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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》反土地?管,理规定行为处分【办法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? ,。为,了,。加强:土地管理惩处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】的行为根《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、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】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公务员法【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!分条例及其他有【关法:律、行政法规制定】本办:法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条  有违【反土地管理规定【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!任的领导人员—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!有违反土地管理【规定行为的个人【应当承担纪律—责任属于《下列人?员的(以下》统称有关责》任人:员):由任免机关或者监】察机关按《照管理权限依法【给予处分《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(一)行】政机关公务员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法律、法规】授权的具《有公共事务管理职】能的事业单位中经】批准:参照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公务》员法管理《的工作人《员;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,)行政机关依法【委托的组织中除【工勤人?。员以外的工作人【员; ? ?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(四)企》业、事业《单位中?由行政机《关任命的《人员 】    法律、行】政法规?、国务院决定和国务!院,监察:机关、国务院人力资!源和社会保障部【门制:定的处分规章对【违反土地《。管理规定行为的处】分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? : ,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对?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主要领】导人员和其他负有】责任的?领导人员给》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!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记大过》或者降级处分;【情节:严重的给予撤—职,处分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土地—管理秩序混乱致使】一年度内本行—政区域违法》占用耕地面积占新】增建设用地占用耕】。地,总面:积的:比例达?到15%以》上或者虽然未达到】15%但造成恶【。劣影响或《者其他严重后—果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二)发生土地违法!案件造成《严重后果的;— —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(三)《对违反土地》管理规定行为不制】止、不组织查处的】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对《违反土地《管理:规定行为隐瞒不报、!压案不查的 — ?  ?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行政机—。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!过,程中不执行或者违反!国家土地《调控:政策有下列》。行,为之一的对有关【责任人员《给予记大过处—分;情节《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!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!的给予开《除处分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对国务院明【确要求暂《停土地审《批仍不停止审—批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对国—务院明确禁止供地的!项目提供《建设用地的 — ?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行政机关及】其公务?员违反土地管理【规定滥用职权—非法批准征收—、占:用土地?的对有关责任人员】给,。予记过或者记大【过处分;情节较【。重的给予降级—或,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开》除处分? 《。    》 有前款规定行【为且有徇私舞弊情】节的:从重处分 》 ?  ?   第六条  行!政机关及其公务【员有下?。列行为之《一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记过或者记】大过处分;》情节:较重的给予降—级或者?撤职:处分:;情:节严重的给予开除】处分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不按照土地【利用总体规》划,确定的用途批准用】地的; —  《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?二,)通过调整》土地利用《。总体规?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!位置规?避,建设占用基本农田】由国务院审批规定的!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(三)没有土】地利用?计,。划指:标擅自批准用地【的; — 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没有】新增建设占用农【用地:。。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!用地转用的; 】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《批准以“以租—代,征”等?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!进行非?农业建设的 !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行政—机关及其公务员【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对有关】责任人?。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!处分;?情节:较,。重的给予《记大过或者降—级处分;情节严重】的给予撤职》处分 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违反—法定:。条件进行土地登记】、,颁,发或:者更换土地证—书的; —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)明知建设!项目用地涉嫌违反】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!法处理仍为其—办理:用地:审批、颁发土地证书!的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在未按照国家规【定,。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!建设用地土》地,有偿:使用:费前下发《用地批准文件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对【符合规定的建—设,用地申请或》者土地登记申—请无正当《理由不予受理或【者超:过规定期限》。未,予办理的; —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五)违反【法,。定程序批准》征,收、占?用土:地的 ?。 :     【。。第八条  行政机】关及其公务》员违反土地管—理规定?滥用:职,权非法低价或者无】偿出让国有》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对有关【责任人员给予记【过或者?记大过处《分,;情节较重的—。给予降级《或者:撤职处?分;情节严重的给予!开除处分 》。 ?。   《  有前《款规定行《为且有?徇,私舞弊?情节的从重处分 ! ?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?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!在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中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对有?关责任人员给—予警告或者记过【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?记大过或者降级【处分;情节严重【的给予撤职处分 】 ,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应当《采取出让方式而【。采用划?拨方式或《者应当?招标:拍卖挂牌出让而【协议出让国有建【设用地使《用权: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在国有建设用—。地,使用权?招标: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!与投标人、竞—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!置不合?理的条件限制或者】排斥潜?在的投标人、竞买人!等方:式操纵中标人—、竞得人的确—定或者?出让结果的;— ,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违反规定减免—。或者变相减》。