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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外:商投资矿产勘—查企业?管理办法 【 ?。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  为【进一步扩大矿产资】源勘查?领域的对外开放规】范外商投资矿—产勘查企业的审【批和管?理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中外合资《经营企业法》、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中外合作经营企】业法、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外资企—业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矿产?资源:法及其它法律、行政!法规制定《本办法 — , :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,本办:法,所指外商投》资矿产勘查企业是】指依照有《关法律在中》国境内注《。。册,的从:事矿产(石油—、天然气、》煤层气?除,外下同)《勘查投资及相关活动!的外商投资企—业 【   ? 第三条《  外国企业、个人!或其:它经济组织(—以下称外国投资【。者)独资或与中国】企业和其他》经济:组,织(:以下称中国》投资者)合资、合】作在中国境》。。内设立?外商投资矿产—勘,查企业遵守本—办法:在中国境内注册【的依法?从事:经营活?动的地?质勘查单位可以作】为中国投资者 !     【。第四条  外商【投资矿产《勘查企业《应遵守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法律、?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!其正当的矿产勘查】活,动及合?法权益受中国法【律的保护国家鼓励】有矿产勘查经验【或者矿业融资能力】的外国投资者投资】矿产勘查活动鼓【励外商投资矿产【勘查企业利用高新技!术手:段,。从事:矿产勘查活》动,。鼓励外商投资矿【产勘查企业》在矿产行业可持续发!展方:面发挥?积,极作用 !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各:级商务?主管部门、国土资】。源管理?部门依法对外商投】资矿产勘查企—。业的经营《活动进行《监督和管理 【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?  中国投资者可以!以合法拥《有的探矿《权和与该探矿—权相关的地质—勘查资料作为出资】或合作条件中—国投资者以》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!权作为出《资或合作条件的应符!合有:关规定 《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 从事【。属于外商投》资产业指导目录限】制类:的外商投资矿产勘】查企业由商务部负责!设立审批和》管理;其它》矿产勘查企业由各省!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和计《划,单列市商务》。主管部门(》以下称省级商务主】管部门)负责设【立审批?和管理 —     【第,八条  《设立外商投资—矿产勘查企业应【向商务?主管:部门:报送:以下文件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申请书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投资!各方签署的项目可行!。性报告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。)合同、《章程(外《资企业只报送章程)!;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四》)董事?会成员名单及—各,方董事委派书;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五)—工商行政管》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!。称预核准通知书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六)中外投》。资者的注册登记文】件及资信《证,明文件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—中,国,投资:者以:探矿:权出: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!需提交探矿》权设立及勘》查投入等有》关情:况的说明、探矿【权评估报告和勘查许!可证:复印件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八)外国—投资者?的经营情况》说明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九)—审批机关要》求的其它文件— , ?   《  :项目可行性研究【报告中除项》目基本?情况外还应》对勘查技术手段【、经济效《。益、资源利用、【环境保护《、安全保障、人力资!源使用等《方面进行充》分阐述? 》   ?  :。第九条?  申?请设:立外商投资矿产勘查!企业:应符合有关》外商投?资法律和《行政法规的规—定并按照以》下程序办理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向省级商】务主管部门》报送本?办法第八条规定的】文件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省:级,商务主管部门自【收到全部申报文【件,5个工作日内征【求同级国土资源【管理部门意见国土资!源管理部门同意后省!级商务主管》。部门:应在4?5个工作日内—做出同意或不同意】。的决:定经:审查批准《。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!。。批准证书;不予批】准的书面说》。明理由根据本办法】第七条规定及其他】外商投资法》。律法规规定应报商务!部批准的省级商【务主管?部门应?对申报文件进行初】审,并在收到全》部申报文件》一个月内直接上报】商务部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商》。务部自收到》全部:申报文?件5个工作日内征求!国土:资源部意见国土资】源部同?意,后商务?部应在45个工作日!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!决,定,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!