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外商投》资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管理规定 ! , 》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?进一:步扩大?对外:开放规范《对外商投资建—设工程服务企业的管!理,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建筑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?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!企业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中外合《作,经营企业法、—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外资企业法、建!设,。工程质量管理条【。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!制定:本,规定  !。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在!中华: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!外商:投资建设工程—服务企业申请外商投!资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!。商投资建《设工程?服务企业的监督管】。理适用?本规定 《 ?     第【三条 ? 本规定所》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是指在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!相应:资质:的中:外合资经营建—设工程服务企—。业、中外合作经营建!设工程服《务企业?和外资建《设工程服务企业【 《  ?   本规定所称建!设工程服《务包括建设工程【监理、工程》招标代理《和工程造价咨询【 ,     !第四条  外—国投资?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设立《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企—业从事建《设工程服务活动应】当依法取《。得商:务主管?部门颁?发的外商投资企【。业批准?证书: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注,册登记并取得建设主!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!设工程?服务企?业资质证书 !。  ?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外—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!企业从事建》设,工程服务活》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!共和国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 】 ?  :。   外《商投资建《设工程服务企—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的合《法经营活动》及,。合法:权益受中《华人民?共和:国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的保】。。护 【。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国《务院商务《主管:部,门及:其依法授《权的省、自》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?商,务,。。。主管部门负》责外商投资建—设工程?。服务企业设立的管理!工作 【     国务院】。建,设主管部门负责外】商投:资建设工程服务【企,业资质?的管理工作》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建设主】管部门按照本规定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服务企业》资,质的:管理工作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外商投》资建设?工程服务企业的【设,立由:国务院?商,务主管?部门:授权的?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—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】 》    《 ,申请: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甲级资质【的由国务《院建设主管部—门审:批;申请《外商:投资:建设:工程:服务企业《乙级或?者乙级以《下资质的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》。市人:民政府建设》主管部?门审批 !    第》八条  设立外商】投资建设工》程服务企业申请外】。商,投,资建: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资质的程序 】 :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申《请者向拟设立企【业所在地《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。辖市: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!。。门提出设立申请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商务主管部】门,。在受理申请之—。日,起,5日内将申请材【。料,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—。民政:。府建设主管》部门征求《意见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)省《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主》管部门?在收到征《。。求意见函之》日起10日内提【出书面意见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,政府:商务主?。管部门在收到建【设,主管: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!30日内作出批准】或者:不予批?准的书面决定—予以批准的发给外】商投:。。资企业批准证书;】不予批准《的书面说明理—由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取得外商《投资企业《批准证书《的应当在《30:日内到登记》主,。管,机关:办理企业登》记注册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取得企业法】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外!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务:企业资质的按照【有关资质《管理规定《办理:    !。 第九条  —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!设,。主,管部门审批的—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》企业资质应当在批】准之日起30日内】报国务院建》设主:管部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条  申请】设立外商投资建设】工,程,服,务企:业应当向省、自【治区: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!主管部门提交以【下资料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,(一)外《商投资建《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设,立,申,请书; 】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二)外商投资建设!工程服务企业合同】。和章程(《其中设立《外资建?。设工程服务企—业的只提供章—。程)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企《业名称?预,先核准通知书;【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《)投资方注册—(登记)《证明、投资方—银行资?信,证明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五)投资方—拟派出的董事长、董!。事会成员、经理、工!程技:术负:责人等任职文件及】证明文?件,; 《 :。 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(六)经注—册会计师《审计或?者会计事务所审【。计的投资《方最近三年的—资产负债表和—损益表投《资方成立《不满三?年的按照《其实:际成立年份提—供相: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!益表 —    》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【。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!程服务企业资—质,应当向建设》主管部门提交以【下资料 —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—外商:投资建?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!申请表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二,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!证书; 》 :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照; 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(四:)投:资方在其《所在国或者地—区的:注册(登记)证【。明、相关业绩证【明、银行资信证明】; :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经注册会】计师或者会》计师事务所审计【的投: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!负债表和损》益表投资方成—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!成立年限提》供相应的资产负债】表和损益表;—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六》)建设?工程监理、工程招】标代:理,或工程造价咨—询,企业资质管》理规定要求提交的】其他:资料 — , ,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二条  本规】定要求申请者提交的!主要资料应当—使用:中文证?明文件原件》是外文的应当提供】中文译本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申】请设立外商投资建】设工程服务》企业的外方》投资者应当是—在其所?在国从事相应工【程服务的企》业、其他《经济组?织或者注册》专业技?术人员 !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,申请外商投资—建设工程服务—企业:资质应当符合—相应的建设》工程监理、》工程招标代理和工】程造价?咨,询企业资质标准要】求的条件 【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外商投资建!设工程服务企业【申请晋升《资质等级或者申请】增加其他建设工【程服务企业》资质:应当依?照有:。关规定到建》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!手续 《 《。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外商投资建】设工程服务企业变更!合同、章程条—款的应当到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商务主管《部门办理相关—手续 【  :  : 第十?。。七条  外》商投资?建设工程服务—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境内从《事建设工程服务【活动违反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建筑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法、建】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相》关资质管理规定的依!照有关规定》。进行处?罚,。 《。    》 ,第十:八条  香港特【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!行政区和台》。湾地区的投资者【在其他省、自—治区、直《辖,市内:投资设?立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从事建—设工程服务活动参照!。。本规定执行法—律、:法规、国务院另【有规定?的,除外 】  :  第十《九条  本》规,定由国务院建—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!。商务:主管部门负》。。责,解释 《 ,  《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【本规:定自2007年3】月26?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