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》商投资矿产勘查企】业管理?办法:
】 第一条【 为进一步—扩大矿?产资源勘查领域【的对外开放规范外】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!的审批和管理根据】中,华人民?共和国中外合—资经营企业法、中】华人民共和》。国中外合作经营企】业法、中《华,人,民共和国外资企【业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!产资源?。法及其?它法律、《行政:法规:制定本办法》
】。 第二条 — 本办法所指外商投!资矿产勘查企—业是指依照》有关法律在》中国境内注》册的从事《矿产(?石油、天然气、煤层!气除外下同》)勘查投资》及相关活动的外商】投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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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《。 外国企业、个】人或其它经济组【织(以下称外—国投资者)独资【或与中?国,企,业和:其他经济组》织(以下称中—国投资?者)合资、合作在】中国境内设》立外商投资》矿产勘?查企业遵守本办法在!。中国境内注册的【依法从事经营—活动:。的地质勘《查单位?。可以作为中国投【资,者,
【 , 第四《条 外商投资矿产!勘查企业应遵守【。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及相:关规:章其:正当的矿产勘查【活动及合《法权:。益受中国法律的保】护,国家鼓励有》矿产勘查《。经,验或者矿业融资能力!的外国投资者投【资矿产?勘查活动鼓励外商投!资矿:。产勘查?企业利?用高新技术》手段从事矿产勘查活!动,。鼓励外商《投,。资矿产勘查企业【在矿产行业》可持续发展方面发】挥积极?。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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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各级【商务主管《部门、国土资源管理!部门依法对外商【投资矿产勘查企【业的经营《活动进行《监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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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【 , 中国投资》者可:以以合法拥有的【探矿权和与该—探矿权相关的地质】勘查资料作为出资】或合:作,条件中国《投资者以国家—出资形?成,的探矿权作为出【。资,。或,合作条件的》应符合有关规—。定
! 第七条》 :从事属于外商投资产!业指导目录限制类】的外商投资矿产勘查!企业由商《务部:负责设立审批和管理!;其它矿产勘查企】业由各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和计划?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!(以下称省级商务】主管部门)负责设】立审:。批和管理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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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。。 设立《外商投?资,矿产勘查企业应【向商务主管》部门报?送以下?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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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,一)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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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投】资各方签署的项目】可行性?报告;
! , 》。 (三)合—同、章程(外资【企业只报送章程)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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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董】事会成员名》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!;
! 》 ,(五)工商》行政管理《机关出具的企业名】称预核准通知—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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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六:。)中外投资者—的注册登记文件【及资信证明文件;】
】 》 ,(七)中国投资者】以探矿权出资—或,提供合作条件的需】提交探矿《权设立及勘查投入等!有关情况的说明、】探矿权评估报—告和勘?查许可证复印—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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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》。(八)外国投资【者,的经营情《况说明;
】
: ?。 (九【)审:批机关要求的—。其它文件
】
》。。 项:目可行?性,研究报告中除项目基!本情况外还应对勘查!技术手段、经济效益!、资源利用、环【境,。保护:、安全保障、—人力资源使用等方】面进行充分》。阐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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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? 申请设立—。外商投资矿产勘查】企业应符合》有关外商《。投资法?律和行政法规的规】定并按照以下程序】办理
! (一!),向省级商《。务主:管部门报送》本办:法第八?条规定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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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》(,。。二)省级《商务主管部》门自收到全》部申报文《件5个工《作日内征求同—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!意见国土资源—管理部门同意—后省:级商务主管》部门:应在45个》工作日内做出同意】或不同?意的决定经审查批】。。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!业批准证书;不予】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!根据本办法第—七,条规定?及其他?外商:投资法律法规规【定应报商《务部批准《。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】门应对申报文件进】行初审并在》。收到全部《申报文件一个月内】直接上?报商务?部
