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【资企业和外国企【业所得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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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。一条 中华人民共!和国境内的外商投】。资企业生产、—经营所得和其他【所得依照本》法的规定缴》纳所得税《在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境内外《。国企业生产、经【营,所得和?其他所得依照本法】。的规:定,缴纳所?得税
】 : 第二条》。 本法所称外【商投:资企业是指》在,中国境?内设立的中》外合:资,经营:。企业、中外合—作经: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!法所称外国企—。业是指在中国—境内:设立机构《、场所从《。事生产、经营和虽未!设立机构、场所【而有来源于中国境】。内,所,得的外国公司、【企业和其他》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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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外商投【资企业的《总机构设在中国【境内:就来源于《中国:境内、境《外,的所得缴纳所得税】外国企业《就来:源于中国境内的【所得缴纳所得税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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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外商投《资,企业和外《。国企业?在中国境内设立【的从事生《产,、经营的机构、场所!每一纳税《年度的收《入总额减除成本、费!用,以及损失后的余额】为应纳税的所—得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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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? 外商投资企业的】企业所得税和外国】企,业就其?在中国境内》设立的?从事生产、经营【的机构?、场所的所》得应纳的企业—所得税按应纳—。。税的所得《额,计算:税率为?百分之?。三十;?地方所?。。得税按应纳税—的所:。得额计算税率为【百分之三《
!。 第六条 国家】按照产业政策引【导外商投资方向鼓励!举办采?用先进技术、设【备,产品全部或者大【。部分出口的外—商,投资企?。业,
】 第七条》 设在经济特区的!外商投?。资企业、在经济特】区设立机构、场所从!事生产、经》营的:外国企业《和设在经《。济技术开发区的生】产性外商投资企业】减按百分之》十,五的税率征》收企业所得》税设:在沿海?经济开放区》和经济特区、经【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!。市的老市区的生【产性外商投资企【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!的税率征收》企业:所得税设在沿海【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!。区、:经济技术开发区所】在城:市,的老:市区或者设在国【务院规定的其他【地区的外商投—。资企业属《于能源、交》通、:港口、码头》或者: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!的可以?减按:百分之十五的税率】。征收企业所》。得税具体办法由【国务院规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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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对生产》性外: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!十年以?上的:从开始获《利的年度起》第一年?和第二年免征企业】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!年减半征收企—业所得?税但是属于石油、】天然气、稀有金属】、贵重金属等资【源开采项目的—由国:务,院另:行规定外商投资【企业实际经》营期不满十》年的应当补缴已免】征、减征的》企业:所得税?税款本法施行前【国务院?。公布的规《定对:能,源、交通、》港口、?码,头以及其他》重要生产性项—目给予比前款规【定,。更长期限的免—征、:减征企?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!或者对非生产性【的重要项目给予免】。征、:减征企业所得税【的优惠?待遇在本法》施行后继《续执行从事农业、】林业、牧业的外商】投资企?。业和设在《经济不发《达,的边远地区的外商】投资企业依照前【两,款规定?享受免税《、减税待遇期满【后经企业《申请国务院税务主】管部门批《准在以后的十—年内:。可以继续按》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!十,。五至百?分,之三十的企业所得税!本法施行后需要【变更前?三款的?免征、减《征企业所得税—的规定的由国—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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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 , 第九条 — 对:鼓励外?商投资的行》业、项目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!以,根据实?。际情况决定免—征、减征地》方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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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】。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!得的利润直》接再投资于该—企业增加注册资【本或者作为》资本:投资开办其》他外商投资企—业经营期不》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!。申请:税务机关《批准退还其》再,投资部分已缴纳所】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!款国务院另有—优惠规定的依照【国务院的《规定办理《;,再投资不满五年【撤出的应《当缴回?已退的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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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?一条 外商投资企!业和:外国企业在中—国境内设立的从【事生产、经营的机构!、,场所发生年》度亏损可以》用下一纳税年度的】所得弥补;下一【。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!弥补:的可以逐《年延:续弥:补但最长不得超过】五年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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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二条 外】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!