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—投资企?。业,和外:国企业?所得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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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《 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!生产、经营所得【和其他所得依—照本法的规定—缴纳所得税在中华人!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!。业生产、经营—所得:。和其他所得》依照本法的规定缴】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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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二条 本法【所称: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!中国境内设立—。的中外?。合资:经,营,企业、中外合—。作经营企《业和外资企业本【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!在中国?境内设立机构、【场所从事生产、【经营和?虽,未,。设立机构、》。。场所而有《来源于?中国境内《所得的外国》公司、企业和其他】经济: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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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外商投资!企业的总机构设在】中,国境内就来源—于中国境内、境【外的所得《缴纳:所得税外国企业就】来源于中《国境内的所》得缴纳所得》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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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外》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!业在:中国境内设立的【从事生产、经营的】机,构,、场所每《一纳:税年度的收入总【额减除成本、费【用以及损失后的余】额为应纳税》的所得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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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【外商投?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!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!国境内?设立的从事》生产、经营的机构】、场所的所得应【纳的企业所得—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!计算税?率,为百:分之三十;地—方所得税《。按应纳税的所得【额,计算税率为百分之】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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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国家按照产业!。政策引导《外,商投资方向鼓—励,举办采用《先进技术、设备产】品全:部或者大部分出【口,的,外商投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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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七条 设》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!。资企业、《。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!、场所从事生产【。、经:营的外国企业—和设:在经济技术开发【区,的生产?性外商投资企业【减按百分之十—五的税率征》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!海经济?开放区和经济特区】、经济技术》开发:区所在城市的老市】区的生产性外—商投资?企业减按百分之二】十四的税率征收【企业所得税》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!和,经济特区、经济技】术开:发区所在《城市的?老市区或者设—在国务院规定的其】他地区?的外商投资企—业属于能源、交【。通、港?口、码?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!。他项目的可以减按百!分之十五的税率【征收企业所得税【具体办法由国务院】规定
! 第八》条 对生》产性外商投资企业】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!从开始获利的—年度起第一年和第】二年:免,征企业所《得,税第:三,年,。至,第五年减半征收【。企业:所得税但是属于【石油、天然气、【稀有金属、贵重金】属等:资源开采项目的由】国,务院:另行规定外》商,投资企?业实际经营期不满】十年的应当补缴【已免征、减征—的,企业所得税税款本】法施行前国务—院公布的《规定对能源》。、交:通、港口、码头【以及其他重》要生产?性项目给予比前【款规定更长期限的免!征、减征企》业所得税的》优惠待遇或者对非】生,产性的?重要项目给予免【征、:减征企业所得税的】优惠待遇《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执!。。行从:事农业、林业、【牧业的外商投—资企业和设在—经,济不发达的边—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!业依照?前两款规定享—受免税、减》税,待遇:期满后经企》业申请国务院—税务主管部门—批准在以后的十【年内可以继续按【应纳税额《减征:百分之?十,五至百?分之三?十的企业所得—税本法?施行后需《要变更前三款的免】征、减征企》业所得税的》规定的由国务院报】全,国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决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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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九条 对鼓—励外商投资的—行业、项目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人?民政: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!决定免?征、减征地》方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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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《条, 外商投资企业的!外国投资者将从【企业取得的利润【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!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!为资本?。投资:开办其他外商投【资企业经营期不少】于五年?的经投资者申请税】务机关批准退还其】再投资?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!百分之四《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!惠规定的《依照国务院的规定】办理;再《投,资不满五年撤出的】应当缴回《已退的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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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一条 《 外:商投资企业和外【国企业在中国境内】设立:的从事生《。产、经营的机构【、,场所发生《。年度亏损可以—用下:一纳税年《度的:所得弥?补;下一纳税年度的!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!。逐年延续弥》补但最长《不得超过五》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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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二?。条 外商投资企业!来,源于:中国境外的所得已】在,境外缴纳的所得税】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!时从其应纳税额【中扣除但《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!外所得依照本—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!额
【 , : 第十三条》 外商《投资企?业或:者外国?企,业在中国境内设【立的从事生产、经】营的机构《、场所与其关联企】业,之间的业务往—来应当按照独立企】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!取或者支付价—款,。、,。费用不按照独立【。企,业之:间的业务《往来收取《或者支付价》款、费用而》减少其应纳税的所】。得额的?。税务机关有权进行】合理调?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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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—外商: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!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!事生产、经营的机】构,、场:所设立、迁移、【合并、分立、终止以!及变更登记主要事项!应当: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】关办理登记或者【变更、注销登记【并持有关证》件向当地税务机关】办理税务登记—或者变更《、注: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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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缴纳企】业所得税和地方【所得税按年计—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!后十五日内预缴;】年,度终了后五个月【内汇算?清缴多?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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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外商投资!企,业,和外:国企业在中》国境内设立的从【事生产?、经:营的机构、》场所:应当在每《次预缴所得税—的,期限:内向当地税务机【关报:送,预缴所得税申报表】;,年度终?了后四个《月内报送《年,度,所,得税:申报表?和会计决算报—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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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外商》投资企业和外国【企业在中国境内【设立的从事生产【、经营的《机构、场所的财【务、会计《制度应当报送当地】税务机关《。备查各项会计记录必!须完整?准确有合法》凭证作?。为记帐依据外商【投资企业和》外国企业《在中国境内》设立:的从事生《产、经?营的机构、场所【的财务、会》计处理办法》同国务院有关税收的!。规,定有:抵触的?应当依照国务院【。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!纳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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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 外】商投资?企业进行《清算:时其资产净》额或者剩余财产【。减除企业未分—配利润?、各项基《。金和清算费》用后的余额超过实】。缴资本的《部分为清算所得【应当:依照本法规》定缴纳?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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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九条 外国—企业在?中国境内未设—立,机构、?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!于中国?境内:的利润、《利,息、租金《、,特,。许权使用费》和其他所《得或者虽设立—机构、场《。所但上述《所得与其《机,。构、场所没有实【际联系的都》应当缴纳《百分之二《十的所得税》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!所得税以实际—受益人为纳税义务】。人以:支付人为扣缴义【务人税款由支付人】在每次支《付的款额《中扣缴扣缴》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!款应当于五》日内缴入国库并【向当:地税务机《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!告表
