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矿!产勘查企业管—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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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》 , 为:进一步扩《大矿产资源勘—查领域的对外开放规!范外商投资矿产勘】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!根据中华《人,民,共和国中外合—资经营企业法、【中华人?民共和?国中:外合:作经营企业法—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外?资企:业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矿:产资源法及其—它法:律、行政法》规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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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条《 :本办法?。所指外?商投资矿产勘查【企,业,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!中国境内注册的【从事矿产(》石油、天然》。气、:煤层气除外》下同:)勘查投资及相关活!动的外商投资—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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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条 ?外国企业《、个人或《其它经济组织—(以下称《外国投资者》)独资或与中国企】业和其他经》济,组,织,(以:下称中国投资者【。)合资、合作在中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】资矿产勘查》企业遵?守本办法在》中国:。境内注?册的依法从事经营】活,动的地质勘查单位】可以:作为中国投资者【
— 《第四条? 外商投资矿产】勘查:。企业应遵守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及相关规章】其正当?的矿产勘查活动及合!法,权益:受中国法律》的保护国家鼓励【有矿产勘查经—验或者矿《业融资?能力的?外,国投资者投资矿【产勘查活《动鼓励?外商: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利!用高新?技术:手段从事矿产勘查活!动鼓励外商》投资矿?产勘查企业在矿产】行业:可持续发展方面发】挥,积,极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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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!各级:商务主管部门、国】。。。土资:源管理部《门依法?对外商投资矿产勘查!企业的经《营活动进行监—督,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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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中】国投资者可》以以合法拥有的探矿!。。权和与该探矿—权相:关的地质勘查—资料作为出》。资或:合作条件《中国投资《者以国家出资—形成的?。探矿权作《为出资或合作条件的!应符合有《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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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七条 【 从事?属,于外商投资产业指】导目录限制类—的外商?投资矿产勘查企【业由商?务部负责《设立审批和管—理;其?它矿产?勘查:企业:由,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和计》划单列市商务—主管部门(》以下: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!)负责设立审批【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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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设【。立外商投资矿产勘查!。企业应向商务—主管部门报送以【下文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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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 (一)申—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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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投资—各方:签署的项目可行【性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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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【合,同、:章,程(外资企业只报】送章:程):;
】 【(四)董事》会成:员,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!书;
【
?。 》 (五)《工商行政管理机【关出具的企业名【称预核准通知—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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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六)中【外投资者的注册登记!文件及资《信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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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(《七)中?国投资者以探矿权】出资或提供合作条】件的需提交探—矿权设立及》勘查投入等有关情况!的,说明、探矿权评估】报告和勘《查许可证复印件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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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八?)外:国投资者的经营情况!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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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九)审】。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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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中除项目基本【情况外?还,应对勘查技术—手段:、经济效益、资【源利用、环境保护】、,安全保障、人力资源!使用等方面进行【充分阐述
》
— : 第九条 申请设!立外商?投资矿产勘查企【。。业应符合有关外商投!资法律和《行政法规的规定【并按照以下》程序办?理
!。 《 (一《)向省?级商务主管部—门报送本办》法第八条《规定: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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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【(二)省级商务【主管部门自收—到全部?申报文件5》个,工作日内征求同级国!土资源管理部门【意见国?土资源?管理部门同》意,后省级商务》主管部门《应在:。45个?工作日内做出同意】。或,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!批准:的颁发外商投—资企业批准证书【;不:予批准的《书面说明《理由根据《本办:法第:。七条规定及其他外商!投资法律法规规定】应报:。商务部?批准的省《级商务主管》部门应对申报文件】进行初审并》在收到全部申—报文件一个》月内直接上报—商务部
