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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!规定 】   《 , 第一条 》 ,为维护未成年—工的合法权益保【护其在生产劳动【。中的健康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劳【动法:的有关?。规,定制定本规定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?条   未成年工是!。指,年,满十六周岁》未满十八周岁的【劳动者? 》     未成【年工的?特殊保护是针对【未成年工《处于生长发育期的】特点以及接受—义务教?育的需要采取—的特殊劳动保护措】。。。施   !  第三条 — 用:人单位不得安排未】成年:工从事以下》。。范围的劳动》 《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生产性粉尘作业【危害程?度分级国家标准【中第一级以上的【接尘作业;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有毒作业分级国!家标准中《。第一级以上的—有毒作业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高处【作业:。分级国家标准中【第二级以上的高处】作业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冷水作业分级!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!上的冷水作业—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五):高温作?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!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!。;  】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低温作】业分:级国家标准中第【三级以上的低温作】业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)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!家标:准中第四级体力劳】动,。强度的作业; 【 ,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八》)矿山井《下及矿山地面采石】作业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九)森林业中的】伐木、流放及—守林作业;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十)工作场!所,接触放射性物质【的作业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,。一,)有易燃易》爆、化学性烧伤和热!烧伤等危《险性大?的作:业; —。 , 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十二)《地质勘探和》资源勘探的》野外作?业;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三!)潜水、涵》。洞、涵道作业—。和海拔?三千米以上的高【原作业(不包括世】居高原者)》; 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十四?)连续负重每小时】在六次以上》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!间断负重每》次超过二十五—公,斤的作业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五)使用】凿岩:。机、捣固机》、气镐、气铲—、,铆钉机、电》锤的作业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。十六)工作》中需要长《时间:保持低?头、弯腰、上举、下!蹲等强迫体》位和动作频率每分】钟大于五《十,次,的流:水线作业; !。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十七)锅炉司【炉 《    — ,。第四条  》未成年工患有某种】疾病或具有某些生】理缺陷?(,非残:疾型)?时用人单《位,不,得,安,排其从事以下范【围的劳动《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一)高?处作业?分级国?家标准中第一—级以上?的高处作业; !  《。 , , ,   ? (二)低温作【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!二级以上的》低温作业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高温作业《分级国家标》准,中第二级以上的【。。高温作业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,四)体力劳动强【度分级国家标准中】第,三级以上《体力劳?动强度的作业;【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五)?接触铅、苯、—汞、:甲,醛、二?。硫化碳等易引起过】敏反应?的,作业: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。。条  患有某—种疾病或具有—某些:生理缺陷(非—残疾型?)的未成年》工是指有以》。下,一种或一种以上情】况者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心血管系统 ! 《 ,    1.先天】性心脏病; — : , ,     2.【克山病?。; 《。 :    《 3.收缩期或【舒,张期二级以上—。心脏杂音 【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呼吸系统 》。     !1.中度以上—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!; ?  》   2《.呼吸音明显减【。。弱; 】    3.各类结!核病; !   ? 4.体弱儿呼吸道!反复感染者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消化系统 !   ?  :1,.各类?肝炎;? , ?。 :    《2.肝、脾》肿大; 【 :    3.胃【、十二指肠溃—疡; 】    4.各【种消化道疝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四)泌尿系!统 : 《     1.急、!慢性肾?炎; 》     【2.泌尿系感染【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内分】泌系统?  【   ?1.甲?状腺机能亢进; 】 》  :  2.中度以上】糖尿病 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六)精《神神:经系统 — ,  ?   1《.,智力明显低下; 】   【。  2.精神忧【郁或狂暴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【)肌肉?。、骨骼运动》系统 — :    1》.身高和体重低于同!龄人标准; — 《    《 2.一《个及一?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!功,能障碍?; ?     】3.躯干四分之【一以上部位活动【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!旋转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八)其他 — 《   ?  :1.结核性》胸膜炎; 》 , :。     2.各!类重度?关,节炎:; : : ? ,   3.血—吸虫病;《   】  4.严重贫【血其:血色素每升低—于九十五克(<9.!5g/dL》。) 》  ? ,。  第六条 —。 用人单位应按下】列要求对未成—年工定?期,进行:。健康检查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)安?排工作岗位》之前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工作满一年】;, ,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。(三)年满十八周岁!距前一?次的体检时间已【超过半年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。七条  未成年工】。。的健:康检查?应按:本规定所附未—成年工健康检查表】。列,出,的项目进行 【。 ?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用人单】位,。应根据未成年—工,的健康检《查,结果安排其从事【适合的劳动》对不能胜任原—劳动岗位的》应根据医务部门【的证明予以减—。轻劳动量《或安排其他劳动 】 :  《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对未【成,年工的?使用:和特殊保护实—行登记制度》 : :。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《用人单位招收使【用未成年《工除符合《一般用工要》求外还须《。向所:在地的县级》以上劳动行政—部门办?理登记劳动》行政部门根据—未成年工健康检查】表、未成《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!年工登记证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二)各级劳】动行:政部门须按本规【定第三、四、—五、七条《的有关规定》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!排的劳?动,范围  !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,(三:),。未成:年工须持未》成年工登记证上岗】 《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四)未成年工登【记证由国务院劳动】行政部门统》一印制 】 ,  :  第十《条  未《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!位应对其《进,行有关的职业—安,。全卫生教育、培训;!未成年工体检—。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!一办理?和承担?费用 》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? 县级?以上劳动行政—部门对用《人单位执行本—规定的?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!为依照有关法—。。规进行处罚》 —    各级—工会组?织对本规定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! —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 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劳动行—政,部门可以《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!办法: 》  :   ?第十三?条   本规定自】199?5年1月1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