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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【资建设工程服务【企业管理规》定 — ,。 : ,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进一步扩大【对,。外开放规《范对: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。。。务企业的《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建筑法、中—华人:民,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中外—合资经营企》业,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中,外,合作经?营企业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外资企?业法:。、建:设工程质《量管:理条例等法》律、: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! :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?  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,境内设立外》商,投资建设《。工程服?务企业申《请外商投《资建设工《程服务企业资—质实施对外》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务企业》的监督管《理适用本规定 ! ? ,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本规》定所称?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,企业是指在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境内依】。法设:。立并取得相应—资质的中《外合资经营》建设工?程服务企业、中【外合作经营建设【工程服?务企业和外》资建设工程》。服务企业 【 : , ,   本规定—所称建设工程服务】包括建设工程—监理、工《程招标代理》和工程造价咨询 !    【 第四条  —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!民共和国境内设立】外商投资建设—工程: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!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!。取得商务主管部门】颁发的?外商投资《企业批准证书经工】商行政?管理部门注册登记】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!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!服务:企业资质证书 】     】第,五条  外商投资建!设工程?服务:企业从事《建设:工程服务《活,动应:当遵:。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法律:、法:。规、规章《 —    外商投【资建设工程》服务企业在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境内的合》法经营活动及合【法权益受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保护:  【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国!务院商务《主管部门及其—依法授权的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商务主管】部门:负责外商投资—建设工程《服务企?业设立的管理工作】  【   国务院建【设主管部门负责【外商投资建设工【程服务企业资质的管!理工作;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》。民政府建设主管部】门按照本《规定:负责本行《政区:。域内外商投资建【设工程服《务企业资质的—管理工作 》 ,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的设》立由国?务院商务主》管部门授权的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》商务主管《部门审批 【     申】请外:商投资?建设工程服务企【。业甲级资质的—由国务院建设主【管部门审批;申请外!商投资建设工程【服务企?业乙级或者乙级以】下资质的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:人民政府建设—。主管部?门审批 —。 ?    第》八,条  ?设立外商投》资建:设工程服务企业申】请外:商投资?建设:工,程服:。务企业资质》的,程序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申》。请,者向拟设立企—业所在地的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商务主管部】门提出设立申请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:)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商《。务主管部《。门在:受理申请之日—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!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《政,府建设?主管部门《征求意见 —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省: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建设—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!意见函之日起1【0日内提出书—面意见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商务主管部门在】收到建?设主管部《门书面意见》之日起30》日内作?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!的书面决定予以【批准的发给外商【投资企业批准—证书:;不予批准》的书面说《明理由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):取,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!证书的应当在3【0日:。内,到登记主管机关【办,理企业登《记注:册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取得》企业法人营业—执照后?申请外商投资—建设工?程服务?企业资?质的按照《有关:资质管理规定办理】  【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!审批的外商投资建】设工:程服务企业资质【应当在?批准之日起3—0日内报国务—院建设主管部—门备案 —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条  》申请设立外商投资】建,设工程服务企业【应当向?省,、,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,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】以下资料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外商投资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设!立申请?书,; ? 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!务企业合同和—章程(其中设立外】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的只提?供章程);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三)企业名称预】先核准通知》书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投资方注册—(登记)证》。明、投资方银行资信!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五?)投资方拟派—出的董事长、董事】。。会成员、经理、【工程:技术负责人》等任职文件及证【明文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经注册会!计师审计或者会计】事务所审《计的投资《方最近?三年的?资产负?债表: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!不满:三年的按《照其实?。际成立?年份提供相应的资】。产负债表和损—益表 —  ?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?申请:外商投资建设工程】服务企业资质—。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!提交以下资料 】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一)外商投资】建设工程服务企业】资质申请表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外《商投:资,企业批准证书—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四)投】资方在其所在国【或者:地区的注册(—登记)证明、—相关业绩证明、银行!资信证?明; ?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经注册!会计师或者会计师】事务所?审计的投《资方最近《。三,年的:资,产负债表和》损益表投资》方成:。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!成立年限提供—相应的资《产负债表《和损益表; —。 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(六)—建设工程监理、工】程,招,标,代理或工程》造,价,咨询企业《资质管理《规定要求《提交的其《。他资料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 本规【定,要求申请《者提交?的主要资料应当【使用中文证明—文件原?件是外文的应当【提供中文译本— —  :。 , 第十三《条  申请设—立外商?投资建设工》程服务企《业的外方投资者应】当,是在其所在》国从:事相应?工程服务的企业、其!他经济组织》。。或,。者注册专业技术人】员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四条  申请—外商投资建设工【程服务企业》资质应当符》合相应的建》设工程监理》、工程招《标代理?。和工程造价》咨询企业《资质标准要求的条】件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外【商,投资建设工程服务】。企,业申请晋《升资:质等级或《者申请增加其他【建设工程《服务企业资质应【当依照有关规—定到建设主管—部,门办理相关手—续 【 ,   ?。第十六条《  外商投资建【设,工程服务企业变【。更合同、章程条款的!应当到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《府商务主管部门【办理相关手续 ! ,。。  ?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外商投!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在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境内从事【建设工程服》务活动违《反中华?人民共和国建筑【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标法、建】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,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相关【资质管?理规定的《依照有关规》定进行处罚》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》  香港《特别行政区、澳门】。特别行政区和台【湾地区的投资—者在其他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—内投资设立建设工】程服:务企业从事建—设工程服务》活动:参照本规定执行【法律、法规、国【务院另有规定的除】外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《。  本?规定由国《务院建设主》管部:门,和国务院商》务主管部门负—。。责解释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 》 本规定自》200?7年3月26日【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