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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外商投资矿产【勘查企业管理办【法 《 》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进一步扩大】。矿产资源勘查—领域的对外开放规】范外商投资》矿产勘查企业—的审批和管理根据中!华人民共《。和国中外合》资经:。营企业?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中外】合作经?营,企业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外资企业【。。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矿,产资源法及其它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制定本办《法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本办法所指】外商:投资矿产勘查企业】是指:依照有关法律在中】国境内注册的—。从事矿产《(,石油:、天然气、煤层气除!外,。下同)勘查》投,资及相?关活动的外商投资】企业 《  》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外国企业、—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!(以下称外国投【资者)独资》或与中国企业—和其他经济组织【(,以下称中《国投资者)合资【、合作在中国—。境内设立《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!业,遵守本办法在中【。国境:内,注册的依《法从:事经营?活动的地质勘查【单位可以作为—中国投资者》 ,     !。第四:条  外商投资矿产!勘查企业应遵守【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!行政法规及相关【规章:其正当的矿产勘查】活动及合《法权:益受中国法律—的,保护国家《鼓励有矿产》勘查经验或者—矿业融资能》力,的外国投《资者:投资矿产勘查活动】鼓励外商投资矿产】勘,查,企业利用高新技【。术手段?从事矿?产勘查活动鼓励外】商投:资矿:产勘查企《业在矿产行业—可持续发展方面【发挥积极作用 】 《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各级商务主》管部门、国土资源管!理部门依法》对,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!业的经营活动进行】监督和管理》    ! 第六条 》 中:国投资者可以以【合法拥有的探矿权】。和,与该探?矿权相关的地—质勘查资料作为【出,资或合作《条件中国投资者以】国家出资形成—的探:矿,权作为出资或—合作条?件的应?符合有关规定— :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从事属于!外商投资《产业指导目》。录限制类的外商【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由!商务:部负责设立审批和】。管理;其它矿产勘查!企业由各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和》计,划单:列市商务主管部【门(以下称》省级商务主》管部门)负责设【。立审批和管理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八条  设立外!商投资矿产》勘查企?业应向商务主—管部:门报送?以下文件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申请书【; 》 ,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投资各】方签:署的项目可行性【报告;? :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合同:、章程(外》资企:业只报送章》程); !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四)董】事会成员名单—及各方董事委—派书;? ,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五)工《商行政管理》机关出具《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!知书: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(六)中外【投资者的注册登记】文件:及资信证明文件【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七)中【国投资者以探矿权出!资,或提:供合作条件的需提】交探矿?权设立及勘查投【入等有?关情况的《说明、探矿权评估】报告和勘查许可证复!印件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)外国投!资者的经营情况说明!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九)审批机关要求的!其它文件 —    【 项目可行性研究】报告中除《项目基本情况外还应!对勘查技术手段【、经济效益、资源利!用、环境《保护:、安全保《障、人力资源使用】。等,方面进行充分阐【述 — ,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申请设立》外商:。投资矿产勘查—企业: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!法,律和行?政法规?的规:定并按?。照以:下程序办理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:。向,省级商务主管部【门报送?本,办法第?八条规?定,的文件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省级商务主】管部门自收到全部】申报:文件5个工作日内】征求同级国土—资源管理《部门意见国土资【源管理?部门:同意后?省级商务主管部【门应在45个—。工作日内做》出同意或《不同意的决定—经审查?。批准的颁发》外商投资企》业批准证书;—不予批准的书—面说明理《由根据本办法—第七条规定及其他外!商,投资:法,律法规规定应—报商务?。部批准的省级商务主!管,部门应对《申报文件进》行初审并《。在收:到全部申报文—件一个月内》直接上报《。