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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,违,反土:地管:理规定行为处分办】法 【 :    《。第一条  为了【加强土地《管理惩处违》反土: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!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行政监察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公—务员法、行政机【关公务员处分—条例及其《他有: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制定本办法 !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《条  有违反—土地管理规定—行为:的单位其负》有,责任的领导人员和】直接责任人员—以及有违反土—地管理规《定行为的个人—应当承担纪律责【任属于下《列人员的(以—下,统称有?关责任人员)由【任免机关或者监察】。。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!法给予处分》 《 ,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一)《行政机关公务—。员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。 (二)《。法,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!。。公共事务管理职能】。的,事业单位中经批【准参:照,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,公务员法管》。理的工作人员; !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:行政机关《。。依法委托的组织中】除工勤人《员以外的工作人员;!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企《业、事?业单位中由》行政机关任命的【人员: —    法律、行】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!和国务院监察机关、!国,务院人力资》源和:社会保?。障部门?制,定的处分规章对违】反土地管理》规定行为《的处: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 】。  : ,第三条  》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主要领导人员】和其他负《。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!予警告或者记过【处分;情节较重的】给予记大过》或者降级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给予撤职】处分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土!地管理秩《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!本行政?。区,。域违法占用耕地【面积占新增建—设用地占用》耕地总面《积,的比例达到15%】以上或者虽然未达】到15%但》造成:恶劣影?响或者其他》严重后果的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发生土地【违法案?件造:成,严,重后果?的;: 《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三)【对违反土《。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!止、不?。组织查处的; 】 , 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四)《对违:反土:地,管,理规定行为》隐,瞒不:报,、压案不《查的 ? , ,     【第四:条  行政机关在】土地审批和供应【过程中不执行或【者违:。反国家土地》调控政策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对【有关责任人员给【予记大过处分;情】节较:重的:给予降级《或者撤?职处:分;情节严》重的给予开除处【分 :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对国】务院明确要求暂停土!地审:批,仍不停止审批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对—。国务院明确禁止【供地的项目提供建】设用:地的 ?  —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行政【机关: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!管理规定《滥用职权非》法批准征收、占用】土地的对有》关责任人《员给: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!分;情?节较重的给予—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】;情节严重的给予开!除处分 】     》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!徇私舞弊情节的从】重处分 !   ? 第六条  行政】机关及其《公务员有下列—行为之?一的对有关责—任人员给予记过【。或者记大过处—。。分;情节较重的给予!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予开】。除处分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不【按照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!准用地?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通—过调整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擅自改变】基本农田位置规【避,建,设占用基本农田由】国务院审《批规定?的; ?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没有—土地利用计划指标】擅自批准用地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没有《新增:。建设占?用农用地计划指标】擅自批准农用地转】用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。)批准以“以租代征!”等方式擅自占用农!用地进行《非农业建《设的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行】政机关及其公务员】有下列?行为之一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】给予:警告或者记》过处分;情》节较重的《给予记大过》或,者降级处分;—情,节严重的给予撤职】处分 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一)违反法【定,条件:进行土地登记、颁发!。或者:更换土地证》书的; 《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)?。明知建设项目用地】涉,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!。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!办理用?地审批、《颁发土地证书—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在未】按照国?家规:定的标?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!用地土地有》偿使用?费,前下发用地批准【文件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四)对《符合规定的建设用】地申请或者土地【登,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!予受理或《者超过规定期—限,未,予,办理的; 》 :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五)违】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!、占用土地的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行政机—关及其?公务员违反土—地管理规定滥用职】权非法低价或者无偿!出让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的对有】关责:任人:员给予记过或者【记大过处分;情节】较重的给予降—级,或者撤职处分;【情节严重的》给予:开除:处分: 《 ,   ?  有?前款规定行为且【有徇:私舞弊情节的—。从重处?分 ?  》 ,  第九条  行】政机关及《。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权出—。让中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有,关责:任人员给予》警告或?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!重的给?予记: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,节严重的给予撤【职处分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应当采取》出让方式而》采,用划拨方《式或者?应当招标拍卖—挂牌出?让,而协议出让国有建】设用:地使用权的》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在国有建》设用:地,使用权招《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!取与:投,标人:、竞买人恶意—。串通故?意设置?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!者排斥潜在的—投标人、竞买人等】方式操纵中》标人、竞得人—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!的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违反规定】减免或者变》相减:免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金的; 【 :。