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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违,反土:。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!。办法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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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为—了,。加强:土,。地管:理惩处违反》土地管理规定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监察法《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务员?法、行政机关—公务:。员处分条例及其他】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制定本办法
!。
—第二条 有违【反土地?。管理规定行为的单】位其:负有责?任的领导《人员和直接责—。任人员以及有违反】土地:管理规定行为的【个,人应当承《担纪律责任》属于下列人员的(】以下统称有关—。。。责任:人员)由《任免机关或者—监察机?关按照管理权限【依法:给予处分
】
《 : (》一)行?政机关公务员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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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。二)法?律、法?规授:权的具有公》共事: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!位中经批准参—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公务员》法管理的工》作人员;
【
《。 (】三)行?政机关依法委托的】。组织中?除工:勤人员以外的工【作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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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》。企业、?事业单位《中由行政《机关任命的》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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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【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!院决定和国务院监】察机关、国务院人】力资:源和社会保障部【门制定的处分规章】对违反土《。地管理规定》。行为的处分另有【规,定的从其规定
【。
!第三:条 有下列行【。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!地,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!人,。员和其?他负:有责任?的领导人员给—予警告或者》记过处分;情节较】重的给予《记大:过,或者降级处分;情节!严重的给予撤职【处分
【
》 , (一》)土地管理》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!内本行政区》域违法?占用耕地面积占【新增建设用地—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!。例达:到15%以》。。上或者虽然未达【到15?%但造成恶》劣影响或者》其他严重后果的【;
【 】(二)发生》。土地违法《案,件造成严重后果的;!
,。
】 (—三,)对违反土地管理规!定行:为不制?。止,、不组织《查处的;
!
》 (四—)对违反《土地管?理规定行《为,隐,瞒,不报、压《案不查的
【
【第四条 行政机】关在土地审》批和供应《。过程中不执行或者违!反国家土地调控【政策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《对,有关责任人员给予】记大过处分;—情,节较重的给予—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】;情:节严重的给予开除】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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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(一)对国务院明!确要求暂停》土地审批仍不停止审!批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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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】(二:)对国务院明确禁止!供地的项《目提供?建设:用地的
!。 第五条【 行政机关及其公!务员:违反土地管理—规定滥用《职权非法批准—征收:。、占用土地的对有关!责任人员《给予记过或者记【大过处分《;,情节较?重的给予降级或者】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!的给予开除处分【
【 : 有前款规定行为】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!从重处分
》
】 第六条 —行政:机关及其公》务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!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!大,过处分;情节较【重的给予《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】;情:。节严重?的给予开除处分
!。
》 (一!)不按照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》。确定的用途批—准用地的;》。
! 》(二)?。通过调整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》。擅,。自,。改变基本农田—位置规?避建设占用基本农】。田由国?务,院审批规定的;【
【 ? (三—)没有土地利用计划!指标:擅自批准用》地的;
! — :(四:),没有新增《建设占用农》用地:。计划:指标擅自批》。准农用地转》用的;
! 《 , ?(五)批准以“【以,租代征”等方式擅】自占:用农用?地进行非农业—建设的
【
第七】条 ?行政机?关及: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对有关《。责任:人员给予警告或【。。者记过?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!级处分;情节—严重的给予撤—职处分
】
》 , : (一)违反法定条!件进行土地登记【、颁:发或者?更换土地证》书的;
! 】(二)明知建设【项目用?地涉:嫌违反土地管—。理规定尚未》依法处?理仍为其办理用【地,审批、?颁发土?地证书的;
】
【 (》三)在未按照国家】规定的标准足额【收缴新增建设用地】土地有偿《使用费前下发用地】批准文件的;—
【 《 : (四)《对符合规定的建【设用地申请》或者土地《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!不予受理或者—超,过规定期限未予办】理的;
《
:
》 : (五)违】反法定程序》批准征?。收、占用土地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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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八条 ? 行政机《关及其公务员违【反土地?管理规定滥用职【。权非法低价或者无偿!出让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对有关责任人员【给予记?过,或者:记,大过处分;情节较】重的给予降级或者】撤职处分;》。情节严重《的,给予开除处分
!
《 有前款规定行!为且有徇私》舞弊:情节:。的从:重处分
》
《 第九条 !行政:机关及其公》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中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!。责,任人员给予警告【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!较重的给予记—大过或者降级处【分;情节严重的给】予撤职处分
【
! (《。一)应当采取—出让方式而采—用划拨方式》或者应当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】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!。用地使用权》的;
! 》 :(,二)在国《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!标拍卖挂牌出让【中采取与投标人、】竞买人恶意》串通故意设置不【合,理的条件限》制或者?排斥潜?在的投标人、竞买】人等方式操纵中标】人、竞?得人的?确定或者出》让结果的;》
:
》 : 》(三)违反规定减】免或:者变相减《免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出让金的;!
