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—投资建设工》程服务企《。业,管,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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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》进一步?。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!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企业的】管理根据《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建筑》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!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、!中,。华人民共和》国中外合作》经营企业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外【资企业法、建设【工,程质:量,管理条例等》。法律:、行政法规制—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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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— 在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境内设—立外商投资》建,设工程服务企—业申请外商》投资建设工程—服,务企业资质实施对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的监督管【理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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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》 本规?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!工程服务企业—是指在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!立并取得相应资【质的中外合资经营】建设工程《。服务企业、中外合作!经营建设《工程服务《企业和外资建—设工程服务企业【
【 本规定所称建!设工:程,服务包?括建设工程》监理:、工程招标代—理和工程造价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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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条 外国投资!。者在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!商投:资建设工《程服务?企业从事《建设工?程服务活动应—当依法?取得商务主管部门】颁发的外商》投资企业批准证【书经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注册》登记并取得》建设:主管部门《颁,发的:。。相应建?设,工程服务企业资质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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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外商【投资:建设工?程服务企业从事【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!当遵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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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!建设:工程服务企》业在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!经,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?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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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【 国务院商务主管!。部,门及其依法授权【的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商!。务,主管部门负责外商】投资: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设!立的管理工作—
【 , 国?务院建设主管—部门负责外商投资】建设工程服务企业】。资质的管理工作;】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—。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!部门按照本规—定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!投,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资,质的管理工》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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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:条 : 外商投资》建,。设工程服务企业【的设立由国务院商】务,。主管部门授权的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!部,门审批
! 申》请外商投资建设工】。程服务企业》甲级资质《的由国务院》建设主管部》门审:。批;:申,请外商?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!业乙级或者乙级以】下资:质的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建设主管】部门审?批
】 第八条 】设,。立外商投资建—设工程服务企业申】请外:。商,投资建设工》。程服务?企业资质的程—序,
! 》(,一,。)申请者向》拟设立企业所在【地的省、《。自,治区、?。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商务主管部门【提出设立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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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二)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》商务主?管,部门在受《理申请之日起5日】内将申?请材料送省、自【治,区、直辖《市人民?政府建设主管—。部门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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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?。 (三《)省、自治区—、直:辖市人民政》府建设主《管部门在收到征求】意见函之日起10日!内提出书面意—见省、自治区—、,直辖市人民》政,府商:务,主管部门在收到【建设主管部》门,书面意见之日起3】0日内作出批准或】者,不予:批准的书面决定【予以批?准的发给《外商投?。资企业?批,准证书;《不予批准的》书面说明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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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取得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!书的应当在30【日内到登《。记主管机关办理企】业登记?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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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五)取得企业—法人营?。业执照后申》请外商?投资建?设工程?服务企业《资质:的,按照有关资质管理】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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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: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主,管,部门审批的外商【投资建设工程服【务企业资《质应当在《批,准之日起30日内报!。国,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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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十条 申请设【立外商投资建设【。工程服务企业应当向!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商务】。主,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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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外商!投资:建设工程《服务企业设立—申请书;
【
》 (二】)外商投资建—。设工程服务企—业合同和章程(【其中设立外资建设】工程服务企业的只】提供章程)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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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(三《)企业名称预先【核准通知《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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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》。),投资方?注册(登记)—。。证明、投资方银行资!信证明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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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投《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!、董事会成》员、经理《、工程?技术负责《人等任职文件—及,证,明文件?;
! (六)!经,注册会?计师审?计或者会《计事务所审计的【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!产负债表《和损益表投资方【成,立不满?三年的按《照其实际成立年份】提供相应的》资产负债表》和,损,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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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申请外商【。投资建设工》程服务企业资质应当!向,建设主管部》门提交以下资料【
! (一)外!。。商投资?建设工程服》务企业?资质申请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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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外商投资!企业:批准证书《;
】 , 《 (三)企—业法人营业执照;】
【 : 《 (四)《投,资方在其所在—国或者地区的注册(!登记)?证明:、相:关业绩证明、银【行资信证明;
【
】 (五)经!注册会计《师或者会计师—事务所审计的投资】方最近三年的资【。产负债?表和损?益表投资方》。成立不满三年的【。按照其成立年—限提供相应的资【产负债表和损益【。。表;
!。。。 : (六)】建设工程监》理、工程招标代理】或工程造《价咨询企业资质【管理规定要》求提交的其他资料】
】 第十二条 】本规定要求》申请者提交的主【要资料应《。当使用中文证明文】件原件是外文的【。应当提供《中文译?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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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十三条 【 申请?设立外商投》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的外:方投:资,者应:当是在其所在国【从事相应工程—服务的企业、其他】经济组织或者注【册专业技术》。人员
! : 第十?四条 申请外【商投资建设》工程服务企业资【质应:当,符合相?应,的建设工程监理【、工程招标代理和】工程:。造价咨询企》业资质标准要—求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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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五条— 外商投资建设】工程服务《企业申请晋升资质】等级或者申请增加】其他建?设工程服务》企业资质应当—依照有关规定—到建设主管部门办】理,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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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。六,。条 外商投—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变更合同《、章程条款的应当到!省、自治区》。、直辖?市,人民政?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!。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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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:条 外商投—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在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境内?从事建设工》程服务?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建筑法、—中华人?民共:和国招标投》标法、建《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等》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相—关,资质管理规》定的依照有关—规定进行处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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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八条 香—。港特别行政区—、澳门特别行—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!资者在其他省、自】治,区、直?辖市内投资》设立建?设工程服《务企业从《事建设工程服务【活动参照《本规:定执行法律、法规、!国务院另《有规定?的除:外
】 第十九条 】 本规定由国务【院建设主管部门【和国务?。院商务?主管部?门负责解释
】
—。 第:二十条 本规定】自2:007年3月26】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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