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反土【地管理?规定行?为处分办法》
】 ? 第一?条 为了加强土地!管理惩处《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!。行为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行政监察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】务员法、行政机【关公务员处》分条:。例及其他《有关法律、行政【。。法规制定本办法
】
!第,。二条 有违反土】地管理规定行—为的单?位其负有责》任的领导人员和【直接责任人员以【。及有违?反土地管理规—定行为的个人应【当承担纪律责—。任属于下列人员【的(以?下统称有关》责任人员)由任免机!关,或者监?察机:关按:照管理权限》依法给予处分
】
?
【 , (一)行政机【关公务员;
】
— 》(二)法律、法【规授权的具》有公共事《务管理职能的事【业单位?中,经批:准参照中华人民【共,。。和国:公务员?法,管理的工作人员;
!
】 : ?。(三:。)行政机关依法委】托的组织《中除工勤人员—以外的工作人员;】
《
! (四?)企业、事》业单位?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!人员
】 ? 法律、行政法规】、国务院决定和国务!院监:察机:关、:国务院?人力:资源:和,。社会保?障部:。门,制定的处分规章【对违反?土地管理规定行为】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
《
【 第?三条 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对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主要领导】人员和其他负有责】任,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!或,者记过处分;情【节,较重:的给予记大过或者】降级处分;》情,节严重的给予撤【职处分
—。
! (一)土地管】。理秩序混乱致使一】年度内本行政区域】违,法占用耕《地面积占新增建设】用地占?用,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!到15%以上或【者虽然未《达到15《。。%但造成《恶,劣,影响或者《其他严?重后果的《。;
:。
:
,
! ,(二)发生土—地违法案件造—成严重后果的—;
:
! (》三)对违反土地管】理规定?行为不制止》、不组织查处的;
!
! ?。 (四)对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!为隐瞒不报、压案不!查的
《
?
第—四,条 行政机关在】。。土地审批和》供,应过程中不执—行或者违《反国家土地调控政】策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记大过—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降级或《者撤职处分;—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除处分》
?
》 》 (一)对国务院明!确,要求暂停土地—审批仍不停止审批的!;,
,。
?
!。 (二?)对国务院》明确禁止供地的项】目提供建设》用地的
】
? 第五条》 行政机》关,。及其:。。公务员违反土—地管理规定滥—用职:。权非法批准征收、占!用土地?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!予记过或《者记大过处分—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撤职处分【;情节严重的给【予开除处分
!
,
, 有前款规定!行为且?。有徇:私舞弊情节》的从重处分
】
《 ?第六条 行政【机关及?其公务员有下—列行为?。。之一:的对有关《责任: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!大,。过处:分;情节较重的给】予,降,。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重的给予—开除处分
—
— , (一)】不按照土地利用总】体,规划确定《的用途批准用—地的;
【。
! (二)《通,过,调整土?地利用总体》规划擅自改变—基本农?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!基本农田由国务院】审批规?定的;
《
《
《 (三)】没有土地利用计【划,指标擅自批准用地】。的;:
】 : (》四,)没有新增建设【占用农用地计—划指标擅自批—准农用地转》用的;
【
,
— ?(五)批《准以“?以租代?征”等方《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!行非农业建设的
】
!第七条? 行政《机关及其公务员有】。。下列:行为:之,一的对有关责—。。。任人员给予》警告或者记》过处分;情》节,较重的给予记大【过或者降级处分;】。情节严重《的给予撤职处—分
】 , 》 (一)违反法【定条:。件进行土地登记、颁!发,或,者更换?土地证书的;
】
:
! (二)明知建【设项目用地涉嫌【。违,反土地管《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!仍为其办理》用地审批《、颁发土地证书的;!
》
— ,。 (三)在未按】照国家规定的标准】足额:收缴新增建》设用地土地》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!地批准文《件的:;
《
:
: : (四)】对符:合规:。定的建设用》地申请或者土—地登:记申请无正当理由】不予受理或》者超过规定期限未】予办理的;
】
,
》 ?。 (五)违反法】定,程序批准征收、占】用土地的
—
第!八条 行政—机,关,及,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!理规定滥用》职权非法低价或者】无偿出让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的对【有关责任人员—给予:记过或者《记大过处分;情【节较重的给予降级】或者撤职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给【予开:除处分
《
《
有前款】规定行为《且有:徇私舞弊《。。。。情,节的从重处分
!
》。 第九条 — 行政机关及—其公务?员在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出—。让,中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有关责任人员给予】警告或者《。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给予记大》过或者?降级处?分;情节严重—的给予撤职处分【
?
