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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《投资企业和外—。国企业所《。得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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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】 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境内?的外商投资企业【生产、经营所—得和其?他所得依照本法【的规定缴纳所—得税:在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!外国企业《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!他所得依《照,本法的规定》缴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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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?。条 本《。法,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!。指在:中国境?内设立的中》外合:资经营企业、中外】合,作经营企业》。和外资企业》本法:所称:外国企业是》指在中国境》内设立机《构、场所从事—生产、经营》和虽未设立机构【、场所而有》来源于?中国境内所》得的外?。国公司、企》业和其他经》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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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外【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!设在中国境内就【。来源:于中:国境内、境外的【所得缴纳所》得,税外国?企,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!的所得?缴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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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外商投资企!业和外国企业在中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】生产:、经:营的机构、场所每】一纳税年度的收【入总额减除成—本、费用以》及损失后的余—额为应纳税》的所得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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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【 , 外商投资企业的】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!业就其在中国—境内:设立的从《事生产、经营—的机:构、场所的》。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!税按应纳税的所【。得额计?算税率?为百分?之三十;地方所得】税按:应纳税的所》得额计算税率—为百分之《三,
【 : 第六?条 国家按照产】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!方向鼓?励举:办采用先《进技术、设备产【品全部或者》大部分出《口的外商投资企业】
! 第七条《 , 设:在,经济特区《的外:商投资企业、—在经济?特区设立机构、场】所从:事生产、经》营的外国企业和【设在经?济技:术,开发区的生产性【外商投?资,企业减按百分之【十五的?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!设,在沿海经济开—放区和?经济特?区、经济《技术: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!市,区的:生产性外《商投资?企,业减按?百分之二十四的税】率,征收企业所得—税,设,在沿海经《济开放区和经济【特区、经济技术开】发区所在城市的老】。市区或者设在国【。务院规定的》。其,他地区的外商—投资企业《属于能?源、交通、港口【、码头或者》。国家鼓?励的其他项》目的可以减按百分】之十五的税率征【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!。法由国务院规—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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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:对生产性外》。商投资?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!。上,。的从:开始获利的》。年度:起第一年和第—二年免征企业—所得税?第三年至第五年减】半,征收企业所得税但】是属于石《油、天然气、稀有】。金属、贵重金—属等资源开采—项目的?由国务院另》行规定外商投—资企业实际经营期】不满十?年,的应当补《。缴已免征、减—征的企?业,所得税税款》本法施行《前国务院公》布的规定对能源【、,交通、港口》、码:头以及?其他重要《生产性项目给予比前!款规定更长期限的免!。征、减征企业所得】税的:优惠待遇《或,者对非生产性的重】要项目给予免征、】减征企业所得税【的优惠待遇在—本法施行后继续【执行从事农业—、林业、牧业的外商!投资企业和设—在经济不发达的边】远地:区的:外商投资企业依照】前两款规定享受免】税、减税待遇期满】后经企业《申请国务《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!在以后的《十,年内可以继续按应】纳税:额减征百《分之十五至百—分之三十的企业所】得税本法施行—后需要变更前—三,款的免征、减征【企业所?得税的规《定的由国务院报全】国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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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九条 对鼓!励外商投资的—行业、项《目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可以根据实际情】况决定免征、减征地!方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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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条 》外商投资企》业的外国《投资者将从》企,业取得?。的利润直接再—投资于该企业增加】注册资本《或,者作为资本投资开】。。办其他外《商,投资企?业经营?期不少于《五年的经投资—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!退还其再投资部【分已缴?纳,所得税的《百分之?。四十:税款:国务院?另有优惠规》定的依照国务院的】规定办理;》再投:资,不满五年撤出—的应:当缴回已退的税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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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》条 ?外,。商,。投资企业和》外国企?业在中国《境内设?立的从事生》产、经营的》机构、场《所发生年度亏损【可以用下《一纳税年度的所【得,弥补:。;下一纳税年度【的所:得不足弥补的可以】逐年延?续弥补但最》长不得超过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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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【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!于中国境外的所【得已在境外缴纳的】所得税税款》。准予在汇总纳税时】。从其应纳税》额中扣除但》扣除:。额不得?超过其境外所得【依照本法规定—计算的应纳税额【
! 第十三条 【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!国企业?在中国境内设立【的从事生产、经营】的机构?、场所与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!务往来应当按照【独立企业之》间的:业务往来收取—。或者支付价款—、,费用不按照独立企】业之间的业务往【来收取或者支付价】款、费用《而减少其应纳税【的所得额《。的税务机《关有权进行》合理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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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四条 外商投资!企业:和外国企业在—。中国境内设立—的,从事生产《、经营的机构、【场所设立、迁移、合!并、分立、终止以及!变更登记主》要事项应当向工商行!政管理机关》办理:登记或者变更、注销!登记并持有关证【件向当地税》务机关办理税—务登记或《者变更、注》销登记
! , : 第十五条 — 缴纳企业所得税】和,。地方所得《税按年计算分季【预缴季度终》了后十五日内预【。缴;年度终了后五个!月,内汇算清缴》多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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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— 外商投》资企业和外》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!立,的从事生产、经营】的,机构、场所应当在每!次预缴所得税的期】限内向当《地税务机关》报送预?缴所得税申报表;年!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!送年:度所得?税申:报表和会计决算【。。报,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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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。条 外《商投:资企业和《。外国企业《在中国境内设—立,的从事生产、经【。营的机构、场所的财!务、会计制度应当】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!查各项会计记录必须!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!作为记?帐依据外《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!业在中?国境内设立》的从事生产、经营】的机构、《场所的财务》、会计处理办法【同国务院有关税收】的规定有抵》触的应当依照国务院!有关税收的规定计】算纳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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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?外商:投资企?业进行清算时—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!财产减除企业未【分配利润、》各项基金和清算【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!缴资本的《部分为清算所得【应当依照《本法规定缴》纳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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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九:条 外国企业在】中国境内未设—立机构、场所—而有:取,得的来源于》中,国境内的利》润、利息、租金、】特许权使《用费和其他所—得或者虽《设立机构、》场所但上述所得与】其机构?、场所没有实际【联系的都应当—缴纳百分之二十【的所得税依》照前款?。规定:缴纳的所得税以【实际受益人为纳【。税义务人以支付人】为扣缴义务人税【款由支付《人在每次支付的款】额中扣缴扣》缴义务人每次所【扣的税款《应当:于五日内缴入—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!关,报送扣?缴,所,得税报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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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对下列所得免征、】减,征,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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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外】。国投资者从外商投】资企业?取得:的利润免征所得税】;
! : (》二)国际金融组织】贷款给中国政府和】中,国国:家银行的利息所【得免征所得税;【
【 ? (三)【外,国银:行按照优惠利率贷】款给中国国家银行】的利:息所得?免征所得税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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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为科学!研究、开发能—源、发展《交通事业、农—林牧业生产以—及开发重要》技术提供专有技术】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!费经国?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!准可:以减按百分》之十的税率征—收所:得税其?中技术先《进或:者条件优《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!
