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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土地》管理:规定行为处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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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一条【 :为了加强土地管理】。惩处违反土地管【。理规定的行为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:法、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行政监察法、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公务员法、行政!机关公务员处分条】例及其他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制定本办法》
,。
— 第二条 【 有违反土》地,管理规?定行为的《单,位其负有责》任的领?导人:员和直?接责任人员以及有】违反土地《管理规定《行为的个人》应当承?担,纪律责任属于—下列人员的(—以下统称有关责【。任,人员)由任免—机关或者监察—。机,关按:照管理权限》依法给予处》。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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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《(一:)行政机关公务员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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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法律—、法规授权》。的具有?公共:事务管?理,职能的?事业单位《中经批?准参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!务员法?。管理的工作》。人员;
】。
: : (—。三):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!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!外的工作人》员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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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?。 : (《四)企业、事—业单位中由》行政机?关任命的人员
】
【。 ,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。、国务院《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!关、:国务院人力》资源和?社会保障《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!。对违反?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!处分另有规》定的:从,其规定?
— , 第三条 【 有下?列行为?之,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主要领导】人,员和其他负》有责任的领导人员】给予警告或》者记过处分》;情:节较重的《给,予记大过或》者降级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撤》职处分
】
》 (一—)土地管理秩序混乱!致使一年度内本行】政区域违法占—用耕地面积占—新增:建设:用地占用耕地总【面积:的比例达到15%以!上或者?虽然未?达到15%但造成恶!劣,影响或者其他—严重后?果的;
】
【 (二)发—。生土地违法》案件造成严重后【果的;
【
— (三)对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】行为不制止、不【组织查处的》;,
《
》 (四【)对:违反土地管理规定】。行,为隐瞒不报、压案不!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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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行政机】关在土地审批和【供,应过程中不执行或者!违反国家土地—调控政策有》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。对有关责任人员给】予记大过处分;情】节较重的给予降【级或: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
! (一)】对国:务,院明确要求暂停【土地审批仍不停止】审批的;
》
— 》 (二)对国务】院明确?禁止供地的项—目,。提,供建设用《地的
《
,。
第】五条 ? 行政机《关及其公务员违反】。土,地管理规定滥用【职权:非法批准征收—、占用土地的对【有关责?任人员给予记过【或者记?大过处分;情节【较重的给《予降级或者撤职处】分,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开除处分
】
有前】款规定行为且有徇】私舞:。弊情节的从》。重处分?
!。 第六条 》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!员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对有关》责,任,人员给予《记过或者记》。大,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!分;情节严重—的给予开除处分
!
! : ,(一)不按照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确定的】用途批准用地—的,;
! 》 (二)通过—调整土?地利:用总体规划》擅自: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!避建设占用基本【农田由国务院审【批规:定的;
【
— (三)【没有: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!自,批,准用地的;
—
! ? ,(四)没有新增【建设占用农用地计】划指标擅自批准农】用,地转:用,的;:
! ?。 (?五)批准《以“以租代征”等方!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!行非农业建设的【
:
】第七条 》行政:机关及其公》务员: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对有【关责:。任人:员给予警告或—者记过?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记大过或者降【级,处分;情节严—重的给予撤职处【分
】 (】一)违反法定条件】进行土地《。登记、?颁,发或者更换土—地证书的;
【
《 , 《 , (二)明知【建设项?目,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!理规定?尚,未依法处理仍为【其办理用地审批、】颁发土地证书的;】
?。
— ,。 《(三)在未按照国家!。规定的标准》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!地土地有偿使用【费前下发用地—批,。准文件的;
!
【 (四)对【符合:。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!或者土地登》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!予受理或者超—过规定期限未予【办理的;
】
《 ? , (五)违反法定!程序批准《征收、占用土地的
!
!第八条 行政机关!。及其公务《员违反土地管理【规定滥用职权非法】低价或者无偿出让国!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—的对有关责任—人员给予记过或【者记大过处分;情】节较:重的给予降级或【者撤职处分》;情节严重》的给:予开:除处:分
》
有前款!规定行为且有—徇私舞弊情节的从】重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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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】 行政?机关及其公务—员,在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,权,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对有关责任【人员给予警告—或,者记过处分;—情,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!或者降级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!分
《
:
】 ,(一)应《。当采:取出让方式而采用】。划拨方式或者应当】招标拍卖挂牌—出让而协议出让国】。有建:设,用地使用权的;【
,
《
!(二)在国》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招标》拍卖挂牌出让中【采取与投标》人、竞买人恶意【串通故?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!限制或者排斥潜在】的投标人《、竞买人等方—。式操纵?中标人、竞得—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!果的:;
》
》 : (三)违反规!定减免或者变相减】。免国有建设用地【。使用权出让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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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(】四)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同签订后《擅自批准调整土【地用途、容积率等土!地使:用条件的《;
! 《 :(五)其《。他,违反规定《出让国有《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行为
】
?