免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出让【金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?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签订【后擅自批准》调整土?地,用途、容积率等【。土地使?用条件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)其他违反规定【出让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》行,为 ?     第!。十,。条  未经批—准或者采取欺—骗手段?骗取:批准非法占用土地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!。予警告、记》过或者?记大过处分;—情节:较重的给予降级或】。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! 》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 买卖或!者以其他形》式非法转让土地的】对有:关责:任人员?给予警告、记过或】者记大过处分;【情节较重的给予降】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重的给》予开除处《分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 行【政机关侵占、截【留、挪用被征收土】地单位的征地—补偿:费用和?其他有?关费用的《对有:关责任人员给予【记大过处《。分,;情节较《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!职处分;情节严【重的给予开除处【分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行政机!。关在征收土》地过:程中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对?有关:责任人员给》予警告或者》。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给予记大》过,或者降级处分—。;情节严重》。的给:予撤:职处分 【 :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(一)批准低于法】定标:准的:征地补?偿方案的; 【。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未按】规定落实社会保【障费用而批》准,征地的;《。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未按期】足额支付征地补【偿费用的《 : : :   ?。 第十四条  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未按期缴纳》新增建设用》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!责令:限期缴纳;逾期仍】不缴纳的对有—关责:任,。。。人,员给予记大过处分】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撤职处分;】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除?处分  !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? 行政机关及—其,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!转用或者土地征【收申报、《报批等?过程中有谎报、瞒报!用地位置、地类、面!积等弄虚作假行为】造成不良后》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!给,予记过或《者记大过处分;情】节较重的给》予降级或者撤—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!给予开除处》分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:。工作: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对有关责—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!记大过处《分;情节《较重的给予》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《的给予开除》处分 》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)对违反土地】管理规定《行为按规定应—报告而?不报:告的; 《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!行为不制《止,、不依法查处—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在土地—供应过程《中因严?重,不负责任致使—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!  【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》 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应当从》重处分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致使土地遭—受严:。重破坏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:造成财产严》。重损失的;》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影响!。。群众:生产、生活造成恶劣!影响:或者其他严》重后果的 !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,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,。应,当从轻处分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主动交代!违反土地管理—规定:行为的; 【 :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保《持或者?恢复土地原貌的; !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主动纠正违反土!地管理规定行为【积极落?实有关部《门整:改意见?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主动退还违法违!纪所得或者侵占【。、,挪用的征地补—偿安置费等》有关费用《的,; 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检举他人重【大违:反土地管理规定【行为经查证属实的】 , , :。     —主,动交代违反》土地管理规》定行为?并主:动采取?措施有效避免—或者挽回损失—的应当减轻》处分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 任【免机关、监察—机关和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建,立案件移送制度 ! ,  《   任免机关、监!察,机,关查处?的,土,地违:法违纪案件》依法应当由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。管,。部门给予行政处罚】。的应当将有关案【件材:料移送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国土资源《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依法及时查》处,并将处?理结果书面告知任】免机关、监察—机,关 ? :     —国土: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查处的土《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!给予:处分且?本部:。门无权处理的应当】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或者其他《处理决定《后10日内将—有关案件材料移送】任免机关或》。者监察?机关任免机关—。或者监察机关应【当依:法及:时查处并将》。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!土资:源行政主《管,部门: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任免机关、】监,察,机关和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移送案件时要做到】事实清楚、证据齐全!、,程序合法、手—续完备? ?     【移送的案件》材料应当包括—以下内容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本单》位有:关领导或者主管单】。位同:意移送?的意见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!料;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案件调查报—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有关—证据:材料; 《。。 :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五)?其他需要移送的材】料 》。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。 任免机关》、监察机关》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移送而不移送案件】的由其上一》级机关责令其移送】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有违反土—地管理规定行为应当!给予党纪处分—。的移送党的纪律检】查机关处《理;涉嫌犯罪的【。移送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三条  本办法】由监察部、》。人力资源和》社会保障部、—国土资源部负责解】释   !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?本办法自2008】年6月1日起—施行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