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未成年工特殊保护!规定
】
《 , 第一条 》 ,为维护未成年—工的合法权益保【护其在生产劳动【。中的健康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劳【动法:的有关?。规,定制定本规定
【
】 第二?条 未成年工是!。指,年,满十六周岁》未满十八周岁的【劳动者?
》
未成【年工的?特殊保护是针对【未成年工《处于生长发育期的】特点以及接受—义务教?育的需要采取—的特殊劳动保护措】。。。施
! 第三条 — 用:人单位不得安排未】成年:工从事以下》。。范围的劳动》
《。
《。 (一)!生产性粉尘作业【危害程?度分级国家标准【中第一级以上的【接尘作业;
!
《 , (—二)有毒作业分级国!家标准中《。第一级以上的—有毒作业;
!。
】 (三)高处【作业:。分级国家标准中【第二级以上的高处】作业;
《
:
】 ?(四)冷水作业分级!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!上的冷水作业—;
:
! ? (:五):高温作?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!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!。;
】。。 》 (六)低温作】业分:级国家标准中第【三级以上的低温作】业;
】 》 (七)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!家标:准中第四级体力劳】动,。强度的作业;
【
,
》 《 (八》)矿山井《下及矿山地面采石】作业;
! 】(九)森林业中的】伐木、流放及—守林作业;
—
,
【 : (十)工作场!所,接触放射性物质【的作业;
!
, (!十,。一,)有易燃易》爆、化学性烧伤和热!烧伤等危《险性大?的作:业;
—。
,
, : 《 :(十二)《地质勘探和》资源勘探的》野外作?业;:
,
【 (十三!)潜水、涵》。洞、涵道作业—。和海拔?三千米以上的高【原作业(不包括世】居高原者)》;
!。。 》 ,(十四?)连续负重每小时】在六次以上》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!间断负重每》次超过二十五—公,斤的作业;
】
》 《 (十五)使用】凿岩:。机、捣固机》、气镐、气铲—、,铆钉机、电》锤的作业;
】
】 (《。十六)工作》中需要长《时间:保持低?头、弯腰、上举、下!蹲等强迫体》位和动作频率每分】钟大于五《十,次,的流:水线作业;
!。。
—。 《(十七)锅炉司【炉
《
— ,。第四条 》未成年工患有某种】疾病或具有某些生】理缺陷?(,非残:疾型)?时用人单《位,不,得,安,排其从事以下范【围的劳动《
:
— 》。 (:一)高?处作业?分级国?家标准中第一—级以上?的高处作业;
!
《。 , , , ? (二)低温作【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!二级以上的》低温作业;
】
《 》 (三)》高温作业《分级国家标》准,中第二级以上的【。。高温作业;
【
! ?(,四)体力劳动强【度分级国家标准中】第,三级以上《体力劳?动强度的作业;【
— : : 《(五)?接触铅、苯、—汞、:甲,醛、二?。硫化碳等易引起过】敏反应?的,作业:
》
第五【。。条 患有某—种疾病或具有—某些:生理缺陷(非—残疾型?)的未成年》工是指有以》。下,一种或一种以上情】况者
《
?
!(一)心血管系统
!
《
, 1.先天】性心脏病;
—
:
,
,
2.【克山病?。;
《。
:
《 3.收缩期或【舒,张期二级以上—。心脏杂音
【
,
【 (二)—呼吸系统
》。
!1.中度以上—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!;
?
》 2《.呼吸音明显减【。。弱;
】 3.各类结!核病;
! ? 4.体弱儿呼吸道!反复感染者》
! (三)】消化系统
!
? :1,.各类?肝炎;?
,
?。
: 《2.肝、脾》肿大;
【
: 3.胃【、十二指肠溃—疡;
】 4.各【种消化道疝
—
,
】 , (四)泌尿系!统
:
《
1.急、!慢性肾?炎;
》
【2.泌尿系感染【
【 《 (五)内分】泌系统?
【 ?1.甲?状腺机能亢进;
】
》 : 2.中度以上】糖尿病
! 《 , ?(六)精《神神:经系统
—
,
? 1《.,智力明显低下;
】
【。 2.精神忧【郁或狂暴《
! (七【)肌肉?。、骨骼运动》系统
—
: 1》.身高和体重低于同!龄人标准;
—
《
《 2.一《个及一?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!功,能障碍?;
?
】3.躯干四分之【一以上部位活动【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!旋转
! 【(八)其他
—
《
? :1.结核性》胸膜炎;
》
,
:。
2.各!类重度?关,节炎:;
:
:
? , 3.血—吸虫病;《
】 4.严重贫【血其:血色素每升低—于九十五克(<9.!5g/dL》。)
》
? ,。 第六条 —。 用人单位应按下】列要求对未成—年工定?期,进行:。健康检查
!
? 》 (:一)安?排工作岗位》之前;
! 】(二)工作满一年】;,
,
《
》。 《。(三)年满十八周岁!距前一?次的体检时间已【超过半年《
【 第《。七条 未成年工】。。的健:康检查?应按:本规定所附未—成年工健康检查表】。列,出,的项目进行
【。
?
》第八条 用人单】位,。应根据未成年—工,的健康检《查,结果安排其从事【适合的劳动》对不能胜任原—劳动岗位的》应根据医务部门【的证明予以减—。轻劳动量《或安排其他劳动
】
:
《 ?第九条 对未【成,年工的?使用:和特殊保护实—行登记制度》
:
:。
? ? ? (一)《用人单位招收使【用未成年《工除符合《一般用工要》求外还须《。向所:在地的县级》以上劳动行政—部门办?理登记劳动》行政部门根据—未成年工健康检查】表、未成《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!年工登记证
】
— ? (二)各级劳】动行:政部门须按本规【定第三、四、—五、七条《的有关规定》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!排的劳?动,范围
! , , 《 ,(三:),。未成:年工须持未》成年工登记证上岗】
《
: : (【。四)未成年工登【记证由国务院劳动】行政部门统》一印制
】
, : 第十《条 未《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!位应对其《进,行有关的职业—安,。全卫生教育、培训;!未成年工体检—。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!一办理?和承担?费用
》
第十!一条 ? 县级?以上劳动行政—部门对用《人单位执行本—规定的?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!为依照有关法—。。规进行处罚》
— 各级—工会组?织对本规定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!
— 第十二【条 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劳动行—政,部门可以《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!办法:
》
: ?第十三?条 本规定自】199?5年1月1》日起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