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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》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!所得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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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?条 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》内的外商《投,资企业生产、经【营所得?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!的规定缴纳所得税】在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境:内外国企业生—产、经?营所得和其》他所得依照本法【的规定缴《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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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条 本【法所:称外商投《资企业是指在—中国境内《设立的中外合—资经营?企业、中外》合作经营企业—和外资?企,业本法?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!中,国境内设立机—构、场所从事生【产,、经营和虽》未设立机构、—场,所,而有: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!的,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!他经济组织》
】。 :第三条 外商投】资企业的总机—构设在?中国境内《就来源于中》。国,境内:、境外的所得缴纳所!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!于中国境内》的所得缴《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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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四条 外》商投资企业和外国】企业在中国境内【设,立的从事生产、经营!的机构、场所每一纳!税年度?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!、费用以及》损失后?。的余额为应》纳税的?所得额?
【 第五条 外!商投资企业的企【业所:得税和?外国企业就其在中】国境内设立的从【事生产、经营的机】构、场所的所得应】纳的企业《。所得税按《应纳税的所》得,额计算税率为—百,分之三十;地方【所得税?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!算税率?为百分之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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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—。 国家?按照产业《政策引导外商投【资方向鼓励举办采】用,先进技术《、设备产品》全部或者大部分【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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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七条《 设?在经济特区的外【商投资企业、—。在经济?特,区设立机《构、场?所,从事生?产、经营《的外国企业和—设在经济技术—开发区的生》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!按百分之十五—的税率征收企业【所,。得税: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!和经济特《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!。所在城市的老市【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!企业减按《百分之二十四的【税率征收企业—。所得税设在》沿海经?济开放区和》经济特区、经济技术!开发区所在城—市的老市区或—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!。其他地区《的外商投资》企业属于能》源、交通、港口、码!头或:者国家鼓《励的其?他项目的可》以减按百分之十五】。的税率征收企业所】得税:具体办?法由国务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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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对生!产性外商《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!年以上的从开始【获利的年度起—第一:年和第?二年免征企业—所得税第三年至【第五年减半征—收,企业所得税但是【。。属于石油、天然【气、稀有金属、贵重!金属等?资源开采项目的【由国务院另行规【定外商投资企—业实际经《营期不满十年—的应当补缴已免征、!减,征的企业所》得税税款本法—施,行,前国务院《公布的规定对能源】、交通、《港口、码头以—及其他重要生产【性项目给予比—前款规定更长—期限的免《征、减征企业—所得税的优惠待遇】或者对?非生产性的重要【项,目给予免征、减征企!业所得税的优惠【待遇:在,本法施行后继续【执行从?事农业、《。。林业、牧《业的外商《投资企业和设—在,经济:不发:达的边远地》区的外商投资企业】依照: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!。、,减,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!申请:国务院税《。务主管部《门批准?在以后?的十:年内可以继》续按应纳《税额减征百分之十五!至百分之三》十的企业所》得税本法施行后需】要变更前三款—的免征、减征企业所!得税的规定的由国】务院:报全国人民代表【。大会常?务委员?会决定
!。 第》九条 ? 对鼓励《外商投资的行业、项!目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可以?根据实际情况—决定免征、减征地方!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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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条 外商投资【企业的外国投—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!利,润直接再投资于【该企业增加注册资】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!。开办其他外商—投资企业经营—期不少于五年—的经投资《者申请税务机关批】准退还其再投资部】分已缴纳《所得税的百分—之四十?税,款国务院另有优惠】规定的依照》国务院?的规定?办理;再《。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!应当缴回《已退的税《款
! , 第十?一条 外商—投资企业和外国企】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!从事生产、经—营的:机,构、场?所发生年度》亏损可?以用下一纳》税年度的《所得弥补;下一纳税!年度的?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!逐年延续弥补—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!。
! ,第十二条 —外商:投资企业来源于中】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!外缴纳?的所得税税款—准予在?汇总:纳税时从其应纳税】额,中扣除?但扣除?。额不得超过其境外】所得依?。照本法规定计算的】应纳税额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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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?三条 外商投资】企业或者外国企【业在:。中国境?。内设立的从》事生产?、经营的机构、场所!与其关?联企业之《间的业务往来应【当按照独立》。企业之间的业务【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!款、费用不》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!业务往来收取或者】支付价款、费用而减!少其应纳《税的所?。得额:的税务?。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!整
! 第十四条 】外商投资《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!国境内?设立的从事生产、经!营的机?构、场所《。设立、迁移、—合并:、分立?、终止?以及变更登记—主要事项《应当: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办理登记或者变更】、注:销登记?并持有?关证: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!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!、,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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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】 缴纳《企业所得税和地【。方所得税按年计【算分季?。预缴季度终了—后十五日内》预缴;年《度终了?后,五个月内汇算清缴】多,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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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六条: 外商投资—企业和外国》企业在?。中,。国境内?设,立的从事生产—、经营的机构—、场所应当在—每次预缴所得税的】期限内向当》地税务机关报送【预缴所得税申—报表;年度终—了后四个月》。内报送?年度所得税申—报表和会计》决算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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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!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!企业在中国境内【设立的从事生—产、经营的机构【、场所?的,财务、会计制—度应当报送》当地税务机关备【查各项会计记—录必须完《整准: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!帐依据外商投资企】业和:外国企业在中—国境内设立的—从事生产、》经营的机构、—场所的?。财务、会计处理【办法同国务院有关】税收的规定》有抵触的应》当依:照国务院有关—税收的规定计—算纳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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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外—商投:资企业?。进行清?算时其资《产净额或者剩—余财产减除企业【未分配利《润、各项基金和清算!费,用,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!本的部?分为清?算所得应当依—照本法规定缴—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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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十?九条 外国企业在!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!、场:所而有取得的来源】。于中:国,境内的利润》。、,利,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!用费和其他所得或】。者虽设立机构—、场所但上述所【得与其机构、场所没!有实:。际联系的都应当缴】纳,百分之?二十的所得税依照】前款规定缴》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!益人:为,纳税义务人以—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!税款由支付人在每】次支付的款额中【扣缴扣缴义》务人每次所扣—的税款?应当:于五日?内缴入国库并向当】地税务机《关报送扣《缴所得?税报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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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对下列所得免征、减!。征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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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外《国投:。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!取得的利润免征【所得税;《