:。。 第十》条 : 未经批准或者采】取欺骗手《段,骗取批准非》法占用土地的对有】关责任人《员给予警告、记过】或,者记大过《处分;情《节较重?的给予?。降,级或者?撤职处?分;情节《严重的给予》开除处?分,
:
】第十一条 买卖】或者以其他形—式非法转让土—地的对?有关责任人员—给,予,。警告、记过或者记】大过处分;》。情节:较重的给予》降级或?者撤职处分;情节】严重的给予开除【处分
》
《 第十二—条, 行政机关侵占、!截留、挪用被—征收土地单位的【。征地补?偿费:用和其他有》。关费用的对有关【责任人员《给予记大过处分【;情节较《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!。职处分;情》节严重的《给予开除处分
】
《 第十三【条 行政机—。关在征收《土地过程中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对】有关:责任人员给予警告】或者记过处》。分;情节《较重的给予记—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予撤】职处分
《
,
】 : (一)批准低于!法定标准的》。征地补偿《方案的;
—。
:
? (】二)未按规》定落:实社会保障》费用而批准征地【的;
《
!。 (三)—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!补,偿费用的
》
!第十四条 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未按期缴纳》新增建设用地—土地有偿《使用费的责》令,限期缴纳《;逾期仍不缴纳的】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!记大过处分;情【节较:重的:给予降级《或者撤?职处分;《情节严?。重的给予开除处分
!
,
?。
第十【五条 行》。政机:。关及其公务员在【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!土,地征收申《。报、报?批等过?。程中有谎报、瞒【报用地位《置、地类、面积【等,弄虚作假《行,为造成不良后果的】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!记过或者记大—过处分;情》节较:重的给予《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的》给予开除处分—
:
第!十,六条 ? 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。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对有关责》任人:员给予记过》或者记?大过处分;》情节较重的给—予降级或者》撤职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给予开除处】分
! 《 (一)》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!行为按规定》应报告而不报告的】;
《。
《。。。 (】二)对违反土地【。管,理规定?行为不制止、不依】法查处的;》
】。 —(,三)在土地供—应过程中因》严重:不负责任致使国家】利益遭受损失的
!
【 第:十七:。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应当从重处》分
《。
— (一【。)致使土地遭受【严重:破,坏的;
】
!(二)造成财产严重!损失的;
【
《 》 :(三:)影响群众生产【。、生活造成恶劣影】响或者其他严重后】果的:
?
第】十八条 《 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》的应:当从:轻处分
【。
: ? , (》一,)主动交代违—反,土地管理《规,定行为的;
【
》 : (—二)保持或者—恢复土地原》貌的;
《
《
》 (三)主动!纠正违反《。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积!极落实有关》部门整?。改,意,见的;?。
:
! (四)主动退!。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!侵占、挪用的—征地补?偿安:置费等有关费用的;!。
》
》 (》五)检举他人重【大,违反土地管理—规,定行:为经查证属实的
】
【 主动交代—。违反土地管理规【定行:为并主?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!或者挽?回损失的应当减轻】处分
】 第》十九条 任免机关!、监察机《关和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!
【 任免机—关、:监察机关查处—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!依,法,应当由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?门给予行政处罚的】应当将有《关案:件材料移《送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!法及时?查处并将处》理结果书《面,告知:任免机关、监—察机关
【。
? 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?门,查,处的土地违法案【件,依法应当给予处分】且本部?。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在!作出行政处》罚决定或者其他处】理决定后10—日内将有《关案件材料》移送:任免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任免《机关或者《。监察机?关应:当依法及时》。查,处,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!知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
》。
《
第—二十条 》任免机关、监—察机关和国土—资,源行政?主管:。部门移?送案件?。时要做到事》。实清楚、《证据齐全《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!备
! 移送的》案件材料应当包括以!下内容
【
? 》 :(,一,)本单位有关领导】。或者主管单位同意移!送的意见;
—
,。
】。 《(二)案件的来源】及立案?材料;
! 】(三)案《件调查报告;
!
— ? , (四)有关—证据材?料;
—
《 —(五)其他需—要移:。送,的材料
》
:
,
, : 第二十》一条 任》免机:关、:监察机?关或者国《土,资源行?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移送而不移—送案件的由》其,。上,一,级机关责令其移送
!
,。
《 第》二十二条 有违】反土地管《理规定?行为应当《给予党?纪处分?的,移送党的纪律检查】机关处?理;涉嫌犯罪的【移送司?法机关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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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第二?十三条 本办法】由监察部、人力资源!和社会?保,障,部、国土资源部负】。责解释
》
,
第】。二十四条 》 ,本,办法自200—8年6月1日—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