【
】 (?三)商务部自收到】全部:申报:文件5?个工作日内征求国土!资源部意见国土【资源:部同意后商务部应】在,45个工作》。日作出同意或不同】。意,的决定经审查批【准的颁发外》商投资企业》。批准:证书;不予》批准:的书面?说明理?由
! —(四)中国投资【者以探矿权作为出资!或合作条件》的商务部门》应征求?军事管理机关—的意见
! 第十条 】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!批准证书之》日,起,一个月内凭外商投】资企:业批准?证书向工商行政【。。管理部门《办理: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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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外商投资】。。矿产勘查企》业应按照《国家有?。关规定凭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】证书和?营业执照向国土【资源:管理部门申领勘【查许可证依法—设立的?外商投资矿产勘查】企业可根据勘查项目!情,。。况申请勘查》许可证申请》勘查许?可证不受该企—业注册地域范围【的限制
! 外商投资】矿产:勘查:企业在住所地以外取!得勘查许可证的【企,业根:据,勘查项目情况依【法向工商《行政:。管理部门《登记分支机》构
! , 第十?二条 外商投资】矿,。产勘查企业》。结合勘查项目的【进展:情况申请增》。加投资总额》和注册?资本:的除向?审批机关依法—报送有关《法律文件外还应【在增资申请》书中对于增》资用途、资金来源】、,作业情况、勘查许可!证使用及有》关费用缴付》等情况做出说明审批!机关应在收》到全部增资申请文件!45天内做出批准】或不批准的》决定不批准的应书】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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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外《商,投资勘查企》业增资后改》变原勘查设计的【还应将改《变后的设计报送【原勘查许可》。证的登?记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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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】中外合作矿产勘查企!业应依法《约定权益分配比例】从事两个以上勘查】项目的?可以分别约定权益分!。。配比例
! ? 第:十四条 》中,国投资者为国有地质!勘,查单位的如以其下】属地质勘查单—位持有的探矿—权作:。为出:资或合作条件的应】提,供,该下属地质勘查单位!。。负责人签署并盖公】章的同?意,函国有地质》勘查单位以其持有】的探矿权作为出资或!合,作条件的应提—交其上级主》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!件
【 第》十五条 外商投】资勘查企《。业在申请并》取得地质勘查资【质证:书后方可从事与资质!相应的地质勘—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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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六条 《外商投资矿产勘【查企业应《在每年三月份—前向审批机关—书,面报:送以下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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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一)勘查】作业:情况(同时向勘【查许可证审批机【关备案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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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税费上缴情!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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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环境保护情况】。;
《
》 , ? (?四)土地使用情况】;
! 《 (五)》参加:外商投资企业联【合年检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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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七条 ? 外商投《资矿产勘《查企:业应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仅!在允:许外国人进入的区域!从事:勘查经?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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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外国投资【者以:其在中国境内—的,矿产勘查成果在境外!上市的应将上市【情况向商务部—、国土资源部书【面备案
!。 第》十九条 外商投】资矿产勘查企业转让!探矿权的应依法向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】并向:商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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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十条 外商投资】矿产勘?查企业发现可—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其!主矿种符合外商【投资产业指》导目录?拟自行进行开采【的应按国家》有关规?。定办理依法申领【采矿许可证并到【原审批机《关申:请变更经营范围经批!。。准后向工《商行: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!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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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二十一?条 外商投—资矿:产勘查?企业的投资》者可以另行依法设】立从事矿产开采【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依!。法办理?探矿权转让手—续,或由上述从事矿【产开采的外商投资企!业直接依《法申领采矿许—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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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二条 外商【投,。资矿产勘查企业探】明的主矿种属于【。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!录规定禁止外—。商勘查开采》的可:将探矿权转让;探明!的,共伴生矿属于禁止】外商勘查《开采的外国投资者】需,和主矿种《。一并勘查《开采的?由国土资源部、【商务部批准后—。按规定办理》相应的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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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台湾地—区、:香港特?别行政区和澳门【特别行政区的投【资者在内地投资设】立矿:产勘查企业参照本】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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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! ,本办法由商务部、】国土资源部》在,各自职权范围内【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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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本》办法自200—8年8月2》0日:起施: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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