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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》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管理规】定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一条  》为进一步扩》大对外?开,放,规范对外《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!企业的管理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《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中外合—资经:营企业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中外合作《。经营企业法、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外资企—业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等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制定本规!定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境内设立外商—投资建设工》程服务企业申请外商!投资建?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资,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!设工程?服务企业的监督【管理:。适用本规《定 :。 ,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条 ? 本规定所》称外商投资建—设,工,程服务企业是指【。在中华?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!设立并取得》相应资质的》中外:合资经营建》设工程服《务,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!建设工程《。服务企业和外资建设!工程服务企》业 ?     】。本规定所称建设工】。程服务包括建设【工程监理、工程招】标代理和工程—造价咨询 !   ?  第四条  外国!投资者在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,境内设立外商投【资,建设:工,程服务企《业从事建设工程服】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!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】的外商投资企—业批准?证,书,经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注册登记并取得】建设主管《部门颁发的相应建】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!证,书   !。  第五《条  外商》投资建设工程服【务,企业从事《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!当遵守?中华人?民共和国法》律、法规、》规章  !   外商投资建】设工程?服务企业在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境【内的:合法经营活动—。及合法权益受—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《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的保护 】 》。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国务院《商务主管部》。门及其依《法授权的《省,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!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!企业设立的管理工】作 》     —国务:。院建设主《管部门?负责外商投资建设】工,程服务企业资质的】管理工作;省、【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,政府建?设主管部门按照【本规定?负,责本:行政区?域内外商投资建设工!程服务企业资质的管!理工作 》     】。第七条  》外商投资《建设工程《服务:企业的设《立由国?务院:商务主?管部门授权的—省,。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商【务主管?。部门审批 》  —   申请外商投】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甲级资质的由国【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!批;申请外商投【资建设?。工程服?务企业乙级或者乙】级以下资质》的由:省、自治区、—。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!。主管部门审批 】 :    》。 第八条  设立】外商投资建设—工程服务企业申【请外商投《资建设工《程服:务企业资质的—程序  !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申请者向拟【设立:企业所在地的省【、自:。治区、直辖》。。市人民政府商务主】。管部门?提出设立申请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人:。民政府商务主管部】门在受理《申请之日起5日【。内将申请材料—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,人民政府《建设主?管部门征求意—。见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:三)省、自治区【。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!设主管部门在收【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!10日内提》出书面意见省、【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!收到建设主》管部门书面意见之】日起:30日内作出批【准或者?不予批准的书—。面决定予以批—准的:发给:外,。商投:。资企业?批准证书;不予批】。准的书面说明理【由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取得外》商投资企业》批准:。。证书的应当在3【0日内到登记主管】机关:办理企业登》。记注:。。册,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【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!照后申请外商投资建!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!的按照有关资质【管理规定办》。理,  【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《。政府建设《。主管部门审批的【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?。资质: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!0日内报国务—院建:设主管部门备案 】 : ?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,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!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应!当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,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!门提交?以下资料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外商投资建设】工程服务企业设立申!请书; 》 ,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外商?投资:。。建设工程服》。务企业合同和—。章程(其中设立外】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。的只提供章程—。)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企业名称预】先,核准通知书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投?。资,方注册?(登:记,)证明、投》。资方银行资信—证明; 】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五)投!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!、,董事会成员、—经,理、工?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!文件及证明》文件; !  :。  :。   ? ,(六)经《注,册会计师审计—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!的投资方《最近三年的资—产,。负,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!成立不满三年—的按:照其实际成立年份】。。提,供,相应的资产》负债表和损益—表,  【  : ,第十一条  申【请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服务企业资质应】当,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!。。以下资料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外,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资质申请表 !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(二)外商投】资企业批准证书;】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三《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。照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?)投:资方在?其所:。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!(,登记)证明》、相关业绩》证,。明,。、银行?资信证?明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:经注:册会:计师或者会》计师:事务:所审计的投资方最】近三:年的资?产负:债表和损益表—投资方成立不满【三年的按照其—。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!资,产负:债表和损益表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建设工程监理!、工程招标代理【。或工程造价咨询【企业资质《管理规定要求提交】的其他资料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本规!定要求申请者提【。交的主要资料应当】使用:中文证明文》件原件是外文—的应当提供中文译】本 —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申请设》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的外—方投资者应当—是在其所在》国从事相应工程服】务的企业、其他经济!组,。织或者注册专业技术!人员 【   ?  第十四条— , 申请外商投资建设!工程服务《企,业资质应《当,符合相应《的建设工程监—理、工程招标代理和!工程造?价咨询企业资—质标:准要求的条件 【 》。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五条《 , 外商投资建设工程!服务企业申请晋【升,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!。加其他?建设:工程服务企业—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!定到建设主》管部门办理相关手】续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外!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,。务企业变更合—同,、章程条款的—应,当到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—商务主?管部门办理》相关手续 —。 《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?外商投资建设工程】服务企业在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!建设工程服》务活动违反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筑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、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?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相:关资质管《理规定的《依,照,有关规?定进行处罚 【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《香港特别《行政:区、澳?门特:别行:政区:和台湾地《区的投资者在—其他: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内投资设》立建设?工,程服务企业从事建】设工程服务活动参】照本规定《执行法?律、:法规:。、国务院另有—规定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  本规定!由国务院《建,设主:管部门和《国务院?商务: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!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条  本《规定自200—7年:3月2?6,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