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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—投资建设工程服【务企业管《理规定? 》  《。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为进一步【扩大对外开》放规范对外商—投资建设工程服【务企业的管理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。。国建筑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。招标:。投标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!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】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中外合作经营—企,。业法、中华》人,。民共和国外资企业】法、:建设工程《质量管?理条例等法》律、行政法规制定】。本规定 !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境内?设立:外商投资建设—工程:服,务,企业申请外商投资建!设工程服务企—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!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的监督管理适—用本规?定 — ,    《第三条  本—规定所称《外,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是指》在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境内—依法设立并取得【相应:资质的?中外合资经》营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、中外合作】。经,。营建设工《。。程服务企业和—外,资建设工程服务【企业 【    《 本:规定所称《建设工程服务—包括:建设工程《监理、工程》招标代理和工—程造价?咨询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外国?投资者在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:境内设立外》商投:资建设工程服—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!。服务活动应当依【法取得商务主—管部:门颁发的外商投资】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注册】登记并取得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】的相应建设工—程,服务企业资质证书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《 外商投《资建设?。工程服务《企业从事《建设:工程服务活动—应当遵守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 !     外—商投: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在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境内的合法经【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!中华:人民共和国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的保护!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  国务!院商务主管》部门及其依法—授权的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商务【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!资建:。设工程?服务企业设立—的管理工《作 【    国务院建】设主管部《门负责外商投资【建,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资质的?。管理工作《;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建:设主管部门按—照本规定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内,外商投?资建设工程服务企】业资:质的管理工作 !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》  外商《投资建设《工程服务企业的【。设立由?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!授权的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商!务主管部门审批【 —。    申请外【商投:资建设工《。。程服务企业甲级【资质的由《国务院建《设主管部门审批;申!请外商?投资建设《工程服务企业乙【级或者乙《级以下资质的由【省、: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!批,。  【   第八条  设!立,外商投资《。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!请,外商投?资建设?工程:服务企业资》质的程序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申请《者,。向拟:。设立企业所在地【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》市人:。民政府商务主管【部门提?出设:立,申请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》人民:政府商务主管部门】在,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!内将申请材料送省、!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,。人民政府建设主【管部门征求意见 】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。府建设主管部门【在收到征求意—。见函:之日:起10?日内提出书面意见】省、自治《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—商务主管部门在收】到,建设主管部》门书:面意见之《日,起30日内作出【。。批准或?者,。不予:批准的书《面决定予以批—准的发?给外商投资企业批】准证书?;不予?批准:的,书面说?明理由?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(四)取—得外: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!的应当在《30:日内到登记》主管机关办理—企业登记《注册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取得》企业法人《营业执?照后申请外》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,务企业资质的按照有!关资质管《理规定办理 !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? 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建设主管部】门审批的外》商投资建设》。。工程服务《企业资质应》当在批准之日起3】0日内报国务院【。建,设主管部门》备案 》。   》 , 第十条 》 申请设《立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服务企业应—当向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商务主?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一?)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服务企业设立申请!书; 《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二》。)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合同—和章程(其》中设立外资》。建,设,工程服务企业的只】提供章程《);:。 , , ?   ?   ?  : (三)企》业名称预先核准通】知书; !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四)投资方》注册(登《记,)证明、投资方银行!资信证明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五)投资方拟派出!。的董事长、》董事会成《。员、经理、工程技】术负责人等任职【文件及证明》文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经注册会!计师审计或者—会计事务所审计的】投资方?最近三年的资产负】。债表和损《益表投资方》成,立不满?三,年的按照其实—际成立年份提供相应!的资产负债表和损】。益表:。 》。 ,。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。  申请《外商:投,资建设工程服务企】业资质应当向建设主!管部门?提交以下《资料 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,(一)外商投资建设!工程服?务企:业资质申请》表, 》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外】商投资?企业:。批准证书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企业法人】营,业执照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四)投资方—在其所?。在国或者地区的【注册:(登记)证》明、:相关业绩证明、【银行资信证》明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经注册会计—师,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!计的投资方最近【。三年的资产负债表】和损益表投》资方成立不满三【年的按照《其成:立,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!。。负债表和损》益表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建设工程监】理、工程招标代理】或工:。程造价?。咨,询企业资质管理【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!。。资料 — :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本规定要求!申,请,者提交?的主要资料应当使】。用,中文证明文件—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!供,中文译本 — ?  :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,。申请设立外商—投,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的外方投资者应当】是在其所在》国从事相应工—程服务的企》业、其他经济组织】或者注册专业技术】人员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申请》外商投资建设工【程服务企业资质【。应当符合《。相应的建设工程监】理、工程招标代理和!工,程造价咨询企业【资质标准要》求的条件《 :     第!。十五条 《 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申请晋升】。。资质等级或者申请】。增加其他《建设工程服》务企业?资质应当依照有关】规定到建《设主管部门》办理相关手》续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外商》投资建设工程服务】企业变更合同、【章程条?款的应?当到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?人民政府商务主【。管部门办理相关手】续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 外】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企《业在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境内》从事建设工》程,服务活动违反中华】。人民共和《国建:。筑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:招标投标法、—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?和相关资质管—理规定的依照有关】规定进行处罚 !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《条  香港》特别行政区、澳【门特别行政》区和台湾地》。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!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内投资设》立建设工程服务企】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!活动:参照本规定执行法】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另!有规定的《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九条  本》规定由国务院建【设主管部门和国【。务院商务主管—部门负责解释—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条  本规!定,自2007年3月2!6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