商务:部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三)商务部—自收到全部申报文】件5个工作日内【征求国土资源部【意见国土资源部同意!后,商务部应《在45个《工作:日,作出同?意或不同意的—决定经审查批准的】颁发外商投》资企:业批准证书;—不予批准的书—面说明理由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中国投》资者以探矿权—。。作为出资或》。合作条?。件,的商务部门》应征求?军事管理机关—的意见? 《   《  第?十条  《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!准证书?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!商投资企业》批准证书向工商【行,政管理?部,门办理登《记手续 《。 :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《  外?商投资矿产》勘查企业《。。应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凭外商投—资企:业批准证书和营业】执照向国土资源【管理部?门申领?勘查许可证依法【设立的外商投资【矿产勘查企业—可根:据勘查?。项目情况申请勘查】许可:证申请勘查许可【证不受该企》业注册地《域范:围的限制 【  《   外商投—资矿产勘查企业在】住,所地以外取得—勘查许?可证的企业根据【勘查项?。。。目情况依法向工商行!政管理部《门登记分《支机构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【外商投资矿》产,勘,查企业结《合勘查项《目的进展情》况申请增《加,。。投资总额《和注册资本》的除向审批机关【依法报送有关法律】文,件,外还:应在增资申》请,书中对于增资用途】、,资,金来源、《作业情况、勘—查许可证使用及有关!费用缴付等情—况做出说明审批【机关应在收到—全部增?资申请文件45天内!做出批准或》不批:准的决定不》。。批准:的,应书面?。。说明理由《    ! 外商投资勘—查企:业增:资后改变原勘查设】计的还?应将:改变后的设计报送原!勘查许可证的登记】机关:批准  !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中外合】作矿产勘查》企业应?依法约定权益分【配比例从事》两个以上《勘查项目的可以【分别约定权益分配】比例 】    第十四【。条  中《国投:。资者为国有地质【勘查单位的如以其】下属地质勘查单位】持有的探矿权作为出!资或合作条件的应】提供该下《属,地质勘查《单,位负责人签》署,并盖公?章,的同意?函国有地质》勘查单位以其—持有的探矿》权作为出资或—合作条件的应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】门同意转让的—文件 《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外商投—资勘查企业在申请并!取得地?质勘:查资质证书》后,方可从事与》资质相应的地质【。勘查活动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六《。条  外商投资矿】产勘查企《业应在每《年三:月份前向《审批机关《书面报送以下情【况 》 ,  :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:一)勘?查作业情况(同时】向勘查许《可证审?批机关?备,案);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)税费上缴!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三)环《境保:护情况?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土地—使用:情,况; 》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参加外商!投资企业《联合年检情况—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外商!投资矿?产勘查企业应按照国!家,有关规定仅在允许】外国人进入的—区域从事《勘查:经营:活动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》  :外国投?资者以其在中—国境内的《矿产勘查成果在【。境外上市的应将上】市情况向商务部、国!土资源部书》面,备案 》    — ,第十九条  —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!业转:让探:矿权:的应依?法向国土资源管理】部门:办理:有关审批手续并向商!务部门备案》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外商投—资矿产勘查企业发现!可供开采的》矿产资源其主矿种】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!。导目录拟自行进【行开采的应按国家有!关规:定办理依法》申领采矿许》可,证并到原审批机关申!请变更经营范—围经批准后向—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申请变】更登记 【 :。  :  第二十一—条,  外商投资矿产勘!。查企业?的投资者可以另【行依法?。设立从?事,矿产开采《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依!法办理探矿》权,。。转让:手续或由上述—从事矿产开》采的外?商投资企业直接【依法申领采矿许【可证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二条 《 ,外商投资矿》产勘查企业探明的】主,矿种属于外商投【资产业指导目录【规定禁止外商勘查】开采的?可将探矿权转让;探!明的共伴生矿属【于禁止外商》勘查开采的外国投】资者需和主》矿种一?并勘查开《采的由国土资源部、!商务部批准后按规】定办理相《。应,的变更?登记 《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三条》。  台湾地区、【香港特别行政—区和澳门《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!在内地投《资设:立矿产勘查企业参照!本办法执行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, 本:办法由?商务部、国土—资,源部:在,各自职?权范围内负》责解释 《。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五条  本办】法自2008年8】月2:0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