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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外商—投资矿产勘》查企业?管理办?法 !   ?。 第一条  —为进一步扩大矿产资!源,勘查领?域的对外《。开放规范外商投资矿!产勘查企业的审批】和管理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中,外合资经《营企:业法、中《华,人民:共,和国中外合作经营】企业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,国外资企业》法、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矿产资源法及】其它法?律、行政法规制定本!办法 》 : ,。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, ,本,办法所指外商投资】矿产勘查企业是【指依照有关法律在中!国境内注《册的从事矿》产(石油、天然气、!煤,层气除外下同)勘查!投资及?相关活动的外—。商投资企业 — ?     —第三条  》外国企?业、:个人或其《它经济组织(以下称!外国:投资者)独》资或与?中国企?业和其?。他经济组织》(以下称《中国投资者)—合资、合作在中【国境内设立外—商投资矿产勘查企】。业遵守?本,办法在中国》境内注?册的依?法从事经营活—动的地?。。质勘查单位可—以作为中国投资者 !     !第四条  外商投】资矿产勘查企业【应遵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法律、行!政法规及相关规【章其正当的矿产【勘查活动及合法权】益受:中,国法律的保护国家】鼓励有矿产》勘查经验《或者矿?业融资能力》的外国投《。资者投资矿》产勘查活《动鼓:励外商投资矿产【勘查企业利用高【新技术手段从事矿产!勘查:活动:。鼓,。励外商投资》矿,产勘查企业在矿产行!业可: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!极作用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五:条  各级商务主管!部门、国《土资源管理部门依】法对外商投资矿产勘!查企业的经营活动】进行监督和》管理 】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 中》国,投资者可以以合法拥!有的探矿权和与【该探:矿权相?关的地质《勘查资料作》为出资?或合:作条:件中国投资者以国】家出资形成》的探:矿权作为出资或合作!条件的应符合—有关规定 【 : ,  :  第七条 — 从事属于外—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!限制类的外商投资矿!。产,。。勘查企业由》商务部?负责设立审批和管】理,;,其它矿产勘查企【业由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和计划】单,列市:商务主?管部门(以下称【省级商务《主管部门)负—责设立审批》和管:理 :  —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设立外商投—资矿产勘查》企业:应,向商务主管》部门报?送以下文件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申,。请书; —。 : 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?。  (二)投资【各方签署的项目【可行性报告》。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合同、《章程(外资企业【只报送章程); !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【董事会?成员名单《及各方董《事委派书;》 ?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工《商行政管理机关出】具的企业名称预核】准通知书; 【。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六)中外投—资者的注《册登记文件及资信】证,明文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七)中国《投资者以探矿权【出资或提供合—作条件的需》提交探矿权设立及勘!查投入等有关情况的!说明、探矿权评估报!告和勘查许可—证复印?件; ?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八)外】国投资者的经营情】况说明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:(九)审批机关要求!的其它文件 — ?  ?   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中除项目【基本情况外还应对】勘查技术手段—、经:济效益、资源—利用、环境保护、】安全保障、》人力资源《使用等方《面进行?充,分阐述 》 《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申请设立外【商投资矿产》勘查企业应符合有关!外商:投资法?律和行政法规的【规定:并按照以下程—序办理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向省级—商务主管部门报送】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!文件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省《级,商务主?管部门自收到全【部申报文件5个工】作,日内:征求同级国土—。资源管理《部门意见国土资【源管理部门同意后省!级,商务主管部》门应在45个工【作,日内做?出同意?或不同意《的决定经审查批【。准的颁发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!书;不予批准—的书面说明理—。由根:据本办法《第七条?。。规定及其他外—商投资法律法—规规定应《报商务部批准的省】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!申,报文件进行初审【并在收到全部申报】文件一个月内—直接:上报:商,务部 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三)商务《部自收到全部申报】文件:5个工作《日内征求《。国土资源部意见国土!资源部同意后商务部!应,在45个工作日【作,出同意或不同意【的决定经审查批准】的颁发外商投资【企业批?