.一个!及,一个以上肢体—存在明显功》能障碍;
】
《。。 3?.躯干四分之一【以上:部位活动《受限包括强》。直或不能旋转
】
! ?(八)其他
!
—1.结?核性胸膜炎;—
:
《 2.—各类:重度关节炎》;
!。。 3.血吸虫【病;
【
4—.严重贫血其血色素!每升:。低于九十五克(<9!.5g/dL)
!
【。 第六条《 用人单位应按下!列要求对未成年工】定期进行健》康,检查
【
!(一)安排工—作岗位?之前;
—
【。 (二)工】作满一年;
!
《 (三)!年满十八周岁—距前一次的体检【。时间:已超:过半年
》。
第!七条 未成—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!本规定所附》未成年工《健康检?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!
! 第八条 用人单!位应根据未成—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!安排:其从事?适合的劳动对不【能胜任原劳动—岗位: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!证明: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!排其他劳动》
?
? 第九—条 对未成年工的!使用和特殊保护【实行登记制》度
:
?
: (!一)用人《单位招收使用未【成年工除符合一般】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!在地的县级以上劳】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!劳,动行:政部门根据》未成:年工健?康检查表、未—成年工登记表核发】未成年工《登记证
! 【。 ,。(二)各《。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!本规定?第三、四、五、七条!的有关规定审—核体检情况和—拟安排的劳动范围
!。
】 (三)未!。成年工须持未—成年工登记证上【。岗,
,
?
? (四!)未成年工登—。记证由国务院劳【动行政部门统一【印制
—
: 第十—条 未《成,。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!应对其进《行,有关的?职业安全卫生教【育、培训;未成年】工体检和登》记由用人《单位统一办理和承】担费用?
:。
,
? 第》十一:条 县级以—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!人单位执行本规定】的情况?进行监督检查对【违犯本规《定的行为依照—有关:法规进?行处罚?
?
,
各【级工会组织对本【。规,定的执行情况进【行监督
! 第十二条】 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!行政部?。门,可以根据本》规定制定实施办【法
《。
— 第十三条 — 本规定自199!5年1?月1: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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