国境外?的所得已在境—外缴纳的所得税【税款准予在汇总【纳,税时从?其应纳税额中扣除】但扣除?额不得超《过其境?外所得依照本—法规定计算的—应纳税?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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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三条 外—商投:。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!在中国境内设—立的从事《生,产、经营的机构【、场所与其》关联:企业之间的》业务往来《应当按照独立企业】之间的业务往来【收取或者支付价款】、费用不按照独【立企业之《间的业务往来收【取或者?支付价?款、费?用而减少其应纳【税的所?得额的税务》机关有权进行合理】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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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外商投!资企业和外国企业】在中国境内》设立的从事生产、】经营的?机构、场所设立【、迁移、合》并、分立、终—止以:。及变更登记主要事】项应:当向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办理《。登记:或者变更、注销登记!并持有关证件向当】地税务?机关办理《税务登记或者—变更、注销》登记
】 : 第十五》。。。条 缴纳企业所】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!年计算分《季,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!日内预缴;年度终了!后五:个月内汇算清缴多】退少补
! ? ,第十六条 —外商投?资,企业和外国》企业在中国境内【设立的从事》生产、经营》的机构、《场所应当在每次预】缴所得?税的期限《内向当地《税务机关报送预【缴所得税《申报:表;年度终了后四】个月内?。报送:年度:所得税?申报表和会计决【算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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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七条 外商—投资企业和外国【企业: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!事生:产、:经营:的机构、场所—的财务、会计—制度应当报送当【地,税务机关备》查各项会计记录必须!完,整准确有合法—。凭证作为记》帐依:据外商投资企—业和外国《企业在中国》境内设立的从事【生产、经营的—机构、场所的—。财务、会计处理办】法同国务院有关税】收的规定有抵触【。的应当依照国务【院有关税收的规定计!算纳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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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十八条 【外商:投资企业进》行清算时其资—产,净额:或者剩余财产减【。除企业未分配利【润,、各项?基金和清《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!实缴资本的》部分:为清算所得应当依】照本法规定》缴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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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【 外国企业在中】国,境内未设立机—构、场所而有取得的!来源于?中国境?内的利润、》利息、租金、—特许权使用费和其】他所得或者虽设【立机构、《场,所但上述所得—。与其机构、场所没有!实际联系的都应【。当缴纳百分》之二十的所》得,税依照前款规定【缴纳的所得税以【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!务人以支付》人为扣缴义务人【税款由支《付人在每次支付的】款,额中扣缴扣缴义【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!应当于五《日内缴入国库并向】。当地税务《机关:报送扣缴所得—税报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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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对下列所得免征【、减征所得税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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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【)外国投资者从外商!投资企业取得—的利润免《征所得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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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二,。),国际:。金,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!府和中国国》家银行的《利息所得免征所得】税;
! : (—三,),外国银行按照优惠】利率贷?款,给中国?国家银?行的利息所得免【征所得税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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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为科!学研究、开发能源】、发展交通》事业、农林牧—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!技术提供《专有技?术,所取得的特》许权使用《费经国务院税务主】管部门批《。准可以减《按百分之十》的税率征《收所得?税其:中,技术先?进或:者条件优惠的可【。以免征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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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除本?条规:定以外对《于利润、利息—、租金、特》许权使用费和—其他所得《需要给予所》得税减?征,、免征的优》惠待遇?的由国务院》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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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税【务,机关有?权对外商投资企【业和外国企业在【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!生产、经营》的机构、场所的财务!。、会计和纳》税情况?进行:检查;?有,权对扣缴义务人代】扣代缴税款情—。况进行检查被检查】的,。单位和扣缴义务【人必须据实报告并】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!绝或:者隐瞒税务机关派出!人员进行检》查,时应当出《示证件并负责保密】。