商,。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!不予批准的书面说】明理由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四:)中国投资者以探矿!。权作为出资或合作】条件的商务部门【应征求军事》管理机关的意—见 ?     第!十条:  申请人》应当自收到》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!月内:凭外商?投资企业批准证【书向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办理登》记手续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 外商】投资矿?产勘查企《业应按?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凭外商投资企业批!准证书和营》业执照?向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申领勘查》许可证依法设立的】。外商投资矿》产勘查企业》可根据?勘查项?目情况?申,请勘查许可》证申请?勘查许可证不—受该企业注册地【域范围的《限制 —   《  外商投资—矿产:勘查企业在住—所地以外取得勘查】许可证?。的企:业根据勘查项—目情:况依法向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登记分】支机构 《  — ,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外商投资矿产勘查!企业结?合勘查项目》的进展?情况申?请增加投《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!除向审批《机关依法报送有关法!律文件外还应在增资!申请书中《对于增资用途、【。资金来?。。源、作业情况、勘查!许可证使用及有关】费用缴付等情况做出!。说明审批机关应【在收到全部增资申请!文件45《天内做出批》准或不批《准的决定不批—准的应书《面说明?理由 【    《 外商投资勘查企】业增资后改变—原勘查设计的还应将!改变后的设计报送】原勘查许《可证的?登记:。机关:批准  !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中外合作矿】产勘查企业应依【法约定权益分配比】例从事两个以上勘】查项目?的可:以分别?约,定权益分配比—例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中国投—资,。者为国有地质勘查单!位的如以其下属地】。质勘查单位持有的】探矿权作为出资【。或合作条件的—应提供该下属—地质勘查《单,位负责人签署并【盖公章的同意函【国有:地质勘查单位以其持!有的探矿权作为【出资或合作条件的】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!门同意转让》。的文件 《    】 第:十五条  外—商投资勘查企—业,在申请?。并取:。得地质勘查资—质证:。书后方可从事与资】质相应的地质勘【查活动 《 》  : , 第十六《条  外商投资矿产!勘查企业应在每年三!月,份前:向审批机关书面【。报送以下情况—。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勘查作业情况!。(同时向勘查—许可证审批机—关,备案); 【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税费《上缴情况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环境保护】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土地使】用情况;《 》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参加【外,。商投资企《业联合年检情况【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外】商投资矿产》勘查企业《应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—仅在允许外国人进】入的:区域从事勘查—经,营活动? ,  —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:外国投资者以其在】中国境内《。的矿产勘查成果在境!外上市的应》将上市情况向—商务部、《国土资源部书面备】案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条》  外商投资矿产】勘,查企:业转:让探矿权的应依法向!国土资源管》理部:门办理有《关审批手续并向【商务部?门备案 【  ?。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— 外:商投:资矿产勘查企—业发现?可供开采的矿产【资源其主矿种符合】外商投资产业指【导目录拟自行进行开!采的应按国家有【关规:定,办,理依法申领采矿许】可,证并到原审》批机关申请变更经营!范围:经批准后向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申】请变更登记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?十一:条  外商投资矿】产勘查企业的投资】者可:。以另行依法设立从事!。矿,产开采的外商投资企!业并依法办理—探矿权转让手续或由!上述从?事矿:产,开采的外商投资企业!。直接依法申领采【矿,许,可证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外商投】资矿产勘《查企业?探明:的,主矿种?属于外商投》资产业指导目—录规:定禁止外《商勘查开采的可将探!矿权:转让;探明的共伴】生矿属于《禁止外商勘》查开采的外国投资】者需和主矿》种一并勘查开采【。的由国土资源—部,、,商务部批《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应!的变更登记 】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:  台湾地区—。、香港特别行—政区和澳门》特别行政《区的投?资者在内《地投资?设立矿产《勘查企业参照本办法!执行 】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条 》 本办法由》商务部、国土—资源:。。部在各?自职权范围内负【责解释 《 , , ?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本办法自2】008年8月—。20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