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。
外商投资企—业和外国企业所得】税法
】
—第一条 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!的,外商投资企业生产、!经营所?得和:其他:所得依照本》法的规定缴纳所【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境内外国企业生】。产、经营所得和其】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!定缴纳所得税
】。
》 第二条 】本法:所称外商投资企【业,是指:在中国境《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!营企业、中》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!资企业本法所称外国!企业是?指在中国境内设立】机构、场《所从事生产》、经营和虽》未设立机构》、场所?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!所得的外国公司【、企:业和其他经济组织】
】 第三条 【外商投资企》业的总机构》设在中国境内—就来源于《中国境内、境外【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!国企业?就来源于中国境内】的所得缴纳》所得税
! 《第四条 外商投】资企业和外国—。企业在中国》境内:设立的从事》生产:、经营?的机构?、场所?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!总额减除成本—、费用?以及损?失后的?余额为应纳》税的所得额》。。
】 第五条 【。外商投资《企业:的企业所得税—和外国企业》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!的从:事生产、经》营的机构、场—。所的所得应纳的【企业所得税按应纳】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!为百分之三十;【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!的所得额《计算税率为百分【之三
—
,。
《 第六条 》 国家?按照产业政策—引导外商投资方向】鼓励举?办,采用先?进技术?、设备产品全部或】者大部分出口的外】商投资企《业,
【 第七条 【 ,设在经济特区的外】商投资企业、在经济!特区设立机构、【场所从事生》产、经营的外国企业!和设在经济技术开】发区的生产性外【商投:资,企业减按百分之十】五的税?率征收企业所—得税设在《沿,海经济开放区和【经济特?区、经济技术开发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】区的生?产性外商《。投资企业减》按百分之二十四的】税率:征收企业所得税设】在沿海经济开放区】和,经济特区、经济技】术,开发:区所在城市的老【市区: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!的其他地区的外【商投资企业属—于能源、交通、港】口、码头或者国家鼓!励的其他项目—。的可以减按百—分之十五的税率【。征收企业《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!。务院规定
》
!第八:。条 对生》产性外商投》资企:业经营期《在十:。年以:上,的从开始《获利的年度起第【一,年和第二年免—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!至,第五年减半征收企】。业,所得税但是属—于石油、天然—气、稀有《金属、贵重金属等】资源开?采项:目的由国务院另行】规定外商投资企【业实际经营期不【。满,十年的应当补缴已】免,征、减?征的企业所得税税】款本法施行前国务院!公布的规定对能【源、交通、港—口、码头以及其【他重要生《产性项目给予比前】款规定更长期—限的免征、减—征企业?所得税的优惠待【遇或者对《非生产性的重要项】目给予免征、减征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!遇在本法施行后继】续执行从事农业、林!业、牧业的外—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!济不发达的边远地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】依照前?两款规定享受免【税,、,减税待?遇期满后《经企业申请国—务院税务主》。管,部门:批准在?以后的十《年内可?以继续按应纳税【额,减征百分《之,十五至百分》之三十?。的企业所得税本法施!行,。后需要变更前三款】的免征、《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!定的由国务院报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会决》定
】 : 第九条《 对鼓励》外,商投资的行业—、项目省《、自治?。区,。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:可以根据《实,际情况?决定免征、》减征:地方所得税
—
》 《第十条? 外商投》资企业的外国投资】者将从?企业取得的利—。润直接?再投资于该企业增】加注册资本》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!办其他外商投—。资企业经营期—不少于五《。。年的经投资者申【请税务机关》批准退还其》。再投资部分已缴【纳所得税的》百,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!另有优?惠规定的依照国务】院的规定办理—;再投资不满—五,年撤出的《应当缴回《已退:的税款
