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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外》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》管理规?定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  【为进一?步扩:。大对外?。开放规范对》外商投资《建设工程服务—企,业的管理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?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中外【。合,。资经:营企业法、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中外合作】经营企业法、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外资—企业:法、建设《工程:质量管理《条例等法律、行【政法:规制定?本规定? ?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在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】设立外商投资建设】工程服务企》业申请外商投—。资建:设工程服务》企业资质《实施:对外商投资》。建设工程服务企业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】规定 》 :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《  :。本规定?。所称:外商投资《建设:工程服务企业是指在!中华人?民共和国境内—依法设立并取—得相应资质的—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!程服务企业、中【外合作经营建—设,工程服务企业和外资!建,设工程?服务企业《 》    《。 本规?定所称建设》工程服务包括建【。设工:程监理、工程—招标代理《和工程造价咨询 】 》    第四条【  外国投资者在中!。华人:民共:和国境内设立外【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?企业从?事建设工程服—务活动应当依—法取得商务》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!投资企业批准证【书经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【注册登?记并取得建设—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!建设工?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!。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 外】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!。企业从事建》设工程服《务活动?。应当遵?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 】 ,     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在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境内的合法经】营活:动及合法权》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!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的保!护  】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?国务院商务主管【部门及其《依法:授权的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商!务主管部门》负责外商《投资建设工》程服务企业设立【的,管理:工作 ? : , ,。  :  : 国务院建设主【管部门负责外商【投资建设工程服务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!;省、自《治,。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主管部【门按照本规定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!资建设工程服务企】业资质的管理工作】    ! 第七?条  外商投—资建设工程服务企】。。业的:设立由国《务院商务《主管部?门授权的省》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!  —。   ?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!程服务企业甲级资】质的由国务院建【。设主管部门审批;】申请外商投》资建设工程服务企】业乙级或者乙级以下!资,质的由省、自治【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建设主管部门—审批 —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: 设:。立外商投资》建设工?程,服务企业申请外商投!。资建设工程服务【企业资?质的程?序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申请者向—。拟,设立企业所在—地的省、《。。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商务主管》部,。。门提出设立申请 !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二)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商务:主管部门《在,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!。内将申请材料送【省、:。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!征求意见 【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? (三)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!管,部,门在收到征》求意见函之日起1】0,日内提?出书面意《见省、自《治区:。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商!务主管部门在—收到建设《主管部门书面意【见之日起3》0日内作《出批准或者》不,予批准的书》。。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!给外: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!;,不予:批,。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【取得外商《投资企业批准—证书的?应当在3《0日内到登记—主管机?关办理企《业登记?注册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—取得企业《法,。人营:业执照后申》。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资质的【按照有关资》质,管理规定办理 !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  省、自】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!设主管部门审—批的外商投资—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!质应:当在批准《之日起30》日内:报国务?院建设主管》部门备案 !。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申请!设,。立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服务企业应当【向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》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!下资料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,(一)外《商投资建设》工程服务企》业设立申请书; !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外商投资建【设工程服务企业【合同和章《程(其中设立—。外,资,建设工程服务企【业的只提供》章程:)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企业名称预先—核准通知《书; ?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投资方注册(】登记)证明、—投资方银行资信【证明:。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投资方拟派】出的董事长、董事会!成员、经理、工程技!术负责人等》任,职文:件及证?明文件?; ?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(?六)经?注册会计师审—计,或者会计《。事务所审《。计,的投:资方最近三年的【。资产负债《表和损益表投资方】。。成,立不满三年》的按照其实际—成立年份提供相【应的资?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! 》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 申请!外商投资建》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资质:。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!提,交以下资料 — ,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。  (一)》外商投?资建设工程服务企】业资质申请表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二,)外商投资》企业批准证书—; ?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企业法人营业】执照; 》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?)投: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!地区的?注,册(登记)证明、相!关,业,。绩证明、银行资信】证,明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!计师: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!最近三年《的资:产负债表和损益表】投,资方成?立不满三年的按照】其成立年《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!债表和损益表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建设工】程监理、工程—招标代?理,或工程造《价咨询企业资质【管理规定要求提【交的其他资料—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本规定要求》申请者提交》。的主要资料应当【使用中文《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!的应当提供》中文译本《 ,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申》请设立外商》投,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的,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!。其所在国从事相应】工程:服,务的企业《、其他经济组—织或:者,注册专业技术人员】 : : ,   ?  第?十四:条 : 申请外商》投资建设工程—服务企?。业资质应当》符合相?应的建设《工程监?理、:工程招标代》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!业资:。质标准要求的条【件   !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外商》投资建设工程服务】企业申请晋》升,资质等级《或者申请增加其【。他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资质应当依照有关】规定到建设》主管部门办理—相关手续 【 :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外商?投资:建设工?。程服务企《业变更合同》、,章程条?款的应当到省—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】相关手续 】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,十七:条  外商投资【建设工程服》务企业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境,内从事建设工程【服务活动违反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中《华人:。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、建设工—。。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相关资质管!理规定的依照—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罚 》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《香港特别《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!政区和台湾地—区的投资者》在其他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辖:市内投资设立建【设工程服务》企业从事建》设工程服务》活动参照本》规定执行法律—、法规?、国务院另》有,规定的除外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十,九条  本规定由】国务院?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!院商务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。。条  ?本规定自《2007年3月【26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