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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外商投《资企业劳动管理【规定: 】    《第一条?  :为了保?障外商投《资企业(以下简称】企业:)及其职工的合【法权:益确立、《。维护和发展企—。业,与职工之间稳定和】谐的: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!。律、行政《法规制?定本:规定 【   ?。  :第二:条  ?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!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!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!中外合作经营企业】、,外资企业、中外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!工, ?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县及县以上各!级人民政府的劳动】行政部门依据本规】定对企业《的用人、培训—、工资、保险福利】待遇和劳动安全【卫,生等实?行监察 《 , ?。。   ?  第?四条  企业制定的!规章制度不》得违反国家的—法律、行政法规 ! ,。 ,   《  第?五条  企业按照】国家: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自主决定招】聘职工的时间、条件!。、方式、数量 !  《   ?。企业:招聘职工可在—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!门确认的职》业介绍中心(所)招!聘经当地劳》动行政部门同意也】可以直接或跨地区】招聘 】 ,   企业》不得招聘未解除劳】动关系的职工禁止】使用童工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 企【业招聘?职工时应《当在中国《境内招聘中方职【工;确需招聘外籍】及台湾、香港、【澳门地?。区人员的必须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,经当:地劳动行《政部门?批准:并办理就业证等有】关手续 【。 ,     第七【。条  企业应当建立!职业培训制度对【职工进?行职业?培训:对从:事技:术工种或有特殊【。技能要求《的,。职工:须经过培训后持【证上岗培《。训经费须按》照国:家有关规《定提:取和使用 】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? 劳动合《同由职工个》人同企业《以书面形式》订立工会组织(没有!工会组织的应选【。举工人代表)可【以代表?职,工与企业就劳—动报酬?、工时休假、劳【。动安全?卫生、保险》福利等事《。项通:过协商谈判订立【集,。体,合,同 》     劳【动合同、集体合【同的:内容应符合国家有】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 《 , :   ?  第九条  劳动!合同签订后应当【于一个月内到当地】劳动行政部门鉴【证集体?。。合同订立后应—报送当地劳动行【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!部门自收到》之日起?15日内未提出【。异,议的集体合同—。即,行生效 —。 :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《  :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!约定: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!合同即行终止经双】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!合同 【     劳—动合同变更》需,经双方?协,商同意并办理—劳动合同变更—手续劳动合同—变更内容可由劳【动合:同双方商定 【  》  : 第:十一条  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!工可以解除劳动【。合同: —  :  (一)》劳动:合,同当事人《协商一?致; —     (二】),。试,用期内不符合录【。用条件?。、,职工不?履行劳动合同、严重!违反劳动纪》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!规章制?度以及被《劳动教养《或被:判刑的企业可—以,解,除劳动合同;—  【  : (:三)企业以暴力【、威胁、监禁—。或者其?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!段强迫劳动;企业不!履行:劳动合同或者—违反国?。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】侵害职工合》法,权益的职工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】 :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  》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企业在征求】工会意见后》可以:解除劳?动合同但应提前3】0,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!工本人 《 ? ,     (一)职!工,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!疗期满后不能从事】原工作或《。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!安排的工作的; !。 : ,  :  : (二)职工经过】培训、调《整工作岗位仍不能】胜任:工作的; 【     (】三)劳动合同订立】时所:。依据的客观情—况发生变化致—使原劳动《合同:无法履行《经双方协商不能【就变更劳动》合同达成协议的;】。  【  : ,。(四)法律、行【政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情?形,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三条  职工患!职业病或《因工负伤并被确认】丧失或部《分丧失劳动》能力:的职工?患病在规定的医疗】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!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!用人:单位不得解除—劳动合同《因患职业病或因工】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!求解除劳《动合同?企业应?按,当地政府规》定向:社会保?险机:构,缴纳因工《致残就业安置费 !。     】职工患病或非—因工:负伤的医疗期限按】现行规定执》。行 —   ?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企业的工资【分配:应实行同工同酬的】原则职工工资水平应!。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!础上逐年提高—企业职工的工资水】平由企业根据当【地,人民政府或劳动行】政部:门,发布的?工资指?导线通过集体谈判确!。定 :。  — ,  职工法定—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!