》。
》 第十一—条 外商投—资,企业和外《国企业在中》国,境内设立的》从事生产、》经,营的机构《、场所发生》年度亏损可以—。用,下一纳?税年度的所得弥【补;下一纳税—。年度的所《得不足弥补的可【以逐年延续弥补【但最长不《得超过五年
!。
第【十二条 《 外商投资企—业来源于中国境【。外的所得《已在境?外缴纳的所》得税税款准》予在汇总纳税时从】其应纳?税额中?扣除但扣除额—不,。得超过其境外所得】依照:。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!税额
《
【 第:十三条 》外商投资企》业或者外国企业【在中国境内设立【的从事生产、经【营的:。机构、?场所与其关联企【业之:间的业务往来应【当,按照独立企业之【间,的业务往来》收取或者支付价【款、费用《不按照独立企业【。。。之间:的业务往来收取或】者支付价款、费用而!。减少其应纳》。税的所得额的—税务机关《有权进行合理—调整
《
《 : 第十《四条 外商投资企!。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!境内设?立的从事生产、【经,营的机构、》场所:。。设立、迁移、—合并、分《立、终?止以及变更登记主要!事项应?当向工商《行政管理机关—办理:登记或?者变更、注销—登记:并持:有关证件向当—地税务机关办理税】务登记或者变—更,、,注销登?记
】。 第十五条 】 缴: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!所得:税,按年计算《分季预缴季度终了】后,十五日内预缴;年度!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!清缴多退少》补
【 , 第十六条 】 外:商投资企业和—外,国,企业:。。在,。中国境内设》立的:从事生产、经—营的机构《、,场所应当在每—次预缴所得》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!务,机关报送《。预缴:所得税申《报表;年度》终,了后四个月内报【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!和会计决算报—表
《
:
《 ,第十七条《 , 外商投资企业和】外国企业在》。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!。生,产、经营的机构【。、场所的财务—、,会计制?。度应当报送》。当地税务机关—备查各项《会计记录《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!凭证作为《记帐依?据,外商投资企》业和外国企业在中】。。国境内?设立的?从事生产《、经营的机》构、场所的财务、会!计处理办法同—国务院有《关税收的规定有【抵触的应《当依照国务》院有关税收》的规定计算纳—税
》
第十八!条 外商投资企业!进行清算时其—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!产减除企业未—分配:利润:、,各项:基金和清算费用后】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!。的部分为清算所得】应当依照《本法规定缴纳—所,。得税
?
【 第十九条 外!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!设立机构、场—所而有取得的来【源于中?国境内的《利润、利息、—租金、特许》权使用费和其他所】得或:。者虽设立机》。构、场所但上述所】得与其机构、场所】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!当缴纳百《分之二十的所得【税,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!所得税以实》际受益人为纳税义】务人以支付人为扣】缴,义务人税《款由支付《人在每次支》。付,的款额中扣缴扣缴】义务人每次所—扣的税款《应,当于五日内缴入国】库并向当地税务【机关报送扣》缴所得?税报:告表
?
》 对下列所得!免征、减征所—得税
?
】 : ?(一)外国投资者】从,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!利润免征《所,得税;?
】 ? , , ,(二)国《际金融?组织贷款给中国政】府和中国国家银行】的利息所得》免征所得《。税;
—
》 ? :(,三):外国银行按照—优惠:利率贷款《给中国国家》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!所得税;
】
《 (四)!为科学研究、开发能!。源、发展交通—事业、农《林,牧业生产以及—开发重要技术—提供:专有技术所取—得的特许权使用费】经国务院税务—主管部门批》准可以减《按百分之十的税率】征收所得税其中技】术先进或《者条件优惠的可【以免征?所得:税
?
:
—。除本条规定以—。外对于利润、—利息、租金、特许】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!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!、免征?的优惠待《遇的由?国务院规定
—
,
》 : 第:二十条 《 税务机《关有权对外商投【资企业和《外国企业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!事生产、经》营的机构、》场所的财务》、会计和纳税情【况进行检查;有权】对扣缴?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!情况进行检查被【检查的单位和—扣缴义务人必—须,据实报告并提供【有关:。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!瞒税务?机关派出人》员进行检查时应当】出示证件并负—责保密?
