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未成年工】特殊保护《。规定 【    — 第:一条  为维护【未成年工的合法【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!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!有关规?定制定本规定 【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  未成年!工是指年满十—六周岁未满十—八周岁的劳》动者 》     未】成年工的特殊保【护是针?对未成年工处于生】长发育期的特点【以及接受《义务教育的》需要采取的特殊劳】动保护措施》 : : ,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用人单《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!从事以下范》围的劳动《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生!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!度分级国家》标准中第一级以上】。。的接尘作业》。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)有》毒作业分级》国家标?准中第一级以上的】。有毒作业;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?。三)高处《作,业分级国《家标准中第二级【以上的高处作业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冷水作业分级国家】标准中第《二级以上的》冷水作?业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》高温作?业分级国家标准中】第三级?以上的高温作业【;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六:)低温作业分级【国家标准中第三【级以上的低温作【业,; 《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七)体力劳动强度分!级国家标准》中第四?级体力?劳动强?度的:作业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八)矿山井下】及,矿山地面采》石作业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森—林,业中的伐木、流放】。。及,守,林作业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)工作场所!。接触放射性物质【的作业?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?一)有易燃易—爆、化学性烧—。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!大的作业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二)地—。。质,勘探和资《源勘探的野》外,作业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三)潜水、涵【洞、涵道作业—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!高原作业(不包括世!居高原者)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《四)连续《负重每小时在—六次以?上并:每次超过二十公斤】间断负重每次超过】二十五?公斤的作业;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十五】)使:用凿:岩机、捣固机、【气镐:、,气铲、?铆钉机、《电锤的作业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六)》工,作中需要长时间保】持,低头、弯腰、上举】、下蹲等强》迫体位和动作频【率每分钟《大于五十次的流水】线作业?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七—)锅炉司炉》   】  第四条》  :未成年工患有某种】疾,病或具有某些—生理缺?陷(非?残疾型)时用—人单位?不得安排其从事【以下范围的劳—。动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高处作》业分:级国家标准中—第一级以《上的高处作业; 】 《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二)低温作!业分级?国家标准中第—二级以?上的:低温作业;》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?高温作业分》。级国家标准》中第二级以上的高】温作业;《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体?力,劳动强度分》级国:家标准中第三—级以:上体力劳动强度【的,作,业,; —  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(五)】接触铅、苯、汞、】。。。甲,醛、二硫化碳等易引!起过敏?。反应的作业 】。 ,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患有某!种疾病或《具有:某些生理缺陷(【非残疾型)的—。。未成年工是指有【以下一种或一种【以上情况者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心血【管,系统: 《    》。 1.先天》性心脏病; 】     【2.克山病; !  《   3.收—缩,期或舒?张期二级以》。上,心脏杂音 【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呼吸系统 【   【  1.中度以上气!管炎或支《气管哮喘; !  ?   2.呼吸音明!显减弱;《。。 —  :。  3?.各类结核病;【 , 》  :。  4.体》弱儿呼吸道反—复感:染者 《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》三)消化系统— 》     1.【各类肝炎; —。 , : :    2.肝、脾!肿大; 《 :。   》  3.胃、十【二指肠溃疡;— 《     —4.各种消化道疝】  【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(四)【泌尿系统 !     》1.急、《慢,性肾炎; !。     》2.:泌,尿系:感染 《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内【分泌系统《。 》。     1.【甲状腺?机能亢?进; 】    2》.中度以上糖尿【病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六)精—神神经系统 —     !1.智力明显低下】; 《    — 2.精神忧郁或】狂暴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)肌肉、!骨骼运?动系:统 《 , ,     1.身】高,。和体:重低于同龄人标【准,;  】  : 2:.一个?及一个以上肢—体存在明《。。显功能障碍;—   】  3.躯干四分之!一以上部位活动受】限包括强直或不能】旋转 —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八)!。其他 《     1!.结核性《胸膜炎?; 》     2【.各类重度》关节炎; 】 ,     3.【血吸虫病; 【   —  :4.严重贫血—其血色素《每升低于《九十五克(<9【.5g/dL)【 》 ,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用人单位《应按下列要求对【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!康检查 !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)》安排工作岗》位之前; ! 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(二)工】作满一年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年满—十八周岁距》前一次的体检时【间已超过半年 【 : ?   ?。 第七条  —未成年?工的健?康检查应《按本规定所附未成】年工健康《检查表列出的项目】进行 【。。  :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《用人单位《应根据?未成:年工的?健康检查结》果安排其从事适【合的:劳动对不《能,胜任原劳动岗位的】应根据医务部门【的证明予以减—轻劳动?。。量或安排《其他:劳,动 ?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 对】未成年工《。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!行,登记制度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用《。人单位招收使用【未成年工除》符合一?。般用:工,要求外还须》向所在地《的县级以上劳动【行政部门办理—。登记劳动行政—部门根据未》成年工健《康检查表、未—成年工登记表核【发未成年《工登记?证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!按本规定第三、四】、五、七条的有【关规定审核》。体检情?况和:拟,安排的劳动范围【 :   —。 , , ,   ?(三)?未成年工须持未成】年工登记证上岗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未成年工《登记证由国务院【劳动行政部》门统:一印制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:条  未《成年:工,上岗前用人单位应】。对,其进行有关的职业】安全卫生教育、【培训;未成》年工体检《和,登记由用人单位【统一办?理和:承担费用 !   ?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县级—以上劳?动行政?部门对用人》单位执行《本,规定的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】犯本规定的》。行为依照有》关,法规:进行:处,罚 【    各级工会组!织对本规定的执【行情况进行》。监督 】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 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:劳动行政《部门可以根据本【规定制定实施办法】 — ,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 》本规定自《199?5,年1月1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