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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在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!子女登记办法 ! 《  :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?为了规范涉外—收养登记行为根【据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收养法制定本【办法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外:国人在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境内收】养子女(以下—简称外国人在华【收养子女)》应当依照本办法办】理,。登记 》。     收】养人:夫妻一方为外—国人在华收养子【女也应当依照本【。办,法办理登记  【 ?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《 外国人在华收养】子女应当《符合中?国有关收养》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!合收养人所在国【有关收养法律—的规定;因》收养人所在国法律】的规定与中》国法:律的:。规,定不一致而》产生:的,问,。题由两国政府有关】部门协商处理 】     第!四,条  外国人在【。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!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!委托的收养组织【(以:下简称外国》收养组织)向—中,国,政府委托的收养【组织(以下简—称中国收《养组织?),转交收养申》。请并提交收》养人的家庭》情况报告和证—明 《    — 前款规定的收养人!的收养申请》、家庭情况报—告,和证明是指由其所】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!其所在国外交—机关:或者外交机关授权】的机构认证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!驻该:国使馆或者》领馆认证的》。下列文件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:一)跨国收养申请】。书,; ?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出生证明》。; ?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。)婚姻状《况证明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职业、经济收】入和:财,产状况证明;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五)身体健》康检:查证明; —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有》无受过刑事处罚的】证明: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)收!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!。同,意其跨国《收养:子女的证明》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》家庭情况《报告:包括收养人的身份】、收养的合格—性和适当性、家庭】状况:和病史、收养动机】以,及适合于照顾—儿童的特点等 ! ,   《  在华工作或者学!习连续居住一年以】上的外国人在华【。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!款,规定的除身体—健康:检,查证:明以外的文件—并应当提《交在华所在单—。位或者有关部—门出具的婚姻状【况证明职业、经济收!入或:者财产状况证—明有无?受过: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!级以上医疗机构出】具的身体《健康检查《证明  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五条?。 , 送养人《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【民政部门提》交,本人的?居民户口簿和居【民身:份证(社会福—利机构?作送养人的应当【提,交其负责《人的:身份证件)》、被收?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!况证明并根据不同】情况提交下》。列,有关证明《材料 ?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一)被收养!人的生父母(包括已!经离:婚的)为送》养人:的应当?提交生?父母:。有特殊困难无力【抚养的证明和生【父母双方同意—送,养的书面意见;其】中被收?。养人的生父或者【生母因丧偶》或者一?方下落不明》。由单方送养》的并应当提交—配偶死亡或者下落】不,明的证明以及死【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!配偶的父母不行使】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!明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被收养人的!父母均?不,具备完?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由被收养—人的其他《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!当提交被《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!完全民事《行为能力且》对被收养人有严重】危害的证明以—及监护人有监护权】的证明; !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被收】。养人的?父,母均已死《亡由被?收养人的《监护人作《送养人的《应当提交《其生父母《的死:。亡证明、监护—。人实际承担监护【责任的证明以及其】他有抚养义务的【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!见; 《。 , ?。。 ,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由社会福!。利机构作送养—人的应当提交弃婴、!儿童被遗弃》和,发现的情况证—明以及查找》其,父母或者其他监【。护,人的:情况证明;被收养人!是孤儿的应》。当提交孤儿父—母的死?亡或者宣告死亡证】明以及有抚养孤【儿义务的其他人同】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! , :    》 送养?残疾儿童的还应【当提交县级以上【医疗机?构,出具:的该:儿童的?残疾证明   !  《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省、自】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》政府民政部》门应当对《送养:人提交的证件和【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】对查找?不到生父母的弃【婴,和儿童公告查找【。其生父母《;认为被收养人【、送:养人符?合收养法规》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!法规定的被收养人、!送养人?名单通?知,中国收养《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!件和:。证明材料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送养人《的居:民,户口:簿和居民身份证(】社会:福利:机构作送养人—的为:。其负责人《的,身份证件)复—制件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被收养—人是弃婴《或者孤儿的证明、户!籍证明、成长情况报!告和身?体健康检《查证明?的复制件及》。照片 ? ,  》。   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—民,政府民政部门—查找弃婴《或者儿童生父—母的公告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】纸,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!日起满60日弃婴和!。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!他监护人未认领【的视为查找不到生】父母的弃婴和儿童】 ,  》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 中国收养组织!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!申请和?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!应当在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!。符合收养法规定条】件的被收养》人中:参照外国《收,养人的意愿选择【适当的被收养—人并将该《被收养人《及其:送养人的有》关,情况通过外国政府】或者外国收》养组织送《交外国收养》人外国收养》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!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!收养子女《通知书同时通知【有关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向送养人发出被】收养:人已被同意》收,养的通知《 —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 外国】人来华收养》子女应当亲自—来华办理登》记手续?夫妻共同收养的应】当共同来《华办理收养手续;】一方:因故不?能来华?的应当书《面委托另一》方委托书应当—经所在?。国公证?和认证 《   【  第九《条  外国人来华】收养子女应当与送】养人订立《书面收?养协议?协议一武三份收养】人、送养《人各执一份办—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!养,登记机关《。收存一份 】     书面协!议订立后收养关【系当事人应》当,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!。户口所在地的—。省,、自治区、直—。辖市人?。。民,政府民政《部,门,办理收养登记—   — :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收养关系当!。事人办?理收:养登记时《应当填写《外国人来华收养子】女登记申请书并提】。交收养协议同时分】别提:供有关材料 —  —   收养人应当提!供下列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中《。国收养?组织发出的来—华,收养子女《通知书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,收养人的身份证【件和照片 !     送养人】应当提?供下列材料》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民【政部门发出》的被:收养:人已被?同意收养的》通知:;,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送养人?的居民户口薄和【居民:身份证(社》会福利机构作送养】人的为其负责人的】身份证件)、被【收养人的照片—  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收养【登记:机关收到外国—。人,。来华收养子女登记】。申,请,书和:收养人、被收养人及!其送养人的有关【材料后应当自次日】起7日内进行审查】。对符:合本办法第十—条规:定的为当事人办【理收养登记发给【收养登?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!记之日起《成立 《 :     —收养登记机关应当】将登记结果通—知中国收养》组织   !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?收养关系当事人【办理收养登记后各】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!收养公证的应—当到收?养登记地《的,具有:办理涉外《公证资?格,的公证机《构办理?。收养公?证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被收养—人,出境前收《养人应当凭收—养登:记证书到《收养登?记地:的公安机关为—被收养人办理出境】手续 ?。 ?    》 ,第十四?条  外国人—。在华收养子女应当向!登记机关交纳登记】费登记费《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!有,。关规定执行》 ?     中国!收养组织是非营【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为!。外国:收养:人,提供收养服务可以】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!收费标准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《执行 【     》为抚养在《社会福利机构—生活的弃《婴和儿童国家—鼓励外国收养—人、外国收养组织】向,。社会福利机构捐【。赠,受赠的社会福利【机构必须将捐赠财物!全部用于《改善所抚养的弃婴】和儿童的《养育条件不得—。挪作它?用,并应当将捐赠财物】的使用情《况告知捐赠》人受:赠的社会福利—机构还应当接—受,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应!当将捐赠的》使用情况向》社会公?布  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中国《收养组织的》活,。动受:国务院民政》部,门监督? : :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 本办法】自发:布之:日起施行1993】年11?月3日国《务院批?准1993年1【。1月10日》司法部、民政—。部,发,。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!民共和国收养子【女实:施办法同时》废,止 ?