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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土【地管理?规定行?为处分办法》 】   ? 第一?条  为了加强土地!管理惩处《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!。行为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行政监察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】务员法、行政机【关公务员处》分条:。例及其他《有关法律、行政【。。法规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!第,。二条  有违反土】地管理规定行—为的单?位其负有责》任的领导人员和【直接责任人员以【。及有违?反土地管理规—定行为的个人应【当承担纪律责—。任属于下列人员【的(以?下统称有关》责任人员)由任免机!关,或者监?察机:关按:照管理权限》依法给予处分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行政机【关公务员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二)法律、法【规授权的具》有公共事《务管理职能的事【业单位?中,经批:准参照中华人民【共,。。和国:公务员?法,管理的工作人员;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。(三:。)行政机关依法委】托的组织《中除工勤人员—以外的工作人员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?)企业、事》业单位?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!人员 】   ?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】、国务院决定和国务!院监:察机:关、:国务院?人力:资源:和,。社会保?障部:。门,制定的处分规章【对违反?土地管理规定行为】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 《   【  第?三条  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对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主要领导】人员和其他负有责】任,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!或,者记过处分;情【节,较重:的给予记大过或者】降级处分;》情,节严重的给予撤【职处分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土地管】。理秩序混乱致使一】年度内本行政区域】违,法占用耕《地面积占新增建设】用地占?用,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!到15%以上或【者虽然未《达到15《。。%但造成《恶,劣,影响或者《其他严?重后果的《。; :。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二)发生土—地违法案件造—成严重后果的—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对违反土地管】理规定?行为不制止》、不组织查处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四)对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!为隐瞒不报、压案不!查的 《 ?     第—四,条  行政机关在】。。土地审批和》供,应过程中不执—行或者违《反国家土地调控政】策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给予记大过—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降级或《者撤职处分;—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除处分》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对国务院明!确,要求暂停土地—审批仍不停止审批的!;, ,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?)对国务院》明确禁止供地的项】目提供建设》用地的 】   ?  第五条》  行政机》关,。及其:。。公务员违反土—地管理规定滥—用职:。权非法批准征收、占!用土地?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!予记过或《者记大过处分—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撤职处分【;情节严重的给【予开除处分 ! , ,    有前款规定!行为且?。有徇:私舞弊情节》的从重处分 】  《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行政【机关及?其公务员有下—列行为?。。之一:的对有关《责任: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!大,。过处:分;情节较重的给】予,降,。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重的给予—开除处分 —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按照土地利用总】体,规划确定《的用途批准用—地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通,过,调整土?地利用总体》规划擅自改变—基本农?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!基本农田由国务院】审批规?定的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】没有土地利用计【划,指标擅自批准用地】。的;: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,)没有新增建设【占用农用地计—划指标擅自批—准农用地转》用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批《准以“?以租代?征”等方《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!行非农业建设的 】     !第七条?  行政《机关及其公务员有】。。下列:行为:之,一的对有关责—。。。任人员给予》警告或者记》过处分;情》节,较重的给予记大【过或者降级处分;】。情节严重《的给予撤职处—分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违反法【定条:。件进行土地登记、颁!发,或,者更换?土地证书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明知建【设项目用地涉嫌【。违,反土地管《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!仍为其办理》用地审批《、颁发土地证书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(三)在未按】照国家规定的标准】足额:收缴新增建》设用地土地》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!地批准文《件的:; 《 :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对符:合规:。定的建设用》地申请或者土—地登:记申请无正当理由】不予受理或》者超过规定期限未】予办理的; 】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五)违反法】定,程序批准征收、占】用土地的 —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行政—机,关,及,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!理规定滥用》职权非法低价或者】无偿出让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的对【有关责任人员—给予:记过或者《记大过处分;情【节较重的给予降级】或者撤职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给【予开:除处分 《 《     有前款】规定行为《且有:徇私舞弊《。。。。情,节的从重处分 !   》。  第九条 — 行政机关及—其公务?员在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出—。让,中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有关责任人员给予】警告或者《。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给予记大》过或者?降级处?分;情节严重—的给予撤职处分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应当采《取出让方式而采【用划拨方式》或者应?当招标拍卖挂—牌,。出让而协议出让国】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二)在—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招标拍卖挂】牌出让中《采取:。与投标人、竞—买,人恶意?串通故意设》。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!或者:排斥潜在的》投标人、《竞买人等方式操【纵中标人、竞得【人的确?定或者出《让结果的;》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:(三)违反规定减】免或者变相减免国】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!的;  ! ,   ?   ?