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》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:业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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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— 为进一步扩【大对:外,开,放,规范对外商》投资:建设:工程服?务企: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建筑法、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《投标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中外合】资经营企业法、【中华人?。民,共和国中外合作经】营,企,业,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外资企业法、【建设:工程:质量管理条》例等法律、行政【法规制定《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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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【在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境内设立外商投】资建设工程服务【。企,业申请外商投资建】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!实施对外商投—资建设工《。。程服务?。企业:的监督管《理,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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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本规】。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!。工程服?务企业是指在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!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!的中外合资经营建】设工程服《务企业、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】工程服务企业和【外资建设工程服务】企业
】 本》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服!务包括建设工程监理!、工程?招标代理和工程造】价咨询?
! 第四条 》 外国投资者—在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境内设?立,。。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企业从】事,建,设工程服务活动应】当依法取得商—务,主管部门颁发的【外商投资《企,业,批准证书经工商行】政,管,。理,部门:注册登记并》取得:建设主管部门—颁发的相《应建:设工程?服务企业资》质,证书
! 第五》条 ?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从事》建设工程《服务活动应当遵守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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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企业【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!活,动及合法《权,益受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的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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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—。条 国务》院商务主管部门【及其依法授权的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:府商务主《管部门负责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!作,
】 国务院建设主】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!建设工程服务企【业资质?的管理工作;省、自!治区、?直,辖市人民《政府建?设主管部门》按照本规定负—责,本行:政区:域内外商投资建【设工:程服务企业资质的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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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外商投资建!。设工程服务企—业的设立由国务院商!务主管部门》授,权的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:辖市人民政府—。。商务主管部》门审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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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申请?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《务企:业,甲级资质的由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!审,批;申请外商投【。资建设?工程服务企》业乙:级或者乙级以—下资:质的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建,设主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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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八条 《 设立?外,商投资建《设工程?。服务企业申请外商投!资建设工程服—。务企业资质的—程序
! : (一【)申请者向》拟,设立企业所在地【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《府商:。务主管部门》提,出设立申《请
】 , (二】)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《人民:。政府商务《主管部门《在受理申请》之日起?5日内将申请材料送!省,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建设主管部】门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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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三)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《人民政?府建设?主管部门《在,。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!。起10日内提—出书面意见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商》务主管?部门在收到建设主】管部门?书面意?见之日起《30日?内作出批准》或者不?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予!以批:准的发给《外商投资企业—批准证书《;不予批准的—。书面说明理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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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四)取得外!商投资?。企业批准证》书的应当在30日】内到登记《主管机关办》理企业?登记注?。册
【 】(五)取得企业【法人营业执照后申】请外商投资》建设:工程服务企业资质的!按照有?关资质管《理规: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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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九条 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政府建设《。主管部门《审批的外商投资建】。。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资质应当在》批准之日起30日内!报国务院建设主管】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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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条 申】请设:。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《应当向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商务主》。管部门提交以下【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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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?一)外商投资—建设工程服务企【业设立申请》书;
】 — , (二?。)外: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,企业合同和章—程(其中设立外【。资建设?工程服务企业—的只提供《章,程);
】
? 《 :(三:)企业名称预先核】准通知书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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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》投资方注《册(登?记)证明、投资方】。银行资信证明;
】
【 , (五【)投资?方拟派出的董事长、!董,事会成员《、经理、工程—技术负责人等任【职文件及证明文件;!
,
【 (【六)经注册会计师】审计或者会计事务】所审:计的投?资方最?近三年的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!投资方成立不满三】年的按照其实际成】立年份?提供相应的》资产负债表和损【益,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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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申请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。务,企业资质应当向【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】以下资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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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!外商投资《建设工程服务—企业资质申请—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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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! (?。二)外?商,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!
《。。
】 (三)企业【法人:营业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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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【),投资方在其所在国】或者:。地,区的注册(》登记)证明、相关业!绩证明、银行资【信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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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五)经注册!会计师或《者会计师事》务,所审:。计的投资《方最近三年》的,。资产:负债表和损》益表投资《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!照其成立年》限,提供相应的资产【负债:表,和损:益表;
【
》 : : (六)建设工程】监理、工《程招: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!询企业资质管—理规定要求提交的其!他资料
》。
— ,。。 第十二条》 本规定要求申请!者提交的主要—资料应当使用中【文证明文件原件是】。外文的应当提—供中文译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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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三条 申请设【立,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《务企:业的外方投》资者应当是在其所】在国从?事相应?工程服?务,的企:业、:其他经济组织或【者注册专业技术人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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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: 申请外》商投: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资质应?当符合相应的建设】工程监理《、工程招标》代理和工程造价咨】询企业资质标—准要求?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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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】 外商投资》建设工?程服务企业申—请晋升资质等级【或,者申请增《加,其他建设工程—服务企业资质应当依!照,有关:规定到建设主管部】门办理相关手续【
】 第?十六条 外—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变更合同、】章程条款《的,应当到省《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?府商务?主管:部,门办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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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七条! 外商《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!业在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境《内从事建设工—程服务活动违反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建筑法、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、建设》工程质量管》。理条例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和,相关资质管》理规:定的:依照有关规定进【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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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 《 香港特《别行政区《、澳门特别行—政区:和台湾?地区的投资者在其】他省:、自:治区:。、直辖市内投—资设:立,建设:工程:服务企业《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!动参照本规定执【行,法律、法《规、国?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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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本—规定由国务院建设】。主管部门和》国务院商务主—管部:门,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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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:二十条 《 本规定自20【07年3月26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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