准证书;不予批准的!书面说明《理,由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中国投【资者以探矿权作为出!资或合作条件—的商务部《门应征求军事管理】机关的意《见 【  :。  第十条 — 申:请人应当自》。。收到批准《证书之日起一个月】内凭外商投》资,企业批准证书—向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】手续 【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》。  外商投资矿产】勘查企业应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!外商:投资企业《批准证书和营业执】照,向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申领勘《查许可证依法—设立的外商投资矿】产勘查企业》。可根据勘查项—目情况申请勘—查,许可证申请勘查【许,可,证不受该企业注册】地域:范围的限制 【    【 外商投资矿产勘】查,企业在住所地以外】取得勘查许可证的企!业根据勘查》项,目情况依法向工【。商行政管《理,部门登?。记分支机构 !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二条  外》商投资矿产勘查【企,业结合勘查项目【的进展情况申—请增加?投资总额和》注册资?本的除向审》批机关依法》。报送有?关,法律文件外还—应在增?资申请书中对于【增资用途、资金来】。源、作业情况、【。勘,查许可证使用—及有关费用缴付等情!况做出说明》审批机关应在收【到全部增资申—请文件45天—内做出批《准或不?批准的决定不—批准的应书面—说明理由 【 :     外—商投资勘查》企业增?资后改变原勘—查设计的还》应,将改变?后的设?计报送原勘查许【可证:的登记?机关批准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?中,外合作矿《产勘查企业》应依法约定权益分配!比,例从事两个以上勘】查项目的可以分别约!定权益分配比例 !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》 中国投资者为国有!地质勘查单位的如以!其下属地质勘查【单,位持有的探矿权作为!出资或合作条件的】应提供该下属地质勘!查单位?负,责人签署《并,。。盖公章?的同意函国有地质】勘查单?位以其持有的探【矿权作?为出资?或合作条件》。。。的应:提交: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!转,让的文件 —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五条  外商【投资勘查企业—在申请并取》。得地质勘查》资质:证书后方可从—事,与资质相应的地质】勘查活动《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十,六条: , 外商?投,资,矿产勘查企业应在】。每年三月份前—向审批机关》书面:报送以下情》况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勘查作业》情况(同时向勘查】。许可证审批机关【备案:)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税费【上缴情况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环境保【护情况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《土地使用情况; !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《)参加外商投资企】业联合年检情况 ! ,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外!商投资矿产》勘查企业应按照【国家有?关,。规定:仅在允许外》国人进入的区—域从事?勘,查经营?活动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八,条  ?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!国境内的《矿产勘查成果在【境外上市的应—将上市情《况向商务《部、国土资》源,部书面备案》 , 》 ,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《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!业转让探矿》权的应依法向—国土资源《管理部门办理有【关审批手续并向【。商务:部门备案 — 《  :  第?二,十条:  外商投》资矿:产勘查企业发—现可: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其!主矿种符合》外商投资《产业指导《目,录拟自行进》行,开采的应按》。国家有关规》定办理依法申领采】矿许可证并到原审批!机关申请《变,更经营范围经批准后!向,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》申请变更登记—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《  :外商投资矿产勘【查企业的投资者可】以另行?依法设?。立从:事矿:产开采的外》商投:资企业并《依法:办理:探矿权转让手续或由!。上述从事矿》产开采的《。外商投?资企:业直接依法申领【采矿许可证》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  外!商,投资矿?产勘查企业探明的主!矿种属于外商投资】。产业指导目录—规定禁?止外商勘《查开采的可》将探矿?权转让;探明—的共伴生矿属—于禁止外商勘查开】采,。的外:国投资者需和主【。矿种一并勘查—开采的由国》土,资源部、商务部批准!。后,按规定办理相应的】变,更登记 》。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台湾地【区、香港《特别:行政区?和澳:门特别行政区的【投资者?在内地?投资设立矿》产勘查企业参—照,本办法执行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条—  本?办法由商务部、国】土资源部在》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!解释 ?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五《条  本办法—。自2008年8月】20:日起施?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