— (一【)应当采《取出让方式而采【用划拨方式》或者应?当招标拍卖挂—牌,。出让而协议出让国】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的;
—
! : (二)在—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招标拍卖挂】牌出让中《采取:。与投标人、竞—买,人恶意?串通故意设》。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!或者:排斥潜在的》投标人、《竞买人等方式操【纵中标人、竞得【人的确?定或者出《让结果的;》
! ? :(三)违反规定减】免或者变相减免国】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!的;
! , ? ?(,四)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合:同签订后擅自批准】调整土地用》途、容积率等土地使!用条件的《;
—
— (《五)其他《违反规定出让国有】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行为
》
,。
— 第十?。条 : 未:经批准?或者:采取欺?骗手段骗《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!的对有关责》。。任人员给予警告【。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!分,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撤《职处分;《情节严?重的给予开》除处:分
】 第十一条 !买卖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!对有关责《任人员给予警告、】记过或?者,记大过?处,分;情节较重的给】予降:级或者撤职处分;】情节:严,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
,
》 第十二条 ! 行政机《关侵占、截》留、挪?用被征?收土地单位的—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!有关费用《的对有关《责任人员给予记【大过处分;情节较】。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处分;【。情,节严:重的给?予开除处分》
?
第】十三条 《 ,行政机关在征收土】地过: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对有关责任》人员:给予警告或者记【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。给予记?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节严?重,的给予撤职处—分
《
》 ,。 (一)批!准低于法《定标准的征》地补:偿方案?的;
《
,
,
【 (二)未按规!定落实社会保障费】用而批?准征地的;
【
— 》 (:三)未按期足额【。支付征地《补偿费用《的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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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未按期缴纳—新增建设用地土【地有偿使《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!;逾期仍《不缴纳的对有关【责任人员给予记【大过处分《;情节?较重的给予降级或】。者撤职处分》;情节严重》的给予开除处分
!
《。 ? 第十五《条 行政机关【及,其公务员在办理【农用地转用》或者:土地征收申报、【报批等过程中有谎】报、瞒报用地位置】、地类、《。面积等弄虚作—假行为造成不—良后果的对有—关责任人员给予【记过或者记大过处】分;情节较》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—给予:开除:处,。分
】 ?第十六条 国【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及其工【作人:员,。有下列?。行为之一的对有【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!或者记大过处—分;情节较重的给予!降,级或者撤职》处分;情节严—。重的给予开除—处分
?
【 (【一)对违反土地【管理:规定行?为按规定应报告【。而不:报告的;
【
《 , : (》。二)对违反土地管】理,规定行为《不制:止,、不依法查处—的;:。
:
— (三】)在土地供应过【程,中因严重不》负责任致使》国,。家,利益遭受损失—的
】 ?第,十七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。应当:从重处分
】
: (!一)致使土地遭受】严重破坏的》;
?
》 , (二)!。造成财产《严重损失的;
!
! , (三)影响群【众生产、《生,活造成?恶劣影响或》者其他严重》后果的
《
【 第十八条— 有?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从轻处分【
【 【(一)主动》交代违反土地管理】规定行为的;
!
,
《 《 (二)保持【或者恢?复土地原貌的;【
?
? — (三《)主动纠正》。违反土地管理—规定:行为积极落实—有关部门整改意【见的;
—
— 》(四:)主动退还违—法违纪所《得或者侵占、挪【用,的征地补偿安—置费等有关》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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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检—举他人重大违反土】地管理?规定行为《经查:证属实的《
【 主《动交代违反土地【管理规定行为并主动!采,取措施?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!失的:应当减轻处分
!
第十!九,条 任免》机关、监察机关【和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!。送,。。制度
—
? 任免机—关、监察机关查【处的:。土地违法违纪案【件依法应当由国土】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罚的应当【。将,有关案件材料移送】国,土资源行《政主: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依法及时查》处,并将:处理结果《书面告知任》免机关、监察机【关
! , 国土资源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查处的土地!违法案件依法—应当给予处分—且本部?门无权处《理的应当在》作,出,行政处罚决定或【者其他处《理决定后10日内】将有关?案件材料移》送任免机《关或者监察》机,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!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!处并将处理结—果书面告知国—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
【。
《
《 第二十条 任免!机关、?监察机关和国土资】源,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!件时要?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!齐全、程序合法、手!续完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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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移送的案件材料【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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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本单位有【关,领导或者主管—单位同意移送的【意见;
! ? (二)】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!料;
《
,
【 : (三)案—件,调查报告;
】
》 , : (四)有关证!据材料;
】。
! (五)《其他需要移送的【材料
! 第《。二,十一:条 ?任免机关、》。监,察机关或《者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:当移送而不移—送案件的由其上一级!机关责令其移送【。
?
《 第二十二【。条 ?有违反土《地管理规定行为应】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!送党:。的纪律检查机关处】理;涉?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【 第二十三条 !本办法由监察部、】人力资源《和社会?保障部、国土资【源部负责解释
【。
— 第二十四【。条, 本办《法自200》8年:6月1日起》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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