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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:外商投资建》设,工程服务企业管【理规定 《 【   ? 第一条  为进】一,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!对外商投资建—设工程服务企业的管!理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中外合资经—营企:业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中【外,合作经?营企业法、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外资》企业法?、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。等法:律、:行政法规制定本规】定 :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在【中,。华人民共《和国:。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!设工程?服务:企业申请外商—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!业资:。质实施?对外商投资建—设,工程服务企业—的监督管理适用【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?  本规定所称外】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?是,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依法设》立,并取得相应资质的】中外合?资经营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》、中外合作》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!业和外资建设工【程服务企业 【 ?  :。   ?本规定所称建设【工程服务包括建设】工,程监:理,、工:程招标?代理和工程造价咨】询 ?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外》国投资者在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!设立外商投资建【设工程服《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!服务活?动应当依法取得【商务:主管:部门颁发的》外商投资企业批【准证书经工》商行政管理部门注】册登记并取得建设主!管部门颁《发的相应建设工【。程服务企业资—质证书 !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外商投《资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从事》建设工程服务活【动应当遵守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法律、法规》、,规章 】    外商—投资建设工程—服务企业在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!经营活动及合法权】益,受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《保护 】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》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】门及其依法授权的】。省、:自治: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商务主管部》门负:责外:商投资建《。设,工程服务企业设立】的管理?。工作  !  : 国务院建设主【管部门负责》外商投?资建设工程》服务企业资质的管】理工作;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!按照本规定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外商投】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资质的管理》工作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七:条  外《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的设立由【国务院商务主管【部门:授权的省《、自:治区、直《辖市人?民政府?商务主管《部门审批《    ! 申请外商投资【建设:工程:服务企业甲级资【质的由国务》院建设主管》部门审批;申—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乙级—或者:。。乙级以下资质的【由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!主管部门审》批 —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  设立外!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务企业申请外【。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:务企业资质的—程序 】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,  (?一)申请者》向拟设立企业—所在:地的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市人:。民,政府商务主管部门】提出设?立申请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【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《民,政府商务主管部门】在受理申《请之日起5日内【将申请材料送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建设》主,。管部:门征求意见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省、自【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建设主管》部,门在收到征求—意见函之日》起,。10日内提出书面意!见省、?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:。商务主管《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!部门书面意》见之日起30日内作!出批准或者不—予,批准的书面决定【予以批准的发—给外商投资企业【批准:证书;不《予批准的《书面说明理由 !  《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(四)取得【。外商投资《企业批准证》书的应当在》30:日内到?登,。记主管?。机关办理企业登记】。注册 《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取—得,企业法人营业—执照后申请外—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资质的按【。照有关资质管—。理规定?办理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  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建—设主管?部门审批的》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企业资】质应当在批》准之日起30日内】报国务院建设—主,管部门备案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【申请设立外商—投资建设工程服【务企业应当向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?政府商务主管部门】提交以下资》料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?业设立?申请书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外!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务企业合同和章程!(其中设《立外资建设工—程服务?企业:的只提供章程)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企业【名称预先核准通知】书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投资方注册】(登:记)证明、投资方银!行资信证《明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五:)投资?方拟派出的董事长、!董事会成员、经理】、工程技术负—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!。明文件; —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【)经注?册会计师审计或【者会计事《务所审计的投资方】最,近,三年的?资产负债《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!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!实际成立年份提供】。相应的资产负债【表和损益表 !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一条  》申请外商投资—建设工?程服务企业资质应】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!交,以下资料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外商投资建】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资质:申请表 — , :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外—商,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! ,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三)?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《; :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投资】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!区的注册《。(登记)证明、相关!业绩证明、银—行资信证明; 】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:)经注册会计—师或:者会计师事务—所审:计的:投资方最近三年【的资产负债》表和损益表投资方】成立不满三年—的按照其成》。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!产负债表和损—益表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《建设工程监理、工】程招标代理或工程造!。价咨询企《业资: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!的其他资料 】 ?  : , 第十?二条  本》规定要?求申:请者提?交,的主要资料应—当使用中文》证明文件原件—是外文的应》当提:供,中文译本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?条  申请设—立外商?投资建设工程服【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!应当是在其所在国】从事相应《工程服务《的企业、其他经济】组织或?者注册?专业:技术人员 !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?申请外?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务企业资质应当】。符合相应的建—设工:程监理?、工:程招标?代理和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资质【标准要求的条件 !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 外商投】资建:设,工程服务企业—申请晋?升,。资质等级或》者申请增加其—。他建设?工程服务《企业资质应当—依照有关规定到建】设主管部门办—理相关手续 !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六条:  外商投资建设】工,程服务?企业变更合同、【章程条款《。。的应当到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商?。务,主管: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外—商投:资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!和国境内从事建设】工程服务活动违【反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筑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、《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?和相关资质管理【规定的?依照有关《规定进行处罚— 》 ,    第十八条】  香港特》别行政区《、澳门特别行政【区和台湾地区—的投:资者在其《。他省: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内投资设立建设!工,程服务企业》从,事建:。设工程服务活动【参,照,本规定执《。行法律?、法规、国务—。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! 《 ,   ? 第:。十九条  》本规定由《国务院建设主—管部门和国务院【商务主管部门—负,责,解释 《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条  本规—定自200》。7年3月26日【起施行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