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【工特:殊保护规《定,
,
! 第一条》 为维《护未成年工的合【法权益保护其在生】产劳动中《的健康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劳动法的有关规【定制定?本规定
【
第二条! , :未成年工是》。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!十八周岁的劳动者
!
》 ? ,未成:年工的特殊保护【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!生长:发育期的特点以及】接受义务教》。育的需要采》取的特殊劳动—。保护措?施,
?
第三!条 用人》单位不?得安排未成年—工从事以下范—围的劳?动
《
【 《。(一)?生产性粉尘作业危】害程度分级国—家标准中第一级以】上的接尘作业;
】
?
】 (?二)有毒作业分级】国家标准中第一级】以上的有毒作业;
!
【 (【三)高处作》业分级国《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!的高处作业;
】
】 (四)冷水!作,业分级?国家标准《中第二级以上的冷】水作业;
【
:
!(五)高温作业【分级国?家标:准,中第三级以上的高】温作业;《
【 — (六)低》温作业分《级国:家标准中第三级【以,上的:低温作业;
】
— 《 (:七)体力《劳动:强度分级国家标准】中第四级体力劳动】强度:的作业;
—
》 — (八)矿山井【下及矿?山地面采石作业【;
】 (九!)森林业中的伐木】、流放及守》林作业;
】
》 》(,十)工作场所—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!业;
》。。
!。 (十一)有【。易燃易爆、化—学性烧伤和热烧【伤等:危险性大的作—业;
! 》 (?。十,二)地质勘探和资源!。勘探的野外作—业;
—
: — (十《三)潜水、涵洞、涵!道作业和海拔三【千米以上《的高原?作,业(:不包括世居高—原者)?;
》
【 ?(十四)连续负重】每,小时在六次以上【并每次超过二十公】斤间:断负重每次超过二】十五公斤《的作业;
!。。
, (!十五)使《用凿岩机、》捣固机、气》镐、气铲、铆—钉机、电锤的—作业;
《
《。
【 (十六)工作】中需要长时间—保,持低:头、弯腰、》上举、下《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!频率每?。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!。水线:作业:;
《
! (十《。七)锅炉司炉
】
【 第:四条: 未成年工—患有某?种疾病或具有某【些生理缺陷(非【。残疾型)时用人单】位不得安排其—从事以下范围—。的劳动
】
, 【 (一)高处—。作业分级国》家标准中第一—级以上的高处—作业;
—
《 《 (二)—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!。。准中第二级以—上的:。低温作业;》
:
》 》 (三)高—温作业分级国家【标准中第《二级:以上:的高温?作业;
《
》 — :(四)体力劳动【。。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!第三级以《上体力劳动》强度的作《业;
?
】 《 (:五):接触铅、苯、汞【、甲醛、二》硫化碳等易引—起过:敏反应的作业—
,
【 第五条 【。患有某?种疾病或《具有某?些生理缺《陷(非残疾型)的未!成,年工是指有以下【一种:或一:种以:。上情况者
】
: (!一)心血管系统
】
!1,.先:天性心脏病;—
》
: 2《.,克山病?;
?。
3!.收缩期或》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!杂音
【
? (【二)呼吸系统
】
:
? 1.中—度以上气管炎或【支气管哮喘》;
》
《 2.呼吸音【明,显减弱;
》
,
,
《 3.》各类结核病;—
【 : 4.体弱》儿呼吸道反复感染】者,
,
】 (三)消!化系:统
!。 1.各类肝炎;!
:
,
:
》2.肝、脾肿大;】
:。。
》 : 3:.胃、十二指—肠溃疡;
—
,
4】.,各种消化道疝
】
! , (四)泌尿系统!
》
: 1.急、慢】性肾炎;
—
,
《 2.泌—尿系感染
—
?
《 ? (五)内分泌】系统
》
— 1:.甲状腺机》能亢进;
】。
? 2.中度以】上糖尿病《
》
, 》。 (六)精神】神经:系统
! ?1.智力明显低【。下;:
【。 2《.精神忧郁或狂暴
!
?
》 ? (七《)肌肉、骨骼—运动系?统
—。
1.身】高和体重《低,。于同龄人标准;
!
:
: 2.一个】及一个以上肢—体存:在明显功能》障碍;
!。 : 3.躯干—四分:之一:以上部位活动受【限包:括强直或不能—旋转
?。。
《
: : : : (八)其他—
】 :。1.结核性胸膜炎】。;
—
2—.各类重度关节【炎,;
! , 3.血《吸虫:病;
—
《 4.严》重贫血其《血色素每升低于九】。十五克(<9.5g!。/d:L)
】。 第六条 !用人单位应按—下列要求对未成【年工定?期进行健康检—查
】 — (一)安排工作岗!。位,之前;
】。
《。 (二)工!作满一年;》
! 》。(三)年满十八【周,岁,距,前一次的《体检时间已》超过半年
】
第【七条 ? 未:成年:工的健康检》查应按本规定—所附未成《。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!的项目进《行
】 : ,第八:条 : ,用人单位《。应根据未成年工的】健康检查《结,果安排?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!不能胜任《。原劳动岗位》的,应,根据医务部门的证】明予以减轻劳动【量或安排《其他劳?动
】 第九条 【。 对未?成年工的使用和【特殊保护实行登【记制度
—
,
— ? ,(一)用人》单位招收使用未【成年工除符合—一般用工《要求外还须向所【在地的县《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!办理登记劳动行【政,部门根据未成—。年工健康检查表【、未成年《工登记表《核发未成年工登【记证:。
《
: , , (二)!各级劳动行》政部门?须按本?规定:第三、四、五、七条!的有关规《定审核体检情—况和拟安《排的劳动范围—
】 (三】),未成年?工须持未成年工【登记证上《岗,
?
— (四)】。未成年?工登记证由国—务院劳动行政部门】。统一印制
—
】。第十条 》未成年工上》岗前用人单位应【对其进?行有:。关的职业安全—卫,生教:。育、培训;》未成年工体》检和登记由》。用人单位统一办【。理,和承担费用
!
: , 第十一条 !县级以上劳动行【政部门对用人单位】。执行本规定的—情况:。进行监督检查—对违犯本规定的行】为依照有关》法规:进行处罚
—。
?
, 各级工会】组织对本规定的执】行情况进行》监督
—。
—第十二条 》 ,。 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,市劳动?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!规定制定实》施办法
—
— ,第十三?条 本规定【。自1995年1【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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