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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危险货物!装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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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:条 ?装货人应当在充【装或者装《载货物前查验—以下事项;不符【。合,要求的不得充—。装或者装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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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(《。一,。)车辆是否具有有】效行驶证和》营运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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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【)驾驶人、》押运人员《是否:具有有效资质证件;!
【 》 :(三)?运输车辆、罐式车辆!罐体、可移》动罐柜、罐箱—是否在检验》合格有效期》。内;
! :。 ? (四)》所充装或者装—载的: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!货物:。运单载?明的事项相一—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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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!)所充装的危—险货物是否在罐【式车:辆罐体的适装—介质列表范围—内或:。者满足?可移动罐柜导则【、罐箱?适用代码的要—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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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充装或者装载【剧毒:化学品?、民用爆炸物—品、烟花爆竹、放】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!物,时还应当查验本【办法第十五条规【定的:单,证报告
! 《第二十九条》 , 装:货人应当按照—。相关标准进行装【载作业装载货物不得!超过运输《车辆的?核定载质量不得超】出罐式车《辆罐体、可移动罐柜!、罐箱的允许充装量!
】 第三十条 危!险货物交付运输时】装货:。人应当确保危险货物!运,输车辆按照》道路: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!志(GB 1—3392)要—求安装、悬挂标志】确保包装容器没【。有,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!辆罐体、可》。移动罐柜、罐—箱,的关闭装置处—于关闭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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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爆炸品和剧毒!化学品交付》运输:时装货人《还应当确《保车辆安装、粘贴符!合道路运输爆炸【品和剧毒化学品车】辆,安,全技术条件(GB !2030《0,)要:求的安全标示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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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十一:条 装货》。人,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!货记录制度记录所】充装:或者装载《的危险?货物类?别、:品名、数量、运【单,编,号和托运人、承【运,人、运输车辆及【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!妥善保存保存—期限不?得少于12个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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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二条 充装】。或者装载危险—化学品的生产、储】存、:运输、使《用和经?营企业应当按照【本办法要求建立【健全:并严格?执行充装或》者装载查验》。、,记录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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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条 收货人!。应,当及时收货并—按照安全《。。。操,作规:程进行卸《货作: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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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十四条 禁【止危险货物运输车】辆在:卸,货后直?。。接实施排空作业等活!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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