:
《 ? 第二十一条 依!照本法?缴纳:的所得税以人—民币:为计算?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!的应当按《照国家外汇管理机】关公布的外汇牌【价折合成人民币【缴纳税款
》。
》 第二十二】条 纳税义务人未!按规定期限》缴纳税款的或者扣缴!义务人未按》规定期限解缴税【款的税务机关—除限期缴纳》外从滞?纳税款?之日:起按:。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!之二的滞纳金
!
【第,二十三条 —未,按规:定期限向税务—机关办理《税务登记或》者变更、注销登【记的未按规定—期限向税《务机关报送所得【税,申报:表、会计决算报表或!者扣缴所《得税报告《表的或者未将本单】位的财务、会计【制度报送税务—机关备查的由税务】机,关责令?限期登记或者报【送可以处以五—千元以下的罚—款经税?务机关责令限期登记!或者报送逾期仍不向!税务机?。关办: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!登记或者《。仍不向税务机—关,报送所得《税申报表、会计决】算报表或者扣缴所得!税报告表《的由税?务机关处以一万【元以下?的,。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?比照刑法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】规定追究其法定【代表人和《直接责?任人:员,的刑事责任
—
】 第二十四条 】扣缴义务《人不履行本》法规:定的扣缴《义务不扣或者—少扣应?扣税款的由税—务,机关限期追缴应【扣未扣税款可—以,处以应?扣未扣?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!。扣缴义务人未按规】定的:期限将已《扣税款?缴入国库的由税务机!关责令限期缴—纳可以处以》五,。千元以下的》。罚款;逾期》仍不缴纳的》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!并处以一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;情节《严重的比照刑法第】一百:二十一条 的规定追!究其:法定代表人和—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!责任
【
? 第二十五—条 采取隐瞒、欺!骗手段?偷税的或者未按本】法,。规定的期限》缴纳税款经税务机】关催缴?在规定的《期限内仍不缴纳的由!税务机关追缴—其应缴?纳税款并处以应补】税款:五倍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《的依:照刑法第一百二十】一条的规定追—究其法定代表人和】。直接: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!
?
【第二十六《。。条 外商投资企】业、:外国企?业或者扣缴义务【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!上发:生争议时必须先【依照:规定纳?税然后可在收到税】务机关填《发的纳税《凭证之日起六十【日内:向上一级《税务机关申请复【议上一级税务机【。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!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!。出复议决定对复【议决定不《。。服的可在接》到复议决定之—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人民法?院起诉当《事人对?税务机关的处—罚决定不《服的可以在接到【处罚通知之》日起:十五日内向作—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的上一?级机关申请》复议;对复》议决定不服的—可,以在接?到复议?决,。定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向人民法院起诉【当事:人也可以在接—到处罚通知之—日起十五《。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!。起诉当事人逾期【不申:请复议或者不—向人民?法院起诉、又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!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《
】 第二十七条 !本法公布前已设立的!外商投资企业—依照:。本法规定其所得税】税率比本法施—行前有所《提高或者《所享受的《所得税减征、—。免征优惠待遇—比本法施行前有所减!少的在批准》的经营期限内依【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!国,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】;没有经营期限【的,在国务院《规定的期间内依照】本法施行前》法律和国《务院有关《规,。定执行具体办法由】国务院规定》
】 :第二十八条 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,。政府:与外国政府》所,订立的有关税收的】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!。定的依照协定—的规定办《理
?
【 第二十九》条 国务院根【据本法制定实施细】则
!。 第三十条 【。 本法自一【九九一年七月一【日起施行中》。。华人民共和国中【外合资经营企—业所得税法和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外国企业》所得税法同时废止
!
— ?附刑:法,有关条款
【
《 第一》百二十一《。。条 违反税收【。法规、偷税、抗【税情节?严,重的除按照税收【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!款外对直《接,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!有期徒刑或》。者拘:。役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