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违反土地》管理: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! 《 ?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:为了加强土地管理】。惩处违反土地管【。理规定的行为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:法、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行政监察法、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公务员法、行政!机关公务员处分条】例及其他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制定本办法》 ,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有违反土》地,管理规?定行为的《单,位其负有责》任的领?导人:员和直?接责任人员以及有】违反土地《管理规定《行为的个人》应当承?担,纪律责任属于—下列人员的(—以下统称有关责【。任,人员)由任免—机关或者监察—。机,关按:照管理权限》依法给予处》。分 ? ? 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一:)行政机关公务员;!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法律—、法规授权》。的具有?公共:事务管?理,职能的?事业单位《中经批?准参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!务员法?。管理的工作》。人员; 】。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: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!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!外的工作人》员;: ?。 , :   ?。  :   (《四)企业、事—业单位中由》行政机?关任命的人员 】    【。 ,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。、国务院《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!关、:国务院人力》资源和?社会保障《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!。对违反?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!处分另有规》定的:从,其规定? — ,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有下?列行为?之,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主要领导】人,员和其他负》有责任的领导人员】给予警告或》者记过处分》;情:节较重的《给,予记大过或》者降级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撤》职处分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土地管理秩序混乱!致使一年度内本行】政区域违法占—用耕地面积占—新增:建设:用地占用耕地总【面积:的比例达到15%以!上或者?虽然未?达到15%但造成恶!劣,影响或者其他—严重后?果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发—。生土地违法》案件造成严重后【果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对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】行为不制止、不【组织查处的》;,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【)对:违反土地管理规定】。行,为隐瞒不报、压案不!查的 —     —第四条  行政机】关在土地审批和【供,应过程中不执行或者!违反国家土地—调控政策有》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。对有关责任人员给】予记大过处分;情】节较重的给予降【级或: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对国:务,院明确要求暂停【土地审批仍不停止】审批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对国务】院明确?禁止供地的项—目,。提,供建设用《地的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 ? 行政机《关及其公务员违反】。土,地管理规定滥用【职权:非法批准征收—、占用土地的对【有关责?任人员给予记过【或者记?大过处分;情节【较重的给《予降级或者撤职处】分,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开除处分 】     有前】款规定行为且有徇】私舞:。弊情节的从》。重处分?    !。 第六条 》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!员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对有关》责,任,人员给予《记过或者记》。大,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!分;情节严重—的给予开除处分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,(一)不按照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确定的】用途批准用地—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通过—调整土?地利:用总体规划》擅自: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!避建设占用基本【农田由国务院审【批规:定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没有: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!自,批,准用地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四)没有新增【建设占用农用地计】划指标擅自批准农】用,地转:用,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(?五)批准《以“以租代征”等方!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!行非农业建设的【 :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》行政:机关及其公》务员: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对有【关责:。任人:员给予警告或—者记过?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记大过或者降【级,处分;情节严—重的给予撤职处【分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违反法定条件】进行土地《。登记、?颁,发或者更换土—地证书的; 【 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二)明知【建设项?目,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!理规定?尚,未依法处理仍为【其办理用地审批、】颁发土地证书的;】 ?。 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《(三)在未按照国家!。规定的标准》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!地土地有偿使用【费前下发用地—批,。准文件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对【符合:。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!或者土地登》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!予受理或者超—过规定期限未予【办理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(五)违反法定!程序批准《征收、占用土地的 !     !第八条  行政机关!。及其公务《员违反土地管理【规定滥用职权非法】低价或者无偿出让国!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—的对有关责任—人员给予记过或【者记大过处分;情】节较:重的给予降级或【者撤职处分》;情节严重》的给:予开:除处:分 》     有前款!规定行为且有—徇私舞弊情节的从】重处分? ? ?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行政?机关及其公务—员,在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,权,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对有关责任【人员给予警告—或,者记过处分;—情,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!或者降级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!分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应《。当采:取出让方式而采用】。划拨方式或者应当】招标拍卖挂牌—出让而协议出让国】。有建:设,用地使用权的;【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在国》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招标》拍卖挂牌出让中【采取与投标》人、竞买人恶意【串通故?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!限制或者排斥潜在】的投标人《、竞买人等方—。式操纵?中标人、竞得—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!