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国有建!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!自批准调《整土地用途、容积率!等土地使用条—件的: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五?)其他违反》规定出?。让国有?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行》为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— 未经批准或者采取!欺骗手段骗取批【准非法占用》土地的对有》关责任人《员给予警告、记【过或者记大过处【分;情节较重的给】予,。降级或者撤》职处分;情节严重】的,给予开除处》分 ? 《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。  :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!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!关责任人《员给予?。警告、记过或者记】大过处分;》情节:较,重的:。给予降级《或者:撤职处?分;情?节,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! ?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《行政机关侵占—、,截留、挪用被征【。收土地单位》的征地补偿费用和】其他有关费用—的,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!。记大过处分;—情节较重的》给予降级《或者: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!的给予开除处—分 》  ?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行政机【关在征收土地过程】中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对—有关责任人员—给,予警告或者记—过处分?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记大过或【者降级处《分;情?。节严重的给予撤职】处分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批:准低于?法定标准的征地补】偿,方,案的;? :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(二?)未按规定落—实社会保障费—用而批准征》地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未》。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!偿费用的 】    》 ,第十四条《  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未按期缴》纳新增建设用—地土地有偿使用费】的责令限期缴—纳,;逾期仍《不,缴纳的对有》关责任人《员给予记大》过处分;《情,节较重的给》。予降级或者》撤职处分;情—节严:重的:。给予开除处分 【   【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行政【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!理农用?地转:用,或者土?地征收申报、报批等!过程中有谎》。报、瞒报用地位置、!地类、面积等弄【虚作假?行,为造成不良后果的】对,有关责?任,人员:给予记过《。或者:记大过处分》;,情,。。节较重?的给:予降: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重?的给予开除处分 】     !第,十六条  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有关:责任人员给予记过】或者记大过》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降级或者》撤职处分《;情节严《重,的给予开除处分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对违反土地!。管理规定行为按规】定应报?告而不报告的;【 , ,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, (二)对违反土地!管理规定行为—不制:止,、不依法查处—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在土地!供应过程中因严重不!负,。责,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!损失的 —  《  :。 第十七条 —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从重处】。分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致使土地遭受】严重破坏《的; 《 :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(二)造成财【产,严重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影【响群众?生产、生活造成恶】劣影响或者》其他严重后果的【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【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!轻处分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主动交—代违:反土地管理规定行】为,的,; 》  ?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!貌的;? :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主,动纠正违反土地管理!规定行为积极落实】有关部?门整改意见的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主》动退还违法违—纪所得或者侵占、】挪,用,的,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!关费用的;》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检举他人重大违】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!经,查证属实的 —。  —   主《。动交代违反土—地管理规定行为并主!动采取措施有效【。避免或者挽回—。损失的应《当减轻处分 !    》 第:。十九条  》。。任免机关、监—察机:关和国土资》源行:政主管?部门: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! ?  ?   任免》机关、监《察机关查处的—土地违法违纪—案件:依法应当由国土【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!的应: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!送国土资源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依法及》时查:。处并将处理结—果,书面告?知任:免机:关、监?察机关 》    【 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!处,的土地违法案件【依法:应当:给,予处分?且本部门无权—处理:的应当在作出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!他处理决《定后:10:日内将有关案件材料!移送任?免机关或者监察机】关任免机关》或,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!。及时查处《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!。知国: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,条 : ,。任免机关、监察机】关和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移送案件】时要做到《事,实清楚、证据齐全、!程序合法、手续【完备 【     移—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包!括以下内容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一》)本单?位有关领导或者主管!单位同?意移送的意见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案件的来源及】立案材?料;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案件!调查报告; — ?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四)有关证据材料】; —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五》)其:他需要移送的材料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一条?。  任免机关、监察!机关或者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移送而不移送—案,件的由其上一级机】关责令其移送— :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有—。违反土地管》理规定行《为应当?给予党纪《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!检,查机关?处理;?涉嫌犯罪《的移送司《法机关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 !。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条  本】办法由监察部—、人力资源》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土!资源部负责解释 】 《   ?  第二《十,四条  本办法自2!00:8年6月《1日起施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