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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外:商投资企业和—外国:企业所得税法 】    ! 第一条  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】的外商投资》企业生产、经营所得!和其他所得依—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!得税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境?内外国企《业生产、经营所得】和其他所得依照本】法的:规定缴纳所》得税 》     【第,。二条:  本法《所称外商投资企业】是指:在中:国境内设立的中【外合:资经营?企业、中外合—。作经: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!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!在中国境内设—立,机构、场所从事【。生产、?经营和?虽未设立机构、场所!而有来源于中—国境内所得的外国】公司、企业和其他】经,。。济组织?。 —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。 外商投资企业的总!机,构设:在中国?境内就来源于中国】境内、境外的所得缴!纳所得税外国—企业就来源》于,中国:境内的所得缴—。纳所得税 】    》 第四条《  外商《投资:企业和外国企业【在中国境《内设立的《从,事生产、《经,营的机构《、场所每《一纳税年度的—收入总额减除成【本、:费,用以及?损,失后的余额为—应纳税的所得额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【五条  外商投【资企:业的:企业所得税和外国】企业就?其在中国境内设【立,的从事生产、—经营的机构、场所的!所得应纳的企业所】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!额计算税率》为百分之三十—;地方所得》税,按应纳?税的:所得额?计算税率为百分之】三 》。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国家按照产业!政策:引,导外商投《资方向鼓《励举办采用先进【技,。术,、设备产品全部或】者大:部分出口的外商【投资企业 【。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 — ,设在经?济特:区的外商《投资企业《、在经济特区—设立机构、场—所,从事生产、》经营的外国》企业:和设在经济技术开】发区的生《产性外商《投,资企业减按百分【之十五的税率—征收企业所得税设】在沿:。海经济开放区—和经济特区、经济】技术开?发区所在《城市的老市》区的生产性外商投】资企业减按百—分,之二十?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!得税设在沿海经济】。开放区和经济特区】、经济技术》开,发区所在《城市:的老市区或》者设在?国务院?规定的其他地—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】属于能源、交通、】港口、码《头或者?国家鼓励的其—他项目的可以—减按百分之十—五的税率《。征收企业所得税具】体办法由国务院【规定 《。 :。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对生产性外商!投资企业经》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!开始获利《的年度起第一年【和第二年免征—企业所得税第三【年,。至第五年减半征收】企业:所得税但是属—于石油、《。天然气、稀》有金属、贵重金属等!资源开?采项目的由》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!投资企业《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!的应:当补:缴已免征、减征的企!业所得税税》款本法施行前国务院!公布的规定对能源】、交通、港口、码头!以及其?他重要?生产性项《目给予比前款规定更!长期限的《免征、减《征企业所得税—的优惠待遇或者【对非生?产,性的:重,要,项目:给予免?征、减征企业所【得税的?优惠待遇在本法施行!后继续执行从事农业!、林业、牧业的外商!投资企?业和设在经济不发】达,的边远地《区的:外商投资企》业依照前两款规定】享受免税、减—税待遇?。期满后经企业申请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】门批准在以后的【十年内可以继续【按应纳税额减征百】分之十五至百—分之三?十的企?业所:。得税本法《施行后需要变更【前三款的免》征,、减征?企业所得税的规【定的:由国务院报全—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决定》 》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对鼓励外商!投资的行业、项目省!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《政府:。可以根据实际—情况决定免征、减】征地方所得》税   !  第十《条  ?外商:投资企?业的外国《投资者将《从企业?取得的利润直—接再投?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!资本或者作为—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!商投资企业》经营期不少于—五年: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!机,关批准退《还其再?投资:部分已缴纳所得【税的百分之四十税】款国务院《另有: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!院的规定办理;再】投,资不满?五年撤出《的应当?缴回已退的税款【 ?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一条?  :外商投资企业和外】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!立的从?事生产、经营的机】构、:场所发?生年:度亏损可以》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!得弥补;下一纳税年!度的所得《。不足:弥补:的可以逐年延续弥】补,但最长不得》超过五?年 :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。 外商投《资企业来源》于中国?。境,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!纳的:所得税?税款准予《。在汇:。。总,。纳税时从《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!扣除额不《得超过其境》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!计算的?应纳税额 !    《 ,第,十三:条  外《商投资企业或—者外国企业在中国】境,内设:立的从事生产、【经营的?机构、场所与其关】联企业之间》的业务往来应当按】照独立企业》之间:的,业务:往来收?取或者支付价—款、费用《不按照?独立企业之间的【业,务往:来收取或者支—。。付价款?、费用而减少其【。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!务机关有权进行【合理调整《。 ,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  外商!投资企业《和外国企业》在中国境内》设立的?从事生产、经营的】机构、场所》设立、迁移、—合,并、分立、终—止以:及变更登记主要事项!应当向工商行政【管理:机关办?理登记或者》变更、注销登—记并持有关》证,件向当?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!登记或者变更、注销!登记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缴纳企【业所得税和地方【所得税按《年计算分季预—缴季度终《了,后,十五日内预缴;【年度终?了后五?个月:内汇算清缴多退【少补 【 , ,   第十》六,条  外商》。。投资企业和外国【。企业在中国境—内设立的《从事生产、经—营的机?。构、场所应当在每】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!内向当地税务机【关报送预缴所得税】申报表;年度终了后!四个月内报送—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!会计决算报表 【 》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 外】商投:。资企业和外》国企业在《中国境内设立—的从事?。生产、经营》的机构、场所的财】务、会计制》度应当报《送当地税务机—关备:查各项会《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!有合法凭证作为【记帐依据外商投资】企业和外国企—业,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!。。事,生产:、经营的机构、场】所的财务、》会计处理《办法:同,国务院有关税收的】规定有?抵触的应当》依,照国:务院:。有关税收的》规定计?算纳税 《 ?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外《商投资企《业进行?清算时其资》产净额或《。者剩余财产减除企】。。业未分配《利润、?各项基金和清算费】用,后的余额超过实缴】资本:的部分为清算—。所得应当依照本法】规定缴纳所得税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,  外国企业在中】国境内未《设立机构、场所而有!取得:的来源于中国境内】的利:润、利息、》租金:、特许权使用费【和其他所得》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!所但上述《所得与其机构—、场所没有实际【联系的都应》。。当缴:纳百:分之二十的所得税】依照前?。款规定缴纳的所【得税以?。实,际受:益人为纳税义务【人以支?付人为扣《缴义务人税款—由支付人在每—次支付的款额—中扣:缴扣缴义务》人每次所扣的税款】应当于五日》内缴:入,国库并向当地—税务机关报》送扣缴所得税报【告表 【     对下列】所得免征、减征所得!税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(一)外国投【资者从外商》投资:企,业取得的利润免征】所得税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,国际金融组织—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!国国家银行的利息】所得免征所得税;】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三)外国银行】按照优?惠,利率贷款给中—国国家银《行的利息所得免征】。所得税; 》 ?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四)为科学】研究、开《发能源?、发展交通事业、农!林牧业生产以及【开发重要技术—提供专?有技术所取得—的,特许权?使用费经国》务院税务《主管部门批准可【。。。以减按百《分之十的税率—征收所得税其—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!优惠的可《以免征所得税 !    — 除本条规定以外】对于利润、利息、】租金、?特许权使《用费和其他》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!减征、免《征的优惠待遇—的由国务院规定 】 :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税,务机关有权对外商】投资企业和外国【企,业在:中国境内设》立的从事生》产、经营的机构【、场所的财务、会计!和纳税?情况进行检查;有】权对扣缴《义务人代扣》代缴税款《情况进行检查被【检查的单位》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据!