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】规定:
,
》
《。 第一条 — 为维护未成年【工的合?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!劳动中的健康根据】中华人?。民共:和国劳动法的—有关规定制》。定本规定
【
第】二条 》未成:年工是指年》满十六?周岁未满十八周岁】的劳动者《
! ,未成:年工的特殊保护是】。针对未成年》工处于生长发育期】的特点以及》接受:义务教?育,的需要?采,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!施
】 ?第三:条 用人单位不】得安排未成》年工从事以下范【围的劳动
】
? 【(一)生产》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!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!级以上的接尘作业;!
! , , : (二)有毒作业】分级:。国家标准中》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!业;
《
! : (三)《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!准中第二级以上的】高处作业;
】
! (四《)冷:水作业分级国家标】准中第二级以上的】。冷水:。作业;
【
】 , (五)高温—作业分级国》家标准?中第三级以上的【高温作业;
】。
》 (六)!低温作?。业,分级:。。国家标准《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!作业;
】
? 》。 (七)体力劳【。动强度分《级国家标准中第四】。级体力劳动强度【。的,作业;
! (!八,)矿山井《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!业,;
《
! (九)》森林业中的伐木【。、,流放及守林作业;】。
《
】 (十)工作场】所接:触,放射性物质的作业】;
《。
《 【(十:一)有易燃易爆【、化学?性烧伤和热》。烧伤等危险》性大的作业;—
,。
《。
《 (十二)!地质勘探和资—源勘:探的野外作业;
!
— 《 (十《三,)潜:水、涵?洞、:涵道作业和海拔【三千米以上》的高原作业(—不包括世居高原者)!;
【 》 : (十四)连续【负重每小时在六次】以上并每《次超过二《十,公,斤间断负重每次【超过二十五公斤的】作业;
】
!。(十五)使用凿岩机!、,捣固机?、气镐、气铲、铆钉!。机、电锤的作业;】
,
! : :(十六)工作中需要!长时间保持低—头、:弯腰、上《举、下蹲等强迫体位!和动作频率》每分钟大于五—。十次的流《水线作业;》
! 》(十七)锅炉司【炉
【 , 第四条 未!成年工患有》某种疾病《。或,具有某些生理缺【陷(非残疾型—)时用人《单,位不:得,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!的劳动
【
》 (一【)高处作业分级【国家标准中第一级】以上:。的高处作业;
】
:
: (!二):低温作业分级—国,家标准中第二级以】上的低温《作业;
《
,
?
? —(三)高温作业【。分级国?家标准中第二级【以上的高温作业;】
,
《
? : , , (四)体力劳】动强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!上体力劳动》强度的作业;—
【。 ? (五)【接触铅、苯、汞、甲!醛、二硫化碳等易引!起过敏反应的作【业
》
: ?。 第五条 患有】某,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!理缺陷(非残疾型)!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!下一种或一种以【上情:况者
! 《 ?。。(,一)心血管》系统
《
1!。.先天性心脏病【;
《
,
,
: 2.克山【病;
—。。
—3.收缩期或舒【张期二级以上心脏】杂音
?
】 《 (二)《呼,吸系统
》
,
:
: :。 1.?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!气,管哮:喘;
—。
,
, 《。2.呼吸音明显【减弱;
】
3.各】类结:核病;
】
》4.体?弱儿呼?吸道反复感染者
!
】 , (三》),。消化系统
》
— 1.》。各类肝炎;
!
? 2.肝、【脾肿大;
】
《 3?.胃、十二指肠【溃疡:;,
》
4.各种!。消化道疝
】
《 : (四)泌】尿系统
—。
— ,1.:急、慢性肾炎;
!
【 2.泌尿系感染
!
:
? (!五)内分泌系统【
】。 1.甲状—。腺机能亢《进,;,。
:
2!.中度?以上糖尿《病
》
— 《(六)精神神经系】统
?
】。1.智力明显—低下;?
?
《 2.》精神忧郁或狂暴
!
《 【 (七)肌肉、骨骼!运动系统
》
】 1.身高》。和体重低《。于同龄?人,标准;
】
2.一】个及一个以》上肢体存在明—显功能?障,碍;
》
【3.躯干四分之【一以:上部位活动受—限包括强直或—不能旋转
》
! (》八)其他《
?
:
《 1.结核》性胸膜炎;》
,。。
?
,
》2.各类《重度关节《炎;:
! 3.血《吸虫:病;:
! 4.严《重贫:血其血?色素每?升,低于九十五克(<】9.5g/dL【)
】 第六条 【 用人单位应按【下,列要求?对未成年工定—期进:。行健康检查
【
:
》 (一)】安排工作岗》位之前;
—
】 (》二)工?作,满一年;
—。
?
《 : , (三《)年满?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!。体,。检时间已超过半年
!
?
—第七条 未成年】工的健?康检查?应按:本规:定所附未成年工【健康检查表列出的】项目:进行
?
》 第八条【 用人单位应根】据未成?年工的健康检查【结果安?排其从事适合—的劳动对不能胜【。任,原劳动岗《位的应根据医务【部门的证《明予以?减轻劳动量》或安排其他劳—动
【。 第九—条 :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!和特殊保护实行【登记:制度:
,
— ? (》一)用?。人单位?招收使用未成年【工除符合一般用【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!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!政部门办理》登记:。劳动行政部》门根据未成年—工健康?检查表、《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!未成年工登记证【
】 (二)!各级劳动《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!第三、四、五、【七条的有关规—定审核体检》情况和拟安排的【劳,。动范围?
【 》 (三)》未,。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!登,记证上岗《
! (四)】未成年工登记证【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!门统一印《制
《。
? 第十—条 未成》。年工上岗前用人单】位应对其进》行有关的职业安【全卫生教《育、培训《;未:成年:工体检?和登记由用人单【位统一办理和—承担费用
》
— 第十》一条 县级以【上劳动行政部—门,。对用人单位执行【本规定的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对》违犯本规定的—行为: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!罚
! 各级工会组织对!。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!行监督
! 第》十二条 省【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劳动行】政,部,门可:以根据本规定制定】。。实,施办法
】
第十【三条 本—规定自1《995年1月1【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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