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工】特殊保护《。规定
【
— 第:一条 为维护【未成年工的合法【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!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!有关规?定制定本规定
【
!第二条 未成年!工是指年满十—六周岁未满十—八周岁的劳》动者
》
未】成年工的特殊保【护是针?对未成年工处于生】长发育期的特点【以及接受《义务教育的》需要采取的特殊劳】动保护措施》
:
:
,
第三条 ! 用人单《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!从事以下范》围的劳动《
?
— (一)生!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!度分级国家》标准中第一级以上】。。的接尘作业》。;
—
》 ? (二)有》毒作业分级》国家标?准中第一级以上的】。有毒作业;》
《
— : (?。三)高处《作,业分级国《家标准中第二级【以上的高处作业;】
! (四)】冷水作业分级国家】标准中第《二级以上的》冷水作?业;
! 》 (五)》高温作?业分级国家标准中】第三级?以上的高温作业【;
:
?
】 :(六:)低温作业分级【国家标准中第三【级以上的低温作【业,;
《
?。 【。 (:七)体力劳动强度分!级国家标准》中第四?级体力?劳动强?度的:作业;
》
:
】 , (八)矿山井下】及,矿山地面采》石作业;
】
: — (九)森—林,业中的伐木、流放】。。及,守,林作业;
!
【 (十)工作场所!。接触放射性物质【的作业?;
《
? 【 (十?一)有易燃易—爆、化学性烧—。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!大的作业《;
! 》 (十二)地—。。质,勘探和资《源勘探的野》外,作业;
! (!十三)潜水、涵【洞、涵道作业—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!高原作业(不包括世!居高原者);
!
:
【 (十《四)连续《负重每小时在—六次以?上并:每次超过二十公斤】间断负重每次超过】二十五?公斤的作业;
【。
】 (十五】)使:用凿:岩机、捣固机、【气镐:、,气铲、?铆钉机、《电锤的作业;
!
,
! (十六)》工,作中需要长时间保】持,低头、弯腰、上举】、下蹲等强》迫体位和动作频【率每分钟《大于五十次的流水】线作业?;
《
】 (十七—)锅炉司炉》
】 第四条》 :未成年工患有某种】疾,病或具有某些—生理缺?陷(非?残疾型)时用—人单位?不得安排其从事【以下范围的劳—。动
《
【 (》一)高处作》业分:级国家标准中—第一级以《上的高处作业;
】
《
》 , (二)低温作!业分级?国家标准中第—二级以?上的:低温作业;》
?
? — :(三)?高温作业分》。级国家标准》中第二级以上的高】温作业;《
— , 《 (《四)体?力,劳动强度分》级国:家标准中第三—级以:上体力劳动强度【的,作,业,;
—
?。 , (五)】接触铅、苯、汞、】。。。甲,醛、二硫化碳等易引!起过敏?。反应的作业
】。
,
》 第五条 患有某!种疾病或《具有:某些生理缺陷(【非残疾型)的—。。未成年工是指有【以下一种或一种【以上情况者
【
?
【。 (一)心血【管,系统:
《
》。 1.先天》性心脏病;
】
【2.克山病;
!
《 3.收—缩,期或舒?张期二级以》。上,心脏杂音
【
,
《 (【二)呼吸系统
【
【 1.中度以上气!管炎或支《气管哮喘;
!
? 2.呼吸音明!显减弱;《。。
— :。 3?.各类结核病;【
,
》 :。 4.体》弱儿呼吸道反—复感:染者
《
【 , (》三)消化系统—
》
1.【各类肝炎;
—。
,
:
: 2.肝、脾!肿大;
《
:。
》 3.胃、十【二指肠溃疡;—
《
—4.各种消化道疝】
【 ?。。 (四)【泌尿系统
!
》1.急、《慢,性肾炎;
!。
》2.:泌,尿系:感染
《
— ? (五)内【分泌系统《。
》。
1.【甲状腺?机能亢?进;
】 2》.中度以上糖尿【病
:
! : (六)精—神神经系统
—
!1.智力明显低下】;
《
— 2.精神忧郁或】狂暴
【。
— (七)肌肉、!骨骼运?动系:统
《
,
,
1.身】高,。和体:重低于同龄人标【准,;
】 : 2:.一个?及一个以上肢—体存在明《。。显功能障碍;—
】 3.躯干四分之!一以上部位活动受】限包括强直或不能】旋转
—
,
? (八)!。其他
《
1!.结核性《胸膜炎?;
》
2【.各类重度》关节炎;
】
,
3.【血吸虫病;
【
— :4.严重贫血—其血色素《每升低于《九十五克(<9【.5g/dL)【
》
, 第六条 !用人单位《应按下列要求对【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!康检查
!。 ? ? (一)》安排工作岗》位之前;
!
《 ,。 (二)工】作满一年;
【
【 《 (三)年满—十八周岁距》前一次的体检时【间已超过半年
【
:
? ?。 第七条 —未成年?工的健?康检查应《按本规定所附未成】年工健康《检查表列出的项目】进行
【。。
: 第《八条 《用人单位《应根据?未成:年工的?健康检查结》果安排其从事适【合的:劳动对不《能,胜任原劳动岗位的】应根据医务部门【的证明予以减—轻劳动?。。量或安排《其他:劳,动
?
— 第九条 对】未成年工《。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!行,登记制度
【
》 —(一)用《。人单位招收使用【未成年工除》符合一?。般用:工,要求外还须》向所在地《的县级以上劳动【行政部门办理—。登记劳动行政—部门根据未》成年工健《康检查表、未—成年工登记表核【发未成年《工登记?证
【 ? (二)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!按本规定第三、四】、五、七条的有【关规定审核》。体检情?况和:拟,安排的劳动范围【
:
—。 , , , ?(三)?未成年工须持未成】年工登记证上岗
!
】 (四)【未成年工《登记证由国务院【劳动行政部》门统:一印制
】
》第十:条 未《成年:工,上岗前用人单位应】。对,其进行有关的职业】安全卫生教育、【培训;未成》年工体检《和,登记由用人单位【统一办?理和:承担费用
!
? 第十《一条 县级—以上劳?动行政?部门对用人》单位执行《本,规定的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】犯本规定的》。行为依照有》关,法规:进行:处,罚
【 各级工会组!织对本规定的执【行情况进行》。监督
】 第十二条 ! 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:劳动行政《部门可以根据本【规定制定实施办法】
— , 第十》三条 》本规定自《199?5,年1月1日起—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