! , : (二)》国,际金融组织贷—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!国家银行的利息【。所得免征所》得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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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三?)外国银行》按照优惠利率贷【款给:中国国家银行的利】息所得免《征所得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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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《四)为科学研究、】开发能源、》。发展交通事业、【农林牧业生产以及】开发重要技术—。。提供:专有技术所取—得的特许《。权使用费经国务【院税:务主:管部门批准》可以减按百分—之十:。的税率征《收所得税其中技【术先进或者条—件优惠?的可以免征所—得税
! 除本》条规定以外对于【利,润、利?息、租金、特—许权: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!。。要给:。予所得税减征、免】征的优惠待遇的由国!务院:规定
! 第二》。十,。条 税务机关有】权对外商《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!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!事生产、经营—的机构、场所的财】务,、会计和《纳,税情况进行检查【;有权对扣缴义【务人:代扣:代缴税款《情况进行检查被检】查的单?位和扣缴义务人必】须据实报告并提供】有关资料不得拒【绝或者隐瞒税—务机关?派出人员进》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!件并负责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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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一—。条, 依照本法缴纳的!所得税以人民—币为计算《单位所?得为外国货币的【应当按照《国家外汇管》理机关公布的外汇】牌价折合成》人民币缴《纳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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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二条 【纳税义?务人: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】税款的或《者,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!。期限解缴税款—的税务?机关除限期》缴纳外从滞纳—税款:之日起按《日加: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!的滞纳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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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三条 【 ,未按规定期限向【税务机关办理税务】登记或者变更—、注销?登记的未按规定【。期限向?税务:机,关报送所得》税申报表、会计【决算报表或》者扣缴所《。得税报?告表:的或者未将》。本,单位:的财:务、会计制度报送税!务机关备查的由【税务机关《责令限期登记或者报!送可以?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!。款经税?。务机关责《令限期登记或者【报送逾期仍不—。向税: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!或者变更登记或者】仍不向税务机关【报送:。所得:税,申报表、《会,计决算报《表或者扣缴所得税报!告表的由税务机【关处以一万元以下的!罚,款;情节严重的比照!刑法第一百二十一】条的规?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!和直接责《任人员的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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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二十四?条 ?扣,缴义务?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!。扣,。缴义务不扣或者少扣!应扣税?款的由税务机关【限期追缴《应扣未?扣税款可以处以应】扣未扣税款一倍以】。。下,的罚款扣缴》义务人未按》规定的期限将已扣税!。款缴入国库》。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!期缴纳?可,以,处以五千元以下的】罚,款,;逾期仍《不缴纳的由税务【机关依法追缴并【处以一?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!第一百二十一条 的!规,定追究?。其法定代《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!的刑事?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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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五《条 采取隐瞒、】欺骗手段《偷税的或者未按【本法规?定的期限缴》纳,税款:经税务机关催缴在】规,定的期?限内仍不缴》纳的由税务机关追】。缴其:应缴纳税款并处以】应补:税款五?倍以下的罚款—;情节严重的—依照刑法《。第,一,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!究,其法定代表》人和直接责》任,人,员的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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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六条 外—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!业或者扣缴义—务人同税《。务,机关在纳税》。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!依照规定纳税然后】可在收到税》务机关填发的—纳税凭证之》。日起:。六,十日内向上一级税】。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!级税务机关》应当自?收到复议申请之【日起:六十日内作出复【议,。决定对复议决—定,不服的可在接—到复:议,决定之日起十五【日内向人民法—院起诉?当事:人,对税务机关的处【罚决:定不服的《。可以在?。接到处?罚通知之日起—十五日?内向作出处罚—决定的机关》的上一?级,机关申请复议;对复!。议,决定不服的可以在】接到复议决》定之:日起:十五日内《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!到,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!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!起诉当?事人逾期不》申请复?议或者不向人民法】院起诉、又不履行】处罚决定的作—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!以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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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七条 本法公】布,前已:设立的?外商投资企业—依照本法《规定其所得》税税率比《本法:施行前有所提高或者!所享受的所得—税,减征、免征优惠待遇!比本法施行前有所减!少,。的在批准的经营期限!内依照本法施行【前,法律和?国务:院,有关规?定执行;没有经【营期限的在国务【院规定?的期间内依》照本法施行前法律】和国务院有关规定】执行具?体办:法由国务院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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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二十八条 中华人!民共和国政府与外】国政府所订立的有】关税:收的协定《同本法有不同规【定的依照协定—。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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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条 ! 国务院根据本【法制定实施细—。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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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—条 本法自】一九九一年》七月一日起施—行中华?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!经营企业所得税【法和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!得税法同时废—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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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附刑法有关条】款
【。。 第一百二十!一条 违反税收法!规、偷税、抗税情节!严重的除按》照税收法《规补税?并,且可以?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!员处三年以》。下有:期徒刑?或,者拘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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