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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外商投资建设工【程服务企《业管理规定 — :  —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进一步》扩大:对外开放《规范对?外商投资建设—工程:。。。服务企业的管理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?。法、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招标投标《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!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中外合作《经营企业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!业法、建设工程【质量管?理条例等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制定本规》定 : , :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  》在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境内设》立外商?投资建设《工程:服务:企业申请外商投资建!设,工,程服务企业》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!建设工?程,服务:。企业:的监督管《理适用本规定 【 》   ? ,第三条  》本规定所《称外商投资建—设工:程服务?企业是指在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境内依法设立【并取得相应资—质的中外合》资经营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》、中外合作》经营建设《工程服务企业和外】。资建设工《程服务企业 — ?   《  :本规定所称》建设工程《服务包括建设工【程监理、工程招标代!理和工程造价—咨询  !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外国投资者!在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境内设《立,外,商投资建《设工程服务》。企业从事建设—工,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!取得商务《主管部门颁》发的外?商投资企《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!政管理?部门注册登记并【取得建设主管—部门颁发的相应建】设工:程服:。。务,企业资质证书 】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外商投资建!。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!建设工?程服务活动应—当遵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 】    外商投资建!。设工程服务》企业在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!合法经营活动及【合法权?益受中?华人民共和国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保护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。国务院商《务主管部《门,。及,其依:法授权的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商《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!投资:建设工程服》务企业设立》。的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 【 国:务院建设主管—部门负责外》商投资建设》工程服务企》业资质的管理工作;!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?民政府建设》主管部门按照本规】定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外商投资】建设工程服务企【业资:质的管?理工作 !。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》企,业的设立由》国务院商务主—管部门授权的省【、,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商务》主,管部门审批》 《     —申请外商投》资建设工程》服务企业甲》级资:质的由?国务院?建设主管部》门审批;申》请外商投资建—设工程服务企业乙】级或者乙级》以下资?质的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。政府:建设主管部门—审批 ?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设《立外: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申—。请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服务企《业资质?的程:序, :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,申请者向拟设—立,企业所在地》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《。民政府商务主管部】门提:。出设:。立申请?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商务主管部门在】受理:申请之?日起5日内将申请】材料送省、自治区、!直,辖市人民政》府建设主管部门征求!意,见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主管部门在》收到征求意见函之】日起10日》内提出书面》意见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商】务,主管部?门在收?到建设?主管部门书》面意见之日起3【0日内作出批准或】者,不,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予!以批:准的发给《。外商投资企业—批准证书;》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!理由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。)取得外商投资【企业:批准证书的应当在】30日内《到登记主管机—关办理企业》登记注册《 :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五)取得企】业法人营《业执照后申请外商】投,资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资质的按照】。有关资质管》理规定?办理 ?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  【。省、自?治区:、,直辖市人《民,政府:建设主管部》门审批的外》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务企业资》质应当在批准之日】。起30日内报国务院!建设主管部》门备案 !    第十条【。  申?请设立外商投—资建设?工程服务企业应当】向,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》府商务主管部门提】。交以下资料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外【商投资建《设工程服务》企业设?立申请书; ! 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《。)外: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!企,业合同和章程(【。其中设立外资建设】。工,程服务企业的—只提供?。章程); 【 :。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(三)《企业名称预先—核准通知书》;,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投资】方注册?。(登记)证》。明、投资方银行【。资信证明; 【 :。。 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,  (五)投资方】拟派出的董》事长、董事会成【员、经?理、工?程技术负责人等任】职文件及证明文件;! :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六)经注册会计【师审计或者会计事】务所审计《的,投资方最《近三年的资》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!资方成立不满—三年的按照其实际】成立年份《。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!表和损?益表: 》  :。   第《十一:条,。  申请外》。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资质应当【向,建设主管部门提交】以下资料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一)外《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资质【。申请表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外商投资企—业,批准证书《。。; —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四)投资方在】其所:在,国或者地区的注【册(登记)证—明、相?关业:绩证明、银行资【。信证明; 》 : ,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五)》经注:。册会计师或者—。会计师?事务所审计的—。投资方最近三—年的资产负》。债,表和损?。益表:投资方成《立,。不满三年的按—照其:成立年限提供相应】的资产负《债表和损益表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)建!设工程监理》、工程招标代理或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!质,管理规定要求提交】的其他资料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,十二条 《 本规?定要求?申请者?提交的?主要资料《应当使用中》文证明文件原件是】外文的应当》提供中文译》本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 申请设!立外:商投资建《设工程服务》企业的外《方投:资者应当《是在其?所在国从《。事相应?工程服?务的企业、其他【经济组织《或者注册《专业技术人员—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 【申请外商投资建【设,工,程服:务企业资质》应当符合相应的建】。设工程监理、工程】招标代理和工—程造:价咨询企业资—。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! ?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外《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申—请晋升资《质等级或者》申请增加《其他建设工》程服务?企业资质应当依【照有关规定到—建设主?。。管部门办理》相关手续 !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外商投资建设】工程服务企业变更】合同、章程条款【的应当到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?府商务主管部—门办理相关手—续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外商投》资建:设工程服务企—业在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!设工程?服务活?动违反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、中【华人:民共和?国招标?投标:法、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?条例等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和相关资质】。管理:规定的依照有关【规定:进行处罚 【 ,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《。 香港特别行政区、!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和】。台湾地区的投资者】。在,。其他:省、: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内投:。资设:立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从事》建设工程《服务活动参》照本规定执行法律】、法规、国务院另有!。规定的除《外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九?条  本规定由【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!和国: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 《     !第二:十条  本规定自2!007年3月2【6日起?施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