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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附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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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,十,。条, 中国的自然人】、法人?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!内设立的合》伙企业外国企业【或者:个人入伙的应当【符合本规定并依法】向企业登记机—关申:请,变更:登记
! ?第六十一条 以】投资为主要》业,务的外商投资合伙】企业境内投资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】关外商投资的—法律:、行政法规、规章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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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二—条 外商投资的】。投资性公司、外商】投资的创业投资【企业在中国》境内设立《合伙企业或》者加入中国自—然人、法《人和:其他组织已经设【立的:。合,。伙企业的参照本规】定,
】 :第六十三条 外】商投资合《伙企业依照本规定】。办理:相关登记手》续后:应当依法办》理,外汇、税《务、海关等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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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六十四条— 香港特别行政区!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!台湾地区的企业【或者个人在内地【设立合伙企业—或者加?入内地自然人、法】人和其他组织—已经设立的合伙【企业的参照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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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《五条 本规定自】2010年3月1】日,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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