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未成年工【特殊保护规定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为维护未【成年工的合法权【益保:。护其在生《产,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劳动《法,的有关规定制—定本规定 —   —  :第二:条   《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!六周岁未《满十八周岁》的劳动者 】  ?   未《成年工的特殊—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!。处,于生长?发育期的特点—以及接受义务—教育的需《要采取的特殊—劳动保护措施 ! ,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用人单!位不得安排未成年】工从事以《下范围的劳》动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:一)生?产性粉尘作业危【害程:度分级国家》标准:。中第:一,级,以上:的,接尘作业;》 —  : ,  :   (二)有毒作!业分:级国家标准中第一】级以:上的有毒作业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高处作业分【级国家标《。准中第?二级以?。上的高处《作业; 》。 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冷水作业分级【国家标准中》第二级以上的冷水】作业:; 《 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五)高温作】业分级国家标—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!温作业;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六—)低温作业分—级国家标准中第【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!; 《 ?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七)体力劳动【强度分级国家标准】中,第四级体力劳动【强度的作业;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八):矿山:井下及矿《山地面?采石作业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九)森林业中—的伐:木、流放及守林作】业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)工作—场所接触放射性物】质的作业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十一)有易燃易【爆、化学性烧—伤和热烧伤等危【险性大的作业—; :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》二)地质勘探—和资源?勘探的野《外作业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十三:)潜水、《涵洞、涵《道作业和海拔—三千:米以:上,。。的高原作业(—不包括世居高原者)!; —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四,)连: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!以上并每次超过【二十公斤间断负【重,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!的作业; 》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五)使用凿岩机】、捣固机、气镐、气!铲、:。铆,钉机、电锤》的,作业:; 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: (十六)》工作中需要长时【间,保持低头、弯—腰、上举、下—。蹲等强迫体位和【动作频率每分—钟大于五《十次的流《水线作业; — 《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七)锅!炉司炉 !    《第四条?  未成年工患有某!种疾病或具有某些】生理缺陷《(非残疾《型)时?用人:单位不得安排其从】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!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)高处作业】分级国?家标准中第一—级以上的高处作业;!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低温—作业分级国》家标准?中第二级《以上的低温作业;】 》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高温作业【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!级以上的高温—作业; —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体力《劳动:强度分级国家标【。准中第?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!度的作业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五:),接触铅、苯》。、汞、甲醛、二硫化!碳等易引《。。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! ?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患有某种疾病或!具有某些《。生理缺陷(非残疾】型,。)的未成年工是指】。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!上情况者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,一)心血管系统 】 :     【1.:先天性?心脏病; 》  —   2.克山【病; —     3.收!缩期或舒张》期二级以《上心脏杂音 】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二)呼吸系统! 》     1—.中度以上气管炎】或支气管哮喘;【 《     2.呼!吸音:明显减弱; !     3.各!类结核?。病; 【     4—.体弱儿呼吸道【反复感染《者 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三)消【化系统 【     1【.各类肝炎; 【 ?     —2.:肝、脾?肿大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3:.胃、十二指肠【溃疡; 《   【。  :4,.各种消《化道疝 《 ?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四?)泌:尿系统 —     1.!急、慢性肾炎; ! :。    》 2.泌《尿,系感染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五)】内分:泌系:统 《 ,   《  1.甲状腺机】能亢进;《 —    2.—中度以上糖》尿病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《)精神?神经系统《    ! 1.智力明显【低下; 《 ?  ?   2《.,精神忧郁或狂暴 !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? (七)肌肉、骨】骼运动系统 】   》  1.身高和体】重低:于同龄人标准; ! 《    2.一个及!一,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!功能:障碍; 【     —3.躯干四分之一以!上部位活动受—限包括强直或—不,。能旋转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八)其他》 ? , :    1.结【核性胸膜《。炎;: ,    】 ,2.各类《重度关节炎;—   】。  3.血吸虫【病; 【     4—。.严重贫《血其: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!五克(<9》.5g/dL)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用人【单位应按下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】定期:进行健康检查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安排工作【岗位之?前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。)工作满一年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年】满十八?周岁距前一》次,的体:检时间已超过半年】 》   ?  :第七条  未成【年工的健康检—查应按?本规定所附未成【年工健康检》查表列出的项目【进行 《  》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用—人单位应根》据未成?年工的健康检查结】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!劳动对不能胜—任原劳动岗位的应】根据医务部门的证】明予以减轻》劳动量或安排其【。他劳动 【    》。 第九条  —对未成?。年,工,的使用和特》殊,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用人单位招收!使用: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!用工: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!的县级以上劳动【行政部门办》理登:记劳动?行政部门根据未【成年工?健康:检查表、未》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!成年工登《记证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:)各级劳动行政部】门须按?本规定第《三,、四、五、》七条的有关规定【审核体检《情况和拟安》排的劳动范》围 :。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三)未成年工须持!未成年工登记证上】岗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未成年工登记证由】国务院劳动行政【部门:统一印制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条  【未成年工上岗前【用人单?位应对其进行有关】。的职业安全卫生【教育:、培:训;未成年工—体检和登记由—用,人,单位统一《。办理和?承担费用 》 》  :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县!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!对用:人单位执行本—规定的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对违【犯本规定的行—为,依照有关法规进【行处:罚 【    各级—工会组织对》本规定的执》行情况进《。行监督?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二条   省—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劳动行政】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!制定实施办法 】 《。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【 本规?定自1995—年1:。月1: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