实报告并提供—有关资料不得—拒绝或者隐瞒税务】机关派出人员进行】检查时应当出示证】件并负责保》。密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 依【照本法缴纳的—所得税以人民币【为计算单位所得【为外:国,货币:的应当按照国家外】汇管:理机关公布的外【汇牌价折合》成人民币《缴纳税款《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— 纳税义《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!纳税款的或者扣缴】义务人未按规定期】限,解缴: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!期缴纳外从滞纳【税,款之日起按日—加收滞纳税款—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! ?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未按规【。定期限向税务机【关办理税务登记或】者,变,更、注销登记—的未按规定期—限向税?务机关?报送所得税》申报表、《会计决算报表或【者扣缴?所,得税:。报告表的或者—未,。将,本单位的财务—、会计?制度报送税务—机关备查《的由税务机关—。责令限期登》记或者报送》可以处以《五千:元以下的罚》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!。期登记或者报送【逾期仍不《向税务机关办理【税务登记或者变更登!记,或者仍不《向税务机关报送所】得税:申报表、会》计决算报《表或者扣缴》所得税报告表的【由,税务机?。关处以一《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情?节严:重的:比照刑法第》。一百二十一条—。的规定?追究其法《定,代,表,人和直接责任人员】的,。刑事责任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扣缴义—务人不履行》。本法规定的》扣缴义务不扣—或,者少扣应扣税款的】由,税务机关限期追缴】。应扣未扣税款可【以处以应扣》未扣税款一倍—以下的罚《款,扣缴义务人未按规】定的期限将已扣税款!缴入国?库的由税务机—关责令限期》缴纳可以处以五【千元以下的罚款【;逾期仍不缴—纳的由税务》机关依法追缴—并处以?一万元以下的罚【款,;情节严重的—比照刑?法第一百二》十,一条 的《规定追究其法定【代表人和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!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五条 — ,采取隐瞒、欺—骗手段偷税的或者未!按本法规定的期限】。缴纳税款经税—务机关催缴在规定的!期限内仍不》缴纳的由税务—机关追缴其应缴纳税!。款并:处以应补税款五【倍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,严重的依照刑法第】一百二十一条的规】定追究其法定代表】人和直接责》任人员的刑事责任】 :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《外商投资企》业、外国企》业或者扣缴》。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!。纳税:上发:生,争议时必须先—依照规定纳》税然后可在收到税务!机关填发的纳税【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!向上一级税务—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!税务机关应当自【收到复议申请之【。日,起六十日内》作,出复议决定对复议】决定:不服的?可在接到复议决定】之日起十五》。。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!当事人?对税务机关的—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以在接到处》罚通知?之日起十《。五日内向作出处罚】决定的机关》的上一级机》关申请复议;对【复议决定不服的【。。可以在?接,到,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!日内:向人民法院起—。诉当事人也》可以在?接到处罚通知—之日起十五日内直】接向人?民法院起诉当—事人逾?期不申请复议或【。者不向人民》法,院起:诉,、又不?履行处罚决定的作】出,处罚:决定的机关可—以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 !  : 第二十《七条 ? 本法公布前已【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】业依照本法规定其所!得,税税率比本法—施行前有所提—高或者所享受的【所得税减《征、免征优惠待遇】比本法施行前有所】减少:的在:批准的经营期—限内依照本法施行前!法律和国务院有【关规定执行;没【有,经营期限《。的在国务院规—定的期间内》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!和国务院有关—规定执行《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!定 : ,    【 ,第二:十八条  中华人】民共:和,国政府?与外国政府所订立】的有关?税收的协定》同本法有《不同规定的依照协】定的规?定办理 】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 》国务院根据本法制】定实施细则》  【   ?第,三十条    【本法自一九九一【年七月一《日起施行中华人【民共:和,国,中外合资《经,营企业所得税法【和中华?人民共和国外—国企业所得税—法同时废止 【  》   附《刑法有关条款 !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》二十一条  违反税!收法规?、偷税、抗税—。情,节严:重的除按照税—收法规补税并—。且可以罚款外对直】接,责任人?员处三年《以下有期徒刑或【者拘役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