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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贷】款的监督与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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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—六条: :从贷款发放开始【贷款人应按》照本办法的管理【规定指定专人在贷款!发放、采购原材料】。、生产、《货物装运及项—目实:施,过程中实行全程跟】踪监督、检查要【建立封闭贷款统【计,报表制度定期向人民!银行当地分支—行和上级行及外经贸!主,管部门报《告同时将《企业:执行封?闭贷:款的:情况向有关部—门通:报
! 第二十》。七条 贷款人对企!业销货款《未进专户、挤占【挪用封闭贷款或【有逃废?银行债务行为的【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!扣收:原,发放的贷款;对无力!还清的贷款要及【时追索担保》单,位责:任或处置抵(质【)押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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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《十,八条: 借款企业在贷款!人发放封闭贷款【期,间有义务配合贷【款人的监控、检查工!作按贷款《人要:求将生产《经营:、产品出口》、,收汇情况如实向贷款!人报告并提》供有关?报表和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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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《十九条 外经贸】主,管部门应根据—银行的要求及时检查!监,。督企业封闭》贷款运行情》况;对违《反封闭贷款管理规定!的要及时《采取措?施监督企业立即改】正;对不守信用且经!指出仍不改正的【企业视情节轻—重给予相应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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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【 人民银行分支】行要协调当地商业】银行与?地方政府及有—关部门密切》配合帮助企》业落实各项封闭运行!。的条件并对封闭【贷款:的情况定期检查加】强,监,督对执行中出现【的,问题及时解》决如有特《殊情况应及时向人】民银行总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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