! 对下列—。所得免征、》减征所得税
】。
》 —(一:)外国投资者从外】。商投资企业》取得:的利润免征所得税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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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)国际金融组织【贷款给?中国政府和中国【国家:银行的利《息所得免征所得税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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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三,)外国银《行按照优《惠利率贷款给—中,国国家银行的利【息,所得免征所得税【;
】 《 (四)为科学!研究、开发能源【、发展交通事业、】。农林:牧业生产以及开发】重要技术《提供专有技术—所取:得,的特许权使》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!。。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!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!所得税其中技—术先进或者条—件优惠的可》以免征所得税
】
》 : 除本条规定以【。外对于利《润,、利息、租金、【特,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!得需要给予所得【税,。减征、免征的优【惠待遇的《由国务院规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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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条 —税务机关《有权对外商投资企】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!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!、经营?的,机构、?场所的?财务、会计和纳【税情:。况进行检《查;:。有权对扣缴义务人】代扣代缴税款—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!的单位和扣缴义务】人必须据实》。。报告并?提供有关资料—不得拒绝或》。者隐瞒税务》机关:派出人员进》行检查时应》当出示证件并负责保!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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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依—照本法缴纳的所得税!以人民币《为计算单位所得【为外:国货币的应当按【照国家外汇管—理机关?公布的外汇牌价折】合成人?民币缴纳《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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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—纳税义务人未按规】定期限缴纳税—款的或者扣缴—义务人未按规定期】。限解缴税款的—税,务机关除限期缴纳外!从滞纳税款》之,日,起按日加《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!的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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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未按规【定期限向税务机关】办理税务登记或【者变更、注销登【记,的未按规定期限向】税务:机关报送所得—。税申报?表,、,会计:决算:报表或者扣缴所【得税报告表的或者未!将本单位的财务、会!计制度报送税务机】关备查的《由税务机关责令【限期登记或》者报送可以处以五千!元以下的罚款经【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登!记或者报送逾期【仍不向税务机关办】理税务登记或—者变更?登记:或者仍不向》税务机关报送所得】税申报表、会计决】算报表或者扣缴所】得税报?。告表的由税》务机关处以一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!节严重的比》照刑法第一百二【十一条的规》。定追究其法》定代表人《和直接责任人员的】刑事责任《
】 第二十四条【 扣缴义务人不】履行:本法:规定的扣缴义—务不扣或者》少,扣应扣?税款的由税务机关】。限期追缴应扣未扣】税款可以处以应扣未!扣税款?一倍: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!人未按?规定的期限》将已扣税款》缴入国?库的由?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!纳可:以,处以: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!逾期仍?不缴纳的由税—务,机关依法追》缴并处?以一: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比照刑法第一百】二十一条 》。的规定?追究:其法定?代表人和直接—。责,任人员的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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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五条 《采取隐瞒、欺—骗手段偷税的或【。者未按本法规定的】期限缴纳税》款,经税务机关催缴在规!定的期限《内仍不缴纳的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应!缴纳:税款:并处以应补税款五】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依照刑法第】一百二十一》条的规定追究其【法定代表人和直接】责任人员的刑—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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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第二?十六条 外商投资!企业、外国企—业或者扣缴义务人】同,税务机关在纳—税上发生《。争,议,时必须先依》照规定纳税然后【可在:收到税?务机关填发》的纳:。税凭证?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!一,。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!上一级税《务机关应当自收【到复:议申请之日》起六十日内作出【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!不服:的可在接到复议【决,定之:日起十五《日内向人民法院起】诉当事人对》税务机关的》处罚决定《。不服的?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!之日起十《五,日,内向作出处罚—决定的机《。关的:上一级?机关:申请复议《;对复?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!接到复议《决,定,之日起?十五日内《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!人也可以在接—到处罚通知》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!向人民法《院起诉当事人逾【期不申?。请复:议或者?不向人?民法院起诉、又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!出处罚决定的机【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!。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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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条 本法】公布前已设立的外】商投资企业依照本】法规定?其,所得:税税率?比本法施行前有【所提高或者所享【受的所得《税,减征、免征优惠待】遇比本?法施行前有所减【少的:。在批准的《经营期限《内依照本法施行前】。。法律和国《务院有关规定执【行;没有经营—期,限的在国务院规【定的期间内依照本法!施行前法律》和国:务院有关规定执【行具体?办法由国务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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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十:八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政府与外国—政府所订《立的:有关税收的协—定同本法有不同【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!定办理
! 第二十九条! 国?。务院根据本法—制定实施细》则
! :第三十条 》 , 本法自一九九一!年七月一日起—施行中华《人,民,共,和国中外《合资经?营企业所得税法【和中华人《。。民,共和国?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】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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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附?刑法有关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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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一:百二十一《条 违反税收【法规、偷税、—抗税情节严重的【除按照税收法规【补税:。并且可?以罚款外《对直接责任人员处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】或者拘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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