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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外商投资建设—。工程服务企业—管理:规定 !。 ,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进一步扩大对外】开放规?范,对外商?投资建设工程服务】企业: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!共,。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,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、中华!人民:共和国?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】法、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中外合作经【营,企业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外资企—。业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等法律、】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! 》  : ,  第二条  在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!建设:工程服务企业申请】外商投资建设工【。程服务企业资质【实施对外商投—资建设?工程服务企业的【监,督管理适用本—规,定 《 ,。  ?   第《三条  本规定【所称外商投资建【设工程服务企—业是指在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!。取得:相应:资质:的中外合资》经营建设工程服务】企业、中外合—作经营建设工程【服务企业和外资建设!工,程服:务,。企,业 《 ? ,   本规定所称】建设工程服务包括建!设工程监理、工程招!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!询,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  外国投【资者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境内设立—外,商投资建设》工程服?务,。企业从事建设—工程:服务活动应当依【法取得商务》主管部门颁发的【外商投资企》业,批准证书经》工,商行政管《理部门注册登记【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!颁,。发的相应建设工程服!务企:业资质证书 !   《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服务企业从事【建设工?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!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 》    《 外商投资建设【工,程服务企《业在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!活动:及合法权益》受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的保】护 》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国务【院商务主《管部门及其依法【授权的省、》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商务》主管部门负责外【商投资建设工程服】务企业设《立的:。管理工作 【 ?  :  :国务:院建设主管部门负】责外商投资建设工】程,。服务企?业资质?的管理工作;—省,、自:。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建设主》管,部门按照本规定负】。责本行政区域内外】。商,投资建?设工程服务》企业资质《的管理工作》。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外【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!企业的设立由国【务院:商,务主管部门授权【的省、自治》。区、: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商务主》管部门审批 !  ?   申请》外商投?。资,建设工程《服,务企业甲级》资质的由国务院【建设:主管部门审批—;申请外商》投,资建:设工程服务企业【乙级:或者乙级以下资质的!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建设:主管部门审批 】 , ?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 设—立外商?。投资建设《工程服务《企业申请外商投资】建设:工程服务企业—资质的?。程序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申请《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!地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》辖市:人民政府商》务主:管,部,门提出设立申请 !。 ?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省:、,自治: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!主管部门《在受理申请之日起】5日内将《申请材料送省—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征!求意见 !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省?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:建设主管部门在收】到征求意见函之日】起1: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!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人民政府》商务:。主管部门《。在收到建设主管【部门书面意见—之日起30日内作出!。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!书面:决,定予以批准的发给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】证书;不予批—准的书面说》明理由 【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取:得外商投资企业批】准,证书:的应当在30日【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!理企业?登记注?册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取得】企业:法人营业执》照后申请外商投【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!资质的按照有—关资质?管理:。规,定办理?。 , , 《 ,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建?设,主管部门审批的外】商投资建设工—程服:务企业资质应当在】批准之日起3—。0日内报国务院建】设主管部门备—案, ? : ,    第十—。条  申请设立外商!投资建设工程—。服务企业应当向省、!。自,治区、直《辖市人?民,政府:商务:主管部门提交—以下资料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外商投?资建设工程》服务企业设立申【请书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二)外商投资!建设:工程服务企》业合同和章》程(其中设》立外资建设工程服务!企业的只提供章【。程); 】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(三)企业》名称预先核》准通知书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—四)投资《方注册(《。登记)证明》、投资方银行资信证!。。明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投》资方拟派出的—董事长?。、董事?会成员?、,经理、工程技—术负责人等》任职文件及证—明文件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(六《),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!者会:。计事务所审计的投】资方最近三年的【资,产负债?表和损益表》投资方成立》不,满三:年的按?照其实?际成立年《份提供相《应的资产《负债:表和损益表 !    》 ,第,。十,一,条  申《请,。外商投资《建设工程服务企业】。资,质应当向建设主管】部,门提交以下资料【 ,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外商投?资建:设工程服务企业【资质申请《表, , 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,  (?二):外商投?资企业批准证—书;:。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企业法《人营业执照》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投资《。方在其?所在:国或者地区》的注:册(登记)证明【、相关?业绩证?明、银行资信证明;! ,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五)》。。经注册会计师—或者会计师事务所】。审计的?投资方最《近三年的资产负债】表和损益表投资【方,成立不满三年的按】照其成立年限提【供相应?的资产负债表和【损益:表; 《 《  :   ?。。。   (六)建设】工程监理《、工程招标代理【或工程造价咨询企】业资质管《。理规定要求提交的】其他资料《 》   ?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:。本规定要求申请者】提交的主要资料【应当使用中文证【。明文件原件是—外文:的应当提供中—文译本? ,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申请设立外】。。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!企业的外《方投资者应当是在】其所在国从》事相应?工程服务的》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!或者:注,。册,专业技术人员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申:请外商投资建—设工程服《。。务企业资质应—当符合相《应的建设工程—监理、工程招标【代理:和工程造价咨询【企业资质标准要【求的条?件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五条  外商投资】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!请晋升资《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!其他建设工程服务企!业资质应当依照有关!规定到建设主—管部门办理相关手】续 ?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外商投资—建设工程服务—企业变更合同、章】程条款的应当到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商务【。主管部门《办理相关手续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  外商】投资建?设工程服务企—业在中?华人民共和国境【内从事建设工—程服务活动违反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建,筑法、中华》人,民共:和国:招标投标《法、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!关法律?。、法规和相关—资质管理规定的【依照有关《规定进行处》罚 【。。   ?。 第十八条  香港!特别行政区、—澳门特别行政区【和,台,。湾,。地区:的投资者在其—他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!。投资设立建设工【程服务企《业从事建设工程服】。务活动参《照本规定《执行法律、法—规、国?务院:另有规定的除外【 —   ? 第十?。九条 ? 本规定由国务【院建设主管部门和】国务院?商务主管部门负【责解释?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本规》定自20《07年?。3,月,26日?起施: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