】。 除本条规定【以外对于利》润、利息、》租金、特《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!得需:。要给予所得税减征、!免征的优惠待遇【的由国务院》规定
】 第二—十,。条 税务》机,关,有权:对外商投资企—业和外国《企业在中国境内设】立的从?事生产、经营的【。机,构、场所的》财务、会计和纳税情!况进行检《查;有权《。对扣缴义务人代扣】代缴税款情》况进行检查被检查】的单位和扣缴—义,务,人必须据实报告并】提供:有关资料不得—拒绝:或者隐瞒税务机【关派出人员进行检查!时应当出示证—件并负责《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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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条《 , 依照本法缴纳的】所得:。税以:人民:币为计?算,单位所?得为外国货币的【应当按照国》家外:汇管理?机关公?布的外汇牌价—折合成人民》币缴纳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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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十二条 【纳税义务人》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!款的或者《扣缴义?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!缴税款的税务—机关除限《期缴纳外从滞—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!收滞纳税款千分【之二的?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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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未按—规定: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!税务登记或者—变更:、注销登《记的未按《规定期限向税务【机关报?送所得?。税申:报表、会计决算报表!或,者扣缴所《得税报告表的或者未!将本单位的财务【、会:计,制度报送税务机关】备查:的由税务《机关责令限期登记或!者,报送可以处》以五千元以下的罚】款经税务机关责【令限:期登记或者报—送逾期仍《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税!务登记或者变更登记!或者:仍不向税《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!报表:、会计决算报表【。或者扣缴所得税报告!表的由?税,务,。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下!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比照刑?法第一百《二十一条《的规定追究》其法定代表人和直】接责任人员》的刑事?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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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:二十四条 扣缴】。义务人不《履行本法规定—的,扣,缴义务不扣或者少】扣应扣税《款,。的由税务《机关:限,期,追缴应扣未扣税【款可:以处以应扣未扣【税款一倍以下—的,罚款扣?。缴义:务,人未按规《定的:期限将已扣税款【缴入国库的由税务】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可!以处以五千》元以下的罚款;【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税!务机关依法追缴并处!以一万元以下的【。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!一条 的规》定追究其法定—。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!员的:刑事责任《
【 ?第二十五条 采取!隐瞒:、欺骗手《段偷税的或者—未按本法规定的【期,限缴纳?税款经税务机—关催缴在《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缴!纳的:由税务机关追—缴其应缴纳税款并】。处以应补《税款五倍《以下: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依照刑法第一百】二十一?。条的规定追》究其法定《。代表:人和直接责任人【员的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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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二十》六条 《外商投资企业、【外国企业《或者扣缴义务人同税!务机关?在纳:税上:发生争议《时必须?先依:照规定纳《税然后可在收到税】务机关填发的纳【税凭:。证之日起六》十日:内向上一级》税务机关申请—复议上?一级税务机关—应当自收《到复议?申请之日《起六十日内作出【复议决?定对复?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!到复议决《定之: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!法院:起诉当事人对税务】机关的处罚决定【不服:。的可以在接到—处罚通知《。。之日起十五日—内向作出《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!一级机关申请复【议,;对复议决定—不服的?。可以在接到复—议,决定之日起十五日】。内向人民《法院起诉当事—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!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!直接向人《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!期,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!人民法院起诉、又】不履: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!。罚决定?的,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!。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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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 本法公布前!已设立的外商投【资企业依照》本法规定其所—得税税率比本法【施,行前有所《提高或者所》享受的?所,。得税:减征:、免征?优惠待遇《比本法施行前有所减!少的在批准的经营】期,限内依照本法施行】前法:律和国务院有—关规定执行;—没有:。经,营期限的《在国务院《规定的期间内依照】本法施行《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!规定执行具体办【法由:。国务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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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条 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!与外国政府所订【立的有关《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!不同规定的依—。照协定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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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 ! 国务院根》据本法制定实—施细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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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十条 本【法自一?九九:一年七月《一日起施《行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中外合资经—营企业所得》。税法和?中华人?民共和国外国企【业所:得税法同时》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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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刑法!有,关,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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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一百:。二十一条 》 违反税《收法规、偷税、抗税!情节:。严重的除按》照税收法规补税并】且,可以罚?款外对?直接责任人员处三】年以下有期徒—刑,或者拘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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