资不得低于》当地:最低工资标》准, —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企》业必须以货币形式】按时足额支》付职工?工资每月至少要【。支付一次《并,为职工代扣》、代:缴个人所得税 【 ?   《  第?十,六条  企业应【当按照有关规—定进行?劳动工资统计并向所!在地区劳动行政部】门、财政部》门及统计部门和企】业主管部门》报送劳动工资统【计报表 《。 : ?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企业》必须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参加养老、失!业、医疗、工伤、】生,育等社会保》。险按照地方人民【政府规定的标准向】社会保险机》构按:时、足额《缴纳社会保险费保】险费应按照国家【规定列支职工个【人也应按照有关规】定缴纳养老保险费】 :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《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劳!动手册和养老保险】手册制度记录职【工,。的工龄、工资及【养老、?失业、工伤、医疗】等社会保险费用的】缴纳与支付情—况  】 ,  第?。十九条  》企业对依照本规【定第十一条》第一:、三款、第十二条】规,。定解除劳动合同【的职工应当一次【性发给生活补助【费对依?照本规定第十—二,条一款规定解除【劳动合同的除发给】生活补助费》外还应当发给医【疗补助费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条  生活》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!标准:根据其在本企—。业的工作年限计【算生活补助费—按照每满1年发给】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!得工资;医疗补助】费按在?本企业?工作不满5》年的发给相当—本人:3,个月:。的实得工资5年以】上的为?6个月?实,。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!6个月以上不满【1年的?按1年计算 — 》    生活补助费!和医疗?补助费计发基数按】本,人解除?。劳动合同《前半年月平均—实得工资《计算 】 ,。   第《二,十一条  企业按】照有关规定宣布解散!或经双?。方,协商同意《解除劳动合》同时对因工负伤【、或者?患职业病经医院【证明正在治疗或疗】养、以及医》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!员会确认《为完全或者部分丧】失劳:动能力的职工享受抚!恤待遇的因工死【。亡,职工遗属在孕期、】产期和哺乳期—。的女:职工以及未参加各项!社会保险的》职工:应当根据企》业所在地区人—民政府的《有关规定一次向社】会保险机构支付【所需要的生活及社】会,保险费?用,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:条 :。 企:。。业职工?在职期间的福利【。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企《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!政府:的规:定,提取使用中方职工】住,。房基金 — ,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企业职工!。享受国家规定—的节假日、公休【假,日、探亲假、婚【丧假、女职工—产假:等假期 《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五条 — 企业因订立—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!人代表发生争议争】议双:方协商不能》解决:的可以由当地劳【动行政部《门组织争议》双方协?商处理;企业因【履行集体合》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!协,商不:能解决的可》以依法申请》仲裁、提起》诉,。讼, , , :。 :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企业的劳动争!议、劳动安》全卫生、工伤—事故报告和处理、工!作,时,间、女职工和—未成年工《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!规定:执行 】 ,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:企业或者职工—一方违?反劳动合同侵—害对:。方利益给对方造成】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!责任 》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 企业!违反本规定招—聘,职工的当《地劳动行政》部门对企业可以按】被招聘者月》平均:工资:的5-1《0倍处以罚款并【责令其退回招聘的职!工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九条 — 企业职《工工:资低于当地最—低工资?标准:的由当地劳动行【政部门责《令其:限期纠正企业除【按最低工资》标准补齐外还应按】实发工资《。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!的20?%-100%发给职!工赔偿金《拒发实?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!。准差额及《。赔偿:金的对企业处以实发!工,资与最低工资—标准差额及赔—偿金1至3倍的罚】款 《  《   随意加—班加点的《应立:即改正不改正—的按超规定总—工时数每人》当月:实得:工资的时、日平均】数的5倍处以罚款 !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?十条  企业不为】职工办理社会—保险手?续的应按照》劳动:行政部门规定的期】限补办;《不按期?缴纳各项社》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!期之:日,起按日加《。收应缴金额20【‰的:滞纳金滞纳金—分,别纳入各项》社会保险费用 【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条  《企业:违反劳?动安:全卫生规定的应令】其限期改正或停【业整:顿并按有关》。规定处以罚款—。 —   ? 第三?十二条  阻挠【。或拒绝?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!动,监,察的处以月》经营及销售收入1‰!以下的罚款》 :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。十,三条  以上各【项罚款当地劳动行】政部门应在对—。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!情况:下,方可:实施  !。   第三十四【。条  上述行政处罚!由劳动行政部门依】法执行罚款全—。部上交国库 【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五条《  华侨和台—湾、香港、澳门投】资者在中国》大陆投资举办的合】资,经营企业、合作【经营企业和拥有全】部资:本的企业及股份【。有限:公,司均:适用本?规定: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六条 — 本规定《。由劳动部负责—解释 【   ?  本规定自发布之!日,。起,施行过去有关—外商投?资企业劳《动管理规《定与本规定有抵触】的,按本规定执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