(,四)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合:同签订后擅自批准】调整土地用》途、容积率等土地使!用条件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五)其他《违反规定出让国有】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行为 》 ,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?。条 : 未:经批准?或者:采取欺?骗手段骗《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!的对有关责》。。任人员给予警告【。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!分,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撤《职处分;《情节严?重的给予开》除处:分  】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买卖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!对有关责《任人员给予警告、】记过或?者,记大过?处,分;情节较重的给】予降:级或者撤职处分;】情节:严,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 , 》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行政机《关侵占、截》留、挪?用被征?收土地单位的—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!有关费用《的对有关《责任人员给予记【大过处分;情节较】。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处分;【。情,节严:重的给?予开除处分》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《 ,行政机关在征收土】地过: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对有关责任》人员:给予警告或者记【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。给予记?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!情节严?重,的给予撤职处—分 《 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(一)批!准低于法《定标准的征》地补:偿方案?的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未按规!定落实社会保障费】用而批?准征地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未按期足额【。支付征地《补偿费用《的 ? :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未按期缴纳—新增建设用地土【地有偿使《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!;逾期仍《不缴纳的对有关【责任人员给予记【大过处分《;情节?较重的给予降级或】。者撤职处分》;情节严重》的给予开除处分 ! 《。   ? 第十五《条  行政机关【及,其公务员在办理【农用地转用》或者:土地征收申报、【报批等过程中有谎】报、瞒报用地位置】、地类、《。面积等弄虚作—假行为造成不—良后果的对有—关责任人员给予【记过或者记大过处】分;情节较》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—给予:开除:处,。分  】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 国【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及其工【作人:员,。有下列?。行为之一的对有【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!或者记大过处—分;情节较重的给予!降,级或者撤职》处分;情节严—。重的给予开除—处分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对违反土地【管理:规定行?为按规定应报告【。而不:报告的; 【 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二)对违反土地管】理,规定行为《不制:止,、不依法查处—的;:。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在土地供应过【程,中因严重不》负责任致使》国,。家,利益遭受损失—的  】   ?第,十七条  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。应当:从重处分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致使土地遭受】严重破坏的》; ?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造成财产《严重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三)影响群【众生产、《生,活造成?恶劣影响或》者其他严重》后果的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有?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从轻处分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主动》交代违反土地管理】规定行为的; ! ,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保持【或者恢?复土地原貌的;【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《)主动纠正》。违反土地管理—规定:行为积极落实—有关部门整改意【见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四:)主动退还违—法违纪所《得或者侵占、挪【用,的征地补偿安—置费等有关》费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检—举他人重大违反土】地管理?规定行为《经查:证属实的《  【   主《动交代违反土地【管理规定行为并主动!采,取措施?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!失的:应当减轻处分 !     第十!九,条  任免》机关、监察机关【和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!。送,。。制度 —  ?   任免机—关、监察机关查【处的:。土地违法违纪案【件依法应当由国土】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罚的应当【。将,有关案件材料移送】国,土资源行《政主: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依法及时查》处,并将:处理结果《书面告知任》免机关、监察机【关   ! , 国土资源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查处的土地!违法案件依法—应当给予处分—且本部?门无权处《理的应当在》作,出,行政处罚决定或【者其他处《理决定后10日内】将有关?案件材料移》送任免机《关或者监察》机,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!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!处并将处理结—果书面告知国—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 【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 任免!机关、?监察机关和国土资】源,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!件时要?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!齐全、程序合法、手!续完备 】     》。。移送的案件材料【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 :。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本单位有【关,领导或者主管—单位同意移送的【意见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!料;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案—件,调查报告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(四)有关证!据材料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《其他需要移送的【材料  !   第《。二,十一:条  ?任免机关、》。监,察机关或《者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:当移送而不移—送案件的由其上一级!机关责令其移送【。 ?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二【。条  ?有违反土《地管理规定行为应】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!送党:。的纪律检查机关处】理;涉?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本办法由监察部、】人力资源《和社会?保障部、国土资【源部负责解释 【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四【。条,  本办《法自200》8年:6月1日起》施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