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危险货物装卸—
】 《第二十八条 — 装货人应当在【充装或者《装载货物前查验以】。下事项;不符合要】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!。载
【 ? (一)车!辆是否具有》有效:行驶证和营》运证:。;
》
《 (二)!驾,驶人、押运人员是】否具有?有效资质证件;【
:
】 (》三):运输车辆《、罐式车辆罐体、可!移动罐柜、罐箱是】否在检验合格有【效期内;
—
【 (四)】所充装或《者装载的危险—。货物:是否:与,危险货?。物运单载明的事项】相一致?;
?
:
? — (五)所充装的】危险货?物是:否在罐式《车辆罐体的适装【介质列表范围内【或者满足可》移动罐?柜导则、罐箱适用代!码,。的要求
》
— 充装《或,者装载剧毒化学品、!民用爆炸物》品、烟?花爆竹、放射性【物品或者《危,险废物时还应—。当查验?本,办法第十五条规定】的单证报告
】
第】二十九条 》 装货?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!进行装载作业—装,载货物不得》超过运输车》辆的核定载质—量不得超出》罐式:车辆罐体、可移动罐!。柜、:罐,箱的允许充装—量
】 : 第三十条 【危险货物《交付运输时装货人】应当确保危险货物运!输车辆按照道路运】输危险货物车辆【标志(GB 133!92)要《求安装、悬挂标志确!保包装容器》没有:损坏: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!体、可?移动罐柜、罐箱的】关闭装置处于关闭】状态
【
爆炸品】和剧毒化学品—交付:运输时?装货人还《应,当确保车辆安装、】粘贴符合《道路运?输爆:炸品和剧《毒化学品车辆—安,全技术条件(GB !20300)要求的!安,全,标示牌
《
?
第三十!一条 装货人应当!建立危险货物—装货记录制》度记录所充装或者装!载,的,危险货物类别、品名!、数量?、运单?编号和托运人—、承运人、运输车辆!。及驾:驶人等相关》信息:。并妥善保存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】12:个月
?。
《
》第三十二《条 充装》或者装载危险化【学品的生产、储【存、运输、》使用和?经,营企业应当按照【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!并严格执《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!、记录制度
【
,。
:
: : 第:三十三条 》。 收货人应当—及时收?货并按?照安全操《作规程进行卸—货作业
—
第】三十四条 》 禁止?危,。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!货后直接《。实,施排空作《业等活动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