! , : (四《)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签订?后擅自批准调整土】。地用:途、容积率等土地使!用条件的;
】
】 ?(五)其他违反规定!出让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的行为
】
— :第十条 未经【批准或者采取—。欺骗手段《骗取批准《非法占用土》地的:对有关?责任人?员给予警告、—记过或?者记:大过处分;》情,节较重的给予降级】或者撤职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—给予开除处分
】。
第!十一条 《 买卖或《。者以其?他,形式非法转让—土地的对有关—责任人?员给:予警:告、记过或者记【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给予降级》或,者撤职处分;情节】严重:的给予开除处分
】
— 第十二条 】 行政机关侵占、截!留,、挪用被征》。收,土地单位的征—。地补偿?费用和其他有关【。费用的对有关—责任人?。员给予记大过处【分;情节较重的【给予降级或者撤职】处分:;情节严重的—给予开除处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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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 行政机关在!征收土地过程中有下!列,。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!任人员?给予警告或者—记过处分《;情:节较重的给》予记大过或者降级】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撤职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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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批准低于】法定标准《的征地补偿方案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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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二】)未按?规定落实社》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!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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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三)未按》期足额支付征—地,补偿费?。。用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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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,条 ?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!期缴纳新增》建设用地《土地有偿使用费的】责令限?期,缴纳;逾期仍—不缴纳的对有关责任!。人员给予记大过处】分;情节较重的【。给,予降级或者》。撤职处分;情—节严重的给》予,开除:处分:
】 , 第十五条 —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!员在办理农用—地转用或者》土地征收申报、报】批,等过程中有谎—报、瞒报《用地位置《、地类、面积等【弄虚作?假行为造成不良【后果:的对有?关责任人员给予记】过或者记大过—处分;情节》较重的给予》降级或者《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!的给:予开除处分
【
】第,十,六条 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及其工作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!。过处分;情》节较重的给予降级】或者撤职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《给,予开除处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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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》对违反?。土地管理规定—行为按规《定应报?告而不报告的;【
【 (二!)对违反土》地管理规定行—为不制止、不依【法查处的;
!
】 (三)在土地供!。应过程中因》严重不?负责任致《使,。国家利益遭》受损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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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七,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?当从重处《分
【 ? (一)致!使土地遭受严—重破坏的;
—
《
】 (二)《造成财产严重损【失,的;:
】 (三)!影响群?众生:产、生?活造成恶劣影—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!的
】 第《十八条 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从轻】处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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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(一:)主动交代违反土】地管:理规定?行为的;《
【 ? (二)【保持:或者:恢复土地原》貌的:;,
— : (三】)主:动纠正违反土—地管:理规定行为》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!改意见的《;
》
— (四)主动!退还违法违纪所得】或者侵?占、挪用的》征地补偿安》置费等有《关费用的;
—
【 》 ,(五)检《举他:。人重大违反》土地管理《规定行为经查—证属实的
】
》 主动?交代违反土地管【理规定?行为:并主动采《取措施有效避免【或者挽回损》失的应当减》轻处分
! 《第十九条《 任免机关、【监察机?关和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?门建立案件》移送制?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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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任免机关、【监察:机关查处的土地违】法违纪案件》依法应当由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!应当: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!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国土资源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依—法及时查处并—将处理结《果,书面告知任免机【关、:监察机关
【
? 国》。。土资源行政》主管:部门:查处的土地违法案】件依法应当给予处】分且本部门无—权处理的应当在作出!行政处罚《决,定或者其他处理决】定后:1,0日:内将有关案》件,材料移送任》免机关或者》监察机关任》免机关或者》监察机关应》当依法及时查—处,并将:处理结果书面告知】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
【
》第二:十条 任免—机关:、监察机关和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移:送案件?时要做?到事实清《楚、证据齐全、程】。序合法、手续—。完备
《
— 移?送的案?件材料应当》包,括以下内容》
— 【 (:一)本单位有关领】。导或者主《管单位?同意移?。送的意见《;
【。 (!二)案件《的,来源及立案》材料;
》
《 ?。 : (三)案【。件调查报告;
【
》 (!四)有关证》据材:料;
》
】 (《五)其他需》要移送的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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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》条 ?任免机关《、监察机关或者【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!的由其?。。。上一级机关责令【其移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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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有违反】土地:管,理规定?行为应当给予党纪】处分的移送党—的纪律检《查机:。关处理;涉嫌犯罪】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追,。究刑:事责任?
【 第二》十三条 本—办,法,由监察部、人—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!、,国土:资源部负《。责解释
—
》 :第二十四条 本办!法自2008年6月!1日起施《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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