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, 贷款?。的监督与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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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六条 《从,贷款发放开始贷款】人应按照《本办法的管理—规定指定专人在贷款!发放、采《购,原材料、生产、货物!装运及项目实—施过程中实行全【程跟踪监督、检【查要建立封闭贷款】统计报表制》度定期向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!和,上级行?。及外经贸主》管部门报告同时【将企业?。执行封闭《贷款的情况》向有关部门》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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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。十,七条 贷款—人对企业销货—款未进专户、—。挤占挪用封闭贷【款或有逃废银—行债务行为的有权停!。。止发放贷款并扣【收原:发放的贷款;对无力!还清的贷款要及时追!索担保单位》责任或处置抵(【质)押物《。
【 第《二十八条 借款企!业在贷款《人发:放,封闭贷款期间有【。义,务配合贷《款人的监控、检查】工,作按贷款《人要求将生产经营】、产品出口、收【汇情况如实向贷款】人报告并《提,供,有关:报表和凭证》
— : , 第:二十九条 外经贸!主管部门应根据银】行的要求及》时检查监《。督企业封闭贷款运行!情况;对违反封闭】贷,款管理规定》的要及时采取措施】监督企业立即改正;!。对不守信用且经【指出仍?不改正的《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!。相应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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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人民银—行分支行要协调当地!商业银行《。与地方政府》及有关部《门密切配合》帮,助企业落实》。各,项封闭运行的条件】并,对封闭?贷款的?情况:定期检查加强—。监督对执行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!决如有特殊情况应及!时向人民银行总行】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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