果的:; 》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违反规!定减免或者变相减】。免国有建设用地【。使用权出让金的; !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同签订后《擅自批准调整土【地用途、容积率等土!地使:用条件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五)其《。他,违反规定《出让国有《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行为 】 ?  :。。   第十》条 : 未经批准或者采】取欺骗手《段,骗取批准非》法占用土地的对有】关责任人《员给予警告、记过】或,者记大过《处分;情《节较重?的给予?。降,级或者?撤职处?分;情节《严重的给予》开除处?分,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一条  买卖】或者以其他形—式非法转让土—地的对?有关责任人员—给,予,。警告、记过或者记】大过处分;》。情节:较重的给予》降级或?者撤职处分;情节】严重的给予开除【处分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二—条,  行政机关侵占、!截留、挪用被—征收土地单位的【。征地补?偿费:用和其他有》。关费用的对有关【责任人员《给予记大过处分【;情节较《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!。职处分;情》节严重的《给予开除处分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行政机—。关在征收《土地过程中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对】有关:责任人员给予警告】或者记过处》。分;情节《较重的给予记—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予撤】职处分 《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批准低于!法定标准的》。征地补偿《方案的; —。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未按规》定落:实社会保障》费用而批准征地【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三)—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!补,偿费用的 》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未按期缴纳》新增建设用地—土地有偿《使用费的责》令,限期缴纳《;逾期仍不缴纳的】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!记大过处分;情【节较:重的:给予降级《或者撤?职处分;《情节严?。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! , ?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行》。政机:。关及其公务员在【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!土,地征收申《。报、报?批等过?。程中有谎报、瞒【报用地位《置、地类、面积【等,弄虚作假《行,为造成不良后果的】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!记过或者记大—过处分;情》节较:重的给予《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的》给予开除处分— :     第!十,六条 ? 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。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对有关责》任人:员给予记过》或者记?大过处分;》情节较重的给—予降级或者》撤职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给予开除处】分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!行为按规定》应报告而不报告的】; 《。  《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对违反土地【。管,理规定?行为不制止、不依】法查处的;》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)在土地供—应过程中因》严重:不负责任致使国家】利益遭受损失的 !    【 第:十七:。条  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应当从重处》分 《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致使土地遭受【严重:破,坏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造成财产严重!损失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三:)影响群众生产【。、生活造成恶劣影】响或者其他严重后】果的: ?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 《 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》的应:当从:轻处分 【。 :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一,)主动交代违—反,土地管理《规,定行为的; 【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保持或者—恢复土地原》貌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主动!纠正违反《。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积!极落实有关》部门整?。改,意,见的;?。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主动退!。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!侵占、挪用的—征地补?偿安:置费等有关费用的;!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五)检举他人重【大,违反土地管理—规,定行:为经查证属实的 】   【  主动交代—。违反土地管理规【定行:为并主?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!或者挽?回损失的应当减轻】处分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 任免机关!、监察机《关和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!  【   任免机—关、:监察机关查处—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!依,法,应当由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?门给予行政处罚的】应当将有《关案:件材料移《送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!法及时?查处并将处》理结果书《面,告知:任免机关、监—察机关 【。  ?   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?门,查,处的土地违法案【件,依法应当给予处分】且本部?。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在!作出行政处》罚决定或者其他处】理决定后10—日内将有《关案件材料》移送:任免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任免《机关或者《。监察机?关应:当依法及时》。查,处,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!知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 》。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》任免机关、监—察机关和国土—资,源行政?主管:。部门移?送案件?。时要做到事》。实清楚、《证据齐全《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!备   !  移送的》案件材料应当包括以!下内容 【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一,)本单位有关领导】。或者主管单位同意移!送的意见; — ,。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(二)案件的来源】及立案?材料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案《件调查报告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四)有关—证据材?料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其他需—要移:。送,的材料 》 : , ,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任》免机:关、:监察机?关或者国《土,资源行?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移送而不移—送案件的由》其,。上,一,级机关责令其移送 ! ,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条  有违】反土地管《理规定?行为应当《给予党?纪处分?的,移送党的纪律检查】机关处?理;涉嫌犯罪的【移送司?法机关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《 : ,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本办法】由监察部、人力资源!和社会?保,障,部、国土资源部负】。责解释 》 ,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四条 》 ,本,办法自200—8年6月1日—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