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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!。。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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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八条》 本规定所称公共!区域是?指厂区(包》括化工园区、—工业园区)以外的】区域
】。 第三十九条! 本规定所称【危,险化学品《管道附属《设施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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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(一)管道的!。加压站、计量—站、阀室《、,。阀,井,、放空?设,施、储?罐、:装卸栈桥、装卸场】、分:输站、减压站等站场!;
! —(二)管道的水工】保护设施、防风【设施、防雷设施、】抗震设?施,、通信设施、安【全监:控设:施、:电力设施、管堤、管!桥以:。及管道专用涵洞、】隧道:等穿跨越设》施;
! 》。 (三)管道的阴!极保:。护站、阴《极保护测试桩、阳极!地床:、杂散电《流排:流站等防腐设施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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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《四,)管道的其》他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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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四十条 【本规定?施行前在《管,道保护距离内已经建!。成的人口密集场所】。和易燃易爆》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】、存储场所应当由】所在:地人:民政: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!况有计划、分—步骤地搬迁》、清理?或者采取必要的防】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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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一条 本规定!。自2012年3月】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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