:。
《
【 (三)商务部】自收到全部申报【文件:5个工作日内征【求国土资《源部意见国》土资源部同意—后,商务部应《在,4,。5个工作日作出【同意或不《同,。意,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!颁发外商《投资:企业批准证书—;,不予批准的书—面说明?理由
! (】四)中国投资者以探!矿权作为出资或合作!条件的商务部—门应征求军事管【理机关的意见
【
】 第十条《 申请人应当自】收到批?准证书之日起—。一个月内凭》外商: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】向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】
— 第十一【条 外商投资【矿产勘查企》业应:。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凭?外,商投:资企业批准》证书:和,营业执照向国土【资,源管理部门申领勘查!许可证依法设立【的外商投资矿—产勘查企业可—根据勘查项目情【况申请勘《查许可证申请勘【查许可证《不受该?企业注册地》域范围的限制
!。
》 外商投资矿产勘!查企业在住所—地以外取得勘查【许可证的企业—根据勘查项》目情况依法向工【商行政管理》部门登记分支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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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二条 》外商投资矿产勘查】企业结?合勘查?项目的进展》情况申请《增加投?资总:额和注册资本的【除向审批机关—依法报送有》关,法律文件外还应【在增资申请》书,。中对于?增资用途、资金来】源、作?业情况?。、勘:查许可证使用及有关!费,用缴付?等情况做出》说明审批机》关应在收到全部增】资申请文件45【天内做?出批:准,或不批?准的决?定,不批准的应书面【说明理?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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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!。商投:资勘:查企业增《。资后改变原勘查设】计的还应将改变后】的设:计报送原勘》查许可证《的登记?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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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三条《 中?外合作矿产勘查企业!应依:。法约定权益分配比例!从事两个以上勘查项!目的可以《分别约定权》益分配?比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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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《中国投资《者为国?有地质勘查单—位的:如以其下属》地质勘?查单位?持有的探矿权作【。为出资或《。合作条件《的应提供该下属【地质:勘查单?位负:。责人签署并》盖公章的同》意,函国有地质勘查单位!以其持有的探矿【权作为出资或合作】条,。件的应?。提交其上级》主管部门同意—转让的文件
】。
【。第十五条《 外商投资勘查】企,业在申请并取得地】。质,勘查:资质证书后方可从】事与资质相应—的地:质勘查活《动,
》
: 第十六—条, 外?商投资?矿产勘查企业应在】每年三月份前向【审批机关书面—报送以下《情况
—
《 《 , (:一):勘查作业情况(同】。时向:勘查许可《证审批?机关备?案);?
《
,
? (二)!税费上?缴情:况;:
:
》 《。 (三》。)环境保《护情况?;
?
《 , (四!)土地使《用情况;
!
, — (?五)参加外商投资】企业联合年检情况】。。
—。。 第十七【条, 外商投资矿产勘!查,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仅在允许外国人!进入的区《域从事勘查》经营活动《
《
:。。 ? 第十八条 — ,外国投资者以其在】中国境内《的矿产勘查成果【在境外上市的应【将上:市情况?向商务部、国土资源!部书面备《案
:
《。。
》第十:九条: 外商投资—矿产勘查企》业转让探《矿权的?应依法?向,国土:资源管理《部门办?。理有关审批手—续并向商务》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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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条 外商—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发!现,可供开采的矿产【资源:其主矿种符合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】目录:拟自行进行开采【的应按?国,家有关规定》办理依法申领采矿】许可证并到》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!经营范?。围经:批准:后向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申请变更登—。记
?。
》。 ?第二十一条 — 外商投资》矿产勘查企业的投】。资者可以另行依【法,设立从事矿产开采】。的外商投资企业并】依法办理探矿权【转让手续或由上述从!事矿产开采》的外商投资企业【直接:依法申领采矿—许可证
! , 第二十—二条 ? 外商投资矿产勘】查企业探《明的主矿种属—于外商投资产—业指导?目录规定禁止外【商,勘查开采的可—将探矿权转让;探明!的共伴生矿属于禁】止外商勘查开采的】外国投资者需和【主矿种一并勘查【开采的由国》土资源部、》商务部批准后—按,规定办理相》应,的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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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— 台湾地区、香】港特别行政》区和:澳门:特别行政区的—投资者在内地投【资,。设,立,矿产勘?查,企,业参照本办法执行】
! 第二十四条 本!办法由商《务部:、国土资源》部在各自职》权范围内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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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:。五条: 本办法自—2008《年8月2《。0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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