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未》。成年工特殊保护【规定 】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维护未成年工】的合法权《益保护其在生产劳】动,中的健康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!定制定?本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 未成年—工是指年满十六【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!劳动者 《 ?     未【成年工的特殊—保护是针《对,未成年工处于生【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!接受义务教育的需】要采取的特殊劳【动保:护措施 !    第三—条  用《人单位不《得安排未成》年工从事以下范【围的劳动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一)生产—性粉尘作业危害【程度分级国家标【准中第?。一级以上的接尘作】业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有毒作业分级】。国家标?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!毒作业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高:处作业分级国家【标准中第二》级以上的高处作【业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冷水作—业,分,。级国家标准》中第二级以上的【。冷,水作业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—高温作业分级国【家标准中第三—级以上的高温作业;! ?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低温!作业分级国家—。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!低温:作业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【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!家标准中第四级【体力劳?动强度的作》业;: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八)矿山井下及矿!山,地,面采石作业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九)》森林业中的伐木、】流放及守林作—业; ?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工作场所接触放】射性物质的作业;】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十一—。)有易燃易爆、化】学性烧伤和热烧伤】等危险性《大的作业;》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十二)—地质勘探和资—源勘探?的野外作业;—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—三)潜水、涵洞、】涵道:作业和海拔》三千米以上》的高原作业(不【包,括世:居高:原者)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四)】。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!次以上?并每次超过二—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!超过二十五公—斤的作业《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十【五)使用凿》岩机、捣《固机、气镐》、气铲、铆》钉机、电《锤,的作业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十六)工作中需!要,长时间保持低头、弯!腰、上举、下蹲【等强:迫体位和动作频率】每分钟大于五十次】的流水线作业; 】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》七):锅炉司炉 !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》。 未成?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!具有某些《。生理缺陷(非—残疾型)时用人单位!不得安排其》。从事以下范围—的,劳动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:高处作业分级国【家标准中第》一级以?上的高处作业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低温!作业分级国》家标准中《。第二级以上的低【温作业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?)高温作《业,。分级国家《标准中第二级以【。上的高温作》业;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—四)体力劳动强度分!。。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!以上体力劳动强【度的:作业; 《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【接触铅、苯、—汞、甲醛、二—硫化碳等易引—起,过敏反应的作业【 》    《 第:。五条  患有—某种疾病或具有某】些生理缺陷(非残】疾型)?的未成年工是—指有以下一种或一】种,以上:情况者?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心血管系!统  】  : 1.先天性心脏病!; 》  ?。。   ?2.克山病; ! ?    《3.收缩期》或舒张期二级以上】心脏杂音《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呼《吸,系统 《 《   ? 1.中度以上【气,管炎或支气管—哮喘; 《。  —   2.呼吸音明!显,减弱; !    3》.各类结核病; !    【 4.体弱儿呼吸】道反复?感,染者: ,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消化【系统 》 ?    1.各【类肝炎; 】  ?   2.肝、【。脾肿大?; 【。    《3.胃、《十二指肠《溃疡; 》     】4.各种消化道疝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泌!尿系统 《 《     1.【急、慢?性肾炎; 】     —2,.泌尿系感染—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)内分?泌系统 】 ,    1.甲【状腺机能亢进—; :   【  2.中度以上】糖尿病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精】神神经系统 !     1【.,智力明显低》下; 》 :   ?  2.精神忧郁】或狂暴? ?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肌:肉、骨骼运动系统 ! ,  》 ,  1.身高—和体重低于同龄【人标准; 【     2.!一个及一个以—上肢体存《在,明显:功能障碍; 【    【 3.?。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!位活动?受限:包括强直或》不能旋转《。 :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:其,他 【   ? ,1.结核性》胸膜炎?; 》     2【。.各:类重度关节炎;【    ! 3.血吸虫病; ! ,     4!.,严重贫血其血色【素每升?低于:九十五克《(<9.5g—/dL) 》 :  《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。用人单?位应按下列要求【对未成年工定期进】行健康检查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安排工作【岗位之前《; —  :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二)工—作满一年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年满十八周岁距前】一次:的体检?时间已?超过半?年 《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未《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!按本规定所附未成】年工健康《检查表列出的—项目进行 》 《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用:人单位应《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!检查结果安排其【从事适合的劳动对】不,。能胜任原劳动岗【位,的应根据医》务部门的证》明予以减轻劳动【量或安排其他劳动】 ?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?  :对未成年工的—使用和?特殊保?护,实行登记《制度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用人单位招收使用!未成年工《除符:合,一般:用工要求外还须向】。所在地的县级以【上劳动?。行,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!行政部门《根,据,未成年工健康检查】表、未成《年工:登记表核发未成【年工登记证 】 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:  (二)》各级:。劳动:行,政部门须按本规【定第三、四、五【、七条的有关规【。定审核体检》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!范围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!工登记证上岗 【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四)》未成年工《登记证由国务院【劳动行政部》门统:一印制 》   —  :第十条  未成年工!。上岗前用人》单位应对其进行有】关的职?。业安全卫生教—。育、培训;未成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】用人单位统》一办理和承》担费用?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县级以上劳动!行,政部门对《。用人单位执行本规】定的:。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对违—犯本规定的》行为依照有关法【规进行处罚 【。  》   各《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!的执行情况进—行,监督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 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!。动行:政部门可以根据【。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!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》   本《规定自1995年1!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