— , 第二十一条】 依照《本法缴纳的所得税以!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!得为外国货》币的应当按照国家】外汇管?理机关公《布的外汇牌价折【合成人民币》缴纳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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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第?二十二条 纳税义!务人:未按规定期限—缴纳税款的或者扣】缴义务人《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!款的税务机关除限】期缴:纳,外从滞纳税款之日】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】千,。。分之二的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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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】条 : 未按规定期限向】。税务:机关办理《税务登记或者变【更、注?销登:记的: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!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!表、会计决算—报表或?者扣缴所得税报告表!。的或者未将本单位的!财务、会计制度【。报送:税务机?关备查的《。由税务机关责令【限期登记《。或者:报送可以处以—五千元以下》的罚款经《税务机关责令—限,。期登记或者报送逾】期仍: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税!务登记或《者变更登记或者仍】。不,向,税,务机关报送所得【税申报表、会—计决算?报表:或,者扣缴所得税报【告表的由税务机关】。处,以一: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比照刑】。法第一?百,二,十一条的规定—追,究其:法,定代表人和直接【责任人员的刑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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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条 扣缴】义务人不履行本法】。。规定的扣缴》。义务不扣或者少【扣应扣税款的由税】务,机,关限期追缴应扣【未扣税款《可以处?以应:扣未扣税款一倍以下!的罚款扣《缴义务人未按规【定的期限《将已扣?税款缴?入国:库,的由税务机关责【令限期缴纳可以处以!五千元以下的罚【款;逾?期仍:不缴纳的由税务机】关依法追缴并处以一!。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。比照刑法第》一百二?十一:条 的规定追究【其法定代表人和【直接责任《。人员的刑事》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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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采取—隐瞒、欺骗手—段偷税的或者未【按本法规《定的:期限缴纳税款经税】务机关?催缴:在规定的《期限:内仍不缴纳》的由税务机关—。追,缴其应?缴纳:税款并处以应补税】款五倍以下的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依照刑!。法第一百二十一【条的规定追究其【法定代表《人和直接责任人员】的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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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 【。 外商投资企业、外!国企:业或者扣缴义务人】同税:务机关在《纳税上发生争议时】必须:先,依照规定纳》税然后可在收到税】务机关填发》。的纳税凭证之日【起,六十日内向》上一级税务机关【。申请复议上一—级,税务机关应》当自收到《复议:申,请之日起六十—日,内作出复议决—定,对复议决定不服的】可在: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!十五日内向》人民法院起诉—当,事人:对税:务,机关的处《罚决:定不:服的: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!之,日起十五日内向【。作出:处罚决定的机关的】上一级?机关申请复》议;:对复议决定不—服的可以在接到【复议:决定之日起》十,五日内向人民—法院起诉当事人【也,可,以,在接到处罚通知【之日起十五日内【直接向人《民法院起诉当事人】逾期不申请复—议或者?不向人民法院起诉、!又不履行处罚决定】的作出处《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!请人民?法院强?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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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!本法公布前已—设立:的外商投资》企,业依照本《法规:定其所?得税税率比本—法施行前有所—提高或者所》享,受的:所,得税减征、免征优惠!待遇比本法施—行前有所减》。少的:在,批准的经《营期限内依》照本法施《行前法?。律和国务院有关【规定:执行;没有经营期限!的在国务院规定的】期间内依照本—法施行前法律和国】务院有?。关规定执行具体办】法由国务院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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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八条 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政府与外国政府】所订立的《。有关税收的协定【同本法?有不同规《。定的依照协定的规】定办理
! 第二十九】条 ?国务院?。根据本法制》定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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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条 !本法自一《九九一年《七,月一:日起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!合资经营企业所【得,税,法和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外国企业《所得:税法:。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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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附刑法有关【条款
! 第一百—二十一条 —违反税收《。。法规:、偷税、抗》税情节?严重的除《按照税收法规补税】并,且可以罚《款外对直《接责任人员处三年】以下有期徒》刑或者拘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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